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火灾应急预案方案范文
企业火灾应急预案方案范文(9篇)
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就有必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准备工作。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企业火灾应急预案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企业火灾应急预案方案范文篇1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1.3.1 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 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灭火应急物资调拨供应到位。
市商务委: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来水集团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团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
市市容园林委: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救援协调、指导和善后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民政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紧急避险、救助服务,依据有关规定为因火灾造成的无家可归人员安排临时食宿。调集殡葬车辆,转运火灾死亡人员尸体。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协助检测有毒气体,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市人力社保局:为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电力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最高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 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3.1.1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 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 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 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 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 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 应急结束
4.4.1 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4.4.2 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 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 信息发布
需由市指挥部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
5.2.1 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 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县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通过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 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 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6.8 科技保障
建立区县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担负火灾应急救援职责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7.2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在灭火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火灾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火灾应急预案方案范文篇2
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火灾发生时的职责和分工,结合本产地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火灾应急的组织架构
1、 为了统筹指挥,公司确定主任为火灾总指挥,负责火灾应急时代全盘指挥工作。注册安全主任在火灾发生时不在厂内时总指挥由组长担任;节假日期间由公司安排的值班负责人担任。
2、 组长是火警时的副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具体的灭火抢救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现场指挥。
3、 总指挥、副指挥和现场指挥应在接到火警后的第一时间内赶到火灾现场。
4、 为配合火灾抢救工作,公司特成立消防突击队,由车间各骨干组成,在总指挥和现场指挥的领导下进行抢救的具体工作或协助消防队参与灭火抢救工作。
5、 各部门或车间在火灾发生时应随时听任总指挥的调度,参与灭火抢救工作。
二、火灾发生初期的应急响应工作
1、 在本部门(车间)发生火灾时,在岗员工应立即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就近原则运用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要注意以下要点;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胶管对准火源扫射。
2、 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要立即通知安全负责人。
3、 当班安全员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全厂警戒并通知主任迅速调集全体的人利用身边的灭火器材赶到火灾现场参加扑救,并且做好火灾现场的人秩序维护和无关的人的疏散撤离工作。
4、 当火灾蔓延到非本厂力量所能控制的程度时,在岗员工应立即敲破玻璃按响火灾按钮使用消防栓,并安排报警------119,(报警的人应向消防部门详细报告火灾的现场情况,包括火场的单位名称和具体位置、燃烧物质、的人围困情况、联系电话和姓名等信息)。并安排的人到路口接消防车,以使消防队员把握火灾情况和尽快抵达,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抓住救灾时机。
5、 火灾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指挥在接到火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切断生产区的电源,同时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
6、 火灾警报拉响后各部门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组织本部门(或车间)的人撤离到安全区域待命。
三、火灾的灭火扑救工作
1、 火灾应急总指挥根据现场的情况对消防突击队 进行初步分工,分别成立灭火组、供水组、抢救组、后勤组等各个小组,做好消防队到来之前的辅助性工作;如火灾情况的调查、的人受困情况的初步估计、各消防设备的准备就绪、救灾道路的畅通等,并随时与消防队保持联系以汇报情况。
2、 消防队赶到时,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消防队详细汇报灾情情况,协助消防队制定灭火扑救方案。
3、 消防突击队应以“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果断地协助消防队员参与灭火任务。
4、 个部门(或车间)的主管的人随时为消防队员和消防突击队提供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为灭火扑救工作提供有效的建议,并随时听从应急总指挥的调度以参与灭火扑救工作中去,并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的人参与的人的急救护理工作,尽量减少的人伤亡。
四、火灾事故的处理工作
1、 火灾扑灭后,各部门(车间)应立即清点本部门(车间)的的人和受损物资,尽快确定的人伤亡和物品损失情况并汇报上级做好记录并存档。
