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组织生活七项规定
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解决党内组织生活不正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市委要求,结合实际,现就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不断改进形式、提升质量,坚决防止“三会一课”简单化、娱乐化、庸俗化。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其他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参加;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党课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含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党课),以基层党委为单位每半年至少安排1次,各级党组织应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经常开展党课教育。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带头上党课1次以上。建立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对因故未能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及时补课,对不坚持“三会一课”的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二、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除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交流思想,带头听取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带头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提前书面请假并说明原因,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的,予以警告;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的,民主评议不得为“好”,同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各级党组织认真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记载,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依据。
三、严格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通过采取单独面谈、集体会谈、电话访谈等方式,坚持党委(党组)书记每季度与班子成员谈心1次,党员领导干部至少每半年与分管单位党员负责同志谈心1次,支部书记至少每年与支部全体党员谈心1次、党小组长至少每半年与小组全体党员谈心1次。
四、严格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可结合实际合并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结合日常工作表现、生活情况、思想倾向、执行党的决策决议等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围绕党员思想政治、学习教育、遵纪守法、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等内容开展,党员个人形成党性分析报告,以党支部为单位形成支部分析报告,对党员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整改。民主评议党员按照谈心交心、自我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互评互议、支部议定等程序开展,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内表扬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注重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
五、严格基层党务公开制度。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全过程,除保密事项外,根据不同内容采取会议公开、文件通报、新闻发布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各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议、干部人事任免、组织建设、党组织活动、党费收支和其他党内事项。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六、严格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全面推行流动党员“双重组织关系”管理,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把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纳入流入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吸收流动党员组建党组织,加大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和信息网络,落实流动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做到服务管理到位、关心关爱到位。
七、严格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党员的结构分布、居住地点等实际情况,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国有企业、“两新”组织、学校、医院等不同领域党组织的自身属性,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分层分类进行指导,建立行业系统党组织党建工作定期交流制度,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探索建立有利于开展和加强党内组织生活的制度,切实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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