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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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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精选8篇)

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篇1

  根据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各类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本校范围内对学校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制定此方案:

  一、高度重视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事关师生的人身安全,本着对学生、对老师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抓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作为近期内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开展此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排查范围

  此次排查的范围:学校的校舍、各专室、办公室、厕所、围墙、等各类建(构)筑物进行逐一排查,防患于未然。

  三、排查时间

  20xx年3月6日-7日对校舍安全进行专项排查。

  四、校园校舍安全方面

  1、三年级教室电源盒坏了,存在安全隐患。

  2、办公室线路凌乱,存在安全隐患。

  3、校舍窗户有两块玻璃破损,存在安全隐患。

  4、大门两侧围墙出现了裂缝和倾斜的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5、厕所修建的年代较早,围墙比较低矮,地基塌陷,存在安全隐患。

  五、整改措施:

  1、电源盒换新;

  2、及时整改学校电路设施;

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和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思想,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治标和治本相结合、预防和查处相结合、近期任务和长远目标相结合、巩固和提高相结合”工作原则。落实“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落实职责,属地管理;

  加强考核,实行奖惩”工作措施。执行“一票否决”“违者必究”“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我校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水平。

  二、基本目标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各级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省综治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上级主管单位和部门关于校园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精心组织,积极部署,确保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及时治理,安全投入得到保障,安全制度更加完善,安全机制更为科学,安全文化更加深入,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提高,为学校发展提供安全稳定保障。

  三、职责与分工

  (一)政治稳定

  1、单位政治稳定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各单位负责)

  2、建立政保舆情研判例会分析制度,每学期开展至少一次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加强不稳定因素摸排。(各单位负责)

  3、建立信息员队伍,及时准确掌握影响政治稳定的深层次、预警性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上报。(各单位负责)

  4、严防各种邪教组织渗透校园,严格执行校园内不得传教规定。建立信仰宗教人员、少数民族学生档案,做好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关心关爱和管理工作。(各单位、保卫处负责)

  5、建立外教档案。邀请外籍学者来校参观访问、学术交流,须提前向外事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进行。(各单位、外事处负责)

  6、对潜在隐患和苗头及时调处化解,防止矛盾激化,确保本单位无闹事、罢课(罢讲)、罢灶、罢工、上访、游行、集会等事件。(各单位负责)

  7、涉密部门和涉密科研项目的研究单位,要遵守保密法规,严防各类窃密、失密事件发生。(各单位负责)

  8、强化校园网络安全管理,专人负责。及时清理网络中的有害敏感信息及不良内容(留存备份),并立即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上述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二)意识形态安全

  1、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宣传部负责)

  2、各单位要定期认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加强对党员干部、师生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各单位负责,宣传部监管)

  3、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各类信息管控,严密防范各类利用培训、活动等形式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社会的动荡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宣传部负责)

  (三)治安安全

  1、单位治安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建立单位治安信息员队伍和工作机制。各系部处室与班级(科、室)、班主任与宿舍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责任明确具体。(各单位负责)

  2、制定治保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暴力侵害和刑事犯罪案件,避免教职工、学生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事件,防范财物、设备、物资、印章票据等贵重物品失窃。(各单位、保卫处负责)

  3、掌握师生中有心理和精神疾病人员情况。(各单位负责)

  4、建立外聘人员管理制度(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申报、保卫处备案、守法教育记录)。(各单位、保卫处负责)

  5、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排查、分析、研判内部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确保及时化解。(各单位负责)

  (上述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

  (四)消防安全

  1、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建立单位消防信息员队伍和工作机制。各系部处室与班级(科、室)、班主任与宿舍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责任明确具体。(各单位负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火灾应急预案、节假日值班制度;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隐患排查与整改报告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各单位负责)

  3、各岗位人员做到“四懂四会”(懂本岗位的火险危险性,懂火灾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懂组织疏散、逃生办法;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各单位负责)

  4、核定本单位用电负荷,禁止超负荷用电。严禁在办公室、值班室、学生宿舍违章使用明火、高功率电器、吸烟和私拉乱接电线。(各单位负责)

  5、学校在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维修、装修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并在保卫处消防科备案。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封闭、损坏消火栓等设备设施,确保各区域、各楼宇、各部位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基建处、后勤处、各单位负责)

  6、各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自查,重点部位每日一次,有排查整改台账,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各单位负责)

  7、学生公寓内消防安全,日常安全设施、疏散通道、电器使用由后勤处负责检查维护;

