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组织工作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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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组织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近年来已迅速发展成为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介服务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体系、改善服务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源头治腐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体制不顺、法规滞后、监管不力、权力寻租等等原因,导致中介组织出现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是收费行为不合理。不少中介机构随行就市,自行定价,在服务收费上,张口开价、互相侃价、协商议价甚至强行要价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有一些中介机构收费票据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坐收坐支、偷税漏税。二是机构名称不规范。少数中介机构在名称上动脑筋、做文章,以行政区划、行业和组织形式冠名,而用缺少字号来掩人耳目,使这一行业组织直接体现出行政区域性,极易迷惑服务对象从名称上对其机构归属产生错觉,让服务对象误认为该机构是政府或是政府部门隶属的下级机构,利用服务对象对政府的信任,借以提高自己的信用度,从而获得较高的被选择率。三是职能性质不明确。有的事业和企业性质并存,机构在设立时既在编制部门登记又在工商部门注册,使其同时取得事业性质单位和企业的双重身份。有的管理与经营活动兼容,既代表政府履行管理职能,又参与市场中介服务,收取费用。有的营利与非营利性不清,一些婚介职介、技术咨询等中介机构钻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空子,不在工商机关登记、照章纳税,而以非营利性民间组织的名义在民政部门登记,却从事营利性活动,按市场行为收取服务费用,逃避缴税。四是行业竞争不公平。有的主管部门通过设置一定倾向性条件,使与其有某种特殊关系的中介机构能承接大量业务,客观上造成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中介机构、变相垄断市场的现象。五是执业手段不正当。受利益驱动,一些中介机构不择手段,有的放长线钓大鱼,时常安排请吃、娱乐活动,或逢年过节送物送钱,进行“感情”联络;有的搞权钱交易,大肆贿赂,以建立“铁硬”的业务关系。六是市场发育不成熟。表现在行业结构上不合理,在服务领域上不开放,在人员素质上不整齐,在观念更新上不到位。
追根溯源,体制机构不顺是制约中介职能发挥的根本所在。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由于业务依付性和利益关联性,造成政企不分,体制不顺,导致从业人员“干部化”,运行机制“行政化”,削弱了中介服务职能。法规制度滞后是阻碍中介组织发展的深层原因。国家没有对中介组织管理统一立法,现有制度又不完善、不配套,使中介组织管理的法治要求和社会要求没有上升到应有高度,中介活动缺乏统一标准,管理无章可循,发展方向不明,难以正确引导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监督管理乏力是促成中介行为失范的客观诱因。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只得各自为战,力量单薄。加之行业自律规定普遍欠缺,中介机构自我约束不强,特别是一些执法管理部门履责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处理不公正,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有效制止,造成不规行为的恶性循环。入口把关宽松是引起中介服务质劣的人为导索。有的主管部门对申请成立的中介机构在必备要件方面,放宽政策,降低门槛,审批不严,使少数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取得合法资格,而提供低劣服务,不能满足市场需要。
围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中介市场体系,必须强化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治。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加大中介机构脱钩力度。对现有中介组织在进一步清理的基础上,应从人员、财物、业务、名称等方面完全与政府和原主管部门脱钩;对在中介机构兼职的党政干部应按规定解除兼职,使中介机构真正成为市场独立法人主体,实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二是加强整顿规范。对收费不合理、名称不合规、服务不到位、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按制度要求及时整改,促进规范。三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和管理部门要强化管理和服务理念,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不为中介机构招揽、指定业务,不发生经济往来,为中介活动创造宽松环境。建立中介机构统一管理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宏观管理。
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快立法步伐,推进中介组织管理法制化。建立完善中介组织建设和经营活动相关制度,着重对执业过程的关键部位、重点环节、服务手段等方面配套制度的建立,力求制度无缝衔接,形成严密的制度管理体系,用制度制约和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二是完善准入机制。制定和执行全国统一的资质审批标准和条件,严格政策规定,严把审批关口,牢牢把握中介机构执业资格,确保服务质量够档次、经营能力上水平。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主动给予政策指导。四是严惩违法行为。对于超范围经营、提供虚假鉴定、违规收费、欺诈执业、垄断经营、恶性竞争、行贿受贿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并按法律、纪律规定从严处理。五是改进管理方法。建立和推行中介机构诚信制、黑名单制、资质升降制、执业情况公开制等制度。探索和运用科技手段,研究电子网络管理办法,实行网上推介、网上服务、网上监管、网上公开,实现中介活动阳光运行。
三、发挥行业自律功能。一是大力推进
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为政府管理的得力助手的作用,不断增强中介机构的组织性和自我约束性。行业协会应发挥协调沟通作用,互通信息、交流经验、传授业务、协作配合、相互监督,使中介机构在和谐中竞争,在竞争中提高。二是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注重对中介市场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促进中介组织发展的新举措,主动积极地向政府和政府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三是制定和完善行业自律规定。以诚信执业、合法经营为目标,以行业特点为基础,建立健全各行业自我约束、自我惩戒、自我规范的自律性规定,完善自立、自强、自律的运行机制。加强行业规程教育,提高执业自律意识,遵纪守法,端正行为,廉洁经营,净化市场,不断提高自身公信力和竞争力,维护中介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改善市场发展条件。一是制定中介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为中介组织提供宏观指导。