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委托招商合同
2024委托招商合同(精选31篇)
2024委托招商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 _
受托人(乙方):_北京爱佰屋商贸有限公司 为共同做好_________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荐____ _____商业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_________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______ ___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____ ____。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___ __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_____ ____。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 _______。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______ ___。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___ ______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 ____ 乙方(盖章):____ 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__ 代表人:______ ____ 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委托招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____ 项目招租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名称:_______ (以下简称项目)
地址:
委托招租范围:
第二条:委托招租期限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甲方以佣金加提成的方式委托乙方进行商场招租。
招租期限:20_年 月 日至开业前。
开业时间:20_年5月1日前。
第三条:招租目标与标准
1、 招租目标:达到约定的出租率,出租率系指:以______内可租赁厅位面积为基数,开业前乙方已成功出租面积与该基数的比。
2、双方确认开业时出租率须达到70%。
3、租金平均标准:标准为50元/㎡/月,【面积为商场内可租赁厅位面积】。
第四条: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佣金标准:开业前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佣金6万元人民币,保证乙方正常的开展招商工作。
2、支付方式:
1) 佣金按月支付
2) 首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定当日,每月以此日期作为佣金支付日。
3)根据甲方要求,甲方每月预支乙方佣金3万元,剩余佣金3万元/月按乙方实际招商进度阶段性支付,完成率达到20%、40%、60%、70%分四次全部付清。如乙方提前达成协议招商率,开业前剩余月份佣金,甲方按全额6万元/月进行支付.
第五条:提成标准及支付方式
1、 提成标准:以双方约定平均招租租金50元/平/月计算,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6:4分成。支付方式:每当乙方招商率达到20%、40%、60%额度时,甲方按提成标准的70%支付给乙方作为提成,剩余30%提成额当乙方招商率达到70%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招商完成标准为业户与商场签定租赁协议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其他约定
乙方不得中途非甲方原因无故放弃招租工作。 租赁合同由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租金由甲方直接收取。由于市场的不稳定性及竞争的存在,在招商过程中,如有下列几种情况发生,需降租金低于合同标准,应与甲方协商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执行,但不计入此合同约定范围内。
1) 竞争对手恶意降价,干扰我方正常招商工作;
2) 特殊品牌欲进驻商场经营,但需调低租金;
3) 特殊合作伙伴,能为商场经营带来客源及效益的大客户欲进驻商场,但需调低租金的;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需提供商城CAD图纸电子稿,供乙方招租时需要。
2、 甲方须出示全部商铺的资料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3、甲方对乙方招商工作进行监督,但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招商工作。
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招租方案进行审核,依据市场情况,在与乙方协商后,可提出修改意见。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所能提供的招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施工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及其他设备配套资料等资料。
6、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并装修完毕的招租办公场所,具体位置协商确定。并按乙方工作需要提供办公用品,并安排所有职能部门及人员,全力配合招商工作的正常开展。
7、甲方承担招商期间与商场招租相关的一切推广及办公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全面负责招租工作,完成招商目标任务。
2、乙方制定招租策略、进行广告、公关推广等活动,并协助承租人进场经营。
3、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责任承担
1、开业时,如出租率未达到70%,甲方将扣除乙方未付提成。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0000元人民币。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及提成,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佣金及提成赔偿乙方,并付违约金50000元。
3、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开业,给业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由于乙方招租原因致使甲方项目未能按期开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归乙方负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2024委托招商合同 篇3
电话号码:
甲方名称:
法人代表:
传真号码:
经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南路甲一号
乙方姓名: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定义
2.1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2.2
1 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项目的招商代表,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3.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如果投资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第四条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起至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招商区域及面积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第六条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以上。
二次招商乙方须在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以上。
第七条佣金的计算
7.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7.2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7.3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甲方的职责
8.1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8.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8.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8.5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8.6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8.7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8.8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8.9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乙方的职责
9.1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政策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9.2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9.3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9.4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9.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业务合作;
9.6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9.7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 终止协议
10.1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2 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的或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或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的情形持续超过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 使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宪法、刑法、民法、合同法、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请关注: .)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
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12.3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法院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2.4仲裁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法院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总共5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2024委托招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 项目招租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名称: (以下简称项目)
地址:
委托招租范围:
第二条:委托招租期限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甲方以佣金加提成的方式委托乙方进行商场招租。
招租期限: 年 月 日至开业前。
开业时间: 年5月1日前。
第三条:招租目标与标准
1、 招租目标:达到约定的出租率,出租率系指:以 内可租赁厅位面积为基数,开业前乙方已成功出租面积与该基数的比。
2、双方确认开业时出租率须达到70%。
3、租金平均标准:标准为50元/㎡/月,【面积为商场内可租赁厅位面积】。
第四条: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佣金标准:开业前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佣金6万元人民币,保证乙方正常的开展招商工作。
2、支付方式:
1) 佣金按月支付
2) 首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定当日,每月以此日期作为佣金支付日。
3) 根据甲方要求,甲方每月预支乙方佣金3万元,剩余佣金3万元/月按乙方
实际招商进度阶段性支付,完成率达到20%、40%、60%、70%分四次全部付清。如乙方提前达成协议招商率,开业前剩余月份佣金,甲方按全额6万元/月进行支付.
