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桃江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28篇)
桃江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1
为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提高这一主线,全面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镇20xx年度应急演练计划,请各村委会、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责任人按照计划,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工作需求,制定并细化演练方案,完善各项措施,抓实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应急准备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20__年8月,我省制定了《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和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应急预案演练是提高应急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手段,各村委会、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应急演练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应急演练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切实加强对应急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有的放矢的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达到检验预案、完善准备、锻炼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的目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检验镇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求,是否能够满足安全事故救援应急情况下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基本需求。
(二)检验镇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及各单位、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指导日常安全风险防范。
(三)检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发布后,相关单位、部门的人员能否正确响应。
(四)检验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后能否按预案合理开展自救、互救,不因事故而造成次生、衍生灾害的再次发生,甚至于引发大的人身伤亡。
(五)检验预案启动后,相关联动机制是否正确有效运行,各级组织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正确有效地组织开展应急响应。
三、演练计划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全镇在4月份前完成相关演练前期准备工作,并根据各村委会、各部门演练方案统筹演练工作开展。
(二)根据我镇实际,镇内在5月份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工作,并于10月份开展第二次应急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上报相关演练工作开展汇报。
(三)各村委会、各部门(不含学校)、煤矿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根据各自行业和职能特点要求,自行确定演练内容,并于20xx年4月10日前将演练方案报镇人民政府,20xx年6月份前完成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上报相关演练工作开展情况。
(四)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完成消防(学生宿舍疏散)、防踩踏、地震、食品安全等内容的安全演练和教育,最大限度地确保师生安全,并于20xx年10月30日前将演练方案报镇人民政府,演练练结束后,上报相关演练工作开展情况。
四、应急演练注意事项
(一)应急演练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规定。
(二)高度重视、科学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必须得到有关领导的重视,给予资金等相应支持,有关领导应参与演练过程并担当与其职责相当的角色。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应急演练应结合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特点、潜在事故类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气象条件及应急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演练应重点解决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问题,解决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以提高应急行动整体效能。
(四)周密组织、统一指挥。演练策划人员必须制定并落实保证演练达到目标的具体措施,各项演习活动应在统一指挥下实施,参演人员要严守演习现场规则,确保演习过程的安全。演习不得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不得使各类人员承受不必要的风险。
(五)由浅入深、分步实施。应急演习应遵循由下而上、先分后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应以若干次分练为基础,特别是学校应切实按分步预演到综合演练的步骤开展应急演练,严防演练伤害的发生。
(六)讲究实效、注重质量要求。应急演练指导机构应精干,工作程序要简明,各类学习文件要实用,避免一切形式主义,以取得实效为检验演练质量的唯一标准。
(七)应急演练原则上应避免影响公众,如必须涉及有限数量公众,则应在条件比较成熟时择机进行。
五、相关要求
(一)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应急救援工作是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演练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及演练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二)保障应急准备工作的有效开展
每一次演习结束后,都要组织对整个演习的实际效果进行全面、正确的评价,及时进行总结讲评,组织力量对预案进行修编完善,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进行全面分析,合理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消防手段、各种救援机械设备、监测仪器、堵漏和清消材料、交通工具、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等,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始终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桃江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2
为认真贯彻执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理预案》,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抢险施救水平,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确定和分类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含自然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火灾事故;
(二)交通安全事故;
(三)建筑质量和房屋坍塌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五)矿山安全事故;
(六)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七)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八)其它安全事故。
根据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情况,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及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指的是一次造成1人(含1人,下同)以上死亡,或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维护
我镇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相关信息报告镇党政办(电话)、镇安办(电话)以及镇中心医院(电话)。
事故单位、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对现场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三、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镇党委班子成员在接到有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镇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施救工作。安全事故发生后,在迅速做好上报的同时,先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处理,在县政府作出明确指示后,按县政府的预案规定执行。
桃江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3
一、总则
l、我企业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2、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以防为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必须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搞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消灭存在的各种,要把各种事故统统消灭于萌芽状态!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方面教育与培训,形成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为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必须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的精神原则,有条不紊地处理这些事故,而不至于临阵手忙脚乱,贻误战机。为此,特制定本。
4、要求我企业全体员工人人都要熟知本的各项具体要求,人人都能按要求,在灵活指挥,妥善处理各种事故。
二、一般规定
1、如遇突发重大事故,在的最高领导者(指事故班组的班长及以上干部),就是处理事故的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必须要头脑冷静,处理事情要坚决果断,要按照的精神,立即组织员工展开营救工作。千万不要拖泥带水,耽误救援的最好时机。
3、现场总指挥要本着“先救援、后汇报”的原则,首先组织在现场的员工实施救援工作,待控制局面后,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
4、一旦出现现场局势无法控制,同时又与企业领导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现场总指挥有权处置各种突发事态:
(1)如是火灾,应立即向119求援。
(2)如是人身,一时又找不到车,应立即向120市急救中心救援。
5、一旦发生事故,所有现场员工都应积极、主动地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参与救援工作,而决不能遇事退缩、当逃兵,或拒不服从领导而贻误战机。一旦此类事件出现,企业必将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火灾事故后,事故班组班长应立即组织本班组员工投入到灭火工作中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灭火工作。
2、突发火灾事故后,非事故班组操作人员应视当时火情的严重程度,在现场灭火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或派部分人员过去协助灭火,或采取紧急断电停机措施,派出所有人员协助灭火。
