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做好四字文章帮扶企业度难关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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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市许多中小企业面临严峻的生存挑战,由此引发的民商事案件大幅度增量,能否妥善处理好这些案件,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市法院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大局,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紧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主线,树立“主动靠前服务”的工作理念,妥善审理和执行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借款纠纷、劳动争议等涉企案件,为企业实现健康平稳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提增发展信心,与企业共克时艰。
一是调整思路,强调一个“准”字。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特殊经济形势背景下有效发挥司法能动性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保稳促调”的工作思路和“主动靠前服务”的工作理念,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重点走访我市骨干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摸清国际金融危机对辖区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掌握企业的司法需求及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服务大局”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确保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服务大局这一正确方向,最大限度地发挥法院在为企业排忧解难,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方面的能动作用。
二是抢占先机,扣住一个“快”字。为切实加强对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纠纷的司法应对,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一把手挂帅的涉企案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一遇有重点企业发生重大法律诉讼,立即向党委政府报告,积极争取党委牵头下的统一协调处理。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专人及时接诉、专人及时审查、及时立案的“一站式”立案程序,对企业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且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当日受理,当日制作裁定,当日采取保全措施,有效避免日后执行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2022年1-4月份,法院处理的涉企纠纷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平均缩短7天,有效减轻企业维权成本。2022年11月份,我市重点骨干企业浙江宝诚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逃匿,企业面临倒闭,涉及关联企业和担保企业28家,拖欠银行贷款等债务达16.6亿元,中级人民法院迅速成立专案领导小组,专人专窗受理与宝诚公司相关案件,派遣精干力量果断采取保全措施,积极引导利益相关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经过近半年的大量工作,现大部分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有效防止了因企业闭停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因案制宜,讲究一个“活”字。中级人民法院打破对陷入借贷、合同债务等纠纷的企业穷追猛打的传统处理方法,坚持区别对待、因案处置,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度过经济难关。对已经歇业、停业或者有明显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可能的企业,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评估、拍卖等财产变现进度,尽可能采取“同业转让”与“整体拍卖”的方式,提高企业财产的持续利用价值,降低因企业倒闭而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的冲击。对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慎重采取资金冻结、固定资产查封等静态查封手段,强化协调力度,灵活运用信用担保、入股等手段,大胆实施“放水养鱼”的挽救策略,积极促进企业的复苏,维护企业的再发展能力。如中级人民法院在分别执行涉及某金属有限公司系列案件和某电子有限公司系列案件过程中,针对企业负债千万但尚有生产经营可能的实际,积极组织负债企业与债权人的协商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和债转股协议,为负债企业发展减轻障碍,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统筹兼顾,突出一个“稳”字。法院立足于维稳大局,高度重视因企业倒闭引发的群体性欠薪纠纷,密切关注我市企业运行的基本情况,将在其他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有债务履行困难、资不抵债、变卖转移财产等迹象且影响企业付薪能力的,采取个案随时沟通的方式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准备、早处理。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突发性欠薪事件的信息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掌握企业财产状况和债权债务情况,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安抚讨薪员工情绪,引导其参与调解协商。对涉及人数众多、矛盾尖锐的欠薪纠纷,在实施诉讼费缓免交的同时,坚持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欠薪案件应急处置预案,在法院全力执行的前提下向涉诉企业所在地政府申请先行垫付工资款,防止酿成突发群体性事件,有效消除社会稳定的隐患。2022年以来,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执结群体性的劳动报酬案件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劳资纠纷17起,为1400多名职工追索劳动工资近3300万元。
一是调整思路,强调一个“准”字。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特殊经济形势背景下有效发挥司法能动性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保稳促调”的工作思路和“主动靠前服务”的工作理念,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重点走访我市骨干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摸清国际金融危机对辖区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掌握企业的司法需求及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服务大局”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确保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服务大局这一正确方向,最大限度地发挥法院在为企业排忧解难,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方面的能动作用。
二是抢占先机,扣住一个“快”字。为切实加强对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纠纷的司法应对,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一把手挂帅的涉企案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一遇有重点企业发生重大法律诉讼,立即向党委政府报告,积极争取党委牵头下的统一协调处理。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专人及时接诉、专人及时审查、及时立案的“一站式”立案程序,对企业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且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当日受理,当日制作裁定,当日采取保全措施,有效避免日后执行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2022年1-4月份,法院处理的涉企纠纷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平均缩短7天,有效减轻企业维权成本。2022年11月份,我市重点骨干企业浙江宝诚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逃匿,企业面临倒闭,涉及关联企业和担保企业28家,拖欠银行贷款等债务达16.6亿元,中级人民法院迅速成立专案领导小组,专人专窗受理与宝诚公司相关案件,派遣精干力量果断采取保全措施,积极引导利益相关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经过近半年的大量工作,现大部分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有效防止了因企业闭停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因案制宜,讲究一个“活”字。中级人民法院打破对陷入借贷、合同债务等纠纷的企业穷追猛打的传统处理方法,坚持区别对待、因案处置,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度过经济难关。对已经歇业、停业或者有明显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可能的企业,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评估、拍卖等财产变现进度,尽可能采取“同业转让”与“整体拍卖”的方式,提高企业财产的持续利用价值,降低因企业倒闭而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的冲击。对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慎重采取资金冻结、固定资产查封等静态查封手段,强化协调力度,灵活运用信用担保、入股等手段,大胆实施“放水养鱼”的挽救策略,积极促进企业的复苏,维护企业的再发展能力。如中级人民法院在分别执行涉及某金属有限公司系列案件和某电子有限公司系列案件过程中,针对企业负债千万但尚有生产经营可能的实际,积极组织负债企业与债权人的协商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和债转股协议,为负债企业发展减轻障碍,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统筹兼顾,突出一个“稳”字。法院立足于维稳大局,高度重视因企业倒闭引发的群体性欠薪纠纷,密切关注我市企业运行的基本情况,将在其他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有债务履行困难、资不抵债、变卖转移财产等迹象且影响企业付薪能力的,采取个案随时沟通的方式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准备、早处理。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突发性欠薪事件的信息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掌握企业财产状况和债权债务情况,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安抚讨薪员工情绪,引导其参与调解协商。对涉及人数众多、矛盾尖锐的欠薪纠纷,在实施诉讼费缓免交的同时,坚持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欠薪案件应急处置预案,在法院全力执行的前提下向涉诉企业所在地政府申请先行垫付工资款,防止酿成突发群体性事件,有效消除社会稳定的隐患。2022年以来,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执结群体性的劳动报酬案件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劳资纠纷17起,为1400多名职工追索劳动工资近3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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