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学校:
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桂安委[xx]62号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精神,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排除隐患,确实整改,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检查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课间操等集体活动时楼梯间、过道、防护栏等安全,防止坍塌、踩踏、挤压等事故情况;消防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落实情况;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接送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验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格资质情况;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维护情况;发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校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这次安全大检查的方式,采取学校自查与教育行政部门督查的方式进行,各校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教育局将采取巡检、抽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学校加强督查、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大排查工作取得成效。
三、各校领导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意义,确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这次安全大检查要在12月底完成。接到通知后,各校立即做好检查工作安排,市教育局将组织暗访组抽查部分学校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情况,县教育局也将派检查组到学校进行督察。检查结束后,各校于12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汇报材料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邮箱:)。
附件:天等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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