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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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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精选6篇)

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xx年)的通知》(国发〔〕12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72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面、深入总结近几年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认识再提高、方案再细化、方法再改进、措施再落实、成果再扩大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支援目标

  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结成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帮助受援医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和加强管理。通过三年的建设发展和对口支援,受援医院的医院管理、基础设施、学科建设、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全市县级医院整体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并持续改进和提高。

  三、主要内容

  支援医院派驻医务人员协助受援医院组织开展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培训受援医院医务人员;对受援医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四、基本要求

  支援医院根据受援医院床位、工作量和所在地人口等因素,每年向受援县级医院派驻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受援医院医务人员工作的高年资中级职称以上的医疗、管理、护理或医技等人员,派驻人员连续工作至少6个月可以轮换;支援医院每年要免费为受援医院规范化培训不少于3名医务人员。

  五、职责与任务

  (一)双方医院

  1、对口支援双方明确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明确年度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内容、支援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制订工作计划和方案,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同时报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切实履行。

  2、支援医院针对受援医院的实际和当地群众的需求,帮助受援医院建设一批特色和重点科室,培养一批骨干和科室带头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3、对口支援双方协商确定派驻医务人员的专业、数量和时间,统筹安排医务人员工作。在确保支援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医务人员可定期分批轮换。

  4、支援医院免费接收受援医院医务人员进修。受援医院应当有计划地选派医德医风好、业务素质高的年轻医务人员,到支援医院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进修。

  5、支援医院负责派驻医务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保留其岗位、职务不变。

  6、支援医院应当把派驻医务人员在对口支援工作中的表现纳入定期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应当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7、受援医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对口支援创造必要的支撑条件。受援医院为支援医院派出人员提供免费住宿条件,但不发放任何补贴和奖金。

  (二)医务人员

  1、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所在医院的安排,参加对口支援工作。对口支援时间可以作为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前的基层锻炼相应时间。

  2、派驻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专题讲座、技术培训,帮助提高人员素质;参加巡回医疗、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帮助受援医院完善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和改进管理。

  3、派驻医务人员应当遵照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帮助受援医院开展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新业务,拓展服务范围。

  4、受援医院派往支援医院进修和培训的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要求,认真完成进修和培训任务。

  5、派驻医务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受援医院的管理,遵守受援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收取受援医院发放的.奖金、津贴等任何费用。

  六、考核评估

  (一)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领导班子考核、医院等级复核和评审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医师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受援医院负责派驻医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支援医院,并在其支援工作结束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纳入其个人档案。

  (三)卫生行政部门对在对口支援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七、监督管理

  (一)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对口支援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开展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未按对口支援要求给予受援医院以应有支持的,市卫生局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不得参加医院等级复核和评审。

  (三)因受援方原因未能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受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受援医院以对口支援为由,擅自开展未被核准的诊疗项目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工作任务的医务人员,由支援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其中医务人员为医师的,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六)对于违反廉洁行医制度的派驻医务人员,由支援医院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受援医院应当给予相应协助。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篇2

  各临床、医技科室: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为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我院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和制度,扎实开展对口支援,保证工作效果,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对口支援任务和我院协议支援医院情况,通过3-5年阶段性对口支援,使受援医院改善和加强管理。进行技术推广,使辖区群众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就医困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不断完善医疗服务功能,协助进行重点专科建设,提高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巩固等级医院的建设。

  三、对口支援主要工作内容和方式

  (一)人员派驻。医院选派业务能力强、素质高、品德好的高年资医务人员,在确保支援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同时结合晋升职称人员到基层锻炼工作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二)临床诊疗。派驻医务人员参加受援单位的临床诊疗工作,承担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医院的技术水平。

  (三)技术支援。与受援单位要确定具体的技术协作项目,重点帮助受援单位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建设特色专科、重点专科,培养骨干人才和科室带头人。

  (四)进修培训。根据受援单位的实际需求和适宜技术推广情况,每年接收一定数量的受援单位人员到我院进修,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五)管理输出。双方互派管理人员到对方医院管理岗位工作,提高双方单位医疗、护理、医技、管理人员能力,同时也加强双方沟通协调。核心工作主要是科学制定和完善医院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及推动各项制度执行落实等方面。

  (六)实物捐赠。医院根据自身实际,支援期内以实物或经费支持的方式,帮助受援医院改善硬件设施、设备配置,以提高受援医院医疗服务条件和诊疗能力,方便当地群众看病就医。

  (七)其他形式。除上述形式外,医院将根据自身优势对受援单位实行全方面的支援,不断积极探索对口支援的其他形式,不断创新,推进工作。

  四、工作管理

  (一)根据本院管理、医疗、护理等优势及对受援医院现状、发展方向和当地群众的`医疗需求,制定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双方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并列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