  禁止学生违章使用电器、使用有安全隐患的伪劣电器、使用明火、乱扔烟头等。(后勤处、保卫处、学生处)

  8、校内引进的各类经营性商业项目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设施器材,合法、安全经营,接受学校保卫部门的检查指导。(保卫处、后勤处负责)

  9、若发生火险,应及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并立即启动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事后应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及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保卫处、后勤处、学生处、院长办公室)

  (上述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

  (五)饮食安全

  1、饮食服务部门要增强安全意识,规范操作程序,严把采购关、加工关、销售关、储存关、留样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后勤处负责)

  2、保持操作间、储存间和餐厅各部位卫生合格,对变质食品妥善处理,防止滋生致病因素。(后勤处负责)

  3、厨具、餐具及各操作间等用品和场所消毒率达100%。(后勤处负责)

  4、严格操作间、储存间门禁管理,严防发生食源性中毒事件。(后勤处负责)

  5、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防止水源污染。(后勤处负责)

  6、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健康检查。

  (六)校园公共卫生防疫

  1、每年举行不少于4次校园公共卫生防疫专题宣传活动。(学生处负责)

  2、检查督促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宿舍洁净通风。(各系部、学生处、后勤处负责)

  3、建立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隔离防范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学生处负责)

  4、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校园环境卫生清洁。建立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处、后勤处负责)

  5、加强对餐饮、水房、厕所等公共部位卫生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水源和食品,滋生疫情。(后勤处负责)

  (七)实验(实训)室安全

  1、分管教学科研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教务处、各系部负责)

  2、重点加强对燃爆、强碱强酸、辐射、有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垃圾等危险品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严格实行领用、交接、存管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无害化制度。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各相关系部负责)

  3、重点加强对各实验室、特种机械、特种设备、大功率电器等实验设施规范管理,全过程管控,及时检查、维护、维修高危仪器,禁止擅自违规操作。(各相关单位负责)

  4、严禁在实验室使用各类电热壶、电暖器等违章电器;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严禁堆放燃爆杂物;

  定期对线路、开关、插座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损毁、老化、裸露及时处理。(各相关单位负责)

  (属于“教学实验室”范围的,由教务处监督;

  属于“科研实验室”范围的,由科研处监督)

  (八)房屋及公共基础设施安全

  1、校舍使用单位要对校舍门窗、水、暖、电、气、墙体、屋顶等进行动态检查,发现影响校舍结构安全和学生活动场所安全的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应妥善处理。(各单位、后勤处负责)

  2、增强各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等场所物业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楼内夜间巡查、锁门等措施。(后勤处负责)

  3、细化学校围墙、树木、广告栏、井盖、雨箅子日常检查和管理,加强校内建筑工程管理,落实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后勤处、基建处负责)

  4、加强校园各类架空线路的管理,防止脱落,确保安全。(后勤处负责)

  5、加强各类银行在校园内设点及日常管理。(保卫处及各联系单位负责)

  6、加强各类通讯商在校园内的设点及日常管理。(保卫处及各联系单位负责)

  7、加强对室内外、运动场地各类器械的检查和管理,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运动器械,避免造成各类事故。(体育系负责)

  8、强化对出租公有房屋的管理,对校园内引进的商业项目严格审查,督促其安全合法经营。(后勤处负责)

  9、强化对学校和教职员工私有房屋出租的管理,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由保卫处监督。(后勤处、保卫处负责)

  (九)用电安全

  1、各单位坚持日常检查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各种电路、开关、电器等设备,严禁电线裸露、使用破损开关和私拉乱扯电线,发现问题本单位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后勤处报告。后勤处应及时修缮、更换或者采取临时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各单位、后勤处负责)

  2、强化校园公共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变电站、配电室等大型用电设施的安全,对各种用电线路、设备等不符合安全用电标准的予以取缔。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学校用电安全。(后勤处负责)

  (十)防震减灾

  1、针对地震、洪涝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突发事故,各单位要防患于未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即刻启动各种应急突发性工作预案,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负责)

  2、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提升本单位师生应急意识和技能。(各单位负责)

  (十一)学生安全

  1、加强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学生管理主责在系部,要求做到学生在哪里,安全责任和管理工作就跟到哪里。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系部书记主任、分管领导、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宿舍长各级人员职责,严格落实《长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请销假、晚点名、零报告等规定。特别杜绝在校学生打架斗殴、涉毒、酗酒等事件、恶性案件及涉法涉诉事件。(各系部负责,学生处监管)

