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离校协议书
经学校研究决定,学生在提前完成学业,或获得高校录取证明,经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学校同意,可以提前离校。为明确责任、避免纠纷,经学校、学生本人及家长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为维护学校正常的管理,提前离校期间,申请人停止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并于学校批准日内办理完相关离校手续。
2、提前离校期间,申请人应遵纪守法,并严格遵守学校《学生管理手册》及各项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有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发生。
3、提前离校期间,申请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一切言行举止,和因学生个人行为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及其家长负责。
4、根据学校教学和学籍管理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按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完成所有学业,成绩合格方可领取毕业证书。
5、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人返校,学校有关班主任有义务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准时返校,否则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6、申请人必须将真实有效的,并能够及时送达和联系上本人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告知学校,若因所留地址和电话号码不明引发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7、提前离校期间,申请人保证按月向班主任汇报自己的有关情况,并以书面材料向班主任反馈,学校将以该材料作为申请人成绩考核、评优和撤销处分的依据。
8、申请人在离校期间发生违法违规情况由本人和家长承担全部责任,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按《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9、本申请一式两份,申请人、学校各持一份。
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
家 长: (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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