  (二)依据对口支援协议,对全院职工特别是参加对口支援人员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宣传对口帮扶工作意义,明确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形式、任务、目标和要求。

  (三)加强对口支援专家工作组和派驻人员的管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对口帮扶工作列入医院工作绩效考核系列,定期进行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医院成立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定期研究指导对口支援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障对口支援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对口支援人员根据受援医院的援助需求在协议中确定。

  (三)由驻点人员根据对口支援时间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工作,及时沟通,积极协调,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完成。

  (四)制定培训和学术讲座、交流工作计划,做好通知、师资、会议接待等工作。接收进修人员,安排好进修人员学习、食宿工作。

  (五)领导组制定考核目标和奖惩措施,明确专家工作组和派驻人员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加强考核管理。支援工作结束时,受援单位对要专家工作组和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支援工作做出客观评价。

  (六)要积极宣传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对口支援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对帮扶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好人好事及时总结推广。

  (七)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专家工作团、派驻人员不得收取受援单位的奖金、补贴等任何费用。对口支援期间,医院承担派驻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以及下乡补贴、交通费用等,不给受援单位增加经济负担。

  盐山县人民医院

  xx年x月

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篇3

  各科室: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河南省卫生厅加强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城乡对口支援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及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提高县(乡)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救治,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训,深入推进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努力做到派出一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在1年内,组织我院医师对口支援县(乡)卫生院,着力提升受援卫生院综合技术力量。

  二、实施原则

  (一) 根据城乡医师对口支援管理工作要求,将对口支援工作与医务人员职称晋升相结合,凡需要晋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必须到农村卫生院服务一年。未完成下乡任务的医务人员不得聘任高一级职称。被选派的医师服务时间为一年。

  (二) 支援医师承担农村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救治,帮助卫生院加强专科建设;帮助卫生院制定各项业务和行政管理规则制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派驻人员定期对

  受援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确实提高受援卫生院的业务水平。

  (三)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准备,稳步推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让群众得到切实、优质的服务。

  三、组织结构

  根据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管理要求,成立我院城乡对口支援领导小组。

  组长:杨继辰

  副组长:何平吴斌

  成员:张守臣王立新王宝珠隋红

  四、工作范围与内容

  (一)工作范围

  根据省卫生厅、市卫生局要求,我院支援医院为

  (二)工作内容

  1、我院根据受援医院实际情况,派驻相关医务人员到受援医院开展工作,对口支援周期为1年,20xx年4月1日前,支援医师必须派驻到位。派驻医师支援周期累计不得少于1个月。

  2、派驻医师条件: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受援医院医务人员提高诊疗工作水平。

  3、主要工作内容: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

  2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医务人员,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对医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受援医院服务水平。

  五、保障与管理

  (一)医务科负责工作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医务科、人事科、经管办、市场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二)派出医师不得收取受援医院的任何补贴和奖金。派出医师在受援单位服务周期内工作业绩突出的,在晋升职称时作为优先条件之一。

  (三)严格执行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制度,支援工作结束时,医院根据受援医院对派驻医师的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四)对派驻期间,表现突出的人员,医院将予以表彰,树立先进典型。

  xx年x月x日

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篇4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河南省卫生厅加强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城乡对口支援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及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提高县(乡)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救治,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训,深入推进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努力做到派出一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在1年内,组织我院医师对口支援县(乡)卫生院,着力提升受援卫生院综合技术力量。

  二、实施原则

  (一) 根据城乡医师对口支援管理工作要求,将对口支援工作与医务人员职称晋升相结合,凡需要晋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必须到农村卫生院服务一年。未完成下乡任务的医务人员不得聘任高一级职称。被选派的医师服务时间为一年。

  (二) 支援医师承担农村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救治,帮助卫生院加强专科建设;帮助卫生院制定各项业务和行政管理规则制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派驻人员定期对

  受援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确实提高受援卫生院的业务水平。

  (三)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准备,稳步推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让群众得到切实、优质的服务。

  三、组织结构

  根据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管理要求,成立我院城乡对口支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范围与内容

  (一)工作范围

  根据省卫生厅、市卫生局要求,我院支援医院为

  (二)工作内容

  1、我院根据受援医院实际情况,派驻相关医务人员到受援医院开展工作,对口支援周期为1年,20xx年4月1日前,支援医师必须派驻到位。派驻医师支援周期累计不得少于1个月。

  2、派驻医师条件: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受援医院医务人员提高诊疗工作水平。

  3、主要工作内容: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医务人员,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对医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受援医院服务水平。