  2、公寓内部管理。强化全天24小时对学生公寓的门岗值守、安全设施、电器使用、疏散通道、秩序卫生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应对。(后勤处、学生处负责)

  系部领导、班主任、辅导员要定期深入学生宿舍,严格执行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值班制度,了解和掌握学生住宿和生活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履行安全职责。(各系部负责,学生处监管)

  3、校外住宿管理。严禁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租房的学生,须建立承诺和报告制度,经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后报系部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各系部、学生处负责)

  4、饮食安全管理。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健康饮食理念,教育学生不得在校内饮酒、不随意到学校食堂以外的小摊位用餐,避免醉酒、酗酒。

  (各系部负责,学生处监督)

  5、学生社团组织管理。严格社团审批、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和指导各社团组织的活动,负责社团活动中的安全稳定工作。(团委负责)

  6、实习就业安全

  开展实习安全教育。系部要对推荐安排的实习单位认真把关,对所有学生实习地点、工作内容、安全状况跟踪掌握,保持系部、学生、实习单位、学生家庭“四方联系畅通”。(各系部、教务处负责)

  开展就业安全教育,以提高适应社会能力,防止诈骗、传销等案件的发生。(各系部、就业创业指导处、学生处各负其责)

  对有违反上述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根据情况取消其评先评优、奖助学金评定、推优入党、担任学生干部资格。

  (十二)师生心理健康工作安全

  1、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健全校、系、班、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与干预防护网络体系”。系部要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掌握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名单及情况,对他们关心和管理到位,严防发生意外。(学生处、各系部负责)

  2、教职工心理健康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关注教职工思想和心理动态,加强疏通引导,及时化解矛盾,构建理性平和的工作心态。(工会、人事处、各单位负责)

  (十三)大型活动安全

  1、在校内举办的大型公众活动,牵头单位须提前一周申请。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并签署安全稳定责任书,方可举行。活动方案和责任书交保卫处备案。举办单位须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向活动参与人员宣讲到位,指定专人负责,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保卫处、举办单位负责)

  2、各单位集中统一组织的外出写生、采风、田野调查等活动,须提前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并签署安全稳定责任书,方可出行。活动方案和责任书交保卫处备案。(组织单位负责)

  3、组织单位须制定外出安全工作预案,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专人对学生外出期间的乘车、饮食、住宿、活动安全负责。(组织单位负责)

  4、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大规模郊游等校外活动。(各单位负责)

  5、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利用学校场地、设施为社会机构提供活动场所、设立培训及联系站(点)。(各单位负责)

  (上述工作由院长办公室、保卫处监督)

  (十四)网络安全

  1、严格校园网络信息审批制度

  各单位在校园网主页上发布信息,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根据内容性质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党委办公室、宣传部负责)

  2、加强师生网络活动管理

  加强师生网络道德、法律法规教育,积极引导、规范师生网络行为,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各类违纪违法言论,各种不良和有害信息。(各单位、宣传部负责)

  3、健全网络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1)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信息监测等系统,构建有关的网络技术防控体系。(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2)建立信息巡查制度。每天抽查校园网上的各种信息,发现违法信息,及时清理;

  对交互式系统(博客、论坛)加强监管,防止有害信息上传和扩散;

  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保卫处通报,及时处置网络安全突发事故。(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十五)交通安全

  1、各单位每学期至少对单位职工、学生进行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记录,受教育率达到100%。(各单位负责)

  2、学校自有车辆、外租车辆须符合各项安全标准,驾驶人员应严格遵章守纪,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院长办公室负责)

  3、严格执行机动车校内限速行驶,进入校园车辆须按规定区域有序停放,禁止违规占用消防应急通道和重要公共部位。(保卫处负责)

  4、加强校园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确保交通设施齐备、完好。(保卫处负责)

  5、各单位集体包车外出学习、考察和社会实践等,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或联系院领导批准后,在保卫处备案。(各单位负责)

  (十六)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及时掌握学校和周边治安情况,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两办、保卫处负责)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校园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具体推进措施,年终有总结,全年进行督查、检查。学校及各二级单位要按年度做好工作的规划部署、推进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春季和冬季学期的'安全工作特点,按学期组织落实。

  (一)动员部署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在开学初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上级部署要求和工作实际,紧密围绕本学期的综治暨安全工作特点,做到“三有”“三到位”。“三有”即有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又结合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有层层签订的校园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责任书。“三到位”即安排部署到位,宣传发动到位,职责任务到位,确保校园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改阶段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职责和任务分工,确定排查重点,整合力量,对本单位及分管业务进行常态化自查,排查要深入细致,不留盲点和死角,彻底摸清影响安全稳定的隐患和因素。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分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学校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加以解决。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由学校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组指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联合整治;

