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渔业局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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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巩固隐患排查整改与百日督查成果,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渔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盐海渔[2022]79号和射政传发[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2022年全县渔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杜绝特、重大事故、明显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加强大马力渔船的监管和滩涂海水养殖安全生产管理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严防事故反弹,努力实现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进一步深化“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全面履行渔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渔业企业(船主)的主体责任,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安全监管,做到渔港秩序井然,渔船适航性普遍提高,安全设备齐全,渔船超员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管理任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渔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于广泉任组长,副局长陈金蛟、沈长宏任副组长,各涉渔镇分管镇长和海洋与渔业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县海洋与渔业局设办公室(电话:82391900;传真:82391901),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四、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强对生产渔船的监管。严格渔船检验制度,督促船主修理渔船和配备、更换安全设备,对重要的安全设备要按规定强制配备。县渔船检验部门要严格按照检验规范对渔船进行检验,切实提高渔船的检验质量,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船检部门不得发放检验证书,渔政部门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渔港监督部门不得签证让其离港。船检部门要及时将适航状况不佳的渔船及时通报所属镇政府和港监部门,以便齐抓共管,多方采取措施,阻止不适航渔船出海。县渔业行政执法大队要对大马力渔船实施动态监管,采取专人负责、定人包干等措施,确保大马力渔船的实时监管到位。
2、切实加强海水养殖和滩涂采捕的安全生产监管。在明确滩涂生产企业(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督促并帮助企业(业主)进一步完善滩涂海水养殖和采捕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督促企业(业主)全面落实滩涂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滩涂生产做到按章生产、有序生产和安全生产。在安委会领导下,积极推进海水养殖安全保障体系和“三化五覆盖”建设。
五、重点时段
为切实抓好年末岁初安全生产工作,把“百日会战”分四个重要时段:
第一阶段,国庆黄金周期间(9月25日~10月15日);
第二阶段,海盐文化节期间(10月16日~11月15日);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11月16日~12月20日);
第四阶段,2022年元旦期间(12月21日~2022年1月5日)。
六,检(督)查重点
1、百日督查活动期间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正常化、制度化;
2、渔业企业是否按照“三化五覆盖”的总体要求整体推进;
3、养殖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责任制、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是否落实到位;
4、近几年各类事故通报的传达贯彻情况及已发生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5、各单位安全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6、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7、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情况;
8、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提高对“百日会战”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要切实加强对“百日会战”工作的领导,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镇(区)渔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检查、督查“百日会战”的开展,务求取得实效。各镇(区)、要围绕全年控制指标的要求,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村和船头。企业采取自查的形式,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2、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大力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活动,提高渔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水平。积极配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对渔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深入渔港、滩头开展渔业安全知识的宣传,以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
3、加强生产组织,不断完善渔船事故救助机制。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按照自救、互救与援救相结合的渔业事故救助原则,加强对渔民组织渔船编队生产的引导,积极开展渔民海上自救技能培训。尽可能减少渔船在海上遭遇危险时因信息不通、救助不及时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船的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加强对渔政执法人员和渔业行政执法船船员有关水上救助技能的培训。要加大渔船船东互保工作力度,在稳定渔船船员人身平安互保工作的同时,努力开拓渔船保险工作,为海洋渔业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4、强化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是确保“百日会战”取得成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整改,努力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信息传输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5、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县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规定》(射政发[XX]180号)、“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的要求,积极开展“百日会战”工作,凡因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认真做好信息上报。要按照“百日会战”的要求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电话:,传真: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杜绝特、重大事故、明显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加强大马力渔船的监管和滩涂海水养殖安全生产管理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严防事故反弹,努力实现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进一步深化“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全面履行渔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渔业企业(船主)的主体责任,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安全监管,做到渔港秩序井然,渔船适航性普遍提高,安全设备齐全,渔船超员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管理任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渔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于广泉任组长,副局长陈金蛟、沈长宏任副组长,各涉渔镇分管镇长和海洋与渔业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县海洋与渔业局设办公室(电话:82391900;传真:82391901),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四、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强对生产渔船的监管。严格渔船检验制度,督促船主修理渔船和配备、更换安全设备,对重要的安全设备要按规定强制配备。县渔船检验部门要严格按照检验规范对渔船进行检验,切实提高渔船的检验质量,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船检部门不得发放检验证书,渔政部门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渔港监督部门不得签证让其离港。船检部门要及时将适航状况不佳的渔船及时通报所属镇政府和港监部门,以便齐抓共管,多方采取措施,阻止不适航渔船出海。县渔业行政执法大队要对大马力渔船实施动态监管,采取专人负责、定人包干等措施,确保大马力渔船的实时监管到位。
2、切实加强海水养殖和滩涂采捕的安全生产监管。在明确滩涂生产企业(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督促并帮助企业(业主)进一步完善滩涂海水养殖和采捕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督促企业(业主)全面落实滩涂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滩涂生产做到按章生产、有序生产和安全生产。在安委会领导下,积极推进海水养殖安全保障体系和“三化五覆盖”建设。
五、重点时段
为切实抓好年末岁初安全生产工作,把“百日会战”分四个重要时段:
第一阶段,国庆黄金周期间(9月25日~10月15日);
第二阶段,海盐文化节期间(10月16日~11月15日);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11月16日~12月20日);
第四阶段,2022年元旦期间(12月21日~2022年1月5日)。
六,检(督)查重点
1、百日督查活动期间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正常化、制度化;
2、渔业企业是否按照“三化五覆盖”的总体要求整体推进;
3、养殖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责任制、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是否落实到位;
4、近几年各类事故通报的传达贯彻情况及已发生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5、各单位安全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6、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7、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情况;
8、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提高对“百日会战”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要切实加强对“百日会战”工作的领导,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镇(区)渔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检查、督查“百日会战”的开展,务求取得实效。各镇(区)、要围绕全年控制指标的要求,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村和船头。企业采取自查的形式,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2、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大力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活动,提高渔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水平。积极配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对渔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深入渔港、滩头开展渔业安全知识的宣传,以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
3、加强生产组织,不断完善渔船事故救助机制。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按照自救、互救与援救相结合的渔业事故救助原则,加强对渔民组织渔船编队生产的引导,积极开展渔民海上自救技能培训。尽可能减少渔船在海上遭遇危险时因信息不通、救助不及时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船的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加强对渔政执法人员和渔业行政执法船船员有关水上救助技能的培训。要加大渔船船东互保工作力度,在稳定渔船船员人身平安互保工作的同时,努力开拓渔船保险工作,为海洋渔业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4、强化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是确保“百日会战”取得成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整改,努力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信息传输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5、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县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规定》(射政发[XX]180号)、“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的要求,积极开展“百日会战”工作,凡因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认真做好信息上报。要按照“百日会战”的要求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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