2、 人资部应尽快协调各部做好医疗救护工作,包括医疗经费的提供、受伤的人的住院安排与护理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工作等。
3、 设备维修组配合相关部门(车间)的人对受损设备尽快安排修复并投入生产产出使用。
4、 以安全主任为主,各安委会成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火灾发生原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5、 安委会作出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总结本次火灾事件的教训,在全体员工中实行安全事故的教育培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疏散自救方法
1、 熟悉环境,临危不乱;每个人应对生活、工作的居住建筑结构及逃生出口熟悉,平时应做到了然于胸,而当身处陌生环境也应当养成留意通道及出口的方位等等习惯,便于关键时刻逃离现场。
2、 保持镇定,明辨方向;突遇火灾时应保持镇定,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尽量往空旷或明亮的地方和楼层下方跑。若通道被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通过阳台,气窗等往室外逃生。
3、 不如险地,不;不要因为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浪费宝贵时间,紧记生命最重要。
4、 简易防护,掩鼻匍匐撤离。
5、火已近身,切勿惊跑;如果身上着火切勿惊跑和用手拍打,惊跑和拍打只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使火势。正确的做法是:立即脱掉衣服就地打滚,压住火苗,能及时跳入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更有效。
企业火灾应急预案方案范文篇3
无论何时,一旦发现有火灾苗头,如烟、油、味、色等异常状态,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立即向消防监控室报警(注意:当现场异味为液化气等易燃气体时,严禁在现场用手机、对讲机、电话报警,应该脱离现场到安全区域后再报警,以防电火花引爆易燃气体),请其派人查明真相,并做好应急准备。
目击报警
1.1 小区任何区域一旦着火,发现火情的人员应该保持镇静,切勿惊慌。
1.2 如火势初期较小,目击者应该立即就近用灭火器将其扑灭,先灭火后报警。
1.3 如火势较大,自己难以扑灭,应该采取最快方式用对讲机、电话或打碎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向消防监控室报警。
1.4 关闭火情现场附近之门窗以阻止火势蔓延,并立即关闭附近的电闸及煤气。
1.5 引导火警现场附近的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疏散人员不要使用电梯逃生,以防停电被困。
1.6 切勿在火警现场附近高喊:“着火了”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1.7 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警现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火警现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1.8 带电物品着火时,应立即设法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以前,严禁用水扑救,以防引发触电事故。
消防监控室报警
2.1 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消控设备报警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保安人员赶赴现场确认,并通知消防专管员。
2.2 火情确认后立即通报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由其迅速召集人员前往现场灭火、警戒、维持秩序和组织疏散。
2.3 立即将火情通报物业总经理或值班领导以及工程部负责人。
2.4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火警附近区域的情况,如有再次报警,应立即再次派人前往查看确认。如有业主打电话询问,注意不要慌张,告诉业主:“火情正在调查中,请保持冷静,如果需要采取其它措施,我们将会用紧急广播通知您” ,同时提请业主关好门窗。
2.5 接到现场灭火指挥部下达的向“119”报警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报警,并派人前往路口接应消防车。
2.6 接到现场灭火工作总指挥传达的在小区内分区域进行广播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用普通话(或中英文)进行广播,注意广播时要沉稳、冷静,不要惊慌,语速要适当,语音要清晰。特殊情况下,应该派保安员或管理员逐单元上门通报,通报顺序为: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起火层上面2层起火层下面1层。
2.7 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的全过程。
报警要求
3.1 内部报警应该讲清或问清:起火地点; 起火部位; 燃烧物品; 燃烧范围 报警人姓名; 报警人电话。
3.2 向“119”报警应该讲清:小区名称; . 火场地址(包括路名、门牌号码、附近标志物);火灾发生部位;. 燃烧物品; 火势状况; 接应人员等候地点及接应人;. 报警人姓名;
报警人电话。
成立临时指挥部
4.1 物业现场负责人或值班经理接到火警报告后,应该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或火警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成立临时灭火指挥部。
4.2 临时指挥部由物业经理、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消防专管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由物业总经理任临时总指挥。物业总经理尚未到场时,由保安部经理或值班经理代任总指挥。
4.3 临时灭火指挥部职责:
4.3.1根据火势情况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向各部门下达救灾指令。
4.3.2根据火势情况确定是否疏散人员。
4.3.3立即集合义务消防队,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并保证消防用水的供应。
4.3.4在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下达向“119”报警的指令。
4.3.5根据火势情况,成立疏散组、抢救组、警戒组,组织救人,抢救和保管重要物资及档案,维持现场秩序。
4.3.6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启用紧急广播进行报警。
4.3.7下令将消防电梯降至首层,派专人控制,专供灭火工作之用。同时停止起火区域的其它电梯和中央空调运行。
4.3.8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部分或全部断电、断气、打开排烟装置等措施。
4.3.9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领导准确地提供火灾情况和水源情况,引导消防队进入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队灭火,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安顿疏散人员。
4.3.10火灾扑灭后,组织各部门员工进行善后工作。
人员疏散和救护
小区内发生火情时,各部门员工的任务是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抢救重要物资和维持秩序,危急关头以疏散、救护人员为主。火灾发生后,每一位员工都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职责是保护业主、访客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5.1 火灾发生后,由疏散组负责安排人员,为业主和访客指明疏散方向,并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岗位进行引导、护送业主和访客向安全区域疏散。这时切记要提醒大家不要乘坐电梯,如果烟雾较大,要告知大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降低身体姿势有序、快速离开。
5.2 人员的疏散以就近安全门、消防通道为主,也可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引导人员疏散。
5.3 认真检查起火区域及附近区域的各个单元,并关闭门窗和空调。发现有人员被困在起火区域,应先营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位业主和访客均能安全撤离火场。