四、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l、突发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班组班长和现场操作人员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机或停电,将受害人从机器设备上或触电部位迅速解救出来。
2、如受害人大量失血,现场指挥者应立即组织员工对其进行临时性的绑扎、止血。
3、如受害人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把受害者搬到空旷场地,实施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复苏,不得耽误半分半秒。
4、此时,现场指挥者要争分夺秒、当机立断、紧急向120市急救中心求助。
5、现场指挥者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
6、如遇一般人身伤害事故,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并及时找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7、现场指挥者在处理人身伤害事故时,要本着迅速、稳妥地原则,立即予以处置,千万不要拖延时间!千万不要耽误救治受害者的最佳时机!! 五、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班组班长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停机停电,严防事故扩大。
2、如果因设备事故连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立即启动《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程序,予以迅速救治,而后在去处理设备事故。
3、发生后,如不是因为救人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各种物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发生后,如不迅速采取“移动”“支撑"等手段来处理,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者,现场指挥可以采取这些手段来予以处理。但要做好详细记载,并向事故调查人员讲清,以便能准确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现场指挥人员在做好紧急处理的情况下,应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
六、糸统组成
事故发生时,事故预案的实施是由糸统完成的。应急救援糸统分为指挥部和专业队两部分。指挥部总指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指挥成员应包括具备完成某项任务的.能力、职责、权力及资源的厂内生产、设备、消防、医疗。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急救专业队,并向总指挥负责,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
企业领导电话:
总经理:指挥部总指挥:电话:
指挥部副总指挥:,电话:
指挥部成员:、电话:。
专业队组成:由车间主管组成。专业队:事故一旦发生,经组织火速赶往,在现场和第一线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其按任务可分为通讯队:确保各专业队与总调度室和指挥部之间广播和通讯的畅通;通过广播指导人员的疏散和自救。
人数:5人队长:
成员名单:
器材配备:对讲机、电话、手机、高音喇叭、报警器。
治安队:维持厂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人员车辆的进出。
人数:4人队长:
成员名单:
器材配备:对讲机、电话、手机、高音喇叭、指示牌。
抢险抢修队:该队成员要对事故现场、设备、工艺熟悉,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抢修设备,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范围的扩大。
人数:2人队长:
成员名单:
器材配备:防护手套、抢修工具等。
专业队组成:由车间主管组成。专业队:事故一旦发生,经组织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和第一线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七、本《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是我企业所有员工在处理突发重大事故的基本原则。要求企业所有干部、员工都要模范遵守、坚决执行。对本《预案》有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者,应尽快向企业领导提出,以便企业将意见汇总后,适时对本《预案》予以修改。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5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现场应急救援机构: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分管副总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大组长、值班长、公司办、安监部。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事故报告程序: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事故岗位人员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必要时越级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一、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
二、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负责指挥调动公司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四、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协助公司和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在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放过。
五、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7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不得随意拖延和瞒报,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六、公司安监部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调查,公司办做好伤员医疗及善后工作处理,事故单位抓紧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七、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特确定以下为可能引发生产事故的类别:
1、灼伤;
2、高处坠落:包括从行车、架子、卸料平台、屋顶坠落以及从平地坠落地坑等;
3、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5、物体打击:指落物等碰伤伤害;
6、火灾爆炸;
7、中毒、中暑;
8、车辆伤害;
9、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八、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工作前应制定好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2、保安部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九、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应立即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故发生现场道路,设置警戒线,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无关人员到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必要时可截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设紧急联络员一名(事故生产单位车间主任),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明确联络地址和电话。
十、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原则
1、生产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现场管理负责人,现场管理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总经理及公司总部。
2、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救援器材及设备
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
2、交通工具:供指挥、联系、救援的用车
3、急救药品及器材: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救援器材及灭火器等。
桃江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4
一、总体要求
以确保国庆60周年庆典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近期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充分动员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积极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国庆60周年庆典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市水利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突出抓好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防汛抗旱以及水资源管理、灌区管理、河道管理、水土保持、水库旅游、后勤保障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安全执法,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打,坚决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二)全面落实高温、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对受高温、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部位、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工、停产、停用进行整改。同时,做好防火、安全用电、交通安全、预防食物中毒、采砂河道溺水的宣传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深入开展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市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结合汛期、暑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组织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反“三违”、防“三超”活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事故预防工作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
(四)强化重要危险源、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监控。一是继续实行局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对所有重要危险源和重点隐患单位,分管领导要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监控措施,实行专人盯防,并公开明示。二是单位内部的监管责任部门和监管责任人要加大对重要危险源、重要部位的巡查力度,至少每半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存。特别是从9月20日至百日集中行动结束,要加大巡查频次,进行死盯死守,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盯防。三是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每日检查制度,做好安全值班和应急准备。
