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XX]8号)、怀化市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和洪江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XX]5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践行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局系统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实施,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4、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目标
到XX年底,全局系统各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通过努力,建立健全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党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显著增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落实,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具体要求
(一)明确公开内容
党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党的基层组织要结合各自职责和特点,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列入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党组织要注重公开事关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关系党员群众切实利益问题的研究和落实情况等。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注重公开“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业务工作的开展,注重公开政府重大决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二)规范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各单位党组织要针对本单位党组织的不同特点,制定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各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局党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各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应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意见箱、来信来访接待日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各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作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完善方式方法
1、公开范围。 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均应向党员公开;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
2、公开时限。对于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内容应长期公开,一般1年更新1次;对于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逐段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应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为民办事服务窗口、板报、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以及刊物、单位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4、建设联系点。局党委确定农技推广中心、八面山农垦场作为党务公开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发挥示范作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可与其他工作联系点、示范点建设结合进行。
5、注重三个结合。一是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场所)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相结合。在公开载体上实现基础设施和网络资源共享;在公开内容上做到相互融合,各有侧重又相互补充;在工作部署上注意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二是公开与办理相结合。要密切结合党务工作有关事务的办理开展党务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探索依托办事大厅(中心)建立党务公开服务窗口,将相关党务部门服务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职能进行整合,为党员群众和基层单位提供便捷服务。三是公开与规范相结合。通过党务公开来规范党务工作,促进党务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同时通过规范党务工作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党务公开。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XX年底前我局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按照市委“条块结合、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分批实施、及时总结、适时监督”的思路,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5月)
组织召开全市党务公开工作动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局党务公开工作。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积极主动实行党务公开。局党委将在农业网站开设党务公开专栏,加强对党的基础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各单位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5月下旬—10月底)
1、制定党务公开目录。各级部门党组织要根据党务公开基本目录(附件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公开目录。局属各单位党组织的党务公开目录于6月底前完成。各单位党组织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应报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2、正式实行党务公开。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在8月底前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各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党务工作的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XX年11月—12月)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形成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建立四项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
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局党委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填写《洪江市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2)。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局党委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
党的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党务公开监督办法,通过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注重发挥党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局党委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四)考核评价制度
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范围,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内容。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党的基层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对实行党务公开作出公开承诺,纳入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农业局党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左再良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蒋裕鹏,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张劲任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志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蒋建林,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婕,局监察室主任谢永安,市八面山农垦场党支部书记、场长舒文杰,市农技推广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吴晓金,市园艺示范党支部书记、场长蒋友平,市农科所党支部书记唐爱光,市良种场党支部书记、场长周湾述,局退休人员党支部书记何彦龙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劲兼任办公室主任,易春艳为联络员。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由党组织主要领导负责,确定专人开展日常工作,经常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协调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树立典型,示范带动
为使全局党务公开工作“学有范例、做有标准、干有榜样、赶有目标”,局党委将在全局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按照党务公开“八有”标准,即: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保障的办公设施、有完善的公开制度、有丰富的公开载体、有明确的公开目录、有规范的公开档案、有扎实的公开活动、有突出的公开成效,选树一批示范点,进行重点推广,以带动全局。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各示范点要结合实际,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板报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工作进展情况,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各单位党组织要对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认真挖掘整理,对典型经验要及时宣传报道、认真总结推广,积极引导全局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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