5.4 接待安置好疏散下来的人员,通过良好的服务稳定人们的情绪,并及时清点人员,检查是否还有人没有撤出来。
5.5 疏散顺序为:先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后起火层上面2层和下面1层。疏散一般以向下疏散为原则(底层向外疏散),若向下通道已被烟火封住,则可考虑向屋顶撤离。
5.6 在火场上救下的受伤业主、访客以及扑救中受伤的员工,由抢救组护送至安全区,对伤员进行处理,然后送医院救治。
警戒
6.1 保安部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成立警戒组,布置好小区内部及外围警戒。
6.2 清除小区外围和内部的路障,疏散一切无关车辆和人员,疏通车道,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6.3 控制起火大楼底层出入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保护从火场上救出的贵重物资。
6.4 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引导消防队员进入起火层,维持灭火行动的秩序。
6.5 加强对火灾区域的警戒,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调查组对起火原因的勘察。
6.6 保证非起火区域和全体业主、访客的安全,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善后工作
7.1 火灾扑灭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后,工程部,消防监控室应迅速将小区内的报警和灭火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
7.2 保安部组织人员清理灭火器材,及时更换、补充灭火器材。
7.3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小区财产损失情况,上报灭火指挥部及现场总负责人。
7.4 综合管理部组织员工对受灾业主/用户进行慰问,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切实帮助。
7.5 清洁绿化部组织员工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整洁,对因逃生或救火损坏的花木进行抢救或补种。
7.6 灭火指挥部应召开会议,对火灾扑救行动进行回顾和总结。
7.7区财产办有保险,则由财务部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企业火灾应急预案方案范文篇4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按照《x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此专项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2.3《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1.2.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5《国防科学工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3应急工作的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4组织机构与职责
1.4.1公司应急响应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根据本部门事故应急抢险的需要,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3)发生事故时,按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险救援、人员撒离、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交通管制、保卫保密等应急工作;
(4)快速、准确、如实上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对可能引发重大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因素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也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地方相关机构;
(5)准确掌握本部门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当自身应急力量不足以控制紧急事态时,立即向当地应急救援机构求助。
1.4.2保卫部职责。
(1)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消防器材及特殊用品。
(2)负责配置、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
(3)负责实施应急演练、协助应急培训。
(4)负责公司内火灾扑救工作。
(5)负责组织火灾事故调查
(6)紧急状态时,有权放弃救援,宣布撤离。
(7)建议总指挥向政府求援。
(8)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的总结。
1.4.3安技环保部的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公司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提供火灾事故救援个人防护用品。
(3)协助保卫部向总指挥提供准确的信息。
(4)协助保卫部进行事故现场评估,必要时,与总指挥或专家进行直接沟通,确立抢救方案。
1.4.3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组)职责
(1)负责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训。
(2)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1.4.4动力保障部职责
(1)负责应急电源的提供。
(2)负责应急资源提供(升降车)。
(3)负责事故现场紧急停电,应急供电。
1.4.5二级部门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1)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现场处置方案;
(2)负责公司Ⅰ、Ⅱ级应急响应报警和初始救援,Ⅲ级应急响应(现场处置方案)的实施。
(1)负责员工应急知识培训、应急演练;
2事故类型和危险性分析
2.1事故类型
公司目前的重点部位中,其中6个都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可能。具体如下:
化工仓库存储油漆、稀释剂,常年存量约为10吨;氧气、乙炔日储量分别约为300kg、500 kg。
油品仓库存储航空汽油、柴油,常年存量分别约为2吨、1.5吨。
下料中心(钢构制造部)汇流排乙炔、液态氧最大日用量分别为400 kg、800吨。
油锅炉额定压力为0.8 Mpa。
空压站现有高压储气罐54个、中压储气罐1个、低压储气罐6个。
以上危险部位发生事故类型:
按燃烧对象可分为三类
A类:如木材、纸张等。
B类:如汽油、柴油、乙醇、甲醇等。
C类:如乙炔、甲烷等。
2.2事故危害程度分类
A、重大火灾爆炸:死亡3-9人;重伤10人以上;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B、一般火灾、爆炸:不具备(A)项以上条件的火灾爆炸。
3火灾爆炸事故预警行动
3.1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响应
公司火灾爆炸事故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等级及内容如下:
3.1.1Ⅰ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发生死亡3-9人的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3.1.2Ⅱ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的火灾爆炸事故紧急状态,或可能造成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爆炸事故紧急或临界状态。
3.1.3Ⅲ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4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理
4.1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属三级应急响应内的事故或紧急状态信息,各部门须在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同时立即电话报保卫部、安技环保部。
4.2事故信息主要内容
事故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及
原因初步判断,危害物资及理化特性,当前伤亡、受困人数的情况。
4.3事故信息处置