三、方法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从7月1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1日至7月5日)。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及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周密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做好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动员。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7月6日至10月7日)。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7月份,由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进行隐患自查自改,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同时,有关县要做好尾矿库治理扫尾工作。
8月1日到9月19日,重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局安委办负责,组织对局属企事业单位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隐患整改进行督办。
9月20日至10月7日,实施重点盯防。按照局领导分包和专人负责的要求,对重要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和重要部位实行严防死守。期间,要严格实行“三个一律”措施: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进行停产整顿;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一律停产、停业;凡未取得有关证照和证照不全的单位一律关停;对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的或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单位,要采取严格的惩戒措施,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并依法严厉处罚。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10月8日至10日)。局属各单位要对百日会战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于10月10日前将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局安委办。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密组织,确保实效。要把百日集中行动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周密筹划,精心组织,不打乱仗。要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各项工作分线、分片、分点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要深入生产一线,转到、看到、查到、问到,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防止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
(三)严格纪律,严格执法。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对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生命,违法违规生产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格值守,强化应急。百日会战行动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安全值班制度,保证值、带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所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
桃江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5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3.1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新西兰松板材,建筑木方)、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3.2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3.3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3.4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
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4.1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4.2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5.1天那水、胶水、粘合剂等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5.2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第六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同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桃江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木材经营、加工、运输及其管理活动。
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涉及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单板、木片、枝桠材、薪材(含柴炭)、树蔸、胸径5厘米以上的移植树木和木(竹)制半成品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
工商、税务、公安、交通、铁路、航运和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木材经营与加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节约资源的原则,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以下列条件为依据:
(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市场需求情况;
(三)当地现有森林资源和外来木材利用状况;
(四)原材料林基地建设规划;
(五)地方木材加工传统工艺水平。
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年限、加工企业种类和加工厂(点)数量、规模、布局、原料保障等内容。限制初级加工项目和以原生阔叶树种为原料的加工项目。
第七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但是,村民利用合法来源的木材加工少量的农具、家具和修建房屋等除外。
第八条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实行一厂(店)一证。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当核定经营、加工的方式和产品种类、规模、地点、有效期限等具体项目。
第九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的、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来源渠道;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经营原木的,应当配备木材检验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木材来源渠道证明;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五)经营原木的,应当提交木材检验员证和聘请木材检验员合同书。
第十一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木材加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木材加工行业规划的要求;
(二)有合法的、与其加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来源渠道;
(三)有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加工场所;
(四)有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技术人员;
(五)工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原材料供应作出可行性研究。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建立有能够供应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
第十三条 申请木材加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木材来源渠道证明;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五)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技术人员名录和木材检验员证、聘请木材检验员合同书;
(六)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机构编制的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提交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设计文件和原材料供应的可行性报告。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提交建立有能够供应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证明。
第十四条 木材加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一)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上1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万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木材二次加工许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下(不含5000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地级以上市直属国有林场申请木材二次加工许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万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省直属国有林场申请木材加工许可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临时收购木材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第十七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换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需要延续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九条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收购和销售台账。购销台账保存期为3年。
第二十条 禁止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无证经营、加工木材;
(二)超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核定范围、规模经营、加工木材;
(三)经营、加工无合法来源的木材;
(四)擅自进入林区收购木材;
(五)擅自经营、加工疫木和其他违反植物检疫法规的行为;
(六)伪造、涂改木材购销台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对以本地产木材为原料进行木材初级加工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原材料林基地建设、建立购销台账制度,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三章 木材运输
第二十三条运输木材,以及从木材加工单位一次性运出折合原木材积0.5立方米以上的木(竹)制成品应当申领《广东省木材运输证》(以下简称木材运输证)。
从伐区运输木材至集材点,凭采伐许可证运输。消费者购买木(竹)制成品,凭销售发票运输。
第二十四条 托运人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林木采伐(采挖)许可证或者证明木材合法来源的其他证件;
(三)检疫证明(非检疫对象的除外);
(四)木材检尺码单或者货物清单;
(五)育林基金收据和完税凭证;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证件。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木材运输证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公路或者水道上设立木材检查站。
根据木材运输检查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规定的公路、水道上实施木材运输流动巡查。
