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并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二、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按照国家、省、市对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规定,依据行政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四、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对户外广告、标志物、装饰物的规范设置和市区机动车辆洗车场点,占用道路停车场点进行审查、审批和管理。
五、参与市容管理规划的制定,对市区的市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参与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论证和审核;负责市区各类临时占道(含对涉及公共环境领域的项目和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公益活动和各类宣传形式)的审批和管理。
六、承办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建城管接访单元,
一、 受理下列来信来访
1. 对全区城市管理、市政建设、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爱国卫生事业发展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容、街貌的综合管理,橱窗版匾广告审批;区内道路改造、养护管理;辖区内道路占用、挖掘和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的审批和管理;辖区内街路园林绿化的规划指导、协调;全区义务劳动、抗旱防汛、堤坝管理;辖区内街路扫保、垃圾清运、公厕清掏工作;辖区内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管理;辖区除运雪工作等方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2. 检举、揭发本局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3. 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 接待来访人,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
三、 及时向领导反映群众要求、意见、建议,提出处理意见。
四、 调查处理已受理的信访案访。
五、 协调有关机关处理信访案件。
城建局驻信访大厅工作职责
五、 受理下列来信来访
1. 对执行国家、省、市有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管理全区土地资产;土地登记发证的申请受理、权属调查、地籍调查、地地证年检、分户登记发证等地籍管理基础工作;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收取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监管与协调其他各项城建专项费用的征收工作;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建设工作;统一管理工程建设市场,负责建设工作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工程建设工作、发放工作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的工程监理、质理监督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各类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对全区各建设(开发)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全区各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建筑配件等施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衽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区建筑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环境施工作业、建筑施工及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全区建材产品应用、节能、住宅产业化工作、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或分段竣工验收工作等方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2. 检举、揭发本局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3. 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 接待来访人,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
七、 及时向领导反映群众要求、意见、建议,提出处理意见。
八、 调查处理已受理的信访案访。
五、 协调有关机关处理信访案件。
城管工作职责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