保卫部、安技环保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请示启动《火灾爆炸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将Ⅰ、Ⅱ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向地方应急救援中心、安监局、省国防工办上报。
5应急响应
5.1现场应急救援
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
力争控制紧急事态;当难以控制紧急事态时,果断报当地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外部紧急应急救援。
5.1.1启动应急预案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公司针对火灾爆炸事故性质、类型启动应急预案;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由事发部门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救援、处置。
6应急响应
6.1启动应急预案
6.1.2现场应急救援要点
(1)采取隔离措施,撒离无关人员。
(2)针对火灾性质,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
(3)当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时,应加强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和现场气体监测。
(4)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5)采取防泄露、防扩散控制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和化学品泄露扩散。
(6)当火灾难以控制、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撤离所有人员至安全区域。
(7)根据易燃易爆化工产品的特性,以及风向、天气等因素,制定灭火方案,选用合适的灭火器材和方式抢险救灾。
(8)灭火完毕,立即组织火灾现场的清理和洗消工作。
7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应急指挥中心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1)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2)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损失控制在最小;
(4)社会影响最小。
8后期处置
8.1现场后期处置
现场应急终结后,保护现场,为事故调查、善后恢复做好准备。
8.2情况报告
现场应急终结后2天内向集团公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防工办报告事故和应急工作过程的简要情况。
8.3应急总结
现场应急工作结束后,对现场应急工作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连同对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保障工作提出的改进建议送集团公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防工办。
9应急保障
9.1组织保障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构,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组织、训练好专兼职应急队伍。
9.2资金保障
公司每年对应急体系建设,应急费用,维护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器材装备等予以必要的预算资金保证。
9.3资源保障
公司根据应急预案,配置并完备应急抢险所需的通讯工具、设施器材、物料、急救设备等资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急需。
9.4互动保障
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保持与政府相关单位的联系,保持部门与部门的联系、与总指挥的联系。
联系方式有移动电话、有线电话、传真。
10培训与演练
10.1应急培训
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年组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保卫部、安技环保部协助实施培训。
10.2应急演练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一个项目)应急演练。保卫部负责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演练,相关部门配合;动力保障部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配电系统灾害事故应急演练。
演练可采取实战演习、口头问答、模拟演习等方式。
演练内容应以火灾、中毒(窒息)为主。演练结束后由相关部门
进行评价、总结。
10.3信息发布
党委工作部负责公司应急救援信息统一对外发布。
企业火灾应急预案方案范文篇5
一、简介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公司各级工作人员对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正确及时地处理这两类事故,尽可能地挽救受伤人员的生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总体预案》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消防小组的主要职责
车辆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处置预案,在现场组织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
1、公司要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凡发生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相应救援处置程序,立即开展救援工作;
3、凡在车辆火灾或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的组成和职责
根据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事故施救组、伤员救治组、家属接待组、事故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
四、《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响应分级
1、《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级应急响应。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事故,公司启动《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级应急响应: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善后。
2、《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死亡1人或群伤的事故,公司启动《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二级应急响应:公司副经理必须亲赴现场处理善后。
3、《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公司启动《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三级应急响应:公司总经理必须到场处理善后。
五、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报告。如遇车辆爆炸事故,驾驶员、现场其他人员应沉着冷静,迅速拨打110、119、和120求援。并立即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牌照号、驾驶员姓名、事故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潜在的危险等)报告公司、政府或派出所;事发地通讯不畅的,应及时拦截过往车辆、行人,或采取大声呼叫、发送求救信号等方式吸引注意,委托他人代为报告事故信息。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凡发生死亡或群伤事故,事故值班人员必须立即、交管处安全科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并在2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立即联系公司时,事故现场驾驶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六、职责
1、负责对事故中人员、车辆施救及对事故现场物品的清理保管.
