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合同
合同当事人:
甲方:成都青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碧水华庭管理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涌泉镇花土社区五福路198---200号
乙方:
身份证号:性别:
通讯地址:
出生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甲方拥有或被委托拥有的转让房屋事宜特签订本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称房屋是指位于成都市温江区的房屋。
第二条房屋的座落情况
该套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幢单元层号房。
该套房屋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该房屋为(住宅/商业/其他)用房.
第三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该房屋面积约为㎡总价为(人民币):元整。
(大写:元整)。该房屋面积为预测面积,以后不做面积金额补差。具体面积以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房屋计价以每套为单位)。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应付清全款。若乙方未在日内付清全款,甲方有权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且不退还乙方已交付房款。
第五条交房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付清全款签定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将该套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第六条该房屋为农民安置房、新居工程
第七条税费的承担
转让房屋过户(包括转让人、甲方及其前手的过户手续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如契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收益(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但转让人、甲方及其前手已缴纳的相应税费除外。
转让房屋在交付前产生的水、电、气、通讯费由甲方承担,其余均由乙方承担。
转让房屋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物管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该套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套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套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套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九条本合同签定后自付清全款之日起,甲方以现状转让的房屋归乙方占有、使用,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第十条甲方保证并承诺: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完全履行或者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不与任何第三方就转让房屋转让事宜签署任何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或者类似法律文件。
2、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并承担由于违反本合同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的保证及承诺
1、乙方保证及承诺:
在本合同的谈判和协商以及签署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的、真实有效的;
2、乙方确认,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就转让房屋的现状、瑕疵及风险向乙方做出全面、充分的披露和说明,乙方已明确知晓并通过调查与核实,全面、充分地掌握了解转让房屋的现状、瑕疵及风险。乙方承诺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本合同项下转让房屋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3、乙方确认,对于甲方未实际占有并有效控制的转让房屋,甲方仅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其所掌握的该转让房屋的资产文件,但不影响该等转让房屋毁损、灭失、征收、征用等风险向乙方的转移。
4、乙方确认,对转让时已明示了权属手续不完备或有瑕疵的转让房屋,乙方已根据转让时的信息知晓该资产权属不完善或有瑕疵状况,并同意自行办理权属完善及变更手续。
5、乙方承诺其将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并承担由于违反本合同而产生的房屋市值双倍赔偿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以现状受让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如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用地,则由乙方按规定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鉴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需甲、乙双方配合的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由此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对违约行为导致的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权收回已支付的房款。乙方违约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房款不足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
4、由于不可抗力、政策原因等非归甲、乙双方任一方的责任,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不可抗力细指“你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签定和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全部阅读,同意所有条款内容,无任何修改意见。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合同签定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房屋交接确认书
根据成都青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相关规定,甲方将该合同规定房屋以现状转移至乙方,乙方确认收到该房屋。
接收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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