  五、保障与管理

  (一)医务科负责工作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医务科、人事科、经管办、市场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二)派出医师不得收取受援医院的任何补贴和奖金。派出医师在受援单位服务周期内工作业绩突出的,在晋升职称时作为优先条件之一。

  (三)严格执行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制度,支援工作结束时,医院根据受援医院对派驻医师的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四)对派驻期间,表现突出的人员,医院将予以表彰,树立先进典型。

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篇5

  一、背景与目标

  首先,明确对口支援的背景和目标。背景部分应包括对被支援医院的简要介绍,如地理位置、规模、设施状况和服务能力等。目标部分应明确通过对口支援,期望达到的医疗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改善以及患者满意度提高等具体目标。

  二、选定支援医院与制定方案

  根据被支援医院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定合适的支援医院,并制定具体的支援方案。方案应涵盖支援人员、技术培训、设备支持等多个方面,确保支援内容全面且符合实际需求。

  三、签订合作协议

  对口支援医院与被支援医院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支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协议内容应包括支援期限、支援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四、实施支援措施

  人员支援:派遣高水平医疗专家、护士和医技人员到被支援医院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同时,被支援医院的医务人员也可到支援医院进修学习,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技术培训:支援医院应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活动,针对被支援医院医务人员的实际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内容,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设备支持:支援医院应根据被支援医院的设备需求,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材支持,确保被支援医院有足够的设备进行诊疗工作。

  专家指导:支援医院的.专家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到被支援医院进行临床指导,解答疑难问题,提高医院的临床水平。

  五、监督与评估

  为确保对口支援工作的有效实施,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支援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同时,收集被支援医院和患者的反馈意见,以便不断优化支援方案。

  六、总结与反馈

  在支援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和反馈。分析支援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将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为今后的对口支援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篇6

  一、评估主体

  县卫生健康局。

  二、评估对象

  (一)纳入《意见》管理,全省20xx年统一派驻贫困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支援人员及与其签订“师带徒”协议的受援人员。

  (二)纳入《通知》管理,20xx年以来参加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民营医院对口支援,依据备案时间,截至20xx年12月31日,时间满12个月或24个月的支援人员及与其签订“师带徒”协议的受援人员。截至20xx年12月31日,时间未满12个月或24个月的支(受)援人员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三、评估程序、时间

  20xx年11月26日—20xx年11月27日完成。

  (一)工作准备(11月23日前)

  评估对象:支援人员填写《支援人员评估表》,受援人员填写《受援人员评估表》。对照评估评分细则内容逐项自评工作情况。

  受援机构:提供支援受援人员在岗签到及出勤情况、请销假手续、协助评估对象提供“传帮带”九大行动(学习)工作效果、考核评估表、受援人员名单等材料等。

  评估组:县卫健局提取受援人员名单;通过信息平台(钉钉系统)查询支援人员考勤打卡、请销假报备、工作量表填报等内容,用以佐证支援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分专业及人员准备支援人员、受援人员《支援人员评估表》、《受援人员评估表》(贫困地区,附件3)。准备《支援人员评估评分汇总表》、《受援人员评估评分汇总表》(贫困地区,附件5)。

  (二)组织实施(11月30日前完成)。

  评估组结合实际,可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实、座谈了解等方式,对照《考核评分表》内容,逐项进行量化评分。

  如因受援机构业务量不饱和等原因导致支援人员无法完成工作量,不予做相应扣分。

  片区联络员、驻点负责人、联络组组长在对本人评估评分时回避。

  (三)研究建议评估结果(12月2日前完成)。

  评估结束后,各考核组集体研究支援受援人员评估结果。

  采用“评分制”(百分制)与“评级制”(优秀、合格、不合格)相结合的方式评估,得分<70分为不合格,得分≥70分为合格。

  贫困地区以受援县为单位,由受援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以得分从高到低按参评总人数的40%(四舍五入取整)分别推荐支(受)援人员优秀等次名单。

  (四)评估结果公示

  12月1日前,各受援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估结果公示。

  四、其他后续工作

  (一)完成后续支援工作。评估工作结束后,各受援单位要继续加强支(受)援人员管理,督促支(受)援人员圆满完成支(受)援工作,确保支援人员于12月31日前与新派支援人员做好工作对接。

  (二)填报《支援人员评估表》。根据最终评估认定得分情况,贫困地区由受援地将《支援人员评估表》、《受援人员评估表》一式四份,层层上报受援市(州)卫生健康委(局)并按相关程序,存于受援机构和人员档案。

  五、纪律要求

  严格评估标准,严肃评估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评估资料,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一经查实,年度考核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评估期间,省对口办组织专家,对各地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巡查。

  六、咨询电话

  评估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县对口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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