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管理,项目负责;应急响应,强化落实;信息公开,积极参与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由组长,副组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县住建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安监站,主要职责是: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响应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启动应急保障预案,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的落实情况;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三、实施程序
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要求联络员24小时信息畅通,在接到应急指令后,应立即汇报、传达应急指令,迅速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等应急控制措施。
四、实施措施
(一)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督导各相关科室采取相应对应级别,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Ⅳ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收到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按照职责分工,由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知并督导各相关科室启动相应级别的。
1、利用电话、短信、通知等各种方式,在1小时内通知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2、各相关科室在3小时内落实应急相应措施,并将响应及措施落实情况汇报。
(三)应急响应措施
Ⅳ级。各相关科室应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确保建筑工地整洁不起尘。
Ⅲ级。在采取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停止土石方施工;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土堆,以及工地内闲置、裸露三个月以上的空地100%覆盖;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确保建筑工地整洁不起尘。
Ⅱ级。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县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4次/日,确保建筑工地整洁不起尘。
Ⅰ级。在采取Ⅲ级、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督导建筑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5次/日,确保建筑工地整洁不起尘。
五、实施要求
1、做好人员保障。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明确应急人员,保证通信通畅,确保各项指示及时传达落实。
2、做好应急准备。各相关科室要注意做好重污染天气防范工作。
3、加强责追究。按照“区域管理、项目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相关科室及负责人,予以通报、曝光并追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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