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图书外借规则
一、本室图书资料仅供本院师生使用,凭本人借阅证进入书库查借,其它读者需经领导同意方可进入,读者必须遵守本室规则。
二、到本室借书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借阅手续,教工凭证可借书十本,其中专业书七本;学生凭本人借书证可借书两本,每本书最多使用一个月,到期可续借一次。逾期每天收取租书费壹角。
三、凡借书者,不得携带书包、提包等物品进入书库,不得在室内吸烟、吐痰、大声喧哗、违者罚款壹元。
四、凭本人证件借阅,不准代借,可以代还,违背借书规则,无理取闹者,取消其开架借阅资格。
五、凡进室查书者,应注意书籍存放的顺序性,对看过而又不准备借的书应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插乱放。
六、凡借之书应倍加爱惜,不得在书上划线、做记号、撕页和任意损坏,否则,视其情节轻重罚款贰元——拾元。对所借之书丢失者,应赔偿新书。否则按原价的3、4倍罚款。
七、凡没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带出室外者,按偷书论处。凡偷书者,除吊销借书资格以外,经济上处以20——50元的罚款,并报请学校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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