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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资金委托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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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资金委托信托合同(通用17篇)

A类资金委托信托合同 篇1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

  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

  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

  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类信托合同、类信托合同或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

  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

  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

  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

  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

  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

  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

  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

  在本信托计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委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别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________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特别议事组织。

  “《特别委员会规则》”:指受托人为特别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

  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公司/集团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权,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第三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

  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_______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

  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

  3.信托资金的交付:_________。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签署本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

  委托人如为机构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包括合同签署日在内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

  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

  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

  但自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开始之日起60日内,本信托计划所确定的信托计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

  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规定,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的,信托计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计划的成立:本信托计划于信托计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成立。

  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

  第七条 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计划成立。

  第八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九条 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

  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信托计划资金;

  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前述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_________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的清算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收取信托报酬;

  以_________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

  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通过_________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_________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_________的业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赠与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进行权利质押,但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相应资金信托合同规定,及为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须的除外;

  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  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优先信托收益权:即优先受益人优先于普通信托收益权和特定信托收益权,在类信托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限度内享有对总信托收益的分配权。

  在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存续期间,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要求特定受益权人或其指定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转让和继承信托受益权,但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的规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变现的限制。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推介费;

  信息披露费用;

  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信托报酬;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

  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

  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 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来源: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计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中不超过本条第2项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类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受益人分配的部分。

  总信托收益超出上述信托投资收益率以上的部分,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归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按照本信托计划享有。

  2.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  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收益率为5%。

  实际年信托投资收益率将根据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等因素确定。

  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同意其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最高不得超过上述预期年信托收益率。

  超过上述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以上部分的剩余信托收益,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全部归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享有。

  委托人在此确认,其已经理解本条第2项第小项所述之信托投资收益率,仅为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其并不表示或暗示受托人对上述收益率的保证或承诺。

  信托资金的实际信托投资收益率取决于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

  3.信托投资收益率的计算:以上信托投资收益率,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数额为基数确定。

  第十六条 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数量: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受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信托资金额占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收益不足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总信托收益弥补不足部分,然后再按照不超过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受益人的信托收益。

  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2.信托收益分配的领取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润分配实施后十五日内,向本合同受益人进行分配。

  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间,本信托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放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委托人可以查阅。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行查阅。

  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

  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上公告;

  来函索取时寄送。

  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1项第小项规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本条第1项第小项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八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  本信托合同项下的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本合同第二十条第1项第小项的规定,以及类信托合同的规定,采取将其信托受益权向特定受益人转让的方式,实现信托财产和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的变现。

  受托人在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变现价款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第十九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后,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但不可以分割转让。

  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征询特定受益人意见。

  特定受益人应当在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特定受益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特定受益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内未予答复的,受益人方可按照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转让人和受让人按照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本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第二十条 向特定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

  1.受益人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向特定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有权按照本信托计划、本合同的规定,要求特定受益人通过受让其信托合同的形式,受让其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请求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义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由受托人负责落实。

  转让方应当按照转让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向受托方支付转让手续费。

  在信托终止前2日,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应当将其全部信托受益权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以实现信托财产和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的变现。

  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义务按照本条规定的受让价格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上述转让由受托人负责落实。

  上述转让不收取转让手续费。

  2.转让价格的确定:本条第1项第、小项所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为受益人所转让的类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额,与以该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计算的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之和。

  3.本条规定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后受让人信托收益权的确定:特定受益人按照本条第1项第、项的规定,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后信托受益权的内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类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按照本信托计划项下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

  受让人除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和要求本信托计划项下普通受益人向其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外,放弃其他特定收益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_________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它风险。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当_________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70%或以下时,特别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

  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

  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第二十三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

  由此给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本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整体性  本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本信托计划为准;

  如果本合同与本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签署信托合同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对本信托计划项下各类信托合同当事人之权利、义务,并确认上述权利、义务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反上述规定,即构成对本信托合同的违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且均无异议。

  第二十八条 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A类资金委托信托合同 篇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保防雷公共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兹委托乙方对甲方 - 项目进行雷电风险评估,双方就上述委托事项协商一致,为确保甲、乙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 工程范围与内容:对项目进行雷电风险评估,出具气象局认可的《雷电风险评估报告》。