依据国家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对中介机构从发展目标、行业规模、结构设置、资质标准、业务要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科学、全面的总体规划,使中介机构发展的方向明确,推进有序。二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为中介组织提供智力支持。政府和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法规知识、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思想修养、业务水平和经营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品行端正、业务精通、敬业心强的高素质中介队伍。建立健全人才交流和使用机制,注重人才引进,优化队伍,壮大组织。打破地域观念,增强中介业务的合作与交流,取长补短,促进提高。三是实行政策扶持和提供物质服务,为中介组织提供环境保障。在技术创新、资金使用、市场开发等方面制定和落实一定的优惠政策,给予中介机构必要的政策扶持和物质帮助,引导和推动中介机构增强市场竞争活力。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使中介机构在秩序井然、行为文明、气氛宽松、社会和谐的良好环境中发挥积极的市场服务作用,不断推进中介组织服务职能优化、服务水平提高,为中介事业发展开辟广阔前景。
追根溯源,体制机构不顺是制约中介职能发挥的根本所在。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由于业务依付性和利益关联性,造成政企不分,体制不顺,导致从业人员“干部化”,运行机制“行政化”,削弱了中介服务职能。法规制度滞后是阻碍中介组织发展的深层原因。国家没有对中介组织管理统一立法,现有制度又不完善、不配套,使中介组织管理的法治要求和社会要求没有上升到应有高度,中介活动缺乏统一标准,管理无章可循,发展方向不明,难以正确引导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监督管理乏力是促成中介行为失范的客观诱因。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只得各自为战,力量单薄。加之行业自律规定普遍欠缺,中介机构自我约束不强,特别是一些执法管理部门履责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处理不公正,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有效制止,造成不规行为的恶性循环。入口把关宽松是引起中介服务质劣的人为导索。有的主管部门对申请成立的中介机构在必备要件方面,放宽政策,降低门槛,审批不严,使少数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取得合法资格,而提供低劣服务,不能满足市场需要。
围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中介市场体系,必须强化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治。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加大中介机构脱钩力度。对现有中介组织在进一步清理的基础上,应从人员、财物、业务、名称等方面完全与政府和原主管部门脱钩;对在中介机构兼职的党政干部应按规定解除兼职,使中介机构真正成为市场独立法人主体,实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二是加强整顿规范。对收费不合理、名称不合规、服务不到位、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按制度要求及时整改,促进规范。三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和管理部门要强化管理和服务理念,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不为中介机构招揽、指定业务,不发生经济往来,为中介活动创造宽松环境。建立中介机构统一管理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宏观管理。
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快立法步伐,推进中介组织管理法制化。建立完善中介组织建设和经营活动相关制度,着重对执业过程的关键部位、重点环节、服务手段等方面配套制度的建立,力求制度无缝衔接,形成严密的制度管理体系,用制度制约和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二是完善准入机制。制定和执行全国统一的资质审批标准和条件,严格政策规定,严把审批关口,牢牢把握中介机构执业资格,确保服务质量够档次、经营能力上水平。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主动给予政策指导。四是严惩违法行为。对于超范围经营、提供虚假鉴定、违规收费、欺诈执业、垄断经营、恶性竞争、行贿受贿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并按法律、纪律规定从严处理。五是改进管理方法。建立和推行中介机构诚信制、黑名单制、资质升降制、执业情况公开制等制度。探索和运用科技手段,研究电子网络管理办法,实行网上推介、网上服务、网上监管、网上公开,实现中介活动阳光运行。
三、发挥行业自律功能。一是大力推进
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为政府管理的得力助手的作用,不断增强中介机构的组织性和自我约束性。行业协会应发挥协调沟通作用,互通信息、交流经验、传授业务、协作配合、相互监督,使中介机构在和谐中竞争,在竞争中提高。二是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注重对中介市场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促进中介组织发展的新举措,主动积极地向政府和政府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三是制定和完善行业自律规定。以诚信执业、合法经营为目标,以行业特点为基础,建立健全各行业自我约束、自我惩戒、自我规范的自律性规定,完善自立、自强、自律的运行机制。加强行业规程教育,提高执业自律意识,遵纪守法,端正行为,廉洁经营,净化市场,不断提高自身公信力和竞争力,维护中介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改善市场发展条件。一是制定中介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为中介组织提供宏观指导。依据国家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对中介机构从发展目标、行业规模、结构设置、资质标准、业务要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科学、全面的总体规划,使中介机构发展的方向明确,推进有序。二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为中介组织提供智力支持。政府和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法规知识、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思想修养、业务水平和经营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品行端正、业务精通、敬业心强的高素质中介队伍。建立健全人才交流和使用机制,注重人才引进,优化队伍,壮大组织。打破地域观念,增强中介业务的合作与交流,取长补短,促进提高。三是实行政策扶持和提供物质服务,为中介组织提供环境保障。在技术创新、资金使用、市场开发等方面制定和落实一定的优惠政策,给予中介机构必要的政策扶持和物质帮助,引导和推动中介机构增强市场竞争活力。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使中介机构在秩序井然、行为文明、气氛宽松、社会和谐的良好环境中发挥积极的市场服务作用,不断推进中介组织服务职能优化、服务水平提高,为中介事业发展开辟广阔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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