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委方(乙方):昆山上海外服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寻访适合担任下列职位的人选: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出委托要求后应将所需职位名称,职位描述以及甲方企业背景,该职位的要求,薪资福利等资料提供给乙方,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候选人资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安排面试.若安排面试,该通知应尽量提前五天,以便于所有通过初审的候选人都能安排好时间,使面试按时进行.甲方在正式面试后应将面试详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更进一步把握甲方需求方向及给所有候选人明确的答复.若有必要可按相同程序进行第二次或更多次面试.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应与候选人直接联系.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录用候选人;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选信息透露给其他公司,如乙方有确实证据证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人选信息转送其他单位,其他单位从甲方处得到候选人信息而聘用该候选人,则视为乙方已完成提供该候选人的工作,并由甲方支付乙方全额委托费;
甲方在发现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有从其他渠道获取的资料重合时,应在收到该人才资料当日提出声明,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推荐;
对于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暂不能长期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其候选人做兼职,代理或其它短期服务,或者与候选人以项目合作方式进行的一切经济活动,乙方同样视为已完成提供该候选人的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全额委托费用;
对乙方推荐的人选,甲方最初没有录用,如在两年内决定重新聘用乙方曾推荐的该候选人时,甲方应于聘用前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全额委托费用;
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人选,不论最后录用为何职位,即表示甲方认可乙方的服务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方式付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是合法有效的;
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具书面的有关人选资料;同时对候选人的学历,工作背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恶意串通破坏甲方利益;
乙方不得在为甲方寻访的同时,主动从甲方员工中为其他客户寻访;本合同期满两年内,乙方承诺不主动猎取任何甲方在职人员给其它客户;
三,付款方式及金额
服务费支付金额:
甲方每录用乙方推荐的一名人选,支付该人选的服务费为年薪的 20%甲方在付费时须提供包含有甲方和候选人签字的能证明该候选人薪酬水平的文件,并提供该文件的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服务费支付方式:
推荐人选上岗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人选服务费的全额.
若甲方聘用乙方所推荐的人选在三个月内由于候选人表现不佳或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离开甲方单位,甲方已按上述方式付款,并且甲方在该人选离开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该情况通知乙方的,甲方可以选择:
a,乙方就此职位继续提供人选,甲方无需再次支付委托费用,乙方继续推荐人选直至甲方再次录用.
b,终止本合同,甲方付给乙方全部委托费用的50%退还给甲方.
四,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协议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数据,资料(不论是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由另一方披露的还是偶然,无意从另一方处获得的),仅限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且仅限于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未经协议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这些信息自行使用或披露,透露给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本单位的非相关人员;
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正式录用前,甲方有义务为被候选人保密;
本"保密责任"条款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如出现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五,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在任一方的营业场所所在地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乙方推荐人员在甲方企业工作满三个月,并委托费用已付清.则视为甲乙双方就该项推荐人员的委托协议关系结束;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并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昆山上海外服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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