第五条:提成标准及支付方式
1、
2、 提成标准:以双方约定平均招租租金50元/平/月计算,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6:4分成。 支付方式:每当乙方招商率达到20%、40%、60%额度时,甲方按提成
标准的70%支付给乙方作为提成,剩余30%提成额当乙方招商率达到70%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招商完成标准为业户与商场签定租赁协议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其他约定
1、
2、
3、 乙方不得中途非甲方原因无故放弃招租工作。 租赁合同由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租金由甲方直接收取。 由于市场的不稳定性及竞争的存在,在招商过程中,如有下列几种情况
发生,需降租金低于合同标准,应与甲方协商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执行,但不计入此合同约定范围内。
1) 竞争对手恶意降价,干扰我方正常招商工作;
2) 特殊品牌欲进驻商场经营,但需调低租金;
3) 特殊合作伙伴,能为商场经营带来客源及效益的大客户欲进驻商场,但
需调低租金的;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需提供商城cad图纸电子稿,供乙方招租时需要。
2、 甲方须出示全部商铺的资料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3、甲方对乙方招商工作进行监督,但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招商工作。
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招租方案进行审核,依据市场情况,在与乙方协商后,可提出修改意见。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所能提供的招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建筑、结构、
设备安装施工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及其他设备配套资料等资料。
6、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并装修完毕的.招租办公场所,具体位置协商确定。并按乙方工作需要提供办公用品,并安排所有职能部门及人员,全力配合招商工作的正常开展。
7、甲方承担招商期间与商场招租相关的一切推广及办公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全面负责招租工作,完成招商目标任务。
2、乙方制定招租策略、进行广告、公关推广等活动,并协助承租人进场经营。
3、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责任承担
1、开业时,如出租率未达到70%,甲方将扣除乙方未付提成。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0000元人民币。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及提成,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佣金及提成赔偿乙方,并付违约金50000元。
3、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开业,给业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由于乙方招租原因致使甲方项目未能按期开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归乙方负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于:
2024委托招商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连云港博思堂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依据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标的及委托时间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金鹰天地广场项目(以下简称“委托项目”)的____区编号______铺位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具体以国土部门最终查账面积为准)的商业招商。本合同的委托项目是确定的,不因项目任何名称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2.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再委托其它人代理此铺位招商工作,但甲方可以视情况参与招商过程。
3.本合同委托项目的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 位: 连云港博思堂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海昌路支行
帐 号:
b.若无定金产生,需在招商成交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佣金支付至乙方的帐号中。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委托费用,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滞纳金额的'0.5%计算。如甲方自应支付委托费用之日起30日内仍未全额支付委托费用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于合同解除后的20日内支付全部应付的委托费用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
(一)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合同履行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约代理权。
(四)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中英文对照)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4、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5、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外方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外商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外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外商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外商来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2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达成至少不低于50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
4、向甲方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甲方与外商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外办事处机构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如果外商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10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外商在当地或上海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经济条款: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陆万元(可冲抵佣金),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50%,余款在至少与外商达成一个项目协议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投资外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外商在国内发生的考察差旅费用。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0.8%-8%(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对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30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四、附则:
1、自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的资料向外商推荐,并将外商的投资信息传给甲方。
2、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则应退还50%的代理费给甲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2024委托招商合同 篇6
甲方名称:北京金旺世纪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传真号码:
经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南路甲一号
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定义
2.1 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2.2
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代表,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如果投资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第四条 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 )起至( )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招商区域及面积
(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第六条 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二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
第七条 佣金的计算
7.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7.2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7.3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的职责
8.1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8.2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8.4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8.5 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8.6 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8.7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8.8 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8.9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
9.1 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政策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9.2 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9.3 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 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9.4 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9.5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业务合作;
9.6 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9.7 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 终止协议
10.1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2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 )%的或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或( )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 )%的情形持续超过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 使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宪法、刑法、民法、合同法、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
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12.3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法院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2.4 仲裁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法院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总共5张)
2024委托招商合同 篇7
甲方名称:
法人代表:
传真号码:
经营地址:
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 )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定义
2.1 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2.2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代表,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3 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如果投资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第四条 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 )起至( )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招商区域及面积
(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第六条 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二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
第七条 佣金的计算
7.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7.2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7.3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的职责
8.1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8.2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8.4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8.5 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8.6 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8.7 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8.8 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8.9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
9.1 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政策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9.2 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9.3 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 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9.4 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9.5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业务合作;
9.6 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9.7 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 终止协议
10.1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2 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 )%的或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或( )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 )%的情形持续超过( )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 使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宪法、刑法、民法、民法典、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
