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工作的意见
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行为,努力把国家投资工程特别是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党委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廉洁工程”,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实施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原则,以政策公开、政务透明、准确及时为基本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落实问责为管理手段,按照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全面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将项目建设关键环节的主要内容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施范围
全区国家投资工程特别是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的建设项目从编制规划至竣工验收涉及的主要工作环节,都必须按照规定实施“九公开”;采取bt、bot等方式进行的工程项目按照本意见执行。
三、责任主体
全区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部门、项目业主等是实施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四、实施内容
(一)省、市重大项目 计划 公开。
省、市重大项目(3000万元以上),特别是对游仙经济社会发展有支撑和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要坚持公开论证和科学评估制度。规划编制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保障群众对重大决策项目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公开主体:区发改局。
公开内容:游仙区省、市重大项目 计划 表(涉密项目除外)。
公开方式:游仙区政务网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项目计划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监察局。
(二)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和招标方式核准公开。
公开主体:区发改局。整理
公开内容:项目的建设地点及规模、资金来源、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涉密项目除外)。
公开方式:游仙区政务网、x招投标交易服务网。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立项(可研批复)、核准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招监办。
(三)征地拆迁管理公开。
负责实施征地拆迁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的合法权益,注重解决拆迁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公开主体:x市国土资源局三分局
公开内容: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征地告知书、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等。
公开方式:文件、公告等。
公开范围: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
公开时间:征地拆迁实施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监察局。
(四)招投标过程公开。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从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服务到重要设备、 材料 的采购等都必须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落实“招标人自主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招标人自行定标、政府依法监督”的原则,充分保证招投标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
1、招标(比选)公告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或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项目立项批复、资金筹措、工程概况、标段划分情况、工程量简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在《四川建设网》、《四川日报网》、《x市招投标交易服务网》等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比选)标公告。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招标公告备案审批后。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发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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