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保卫科安全生产职责
监控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助理的领导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人员考勤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和维护。
3、发现各作业场所有异常情况,要按异常情况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4、认真监控各作业场所安全情况,做好各种工作记录。
5、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现空班漏岗现象。
6、对违章违纪人员要进行登记,并上报值班矿长。
7、完成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助理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保卫科安全生产职责
1、在分管矿长的领导指导下,负责日常治安保卫工作,定期向分管矿长汇报工作。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及时调查处理各种违法违纪事件,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3、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领导,对各项事故,要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矿审批。
4、抓好门卫、巡逻人员的管理,每天保证24小时内有人在岗。对在矿内出现的打架斗欧、酗酒闹事、无理取闹者应及时制止。
如制止不住,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煤矿正常工作秩序。
5、负责煤矿各类经济案件的起诉和应诉工作。
6、保障煤矿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7、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8、管理好矿区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9、加强政治业务学习,配合公安部门侦破各类案件。
10、完成上级和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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