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12.3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法院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2.4 仲裁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法院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总共5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2024委托招商合同 篇8
甲方名称:北京金旺世纪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传真号码:
经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南路甲一号
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定义
2.1 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2.2
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代表,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如果投资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第四条 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 )起至( )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招商区域及面积
(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第六条 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二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
第七条 佣金的计算
7.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7.2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7.3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的职责
8.1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8.2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8.4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8.5 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8.6 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8.7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8.8 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8.9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
9.1 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政策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9.2 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9.3 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 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9.4 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9.5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业务合作;
9.6 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9.7 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 终止协议
10.1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2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 )%的或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或( )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 )%的情形持续超过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 使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宪法、刑法、民法、合同法、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
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12.3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法院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2.4 仲裁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法院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总共5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24委托招商合同 篇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商业部分招商代理公司,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如下条款达成一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招商代理的“本项目”位于,其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委托时间
乙方的代理期为:本合同生效后起至项目招商与销售完毕后止。 第三条承诺与确认
1、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2、甲方确认并承诺,签订本合同前,已对乙方的专业资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有了充分的了解,并将充分尊重乙方为本合同目的而提供的智力成果,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提交的智力成果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或目的,或供他方使用或借鉴。
3、甲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且已取得对本项目招商无诸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些文件的有效性。
4、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5、乙方确认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第四条甲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的服务费。
2、提供招商工作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土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3、及时通报招商进度,如项目的租赁条件有任何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招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有权自行招商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本项目商业招商。
5、甲方应提供招商所需的招商场地及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含招商处装修、招商处办公家具、电话、饮水机、空调及照明,招商热线电话费、办公设备耗材、售楼处水电费、日常办公费用、垃圾清运费、招商人员工装、保安保洁费等。第五条乙方义务与权利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组,根据招商进度,确定本项目负责人、项目招商经理。
2、乙方应制作《招商服务工作服务大纲》,确定潜在商家目标客户、推广策略,制定招商进程计划。
3、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根据招商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后,开展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商家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7、乙方应按甲方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提前两天通知)参与甲方与招商有关的例会。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过程中所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9、乙方应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完成委托事项,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相应用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员工为履行本合同造成自身以及任意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务损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的服务费。 第六条招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时间
1、在本项目对外招商租赁面积完成20%之前,乙方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2.0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20%-60%之间,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1.8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60%后,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1.6倍计算服务费。(注:“月租金”指租赁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不含物业管理费。)
2、甲方与商家签署《租赁意向书》后并收到商家定金后,甲方按上述约定的计算方法向乙方支付50%招商服务费用。甲方与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后并收到商家首期租金后,甲方支付余下5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如甲方与商家不签署《租赁意向书》而直接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则甲方按上述条款支付10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
3、如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之后悔约,则按以下处理:
如因商家自身原因退房,则所没收的商家定金或实际计收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服务费,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应全额退还给甲方。该房源收回重招商,乙方另计服务费。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甲方仍须按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已收取服务费的,乙方不再退还。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则乙方不收服务费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造成甲方向商家赔偿的定金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每月底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结算表,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发票后10日内,以支票或转帐方式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明确,凡违反本合同中有关承诺与确认的情形均属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若甲方招用与乙方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或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尚未超过六个月的员工,则应向乙方承担贰拾万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2、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在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30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视为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合同到期前10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在合同期限前达成续约协议,乙方在结清全部服务费后10日内从招商现场接待中心撤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届时协商解决遗留问题。
5、双方明确,损失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预期可得利益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6、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鉴于本项目的报批手续还未完善,若根据设计、规划等要求需要重新调整项目数据,则乙方无条件的按调整后的数据进行招商,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标识使用:甲方同意在与本项目招商工作有关的主要刊物,宣传物品及广告等印有乙方公司的名字,并注明乙方为本项目的招商代理单位。甲乙双方在引用对方之名字标志或对方之关系时,均需保证与本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3、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而有关协议、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2024委托招商合同 篇10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商业部分招商代理公司,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如下条款达成一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招商代理的“本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其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时间
乙方的代理期为:本合同生效后起至项目招商与销售完毕后止。
第三条承诺与确认
1、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2、甲方确认并承诺,签订本合同前,已对乙方的专业资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有了充分的了解,并将充分尊重乙方为本合同目的而提供的智力成果,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提交的智力成果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或目的,或供他方使用或借鉴。
3、甲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且已取得对本项目招商无诸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些文件的有效性。
4、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5、乙方确认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第四条甲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的服务费。
2、提供招商工作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土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3、及时通报招商进度,如项目的租赁条件有任何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招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有权自行招商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本项目商业招商。
5、甲方应提供招商所需的招商场地及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含招商处装修、招商处办公家具、电话、饮水机、空调及照明,招商热线电话费、办公设备耗材、售楼处水电费、日常办公费用、垃圾清运费、招商人员工装、保安保洁费等。
第五条乙方义务与权利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组,根据招商进度,确定本项目负责人、项目招商经理。
2、乙方应制作《招商服务工作服务大纲》,确定潜在商家目标客户、推广策略,制定招商进程计划。
3、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根据招商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后,开展必要的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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