  对一些需要上级部门牵头整治的,逐级上报,采取综合性措施加以整治。同时,做好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安全稳定工作的台账记录。

  (三)检查验收阶段

  学校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工作开展情况采取“两不四直”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尽快落实整治责任,尽早完成整治任务。年底,学校组织抽调人员组成专项验收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学校创建“平安校园”评估标准》要求,对各单位的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进行验收考评,指导完善各类台账资料,做好迎接省教育厅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与考核奖惩

  1、明确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领导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

  (1)“党政同责”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对确保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负总责,承担校园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责任,形成制度,有效落实。

  ①例会制度。学校及各二级单位每学期第一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部署本学期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②专题会议制度。每学期根据形势任务和学校实际适时召开全校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专题会议。

  ③深入基层调研制度。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深入系(部)、教室、公寓、餐厅、大型活动场所等,了解安全稳定工作状况2次。

  ④年中年末检查制度。每年年中和年末学校党政领导深入各系(部)和机关各部门进行安全稳定大检查。

  以上均要求有会议或工作记录。

  (2)“一把手负第一责任”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是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学校和本单位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的第一责任。

  ①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

  制定校园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规划;

  定期召开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会议。

  ②提供校园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经费、人员、物质保障,协调处理涉及校级层面解决的重大问题。

  ③与学校各二级单位签订《长治学院校园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3)“分管领导是抓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①学校分管领导是抓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和院长全面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等。严格落实责任制的考核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将该项工作作为教职工年终考评、评先评优、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②各二级单位校园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4)“一岗双责”

  ①学校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内的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承担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责。

  ②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工作。

  (5)“各工作人员是本岗位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全体教职工都要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稳定各项规定,依规依纪、尽职履责、常抓不懈做好本岗位安全稳定工作。

  (6)“失职追责”

  学校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未依照规定履行自身范围内的安全稳定职责,导致安全稳定事故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2、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系两级安全稳定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如相关人员工作调动,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1)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对全院的稳定工作总协调。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对全院的校园综合治理工作总协调。

  (3)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对全院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总协调。

  (4)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对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总监督。

  (5)各二级单位成立综治安全稳定领导组,做好具体工作。

  3、完善工作制度。对照上级和学校关于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部署要求,及时建立、修订、完善各项制度。

  (1)例会制度。详细制定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完善校级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至少1次)、各二级单位每月不少于1次的安全稳定专题例会制度。

  (2)安全教育演练制度。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力争实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教师、教研、学分和考核“七到位”,受教育率达100%。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演练,积极争取地方专业部门的技术指导,努力做到实战化、制度化、系列化。

  (3)排查整改制度。完善校级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至少1次)、各二级单位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要害部位每日1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4)台帐制度。完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记录和《长治学院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记录。要求安全教育、工作研判、排查过程、隐患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人员、应急处理等等都要体现在工作台账上。

  (5)监督检查制度。学院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组和各单位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经常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工作情况,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的跟踪督查,促进工作落实。

  (6)分工协作制度。校园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在工作中既要按照分工抓好各自分管任务的落实,又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7)值班制度。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期学校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

  (8)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履行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职责,杜绝迟报、瞒报、不实报现象发生。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影响校园稳定事件必须在10分钟内报告学校领导和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保卫处,并在随后补报书面材料。

  4、考核与奖惩。把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逐步将安全稳定纳入学校每年年终的工作考核体系当中,严格按照学校《安全管理指标体系》(正在制定,随后下发)进行考核,做到了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对贯彻实施目标责任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疏于防范而发生案件、治安事故的部门负责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违者必究”、“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实行“一票否决制”。

  (1)给予表彰的情形。

  对学校及本单位的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经考核评选,报领导组研究决定,根据情况可予以荣誉表彰、评先评优、经济奖励、晋升晋级等。

  (2)以下情形,经调查核实,报领导组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一票否决”、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等相应处罚。

  ①单位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本单位安全隐患突出,秩序混乱的。

  ②存在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提出警告、整改建议、限期完成,而没有改进措施和取得明显效果的`。

  ③因管理漏洞,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④岗位人员、部门党政负责人、分管领导履职不到位,发生较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篇3

