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为在全校师生中深入开展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中共汶川县委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汶川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和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本责任书由各科室负责人(中层干部)、班主任、责任教师向学校校长签订。
三、本责任书期限从XX年春季学期起至XX年秋季学期止。
四、本责任书的考核工作由学校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五、本责任书考核内容: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学校卫生评分标准,由值周行政监管相关责任人实行量化打分。
六、奖惩:对在组织、落实、实施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成效显著的科室、班级、办公室及个人,由学校根据县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责任科室、班级、办公室及个人通报批评和绩效奖励工资的降级处罚,并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评优、选先、晋级等。
七、各科室、班级、责任教师及相关人员,除按任务分解外,其他按常规管理执行,一旦发生卫生问题,必须实行责任追究制。
八、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学校和科室(中层干部)、班主任、责任教师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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