2、负责事故死伤人员的统计、身份核实和抢救治疗工作.
3、负责事故死伤人员家属的通知、接待和安抚慰问工作.
4、负责事故的统计报告、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事故原因的分析查找、死亡人员的尸体火化、重伤人员的伤情鉴定、死伤人员及车物损失的赔偿处理工作。七、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爆炸时,现场人员应迅速查看有无再次事故的危险,
2、启动《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在接到报案后,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启动《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根据预案启动的级别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赶到事发现场后,工作人员必须立即按各自在《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中的分工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当地政府和公安、交通等部门已经组织救援的,公司救援人员应服从当地救援组织的统一指挥。当地医疗条件有限,伤员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公司救援人员应征得当地事故处理组织的同意,迅速将伤员转入医疗条件好的医院救治。参加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的负责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进展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开展相应的工作。
3、当地政府和公安、交通等部门已经组织救援的,公司救援人员应服从当地救援组织的统一指挥。当地医疗条件有限,伤员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公司救援人员应征得当地事故处理组织的同意,迅速将伤员转入医疗条件好的医院救治。参加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的负责人员每天应及时将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进展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开展相应的工作。
八、应急保障措施
1、信息保障。公司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能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2、通讯保障。车辆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救援车辆保障。公司常备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车辆,另根据情况安排人员.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九、危险源辨识与控制方法介绍
对LNG危险源进行辨识就是对现场存在的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提前采取控制措施进行预控,并结合具体发生各类事故,不断优化和持续改进各项控制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以实现风险的可控、在控的目标,减少或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十、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驾驶员、安全员与押运员应立即疏散周边人群及车辆。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就近安排,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十一、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
4、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企业火灾应急预案方案范文篇6
1、范围
本预案规定了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万山海岛电力所(以下简称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火灾报警接警的程序、应急疏散的措施、扑救的程序和措施、监督检查和奖惩、宣传、培训和演习等。
本预案适用于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海岛微电网火灾事故应急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年5月《电力行业典型消防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年11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广东集团有限公司《突发重大事件总体应急方案》
广东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
3、定义
火灾——因火燃烧造成的灾害事故
4、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4.1防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经营部经理姚绍军
副组长:万山海岛电力所所长张斌
成员:海岛运维部主任刘维斌、卓玲、江海舰
4.2领导小组职责
4.2.1负责“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4.2.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4.2.3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2.4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4.2.5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4.2.6向上级和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2.7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4.3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4.3.1组长在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向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相关资源的协调;