  以充分践行“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为根本,为消除本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沪房规范【20xx】3号)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本区排查情况,制定20xx年青浦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造成的原因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本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城镇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在20xx年本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成果的基础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城镇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同时,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损坏房和疑似危房开展以解危为主的重点整治。

  三、工作推进要求

  1、评估鉴定阶段(20xx年1月-20xx年2月)

  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损坏房和疑似危房,由区房管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__)、《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__)以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并明确建议整治措施。

  2、制定整治方案阶段(20xx年3月-20xx年5月)

  相关责任人要根据评估鉴定结论,编制隐患处置“一房一方案”,明确隐患处置的具体方式和处置时限,并报所在街镇备案。如有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在完成整治前,应采取相应的临时避险措施。

  3、开展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8月)

  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造成的原因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39号)等规定,应充分体现街镇属地监管责任,区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全面落实业主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对确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并落实整治资金。

  4、整治销项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2月)

  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损坏房和疑似危房开展以解危为主的`重点整治,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未取得相关证照非法经营的,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各街镇要建立完善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全面登记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房屋,明确采取的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有关内容,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销项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房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及各街镇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在区房管局,由房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部署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计划编制、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加强汛期、疫情防控期间城镇房屋建设和隐患整治工作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同时,街镇要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小组,落实街镇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和整治工作督促指导责任。

  (二)强化工作责任

  区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依托“一网统管”和城市综合管理网格化平台,搭建城镇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健全城镇房屋档案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街镇应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要结合网格化管理密切掌握房屋受灾风险和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解决,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隐患衍生为重大险情。街镇应于每月25日前,将重点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区房管局。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城镇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

  (三)强化工作联动

  各街镇要在开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时,应统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整治工作。各街镇发现城镇房屋安全重大险情、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应及时上报区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处置措施。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为确保本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在实施安全隐患整治时,组织好整治方案的编制及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安全和项目资金到位。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发挥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城镇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城镇房屋建设、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长效管护”的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规章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排查范围

  全镇各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一)农村自建房。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出租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以及自建的非住宅类建筑物。

  (二)非自建房。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指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场排查时要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分为自建房、非自建房,具体见附件2、附件3),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手机APP系统。排查建档要同时进行,排查一户,建档一户。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20xx年6月30日)。区分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他农村房屋两类,交叉推进,全面覆盖摸底排查。

  1、重点排查(即日起—20xx年12月31日)。各村要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各村要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和重点。

  2、全面排查(即日起—20xx年6月30日)。各村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对其他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为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初判人员要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确保初判情况符合实际。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30日)。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方案制定。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责任分工。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

  4、台账建立。镇、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者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10月31日)。

  1、制定整治计划。各村要结合实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实施台账管理、逐项销号。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

  2、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体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3、完善工作机制。各村要进一步健全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充分发挥其对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管作用。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做到有专门人员负责、有管理制度保障,逐步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加大工作统筹推进力度。各村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谋划、科学安排、落实经费,明确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员。要充分发挥包村干部、村支书作用,组织各村做好入户信息采集人员培训等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细致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乡建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镇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国土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复查工作。中心校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

  (三)加强综合保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村庄包村干部和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司法所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调度。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村庄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规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村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篇5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xx〕11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20xx〕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迅速深入排查治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着力点,突出重点领域、危险部位、关键环节,严格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学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研究,成立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云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三、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

  (一)重点排查对象:

  学校管理的各类用房,含教学楼、经营性用房、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毕业大厅(会堂)、学生公寓、餐厅等场所,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

  (二)重点排查内容: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

  3、擅自改变结构布局,改建扩建的房屋;

  4、“四无”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四、成立专家组

  为有效推进我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以基建处、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建筑设计院相关人员组成的技术专家组,将依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的排查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内容,集中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xx年12月29日—20xx年1月10日)

  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排查内容,全面澄清校园内房屋建筑底数(含所有临设、房屋类型、结构类型、建设年限、设计标准、施工协议)。并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自查,主要自查内容为: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四无”建设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的房屋,对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各相关单位要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并上报至专家组。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

  专家组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对相关部门房屋建筑安全自查隐患排查情况逐项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专家组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各问题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实行跟踪问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确保所有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月30日前)。

  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单位“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长效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坚决杜绝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相关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排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完善本单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xx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篇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汛期房屋建筑安全生产的相关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遵义市“6.09”及“6.14”房屋坍塌事故教训。结合龙府通【20xx】60号《龙家镇人民政府关于汛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针对全面排查出来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隐患的整改落实,切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前阶段排查出来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全面落实整改,做到工作推进快速,整改措施有力,落实工作责任到人。镇人民政府研究成立汛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谢威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刘定贵兼任办公主任,毛光强、李远方负责具体办公。

