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教职工休养工作计划
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XX年暑期休养活动工作会议精神,校工会为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组织好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今年暑期教职工休养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我校参加上海教育工会组织的休养体系
为保持教职工在暑期休养活动中的服务质量,我校按规定继续参加市教育工会组织的休养运转模式体系,在教育工会、上海高校休养领导小组和上海教工休养服务联合体(33家旅行社)三方联合运作下,开展休养活动。达到“高质,价平,安全,舒服”新要求。
二、时间安排
1、 4月29日(周五)暑期休养工作会议,第一次下拨休养人员名单,各部门工会动员报名。
2、 5月10日(周二)报名截止,汇总名单上交校工会。
3、 5月13日(周五)校工会统计第一次报名情况,筛选初定休养组团线路。
4、 5月18日调整休养线路及休养人员名单,最后确定组团线路及人员情况。
5、 5月20日报教育工会
6、 5月24日联系组团旅行社和确定出团日期。
7、 5月31日—6月2日休养员进行缴款,工会进行登记造册。确定领队人选。
8、 6月14日休养活动动员会,建立临时党支部。
9、 6月14日—21处理特殊情况个别人员变动,调整有关计划。领队人员进行领队工作培训。
10、 6月下旬,检查准备工作,通知休养员出发时间,领取飞机、火车票,发放有关物品。初定6月27日开始休养团出发(视学校放假时间确定)。
11、 9月上旬召开休养工作总结会。
三、新一轮教职工休养有关具体规定
今年是我校落实“xx规划”第一年,为强化教职工凝聚力工程,缩短教职工参加每一轮休养周期,新一轮教职工休养活动执行期为5年,时间从XX年至2022年。为做好教职工休养工作,新一轮休养活动规定及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凡进校满五年,即XX年(含XX年)前进校的教职工都享有本轮休养权。由人事处与工会统一核查下拨休养员名单。
2、本轮休养时间为五年。各部门每年按参加休养总人数的20%组织教职工参加休养,五年内教职工参加休养全部完毕。
3、校工会今年一次性下拨五年内每年各部门参加休养教职工名单,由部门工会将参加休养通知书交到每一位教工手上,让教职工明确自己哪一年可参加休养活动。
4、每年20%参加休养活动的教职工名单,由工会统一按年龄大小、退休前后排序(男女分别排序)。参加当年休养活动总数为部门工会人数的20%。
5、新一轮休养活动实行发放休养劵的办法,每年发放当年20%的休养劵,作为参加当年休养活动的凭证,校工会以休养劵造册登记。
6、当年下放的20%人员,学院、部门工会有权根据休养员本人意愿进行转让处理,休养权只限转让本校在职教职工和教职工直系家属(需签订责任协议书)的规定。休养员转让用休养劵,由学院、部门工会统一到校工会办理登记注册,校工会对被转让者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为转让有效。
7、下拨的20%休养人员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如该休养人员不参加休养活动、也不转让的,视该休养人员自动放弃休养权。休养劵当年有效,次年作废。
8、休养员可自愿选择线路报名,报名时必须填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以便工会在第一志愿人数少不能成团的情况下,选用该休养人员第二志愿参加休养,缩短报名统计周期。各部门工会必须按时间节点及时填好报名单,汇总上报。
9、休养员报名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款,超过规定时间,工会将视该休养员放弃休养权利。
10、休养员报名缴款后,在出发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须提前十天通知工会,休养权利自动放弃,退款手续9月上旬办理。
11、允许休养员带自己的家属参加休养活动,实行全额收费,学龄前小孩谢绝参加。
12、工会采取pos机收取休养款(可用建行卡、农行卡或银联卡),不受理现金支付。
13、教工休养补贴从1000元提高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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