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聘任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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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中小学,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人事制度,提高人事工作透明度,合理配置师资,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对今年我区教职工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正、集体研究的原则
(二)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原则
(三)定编设岗、相对稳定的原则
(四)严格把关、择优聘任的原则
二、教职工聘任办法
(一)组织领导
各校要成立教职工聘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党、政、工和一线教师(指非学校中层教师)组成,人数7—13人,报局同意后开展工作。
(二)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5日—7月16日):7月16日前,各校要在认真做好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的基础上,按照本校制订的教职工聘任实施办法,对所属学校的教职工聘任与否予以确定,学校聘任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由学校校长发给聘书。于7月16日前将聘任情况汇总表(附表一)报局人事监察科。
第二阶段(7月10日—7月20日):各镇学校之间聘任和各街道学校之间聘任。但聘任须在教育局核定的街道学校之间或镇属学校之间的可聘数量进行聘任,不得突破,并填写《区教职工调动意向表》(附表二)报局。
第三阶段(7月2日—7月27日):7月1日—3日组织新教师招聘报名,7月25日组织师范类毕业生进行文化考试,7月26日—27日组织师范类毕业生进行面试,根据文化考试和面试(各占50%)情况进行排名由区教育局按照程序择优分配到有关学校。
第四阶段(8月21日—8月23日):各校书面向教育局报告未聘人员情况(包括师德、教育能力等)。未聘人员按照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区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转入待岗。也可以与本单位继续协商,选择以下三种意向重新安排工作,一是要求在原校工作,服从原校安排,由原校给予试聘或高职低聘;二是在中心校辖区内流动;三是主动要求调出并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服从新单位工作分配。
(三)教职工进街道学校应聘条件和办法
1、基本条件:①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在镇属学校工作满3周年以上;②与原单位合同到期,且原单位同意不再签订聘用合同;③各校私自借用(以报告批文为准)至城区学校工作的人员当年不得参加进城区应聘。
2、必备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必须取得高一级学历(即初中教师必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②区级教坛新秀、或教学大比武一、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报名。符合进城区应聘条件的教师需填写《区教职工调动意向表》(附表二),并于7月5日前交到局人事监察科。
4、教育局根据学校教师需求情况设定考试岗位,按岗考试。
5、录用办法。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应聘人选。街道学校从确定的应聘人选中聘任;被聘教师不得拒聘,否则取消进街道学校应聘资格,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未入选者中替补应聘,对不服从聘任和工作分配的教师2年内不准参加进城区考试。被调出学校同一专业每年最多1人。
6、省级教坛新秀或教学大比武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经局研究,可免试优先进入街道学校应聘。
7、获区级教坛新秀、区教学大比武一等奖及以上者、被评为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在获得荣誉或评上职称后须在当地学校服务二周年方可流动。
三、其它
(一)调动教师的职称聘任。调入学校可根据学校教师职称结构比例情况决定是否聘任调入教师原职称。
(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凡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年龄在50周岁以下(至每年8月份,以身份证为准),上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没有达到上级规定的一律实行高职低聘。
(三)要求调动的教师需在同一核编单位服务二年后方可流动。
(四)规模较小的学校,特别是完小很难配备专职教师,为了合理使用教师,鼓励音、体、美、英语和计算机等学科教师实行“跑教”,经费由有关学校通过协商解决。
(五)教职工跨区调动工作按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关于教师调动和引进的有关规定》文件精神执行,对要求调入本区的区外教师,于7月1日前到区教育局人监科报名。区教育局将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师德考核,择优录用。
(六)私立学校的教师属区师资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对要求到私立学校工作的公立教师必须办理调动手续(局里派到私立学校工作的校级领导可暂不办理调动手续)。镇属公立学校确需聘用在私立学校工作的公立教师,经考核合格并报局同意后方可聘用。
(七)高中段学校不能自行聘用初中段教师,区教育局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考试或考核择优调配。
(八)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为了理顺长期离岗人员的人事关系,加强人事管理工作,局里将对除内退以外的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进行登记,包括领办校企、外借、长期病假、擅自离岗等人员,请各校认真核对,并仔细填写《区教育系统离岗人员情况表》,务必于7月16日前交局人监科。
(九)本意见未作规定的事项均按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区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教职工聘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全社会所关注。要求各校必须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严格把关,照章办事,做到集体研究,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教职工监督,确保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人事制度,提高人事工作透明度,合理配置师资,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对今年我区教职工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正、集体研究的原则
