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综合分析例会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xx】26号、晋政办发【xx】48号和吕政办发【xx】111号及柳政办发【xx】105号《关于进一
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和公司鑫安技发【xx】26号文件的通知,切实做好我矿的瓦斯治理工作,结
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会人员
1、瓦斯治理综合分析例会制度由技术矿长、通风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负责组织。
2、参会人员为:所有矿级领导和各科室、队组的相关负责人。
二、会议制度
1、每次会议要有专门的议题,做好会议记录。
2、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
允许。
5、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按我矿的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四、会议程序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瓦斯防治及治理会议、文件精神。
2、分析、总结上阶段瓦斯治理、防治情况,研究布署下阶段瓦斯治理、防治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瓦斯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瓦斯防治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有关瓦斯防治的各项规章制度。
5、瓦斯治理综合分析例会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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