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外治安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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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全国综治维稳及省、市、县综治委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工作的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断深化“平安校园” 创建活动,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为期5个月的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为出发点,以校园及周边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等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我县校园内外的安全隐患,全力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清查治理校园及周边区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净化校园及周边的环境,确保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集中对全县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环境进行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整治,使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规范有序,校园及周边区域内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得到有效规范,校园周边的饮食场所食品卫生安全得到保障,校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得到清理净化,校园及周边的消防隐患得到清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县教育局成立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长、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普教科,由朱小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总体安排,对全县学校(幼儿园)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全县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材料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至31日)。各级各类学校完善工作机构和机制,认真学习、传达各级各部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梳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存在的重要问题,制定具体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做好相关的动员发动工作。
各校于5月31日前将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上报教育局普教科。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靠当地政府和部门,针对前期排查出的治安、交通、消防、饮食卫生等问题和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明确任务,采取措施,分清类别,分类整治。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规划,限期整改。与此同时,要及时落实资金,明确责任,限期达到整治目标。
3、协调治理阶段(7月至8月)。对自身无法解决需要县级以上部门协调进行整治的,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将协调公安、交通、文化、工商、城建、卫生等部门综合整治。
4、检查考核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秋季开学后,县教育局将与有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教育局将组织专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平安校园和安全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1、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责任人和领导,依靠当地政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为学校(幼儿园)教书育人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2、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与公安、司法、城建、工商、文化、卫生等职能部门配合,推动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教育公安互动、学校社会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各中心学校要加强对辖区内教学点、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督促学校认真整治校园内部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校内有关动态,提供校园及周边有关信息和线索,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形成维护校园安全的整体合力,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3、强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公安部和教育部提出的维护校园治安的相关措施,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登记、值班、巡逻制度、缺课学生追踪追因制度、警校联席会议制度等,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演练,使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4、加强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幼儿园)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个问题突出就整治哪个、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校(园)施策,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务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及时,造成学生人身财产损失的,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为出发点,以校园及周边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等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我县校园内外的安全隐患,全力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清查治理校园及周边区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净化校园及周边的环境,确保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集中对全县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环境进行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整治,使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规范有序,校园及周边区域内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得到有效规范,校园周边的饮食场所食品卫生安全得到保障,校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得到清理净化,校园及周边的消防隐患得到清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县教育局成立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长、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普教科,由朱小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总体安排,对全县学校(幼儿园)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全县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材料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至31日)。各级各类学校完善工作机构和机制,认真学习、传达各级各部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梳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存在的重要问题,制定具体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做好相关的动员发动工作。
各校于5月31日前将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上报教育局普教科。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靠当地政府和部门,针对前期排查出的治安、交通、消防、饮食卫生等问题和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明确任务,采取措施,分清类别,分类整治。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规划,限期整改。与此同时,要及时落实资金,明确责任,限期达到整治目标。
3、协调治理阶段(7月至8月)。对自身无法解决需要县级以上部门协调进行整治的,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将协调公安、交通、文化、工商、城建、卫生等部门综合整治。
4、检查考核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秋季开学后,县教育局将与有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教育局将组织专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平安校园和安全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1、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责任人和领导,依靠当地政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为学校(幼儿园)教书育人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2、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与公安、司法、城建、工商、文化、卫生等职能部门配合,推动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教育公安互动、学校社会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各中心学校要加强对辖区内教学点、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督促学校认真整治校园内部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校内有关动态,提供校园及周边有关信息和线索,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形成维护校园安全的整体合力,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3、强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公安部和教育部提出的维护校园治安的相关措施,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登记、值班、巡逻制度、缺课学生追踪追因制度、警校联席会议制度等,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演练,使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4、加强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幼儿园)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个问题突出就整治哪个、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校(园)施策,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务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及时,造成学生人身财产损失的,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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