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的总体要求
1.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为顶岗实习学生的专业导师,校外指导教师为顶岗实习学生的企业导师,辅导员为顶岗实习学生的职业导师。
2.加强内涵建设,关键是做好顶岗实习工作。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
3.实施“2+1”教学计划的学生,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末。非“2+1”顶岗实习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来安排,其他安排顶岗实习的,要按调整专业培养计划的程序办理,并提供完整的顶岗实习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4.学生在企业的顶岗实习尽量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1.顶岗实习工作由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领导(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系部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教务处、系部和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协调,系部具体负责实施。
2.系部要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具体管理、组织、指导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小组成员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实训教研室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系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顶岗实习基地的建立程序
第一,由系部首先联系并考察实习单位,符合实行顶岗实习教学的基本条件的,系部和实习单位草拟实习基地共建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实习时间、地点、人数、实习岗位、导师安排、学生食宿及学习等生活安排、校企相互职责、安全责任、劳动报酬及管理办法等。
第二,报请教务处审核后提请学院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无异议并主管院长同意后,院长或主管院长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
第三,协议一式三份,教务处、系部各存档一份,实习单位一份。
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工学结合的积极性。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要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共同管理。
4 .各专业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和企业人员担任专业教师、企业导师和职业导师,负责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专业导师主要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及毕业设计(论文)等的业务指导工作;职业导师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5.顶岗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导”或“巡回式指导”方式。采取“全程式指导”方式的,原则上应安排专业导师进行实地指导;采取“巡回式指导”方式的指导老师可采取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要求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联络每周不少于1次,实地探访每学期不少于2次;各种方式的指导老师应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及时做书面记录,每月向系部汇报。无论采取何种指导方式,指导老师均应作好指导记录。其中采取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等联络的,必须以可证实的方式保留记录,填写《顶岗实习联系记录表》(附表4),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采取实地探访的每次要有与学生及企业领导、企业导师等人在企业现场的合影,并将每次的指导过程、指导内容等填写在《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附表5)中,且由企业签章(字)确认。
6.在实习过程中,系部要派管理人员到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填写《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
三、顶岗实习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一)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2.修订顶岗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
3.部署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4.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二)教务处是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
1.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顶岗实习教学文件。
2.定期巡查、检查系部实习计划、教学方案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
3.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批阅、毕业答辩及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等环节。
4.会同计财处安排实习经费预算。
5.抽查顶岗实习实施情况和实习效果;负责对系部顶岗实习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三)系部负责本系部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的领导与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1.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习基地;
2.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协议。
3.制订具体的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4.负责制订顶岗实习计划、教学方案、指导书、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等,负责顶岗前对指导教师、辅导员、全体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学生签订安全协议书。在顶岗实习前督促学生缴纳学费和教材费,组织学生参加毕业信息采集。积极和实习单位协商,联系保险公司,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相关安全保险。加强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等方面的教育。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实习内容、安全、生活、交通等方面进行协调。
5.落实实习岗位并按要求配备专业导师、职业导师、企业导师;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检查本系部各专业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情况,检查顶岗实习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完成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整理保管实习教学材料,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6.实习点学生中党、团员人数超过5人的成立临时党、团组织,党、团员人数未达到5人者,实习学生的党、团组织活动随实习单位进行。
7.系部要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制定《顶岗实习学生操行考核办法》,未能带队参加实习的辅导员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协助专业导师做好本班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要经常与实习学生沟通,并及时向系(部)学生科反映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顶岗实习结束后辅导员要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导师、企业导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操行考核工作。
8.与实习单位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
(四)专业导师职责
1.制定顶岗实习教学方案(课程学习安排、毕业设计要求、资格证书的考取等),经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2.岗前教育
(1)根据被指导学生不同的实习单位、岗位及要求,会同实习单位确定具体实习内容并拟订顶岗实习方案;顶岗实习指导书;
(2)组织学生学习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具体的实习计划,下达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阐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等。
3.指导实习。
(1)会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根据学生的实习岗位对专业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具体指导,可采取定时、定点到企业现场指导与电话指导、在线指导等相结合的方式;
(2)指导学生合理选题和撰写开题报告;
(3)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日志和撰写实习报告;
(4)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5)指导学生整理、装订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并组织参加答辩;
(6)负责学生实习考核和评定实习成绩;
(7)向学生传达与班级有关的学院及系部的各种信息;
(8)掌握所有被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的状况等信息资料,并做好与学生联系指导的记录;
(9)负责收集学生顶岗实习相关的各种材料。
4.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5.协助企业导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建立实习小组)管理,每周至少与实习小组长联系1次,在顶岗实习学生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经常到实习单位与企业导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并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顶岗实习教学日志》(附表8)。
(五)职业导师职责
1.职业导师是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实习前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实习管理制度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2.在顶岗实习前督促学生缴纳学费和教材费,组织学生参加毕业信息采集。
3.与顶岗实习学生定期保持联系,班级建立qq群,和专业导师一块在实习点建立实习小组,定期把有关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告知每个学生。要求加强对学生思想教育,每周至少要与实习小组长联系1次以上,要有记录。
4.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录。做好实习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评优评先、毕业档案整理等工作。
5.定期到实习单位看望学生(原则上在三门峡地区实习的每月至少1次,省内三门峡以外地区的实习单位每学期至少2次,省外实习单位每学期至少1次),了解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对集中实习的学生要建立学生组织,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指导学生临时党、团组织开展活动。
6.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操行考核鉴定和学生实习结束的综合表现鉴定。协助学院做好对顶岗实习违纪学生的处理。
(六)实习单位及企业导师职责
1.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参与系部制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方案、顶岗实习指导纲要等一系列教学基本文件,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形式等。
