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变更法人批复
同意变更法人批复(精选5篇)
同意变更法人批复 篇1
渤海银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住所的请示》(渤银报〔20xx〕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住所变更为“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二、请你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住所变更及相关事宜。
20xx年2月18日
同意变更法人批复 篇2
江西师范大学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法人代表的报告》已收悉,经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认为你医院是江西师范大学下属单位,由于江西师范大学人事调整,梅国平被任命江西师范大学校长,故医院法人需变更为梅国平属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法人变更为梅国平,其余不变。望你们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意识,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同意变更法人批复 篇3
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关于总行变更办公住所的请示》(光银发〔20xx〕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住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二、请你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办理更名后章程修改、金融许可证换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同意变更法人批复 篇4
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建立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湖岭调解室的报告》悉,经研究,同意建立:“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湖岭调解室”。
此复
瑞安市司法局
20xx年4月16日
同意变更法人批复 篇5
天津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为2年,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算。
二、试点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地方在发展服务贸易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服务贸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打造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
三、有关部门和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要求,坚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政策支持,积极鼓励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
四、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及措施保障。按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要求,重点在管理体制、促进机制、政策体系和监管模式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定期向商务部报送试点成果,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报商务部备案。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政策衔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帮助地方政府切实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试点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
20xx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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