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应当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依法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通知同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一)无许可证经营、加工木材的,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依法予以取缔;
(二)超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核定范围、规模经营、加工木材,或者不执行有关台账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的,没收违法收购的木材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非法收购木材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进入伐区收购木材的,没收木材,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经营、加工疫木的,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有其他违反植物检疫规定行为的,依照植物检疫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扣留其运输工具,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后,归还运输工具:
(一)无木材运输证的(重复使用木材运输证或者使用过期木材运输证非法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二)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数量的,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记载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装运木材地点与运输证记载不符的,没收所运木材;
(三)使用涂改、伪造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四)以藏匿、伪装、强行冲卡等方式逃避检查,所运木材已办理木材运输证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强行冲卡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五)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外省(区)运进(经)我省的木材,按照起运省(区)的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凭证运输的范围,属于违法运输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木材扣留期间发生的搬运、保管等费用,属违章经营、加工、运输的,由当事人承担;因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的,由执法单位承担,并赔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依法没收的木材,由林业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变卖给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有条件的,应当进行公开拍卖。变卖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依法不能变卖、公开拍卖的木材,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林业主管部门和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在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22日省政府以粤府﹝1994﹞113号公布的《广东省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办法》同时废止。
桃江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省、怀化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衡阳“10·21”金新莱材料工司中毒事故及11·29”煤矿透水事故教训,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确保我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 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按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铁腕打非治违,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排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排查内容。
1、政府层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情况;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部署推进情况;组织协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落实“打非”主体责任的情况。
2、行业监管层面。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情况;“三年行动”各专项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 “两个清单”及推进整改落实情况;有关部门主管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3、企业层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情况等。
(三)检查重点。
1、非煤矿山:重点整治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和长期停产、停建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采;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非法违法开采;以采代探或超深越界开采;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擅自组织施工;停产超过 6 个月的矿山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论证,擅自组织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分台阶分层开采;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地下矿山采空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治理,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外包工程以包代管等。(牵头单位:镇应急办,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环保中心)
2、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落实;生产装置、高危生产活动和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管廊等重大危险源、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危化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储存设施,与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目标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动控制系统是否依规按章设计、运行、维护;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科学有效;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严格审批并管控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3、烟花爆竹。
(1)批发企业:重点排查是否经营超标、违禁、非法生产的产品;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在库房内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是否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库房内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高堆码、堵塞通道等问题;仓储区安全设施是否完好管用,员工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等。
(2)零售网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现象;是否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是否集中连片经营或在超市内销售;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是否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是否有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牵头单位:镇应急办,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管、安江城管分局、安江消防中队。)
4、交通运输。以“两客一危”、接送学生车辆、货车、农村面包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和驾驶人员隐患;以高速公路、事故多发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以客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和物流场站为重点,全面检查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从严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加强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水上涉客运输安全隐患;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深化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农村交通、水上交通由镇应急办、城区交通安全由镇交管办牵头,责任单位:安江交警中队、安江运管所、镇农村农业中心。)
5、建筑施工。突出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和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起重、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存在危险的作业等。(牵头单位:安江城投公司,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消防中队、国土规划环保中心、镇应急办。)
6、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农村团寨、城中村、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群租房、“三合一”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及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不畅通,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单位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重点排查社区群租房及在建工地、出租房、农村团寨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宣传教育和日常管控是否到位;重点检查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客运场站、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牵头单位:安江消防队、安江派出所,责任单位:镇应急办。)
7、城市燃气。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预案建设等情况;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加大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为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等燃气使用领域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无照经营、流动经营和向无证单位转供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严格规范燃气储备和钢瓶市场秩序等。
