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交办案件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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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越级访案件不断增加,引起了各级组织和领导的高度重视。随之而来批转给检察机关办理的信访案件也呈上升趋势。面对这种情况,控申举报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和最前沿阵地,其职责就是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作好息诉息访工作,应当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办好交办案件的艰巨任务,笔者从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交办信访案件的特点
一是集体上访多。特别是破产、转制的企业及农村,处理问题时,往往关系到群体利益,这样容易产生集体访。另外,部分信访人错误地认为人越多越能引起重视,也是产生集体信访的另一重要原因。
二是重复信访缠访多。有的人一信多投,一事多访;有的人对原处理部门存在误解、不信任;有的人认为没有达到目的,不能罢访息诉。
三是直接找领导个人的多。群众历来就有“包青天”的情结,同时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也不断有某个问题久拖不决,最后在哪个领导的关注、指示下,终于伸张了正义,效仿这类报道,信访人便自然地直接找领导个人反映问题,或者给领导写信,以期引起领导的重视。
四是涉农信访案件多。这类案件多数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多是陈账旧事,涉及面很宽,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确很少。
二、查处交办案件存在的弊端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查处交办案件,的确是服务大局的直接体现,也是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但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管辖范围的局限使我们缩手缩脚。所有交办案件90%以上涉及基层村级组织和乡镇站所,反映的内容基本上是这些组织中领导者的经济问题。根据《刑法》第93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大多数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查处起来总是感到理不顺,气不壮,特别是查出问题后,感到束手无策,不能依法及时处理。
2、查办案件力度不够。举报中心对案件只有初查权,与公安、本院自侦部门相比,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起不到震慑作用,给工作带来很大被动,影响案件的查处效果。
3、办案时间过短。有的交办案件在一个月内就得办结,一般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办结。案情复杂可以申请延期,但办理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而交办案件中大多是疑难复杂案件,且反映的问题带有猜测性、可能性,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宽,反映问题错综复杂,工作量很大,查处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情况,因而有些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难以高质量的圆满完成。
4、办案难度大。个别单位工作不配合,有的案件有关单位已经反复处理过几次,上访人不服,我们吃的是冷剩饭。这种情况还会导致被检举人早已警觉,早有防备,做了手脚,设置障碍,加大了查处难度。
三、做好交办案件的几点思考
1、解决管辖权的问题。关于案件管辖,我国现行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大部分交办案件受理时往往难以归口,分不清应由哪一机关管辖。建议上级院对交办案件,重点就管辖权限、办案期限等内容出台新的明确规定,为基层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理论依据。
2、公正清廉,依法办案。处理交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因此必须坚持正义,主持公道,经受住压力,抗得住干扰,廉洁自律,一身正气。只有这样才能让群众感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3、果断采取措施是手段。办理交办案件,经常会遇到当事人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要挟司法机关等问题。这种情况,首先要冷静对待,耐心说服教育。对那些经劝阻无效或有暴力行为的不法上访人员,要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予以处理。
4、善后巩固不能忽视。办理交办案件不能单纯为办案而办案,把所反映的问题查清楚了事,而需要通过办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信访人真正见到实效。
5、齐心协力共同预防。交办案件造成的影响很大,引发的根源也是多样的,它涉及到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组织和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只有依法办事、公正处事,密切配合,才能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才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一、当前交办信访案件的特点
一是集体上访多。特别是破产、转制的企业及农村,处理问题时,往往关系到群体利益,这样容易产生集体访。另外,部分信访人错误地认为人越多越能引起重视,也是产生集体信访的另一重要原因。
二是重复信访缠访多。有的人一信多投,一事多访;有的人对原处理部门存在误解、不信任;有的人认为没有达到目的,不能罢访息诉。
三是直接找领导个人的多。群众历来就有“包青天”的情结,同时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也不断有某个问题久拖不决,最后在哪个领导的关注、指示下,终于伸张了正义,效仿这类报道,信访人便自然地直接找领导个人反映问题,或者给领导写信,以期引起领导的重视。
四是涉农信访案件多。这类案件多数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多是陈账旧事,涉及面很宽,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确很少。
二、查处交办案件存在的弊端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查处交办案件,的确是服务大局的直接体现,也是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但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管辖范围的局限使我们缩手缩脚。所有交办案件90%以上涉及基层村级组织和乡镇站所,反映的内容基本上是这些组织中领导者的经济问题。根据《刑法》第93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大多数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查处起来总是感到理不顺,气不壮,特别是查出问题后,感到束手无策,不能依法及时处理。
2、查办案件力度不够。举报中心对案件只有初查权,与公安、本院自侦部门相比,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起不到震慑作用,给工作带来很大被动,影响案件的查处效果。
3、办案时间过短。有的交办案件在一个月内就得办结,一般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办结。案情复杂可以申请延期,但办理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而交办案件中大多是疑难复杂案件,且反映的问题带有猜测性、可能性,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宽,反映问题错综复杂,工作量很大,查处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情况,因而有些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难以高质量的圆满完成。
4、办案难度大。个别单位工作不配合,有的案件有关单位已经反复处理过几次,上访人不服,我们吃的是冷剩饭。这种情况还会导致被检举人早已警觉,早有防备,做了手脚,设置障碍,加大了查处难度。
三、做好交办案件的几点思考
1、解决管辖权的问题。关于案件管辖,我国现行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大部分交办案件受理时往往难以归口,分不清应由哪一机关管辖。建议上级院对交办案件,重点就管辖权限、办案期限等内容出台新的明确规定,为基层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理论依据。
2、公正清廉,依法办案。处理交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因此必须坚持正义,主持公道,经受住压力,抗得住干扰,廉洁自律,一身正气。只有这样才能让群众感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3、果断采取措施是手段。办理交办案件,经常会遇到当事人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要挟司法机关等问题。这种情况,首先要冷静对待,耐心说服教育。对那些经劝阻无效或有暴力行为的不法上访人员,要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予以处理。
4、善后巩固不能忽视。办理交办案件不能单纯为办案而办案,把所反映的问题查清楚了事,而需要通过办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信访人真正见到实效。
5、齐心协力共同预防。交办案件造成的影响很大,引发的根源也是多样的,它涉及到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组织和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只有依法办事、公正处事,密切配合,才能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才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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