4.3.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当组长不在现场时行使组长的消防职责,直接指挥灭火、防爆和救援工作,具体负责生产场所的现场指挥;
4.3.3海岛运维部主任协助指挥生产现场灭火救灾工作,负责人员的调配、现场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
4.3.4海岛运维部主任协主要负责各队之间的联络及对外联系的通讯任务和负责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
4.3.5后勤管理员协助指挥做好事故报警;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4.3.6安监主管负责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任务;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的清洗、监测工作;负责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4.3.7应急领导工作小组联系方式(附表1)
4.3.8抢险抢修队及其他队员名单(附表2)
4.3.9海岛有关社会救援单位通讯录(附表3)
5、救援队伍的组成及分工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负有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队伍是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担负本公司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救援及处置。救援队伍组成人数要求及任务分工如下:
5.1抢险抢修队,由各海岛运维部主任组建,共17人;负责人张斌,主要由海岛微电网运维班组人员组成;担负参与抢险任务。(人员名单见附表二)
5.2医疗救护队由后勤及维护人员组成;负责人是后勤管理员;担负抢救受伤、中毒人员任务。
5.3联络队通讯人员组成:担负各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联系通讯任务。
5.4保安队由安全主管和维护人员组成;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任务。
6、员工和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6.1贯彻执行《消防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模范遵守安全防火各项规定,积极做好消防工作;
6.2保护公司公共财产和公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发现火情及时报告,自觉参与灭火工作;
6.3积极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演习,熟悉和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懂得各类火灾的扑救要领和技术;
6.4熟悉本公司的防火区域,重点防火部位以及消防设施的布置;
6.5听到火灾信号(消息)立即奔赴火灾现场,服从指挥,临危不惧,迅速扑灭火灾。
7、火灾后期处置人员职责
7.1抢险抢修队负责人应负责灭火物资的准备,在火灾扑灭后应检查现场,确保无残留火种,并组织人力做好预防死灰复燃措施。
7.2安监主管根据火灾或爆炸事故情况,收集原始资料,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对火灾损失进行初步评估,建立事故档案,并按《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要求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7.3兼职环保专责根据火灾对环境的影响情况,报告公司综合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8.1当生产区域、风机等场所发生较大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灭火,防止火势蔓延,并立即报告海值班负责人;并将火灾的时间、地点、原因、燃烧物、火势等情况报告清楚;
8.2当变电站综合楼、场区等场所发生较大火灾,应立即进行灭火,防止火势蔓延,并立即报告海岛值班负责人,并将火灾的时间、地点、原因、燃烧物、火势等情况报告清楚;
8.3当风机附近发生火灾时,发现人员应迅速报告海岛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报告防火灾领导小组领导,并迅速组织抢险抢修队员进行灭火;
8.4当发生较大火灾需要请求专业消防人员救援时,现场指挥人员应及时拨打社会救援单位电话(附表3),将火灾的时间、地点、原因、燃烧物、火势等情况报告清楚。
9、应急疏散措施
9.1当火势较大或火情较为复杂且人员较多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沿着疏散安全通道迅速疏散。如:变电站发生火灾时,由运行当值值长组织疏散。办公楼发生火灾时,由灭火人员组织疏散。(疏散时,所有人员必须沿着消防安全通道疏散);
9.2当火灾可能危及重要部位时,应用主要力量保护,堵截火势蔓延,如果火灾可能危及重要物品时,能够转移的应组织力量及时转移;
9.3当消防人员到达火灾现场时,灭火小组领导应说明火灾情况,并为他提供有利条件;如指挥义务消防队协助排除消防通道堵塞,提供灭火器材,告知消防栓安装的地点等。
10、火灾扑救的程序和措施
10.1监控室、变电站的变压器、柴油机房、仓库、综合楼、风机附近等发生火苗时,现场人员或发现火灾人员应当迅速在第一时间内用配备的灭火器把火扑灭,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10.2如遇第一时间内(短时间内)不能扑救时,必须在进行扑救的同时,迅速告知灭火小组领导或防火区域责任人,并把火灾地点,火灾情况,燃烧物等情况及报警人姓名说清楚;并由海岛运维部组织抢险抢修队员进行扑救;
10.3当变电站电气设备失火时,应立即报告海岛值班负责人,并由他报告有关领导,迅速将该设备与带电部分断开,并采取紧急隔离措施,在熟悉带电设备的人员的指挥下进行灭火。
10.3.1当发电机失火时,为了迅速限制火势发展,应迅速停机,并用备用的干粉灭火器灭火,但不得使用沙子和泡沫灭火器。
10.3.2对运行中的电动机发生燃烧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通风口,用备用灭火器灭火;
10.3.3监控室或计算机室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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