2.提供学生实习所需的工作岗位和技术指导。选派的技术指导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要具有一定的的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3.与系部一起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教育与管理。
4.和系部一道协调处理学生相关事务,保证学生食宿的安排。
5.按学生工作实际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6.与系部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
7.企业导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填写好《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附表7)相关内容。
8.建立长期合作的单位,将该实习单位的校外指导教师纳入我院企业兼职教师管理的范畴。
1.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
2.学生顶岗实习前要交清第三学年学费和教材费,并向系(部)提交《顶岗实习安全教育协议书》(附件1)和《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2),经实习单位负责人、学生家长、辅导员、系(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参加实习。
2.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实习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和家长同意证明,经实习单位批准,报系部备案。未经专业导师(职业导师)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3.学生可通过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专业导师(职业导师)保持联系一次。注意校园网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因联系电话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和家长,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
4.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一名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5.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6.收集好有关的图纸、资料等,要求实习学生填写《顶岗实习日志》(附表9)和《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7.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8.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实习学生本人要负全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9.顶岗实习学生应积极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集中实习的学生,系部要与实习单位联系为学生统一办理有关保险手续,自主实习的学生系部要积极督促学生个人办理保险手续。
五、顶岗实习工作程序
1.制订顶岗实习教学文件。系部应提前1个月编制好顶岗实习教学文件,经教学副院长审批后,送教务处存档。
2.选择实习场所。若顶岗实习基地无法全部安置,则在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技术、设备比较先进,生产正常,对学生实习工作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企业。学生集中实习地点的确定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根据专业性质,可由学生结合毕业后工作意向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但必须经专业教研室、系研究批准、备案。
3.系部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无论是系部还是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都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法律责任等。
4 .顶岗实习前,由系部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纪律,分发实习教学资料。
5.由系部选派专业导师、职业导师,企业指派企业导师共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六、考核办法
(一)学院对系部考核:除将系部定岗实习考核纳入系部教学工作评估中,每年要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分数0-59为不合格;60-75为基本合格;76-85为良好;86-100为优秀。(考核内容见附表1《系部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表》)
(二)对专业导师的考核(见附表2《专业导师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表》)
(三)对职业导师的考核(见附表3《职业导师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表》)
(四)对学生的考核
1.成绩考核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双方考核制度。
(1)顶岗实习(毕业综合实践)考核分二部分:一是企业导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50%;二是专业导师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报告、成果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50%。
(2)企业导师应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实习岗位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应用能力,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评价表》,企业导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3)专业导师要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及实习课题成果等,综合评定成绩。
(4)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评分标准如下:优秀(90-100分):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成果突出。良好(75-89分):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成果明显。及格(60-74分):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成果较好。不及格(0-59分):实习态度不端正,未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未有实习成果。
2.顶岗实习学生操行考核
(1)顶岗实习学生操行成绩以学生实习成绩为主,结合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单位的评价意见,依据系部制定的学生顶岗实习操行评定标准,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操行成绩。考核成绩分设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标准如下:
优秀:能严格遵守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成绩优秀;能在实习期间经常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汇报实习情况;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受到实习单位及上级单位表彰;实习日志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相关理论对实际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
良好:能自觉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态度端正,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纪守法;按实习计划要求,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成绩优良;能自觉与校内指导老师联系,实习日志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无违纪现象,无安全事故。
合格:能遵守实习管理规定,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实习成绩合格;能虚心接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建议,实习日志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违纪现象和安全事故。
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操行考核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实习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被实习单位辞退者;擅自终止实习者;违反实习规定给学院和实习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2)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操行考核只进行学期考核,不进行月考核;每学期结束时辅导员要通过学生自评、实习学生互评、指导教师评议三者相结合给出学生量化考核分数,再确定等次。
(3)按学院规定各学期操行考核综合平均得分不合格或者最后一学期得分不合格不准毕业,延长半年考核。
3.学生在实习期间实习、操行考核都不合格的学生,由系(部)联系实习单位进行补习半年,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七、顶岗实习经费的管理
学院按照系部上报的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人数,按下列经费标准划拨给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系部顶岗实习的安排,划拨80%的顶岗实习经费,其余的20%由教务处根据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奖惩。系部应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1.“2+1” 教学模式实习经费划拨标准
(1)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按照150元/生的标准划拨。
(2)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含200人)的,按照120元/生的标准划拨。
(3)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2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按照110元/生的标准划拨。
(4)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300人以上的,按照100元/生的标准划拨。
2.“2.5+0.5” 教学模式实习经费划拨标准
(1)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按照40元/生的标准划拨。
(2)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含200人)的,按照35元/生的标准划拨。
(3)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2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按照30元/生的标准划拨。
(4)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300人以上的,按照25元/生的标准划拨。
3.教务处每年11月对系部顶岗实习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10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80分--89分之间的为良好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8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70--79分之间的为中等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7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60--69分之间的为合格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6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不再发放。
顶岗实习工作由系部进行考核,教务处在对系部考核时对部分专业导师和职业导师的顶岗实习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所抽查的专业导师和职业导师的得分之和的平均分按比例计入系部考核应得分。
八、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顶岗实习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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