  二、目标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前阶段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174栋房屋建筑,认真研究部署落实隐患整改和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确保我镇不发生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受近期以来强降雨天气的影响,因地质灾害、大风吹刮、雨水渗泡等因素引发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较多,房屋建筑安全形势严竣,对前阶段全面排查出来的隐患落实整改刻不容缓,整改时间从20xx年6月23日至6月29日,共7天时间。

  三、工作职责

  各村:负责对本辖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落实隐患整改。结合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阶段排查出来的隐患房屋落实包保责任制,责任到人;针对辖区内不同情况、不同程度的房屋安全隐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消除自居房屋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隐患房屋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监控,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认真收集、报送相关资料,建立健全辖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涉及的在建房屋、办公楼、家属楼、职工宿舍、单位集资房和单位房改房所排查出来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明确责任到人,结合房屋所属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长效防范措施,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监控,建立和完善隐患整改台帐。同时镇村镇建设服务心要切实属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房屋隐患整改的检查、指导,及时收集、汇总、整理上报资料;镇纪委要切实加大此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或个人作出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当前正值汛期,灾害频发,涉及各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严竣,工作任务繁重。各村、各部门要认真搞好工作的.统筹安排,服从领导,形成合力,深刻吸取遵义市“6.09”及“6.14”房屋坍塌事故教训,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切实把当前我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放在第一位。

  (二)明确责任,不留死角。各村、各部门要根据镇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布署,按分片、分块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包保责任制和负责人负责制;房屋安全隐患整改要全面深入,做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不漏落整改、存在于不同地方隐患点不漏落整改,确保房屋安全隐患整改不失关键、不留死角。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村、各部门要结合摸底排查的情况,强化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把关,保证切实可行的操作性,针对不同的隐患程度和居住情况分类落实整改;认真收集、归档隐患整治工作中的图片、记录等资料,建立完善整改台帐,做好长效防范工作准备,确保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改取得实效。

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篇7

  为消除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农村房屋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制度规范,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

  各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各区于20xx年12月底前,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完成重点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区于20xx年6月底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技术要求,对所有农村房屋完成全面排查。

  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依据《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技术方案》中的'安全结构状况标准,对房屋按照完好或基本完好、一般损坏、严重损坏、疑似危险四个等级作出初步判断。

  (二)重点整治

  各区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未取得相关证照非法经营的,各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对存在较大风险的,应依法落实关停措施。

  1.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相关乡镇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__〕200号)、《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__)、《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__),以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标准,及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和鉴定,评估鉴定结论应当明确建议整治措施。

  2.制定整治方案。对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检测鉴定结论,编制隐患处置“一房一方案”,落实整治责任人或单位,明确隐患处置的具体方法、步骤和整治时限。在完成整治前,应当采取临时避险措施。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宣传强化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安全应承担的责任,明确产权人(使用人)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对因继承等方式取得农村自建房实际使用权的非农户口,由实际使用人承担整治责任。

  4.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各区要按照时限要求,加大对实施整改的督促力度,对加固、翻建等整治方式涉及相关行政审批的,区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协调落实申请主体,加快办理速度。

  5.建立销项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完善农房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全面登记并逐条列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明确采取的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有关内容,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

  区级层面,要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市级层面,要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资源、农业农村、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央部署和《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等的要求,立足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在选取重点乡镇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探索形成符合上海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实际的管理制度,着力补齐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制度短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进一步下沉监管力量,重点加强各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指导文件,建立完善关于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管理规定,并依托多部门联勤联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共同加强面上工作指导,实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有章可循。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级层面,落实“市负总责、各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上海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统筹推进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房屋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区级层面,参照市级协调机制建立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把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协调属地相关部门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预算编制、资源调配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汛期、疫情防控期间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乡镇层面,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落实乡镇政府排查、整治工作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对既有房屋的现场巡查。通过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房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强化房屋建设过程监管。以防坍塌、防倒塌、防高坠、防触电等为重点,对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工序进行排查,强化对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切实提高本市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加强汛期重点巡查。在面上排查的基础上,密切掌握农房在台风、暴雨期间受灾发展趋势,全面排查评估农房受灾风险和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尚未拆除的危房进行重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解决,严防隐患衍生为重大险情。

  (二)细化部门分工

  市级层面,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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