(二)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原则
(三)定编设岗、相对稳定的原则
(四)严格把关、择优聘任的原则
二、教职工聘任办法
(一)组织领导
各校要成立教职工聘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党、政、工和一线教师(指非学校中层教师)组成,人数7—13人,报局同意后开展工作。
(二)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5日—7月16日):7月16日前,各校要在认真做好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的基础上,按照本校制订的教职工聘任实施办法,对所属学校的教职工聘任与否予以确定,学校聘任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由学校校长发给聘书。于7月16日前将聘任情况汇总表(附表一)报局人事监察科。
第二阶段(7月10日—7月20日):各镇学校之间聘任和各街道学校之间聘任。但聘任须在教育局核定的街道学校之间或镇属学校之间的可聘数量进行聘任,不得突破,并填写《区教职工调动意向表》(附表二)报局。
第三阶段(7月2日—7月27日):7月1日—3日组织新教师招聘报名,7月25日组织师范类毕业生进行文化考试,7月26日—27日组织师范类毕业生进行面试,根据文化考试和面试(各占50%)情况进行排名由区教育局按照程序择优分配到有关学校。
第四阶段(8月21日—8月23日):各校书面向教育局报告未聘人员情况(包括师德、教育能力等)。未聘人员按照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区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转入待岗。也可以与本单位继续协商,选择以下三种意向重新安排工作,一是要求在原校工作,服从原校安排,由原校给予试聘或高职低聘;二是在中心校辖区内流动;三是主动要求调出并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服从新单位工作分配。
(三)教职工进街道学校应聘条件和办法
1、基本条件:①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在镇属学校工作满3周年以上;②与原单位合同到期,且原单位同意不再签订聘用合同;③各校私自借用(以报告批文为准)至城区学校工作的人员当年不得参加进城区应聘。
2、必备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必须取得高一级学历(即初中教师必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②区级教坛新秀、或教学大比武一、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报名。符合进城区应聘条件的教师需填写《区教职工调动意向表》(附表二),并于7月5日前交到局人事监察科。
4、教育局根据学校教师需求情况设定考试岗位,按岗考试。
5、录用办法。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应聘人选。街道学校从确定的应聘人选中聘任;被聘教师不得拒聘,否则取消进街道学校应聘资格,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未入选者中替补应聘,对不服从聘任和工作分配的教师2年内不准参加进城区考试。被调出学校同一专业每年最多1人。
6、省级教坛新秀或教学大比武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经局研究,可免试优先进入街道学校应聘。
7、获区级教坛新秀、区教学大比武一等奖及以上者、被评为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在获得荣誉或评上职称后须在当地学校服务二周年方可流动。
三、其它
(一)调动教师的职称聘任。调入学校可根据学校教师职称结构比例情况决定是否聘任调入教师原职称。
(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凡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年龄在50周岁以下(至每年8月份,以身份证为准),上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没有达到上级规定的一律实行高职低聘。
(三)要求调动的教师需在同一核编单位服务二年后方可流动。
(四)规模较小的学校,特别是完小很难配备专职教师,为了合理使用教师,鼓励音、体、美、英语和计算机等学科教师实行“跑教”,经费由有关学校通过协商解决。
(五)教职工跨区调动工作按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关于教师调动和引进的有关规定》文件精神执行,对要求调入本区的区外教师,于7月1日前到区教育局人监科报名。区教育局将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师德考核,择优录用。
(六)私立学校的教师属区师资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对要求到私立学校工作的公立教师必须办理调动手续(局里派到私立学校工作的校级领导可暂不办理调动手续)。镇属公立学校确需聘用在私立学校工作的公立教师,经考核合格并报局同意后方可聘用。
(七)高中段学校不能自行聘用初中段教师,区教育局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考试或考核择优调配。
(八)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为了理顺长期离岗人员的人事关系,加强人事管理工作,局里将对除内退以外的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进行登记,包括领办校企、外借、长期病假、擅自离岗等人员,请各校认真核对,并仔细填写《区教育系统离岗人员情况表》,务必于7月16日前交局人监科。
(九)本意见未作规定的事项均按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区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教职工聘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全社会所关注。要求各校必须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严格把关,照章办事,做到集体研究,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教职工监督,确保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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