  二、 评估工作内容:项目资料收集;项目防雷安全要求分析;制定雷电风险评估方案;现场勘察;采集数据;计算、分析数据;雷击概率模拟;雷电风险分析评价;雷电风险识别;雷电防护对策措施;编制雷电风险评估报告书;评估依据技术规范:《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IEC62305-2)、《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QX/T85-20xx)。

  三、雷电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的技术依据。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乙方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按双方约定期限支付评估费用。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相关款项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增加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一。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资料齐全即开始评估工作;

  2、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进行评估,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合同约定评估事项的,应付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3、遵守雷电风险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

  4、保证评估工作公正、科学、准确、高效;

  5、承诺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密;

  6、在甲方将开展雷电风险评估有关资料提供齐全(经双方确认)之日起,在 二十 个工作日内出具雷电风险评估报告;

  7、出具数据及报告客观、公正。

  六、评估时间: 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

  七、雷电风险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1、雷电风险评估费用为:¥: 元 (大写 : 整);

  2、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预付总费用的 %,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2)、甲方在乙方交付报告前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评估费余款,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文本壹式肆份,委托方、受托方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税号:

  十、甲方税务登记证号:

  十一、争议处理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A类资金委托信托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能够保值、增值,增强担保业务的抗风险能力,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将甲方所有的资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委托乙方进行国债等低风险的证券业务运作。现将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一、运作方式

  甲方单独开立股东帐卡和资金账户,委托乙方进行运作,或甲方直接将上述资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委托乙方进行运作。

  二、收益分配

  1。首先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息。

  2。对于资金运作收益,甲方和乙方按30%和70%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结算时间和方式

  资金运作收益以日历年度半年结算一次,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按本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由乙方划入甲方指定账户,或并入资金总额进行运作。

  四、监督管理

  乙方保证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努力维护甲方利益,按季向甲方通报资金运作收益情况,根据交易清单进行核对。

  五、协议终止和资金回收

  协议终止和资金回收应根据_________,在甲方与乙方解除全部债权债务关系的前提下,当甲方由于其它原因决定不再委托乙方进行资金运作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出具的解除委托运作通知书后的30天内将资金_________元交还甲方,应划归甲方的收益也应无条件的交还甲方。

  协议终止:当乙方由于其它原因决定不再接受甲方委托进行资金运作时,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资金运作进行审计,将双方应得的收益按本协议规定进行分配,划转资金,同时将甲方的资金和应得收益在此后的15天内按上述规定划转,终止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资金运作委托协议

  资金运作委托协议

A类资金委托信托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受托人):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责任人: 乙方(委托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事项:乙方现有闲余资金 元,自愿出资(大写):(小写: _元)委托甲方,以求获得较好资金收益。

  二、甲方的权限范围

  甲方对乙方委托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合法的经营项目,不得将资金挪作它用,以确保资金安全。

  三、委托事项具体要求

  (一)、委托方式:

  1、本金红利分配方案一:乙方委托服务期限为 月,在 月内乙方不得撤资.在委托期内,甲方保证乙方所得红利不低于甲乙双方协定的年红利率。在委托期限到期,乙方要求收回投资, 甲方按时支付乙方。 .

  2、本金红利分配方案二:在委托期满后,如果乙方不愿收回本金,要求继续委托 月,甲方可将期满红利分配与乙方, 月及以上时间仍执行原协定的年红利率 %。如果甲方经营亏损,亏损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亏损责任,并保证本金返还。

  (二)、委托服务期限为 月。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果乙方提前撤资,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甲方应作好提前退资准备,甲方根据合同法收取 %合同违约金 。

  (三)、 公司是本着投资自愿,撤资自由,为委托者保密的原则。诚信经营,合法守信,把委托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是本公司的经营宗旨。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资资金自主使用和管理,但应高度负责,确保乙方的资金安全获利。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的资金保值增值,并对乙方的个人财富,家庭情况等资料保密,不得对其他人泄漏。

  3、甲方对经营产生的红利要按约定履行合同,将红利主动转入乙方帐户的,有义务将年度红利转入本金如数额告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户名、帐号、家庭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资料。

  2、对甲方的经营有权监督和建议,并积极支持甲方合法经营,不干涉甲方合法经营。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投资经营情况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委托服务协议等资料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对本合同中的约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加以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

