宣传部关于新闻宣传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升舆论引导水平,充分调动全市新闻工作者和通讯报道员开展新闻宣传报道的积极性,促使更多的稿件上大报、上头条、上联播,及时报道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新举措、新成就和新经验,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生态靓市、和谐新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树立邹城良好的对外形象,参照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和内容
1、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新闻报道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宣传部下达的对上发稿任务,未发生较大新闻安全事件的镇街、市直部门、单位。
2、热爱新闻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撰写反映全市亮点工作稿件,并在济宁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及主流媒体踊跃发稿的新闻单位记者、编辑,专职、兼职通讯报道员。
3、在济宁市级以上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媒体刊播的反映我市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成就的正面新闻宣传稿件(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新闻稿件)。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好新闻
1、参评范围:全市专、兼职新闻工作者和通讯报道员在济宁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发表的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及亮点的新闻稿件。
2、参评条件及奖励:
(1)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解放军报头版头条稿件、头版主要新闻图片;新华社新闻稿被省级以上党报头版头条采用的正面宣传稿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头条稿件;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重要稿件。每件奖金5000元。
(2)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解放军报头版显著位置(二条、报眼、托底通栏)、其他要闻版头条稿件和主要新闻图片;新华社新闻稿500字以上并被省级以上党报采用,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头版稿件,新华社图片通稿被省以上党报头版采用或被2家以上省级以上党报采用;国家部委机关报、专业报头版头条稿件、头版主要新闻图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500字以上稿件;大众日报头版头条稿件,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稿件(独立稿件)。每件奖金元。
(3)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解放军报头版300字以上,要闻版500字以上或300字以上配发评论的稿件;新华社新闻稿300字以上稿件、新华社图片通稿被地市级党报头版采用或2家以上地市级党报采用;国家部委机关报、专业报头版显著位置400字以上或主要新闻图片,其他版面头条500字以上稿件;大众日报头版显著位置400字以上稿件或主要新闻图片,其他版面头条500字以上稿件;省级部门、行业报刊头版头条稿件和头版主要新闻图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300字以上稿件,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400字以上或系列报道。每件奖金1000元。
(4)济宁日报头版头条稿件;济宁人民广播电台《济宁新闻》、济宁电视台《济宁新闻联播》头条稿件(独立稿件)。每件奖金300元。
(5)济宁日报头版显著位置新闻稿件、主要新闻图片和其他版面头条500字以上头条稿件,每件奖金100元。
(二)优秀通讯报道员
1、参评范围:新闻单位记者、编辑,全市专、兼职通讯员。
2、参评条件及奖励:由市委宣传部依据统计结果,对年内个人在济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数量、质量综合考核前50名分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新闻宣传报道先进集体
1、参评范围: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单位
2、参评条件及奖励:市委宣传部根据各镇街、部门单位在济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数量,按照“国家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采用一件计20分,省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采用一件计10分,济宁市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采用一件计6分;报刊头版头条、新闻联播头条双倍计分,重点专业报刊按同级党报党刊减半计分,同一稿件被不同新闻媒体采用按最高标准计分”的计分标准,对各镇街、部门单位发稿情况进行月统计、季通报,年终对全年新闻发稿统计前6名镇街和前10名市直部门单位分别授予“新闻宣传报道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进行隆重表彰。
三、奖励考核办法
1、按时上报。各镇街、市直各部门、新闻单位按月份统计本单位在济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的用稿情况,认真填报《对上报道用稿统计表》和《好新闻申 报表》(表样附后),于次月的5日前上报市委宣传部新闻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市委宣传部新闻科与上级新闻媒体对接核实后,对镇街、部门发稿情况实行季通报制度,用稿数量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通报给各镇街、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同时纳入镇街、部门年度精神文明考核范围,并作为文明单位等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2、定期奖励。好新闻以刊发的报纸原件、播发的录音(像)带以及用稿通知单为依据,每半年进行汇总审核、发放奖金。凡不能提供证明其真实播发情况的稿件一律不予奖励。一稿多用的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在各媒体刊播的有偿稿件、文学作品、杂文、论文以及非新闻类稿件一律不予奖励。优秀通讯报道员、新闻宣传报道先进集体根据发稿统计排名情况,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3、客观公正。各镇街、各单位要对材料申报和稿件统计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评比资格。各项材料均须由镇街、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市委宣传部将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上报的新闻发稿情况进行严格汇总核实,根据奖励条件确定初选名单,并报请部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表彰奖励。
4、涉及网络新闻宣传的稿件的奖励办法由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和市对外宣传办公室进行年终考核后一并奖励。
5、该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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