8、特种设备。加强涉危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车站、商场、医院、超市等重点场所在用电梯设备的安全检查、检测;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现场检查;加强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完善防雷设施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安江城管中队、消防中队、卫计局。)
9、冶金工贸。重点检查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作业等事故防范情况;强化木材加工、粮食加工、镁铝机制品等粉尘涉爆企业的隐患治理;对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单独设置的企业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回头看”等。(牵头单位:镇应急办,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消防中队。)
10、其他行业领域。水利、电力、民爆、城市运行、农业农村、商贸物流、学校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引发事故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坚决杜绝因漏管失控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见附后: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三、组织实施及责任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发动自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组织企业(含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改,严格落实“打非”主体责任,铁腕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行业主管部门。本次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分两个层次开展。一是由市级11个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牵头负责,各责任站所配合协本专项整治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全面的'排查整治。二是未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其他行业领域,由相关行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牵头,抽调专业委员会精干力量,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全面的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和工作举措,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自改活动,分类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把好安全生产“第一道关口”。
四、时间安排和阶段性任务
本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均应将自查自改、监管执法、督导检查等工作贯彻始终。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改阶段(20__年12月15日前)。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怀化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每个基层单位。同时,镇政府和行业部门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12月16日至20__年1月15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健全完善隐患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要求,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标准,深入企业推动开展对表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规企业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所有隐患排查治理要形成工作闭环。
(三)暗访督查,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1月16日至20__年春节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两会”和春节期间领导干部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突出检查、暗访暗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并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工作举措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复杂性、严峻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依托“三年行动”所建立的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
(二)抓住关键环节,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消防、交通、森防安全知识进万家活动”和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活动载体、内容和形式,广泛开展主题宣讲、咨询、互动体验和事故警示教育。大力推动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要根据地域、行业、受众的不同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特色化的分类宣教活动,大力营造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把握好社会热点与时节特点,利用官方微信、微博、网站和户外电子屏、“村村响”等,开展特色的新闻宣传活动,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协调推动电视台、移动电视等媒体加大公益宣传片、口播语的播出,并推动安全公益宣传进商场、超市、影院、KTV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执法。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行业、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的原则,全面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突出重点区域及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加强暗访暗查、突击检查; 特别是要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控,落实专人盯守,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行为,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和死灰复燃现象。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和怀化市三年行动通报所列的事故隐患要务必整改到位,确保按期摘牌销号。同时,对前期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进行逐一复查,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加强跟踪督办。
(四)强化协调配合,提高监管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突出联合执法,提升监管效能。要充分运用“三年行动”中形成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要把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纳入“两个清单”管理,并跟踪落实整改。要针对当前生产经营活动和气候特点,认真研判,超前谋划,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严防“想不到、管不到”的事故发生,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死角,消除安全隐患。
(五)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排查整治期间,镇安委会同镇纪委将对全镇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或责任不落实的,将依照《洪江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暂行规定》启动事前问责;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依规提请有权部门严肃问责;对“打非”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治工作不作为、措施不得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严肃追责。
桃江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8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教活动,普及学校教师、幼儿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着力强化教师、幼儿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幼儿园财产和幼儿、教职工生命安全,为创造良好的保育保教环境,构建和谐幼儿园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幼儿园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
五、活动主要内容
(一)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安全氛围
1.在门口醒目处悬挂“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标语,在公共宣传栏中组织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
2.通过幼儿园网站、各班家长园地、家长学校平台等形式向家长或社会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法律法规,号召和组织全园师生、全社会关注身边的安全生产。
为增加活动的实效性,结合我园教育实际,我园要认真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以开展以防溺水事故、饮食安全卫生、防流行传染病、交通事故、防校园暴力为重点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各班要认真开展“八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安全知识讲座、出一期安全教育板报、组织幼儿观看一次安全教育专题片、上一节安全教育公开课、评选一次安全文明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安全专题讨论会活动,以幼儿园为单位组织一次全园性的安全知识检测活动、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全面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
(2)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有关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对学校周边安全现状进行分析、讨论,并组织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涉及校舍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防火防电安全及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帐,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消号制度,对自己无力整改的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
(3)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幼儿园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演练,通过演练活动,查找问题,完善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4)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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