  2、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双方发生的任何争执,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请裁决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合同期满或乙方提前撤资,乙方须带好《资金委托服务协议书》,现金收据,才能办理

  本金和 红利结算手续。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A类资金委托信托合同 篇5

  第一章 声明

  第一条 委托人承诺及声明

  委托人保证及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阅读本合同全文,并了解了所有相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说明。

  第二条 管理人承诺及声明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委托资金,但不保证委托资金的一定盈利,亦不保证委托资金的最低收益率,管理人过往业绩和对委托资金未来收益预测仅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保证委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第二章 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第三条 委托人权利

  (一)可通过中国国际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委托资金的盈亏、净值等数据信息;

  (二)监督委托资金的管理情况,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终止资金管理委托。

  第四条 委托人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管理人交付足额的委托资金;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管理费用、管理人业绩报酬以及如果发生在合同期结束前提前提取委托管理资金的而产生的违约金;

  (三)不得干涉管理人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委托资金管理的投资策略及下单指令;

  (四)不得自行对委托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操作。

  第五条 管理人权利

  (一)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及管理人业绩报酬;

  (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委托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及运作。

  第六条 管理人义务

  (一)进行专业投资分析,制定和执行投资策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得从事有损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二)发生可能影响委托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及变化时,应该提前或者在合理的时间内告知委托人。

  第三章 委托资金

  第七条 起始委托资金

  (一)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足够的向期货管理账户___________(期货公司名称:___________)移交起始委托资金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以完成资金的委托。

  第八条 委托资金的管理期限

  本产品的委托管理运作期限为___年,自__年__月__日(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终止。

  第九条 合同存续期内的委托资金提取

  本合同存续期内,不允许委托人对委托资金进行提取,如果委托人确有需提取委托资金,则委托人需要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人受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委托方收取违约金后委托人方可提取委托资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违约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1、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1个月的,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2、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3个月的,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3、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6个月的,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4、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12个月的,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5、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情形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因素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魔兽、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管理人业务出现重大故障、瘫痪、停止运作、期货交易所及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十条 资产管理账户管理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管理者同意,委托人不得注销资产管理账户,不得自行通过银期系统,从资产管理账户向银行结算账户划款。委托资产管理账户信息及委托人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如下: 资产管理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结算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投资标的

  (一)本合同下的资管管理业务投资范围为:中国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交

  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商品及其他期货,且标的合约持仓不得少于1万手。如持仓期间该合约持仓低于1万手,则应平仓或向持仓高于1万手的同品种合约移仓;

  (二)根据实际投资需求,委托人和管理人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调整投资范围,否则管理人无权对约定以外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

  第四章 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 风险承担机制

  (一)委托人不承担管理账户由于交易发生的亏损。

  (二)如果合同到期时,委托账户剩余资金加上客户已经分配利润后金额低于起始委托资金,则管理人需要将低于委托资金的部分在合同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赔偿给委托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业务费用及业绩报酬

  第十三条 委托账户管理

  (一)如无特别说明,以下用于计算的权益数据皆以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提供的结算单为准;

  (二)管理人管理费用及利润分配进出账户:

  第十四条 业绩报酬

  (一)投资收益分配结算时间点;

  投资收益超过8%部分的分配采取按月分配的方式,从20__年5月30日起开始计算,每个月的15日为月度委托账户收益结算时间点,进行一次投资收益的分配。

  (二)投资收益分配的具体措施: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账户投资收益分配方式如下:

  1、如果账户盈利,账户资金收益的前8%(包含8%)优先分配给委托人,8%(不包含8%)以后的收益委托人和管理人按照4:6进行利润分成,委托人获得资金收益的40%,管理人获得资金收益的60%。

  2、每个月结算时,如果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是,委托人需要对超出起始委托资金的部分全部提出并进行利润分配,如果账户最新权益小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则账户依旧保留最近权益资金进行下一个月度结算周期的操作。

  3、在合同到期时,统一按照全部已分配收益加上最新权益后计算账户最终总收益后得出委托人和管理人最终应获得的收益分配,按照管理人多提取的部分退回资金产管理账户,不足的部分从资产管理账户扣划的方式统一进行最后一次分配。例如:假如一个3个月合同周期的资产管理账户(假设管理人按50%的比例分配),1月收益10万,管理人获得5万,2月份收益20万,管理人获得10万,3月份亏损10万。那么最终账户总的已经分配的收益为10万+20万-10万=20万,则管理人应该获得的收益分配为10万,实际管理人已经分配了15万,那么多分配的5万管理人应该退还给委托人的资金管理账户。

