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树口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制度
柳树口镇为迎接上级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狠抓惠农减负政策落实,由镇纪委牵头,财政、农经部门参与对各村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驻村干部和各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的问责办法。
一、行政责任追究
凡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且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由镇纪委对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单位进行严肃追责。属支部书记、主任直接责任的,该单位支部书记、主任一律免职;属镇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的,责令其辞职,并对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属组干部责任的一律免职;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经济责任追究
凡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给予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单位经济处罚(罚款,在转移支付中扣除)。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未发放到户的。查出一户,给予村级处以1000元罚款,取消该单位支部书记、主任、组干部年度奖金和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停发该单位支部书记、主任的财政统发工资;违规收费的,属部门责任的,取消该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取消该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在公益事业建设中强行向群众统一集资摊派的。给予村级处以1000元罚款,停发该单位支部书记、主任的财政统发工资;村(居)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的。查出一个单位,给予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停发该单位支部书记、村主任的财政统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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