  4、账户结算后得出相应的利润分配比例,委托人应将管理人应获得的投资收益部分在结算日3个工作日内转账到第十三条选定的管理人账户内,否则视为委托人违约。

  第六章 资产管理账户信息

  第十五条 委托人查询委托资产管理账户方式

  (一)委托人可以每天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委托资金的盈亏、净值等数据,登录用户名:_______,登录密码:_____。

  (二)银行密码:

  委托人需要自己保管好银行密码,管理人无权从任何渠道获取委托人的银行密码。

  (三)交易密码:

  交易密码由管理人保管,并不提供给委托人,以防止资金账户异地登陆给资金账户管理带来的影响。

  (四)资金密码:

  资金密码由管理人保管,只有在第一次的管理费用提取日以及每月结算日告知委托人以供委托人对账户的管理费和每月的收益进行出金、分配。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若委托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则构成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按下述方式处理:

  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委托人只能从管理账户提取委托资产。当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小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委托人只能从资产管理账户提取资产管理账户最新的权益额度,管理人将不再对亏损部分进行任何补偿。

  第十七条 管理人违约责任

  若管理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则构成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管理人承担,并按下述方式处理:

  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委托人从资产管理账户提取全部金额,不对收益进行任何利润分配,全部的收益归委托人所有。如果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低于起始委托资金的_100%,则管理人需对低于100%的额外亏损进行全额承担。

  第八章 免责条款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合同一方可以免责:

  (一)任何一方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二)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时间致使合同的不能履行,如果委托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则对超过起始委托资金的部分依然按照第十四条约定的比例在委托人和管理人之间进行分配。

  (三)由于政策法规修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因素,导致该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本合同,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 保密条款

  第十九条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双方的法律、会计、雇员除外,但不包含关系企业)泄露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章 法律适用及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

  (一)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后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管理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A类资金委托信托合同 篇6

  第一章 声明

  第一条 委托人承诺及声明

  委托人保证及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阅读本合同全文,并了解了所有相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说明。

  第二条 管理人承诺及声明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委托资金,但不保证委托资金的一定盈利,亦不保证委托资金的最低收益率,管理人过往业绩和对委托资金未来收益预测仅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保证委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第二章 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第三条 委托人权利

  (一)可通过中国国际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委托资金的盈亏、净值等数据信息;

  (二)监督委托资金的管理情况,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终止资金管理委托。

  第四条 委托人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管理人交付足额的委托资金;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管理费用、管理人业绩报酬以及如果发生在合同期结束前提前提取委托管理资金的而产生的违约金;

  (三)不得干涉管理人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委托资金管理的投资策略及下单指令;

  (四)不得自行对委托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操作。

  第五条 管理人权利

  (一)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及管理人业绩报酬;

  (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委托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及运作。

  第六条 管理人义务

  (一)进行专业投资分析,制定和执行投资策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得从事有损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二)发生可能影响委托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及变化时,应该提前或者在合理的时间内告知委托人。

  第三章 委托资金

  第七条 起始委托资金

  (一)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足够的向期货管理账户___________(期货公司名称:___________)移交起始委托资金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以完成资金的委托。

  第八条 委托资金的管理期限

  本产品的委托管理运作期限为___年,自**年**月**日(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第九条 合同存续期内的委托资金提取

  本合同存续期内,不允许委托人对委托资金进行提取,如果委托人确有需提取委托资金,则委托人需要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人受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委托方收取违约金后委托人方可提取委托资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违约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1、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1个月的,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2、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3个月的,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3、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6个月的,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4、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12个月的,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5、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情形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因素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魔兽、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管理人业务出现重大故障、瘫痪、停止运作、期货交易所及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十条 资产管理账户管理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管理者同意,委托人不得注销资产管理账户,不得自行通过银期系统,从资产管理账户向银行结算账户划款。 委托资产管理账户信息及委托人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如下: 资产管理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结算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投资标的

  (一)本合同下的资管管理业务投资范围为:中国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交

  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商品及其他期货,且标的合约持仓不得少于1万手。如持仓期间该合约持仓低于1万手,则应平仓或向持仓高于1万手的同品种合约移仓;

  (二)根据实际投资需求,委托人和管理人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调整投资范围,否则管理人无权对约定以外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

  第四章 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 风险承担机制

  (一)委托人不承担管理账户由于交易发生的亏损。

  (二)如果合同到期时,委托账户剩余资金加上客户已经分配利润后金额低于起始委托资金,则管理人需要将低于委托资金的部分在合同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赔偿给委托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业务费用及业绩报酬

  第十三条 委托账户管理

  (一)如无特别说明,以下用于计算的权益数据皆以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提供的结算单为准;

  (二)管理人管理费用及利润分配进出账户:

  第十四条 业绩报酬

  (一)投资收益分配结算时间点;

  投资收益超过8%部分的分配采取按月分配的方式,从20xx年5月30日起开始计算,每个月的15日为月度委托账户收益结算时间点,进行一次投资收益的分配。

  (二)投资收益分配的具体措施: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账户投资收益分配方式如下:

  1、如果账户盈利,账户资金收益的前8%(包含8%)优先分配给委托人,8%(不包含8%)以后的收益委托人和管理人按照4:6进行利润分成,委托人获得资金收益的40%,管理人获得资金收益的60%。

  2、每个月结算时,如果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是,委托人需要对超出起始委托资金的部分全部提出并进行利润分配,如果账户最新权益小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则账户依旧保留最近权益资金进行下一个月度结算周期的操作。

  3、在合同到期时,统一按照全部已分配收益加上最新权益后计算账户最终总收益后得出委托人和管理人最终应获得的收益分配,按照管理人多提取的部分退回资金产管理账户,不足的部分从资产管理账户扣划的方式统一进行最后一次分配。例如:假如一个3个月合同周期的资产管理账户(假设管理人按50%的比例分配),1月收益10万,管理人获得5万,2月份收益20万,管理人获得10万,3月份亏损10万。那么最终账户总的已经分配的收益为10万+20万-10万=20万,则管理人应该获得的收益分配为10万,实际管理人已经分配了15万,那么多分配的5万管理人应该退还给委托人的资金管理账户。

  4、账户结算后得出相应的利润分配比例,委托人应将管理人应获得的投资收益部分在结算日3个工作日内转账到第十三条选定的管理人账户内,否则视为委托人违约。

  第六章 资产管理账户信息

  第十五条 委托人查询委托资产管理账户方式

  (一)委托人可以每天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委托资金的盈亏、净值等数据,登录用户名:_______,登录密码:_____。

  (二)银行密码:

  委托人需要自己保管好银行密码,管理人无权从任何渠道获取委托人的银行密码。

  (三)交易密码:

  交易密码由管理人保管,并不提供给委托人,以防止资金账户异地登陆给资金账户管理带来的影响。

  (四)资金密码:

  资金密码由管理人保管,只有在第一次的管理费用提取日以及每月结算日告知委托人以供委托人对账户的管理费和每月的收益进行出金、分配。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若委托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则构成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按下述方式处理:

  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委托人只能从管理账户提取委托资产。当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小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委托人只能从资产管理账户提取资产管理账户最新的权益额度,管理人将不再对亏损部分进行任何补偿。

  第十七条 管理人违约责任

  若管理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则构成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管理人承担,并按下述方式处理:

  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委托人从资产管理账户提取全部金额,不对收益进行任何利润分配,全部的收益归委托人所有。如果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低于起始委托资金的_100%,则管理人需对低于100%的额外亏损进行全额承担。

  第八章 免责条款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合同一方可以免责:

  (一)任何一方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二)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时间致使合同的不能履行,如果委托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则对超过起始委托资金的部分依然按照第十四条约定的比例在委托人和管理人之间进行分配。

  (三)由于政策法规修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因素,导致该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本合同,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 保密条款

  第十九条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双方的法律、会计、雇员除外,但不包含关系企业)泄露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章 法律适用及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

  (一)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后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管理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A类资金委托信托合同 篇7

  委托方: 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xx]24号)、省农业厅、省监察厅《关于建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经发[20xx]3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洪湖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洪政发[20xx]2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的资金、帐务委托乙方代管。协议如下:

  1、乙方对甲方的资金、帐务实行双代管以后,甲方的核算主体地位、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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