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特技效果合同
影视剧特技效果合同(精选13篇)
影视剧特技效果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邮箱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邮箱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其计划摄制的电影(电视剧)《 》(下称本电影(电视剧))中需要特技效果,决定聘请乙方提供特技效果服务。
2.乙方具备组织、提供电影特技效果服务的能力,并且参加过多部影视剧的特技效果制作,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特技效果服务,是指在本电影(电视剧)摄制过程中,根据剧情的需要设计搭建现场背景、临时布景、制作电脑三维动画、制作特定道具、订做演员特殊戏服和各类装饰品以及其他在本电影(电视剧)中所需要的特定物品,从而在本电影(电视剧)中达到以假乱真的视觉效果。
第二条 制作时间
乙方制作特技效果的时间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资料的交付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本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特技效果草图、特技效果的书面要求等必备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要求,于接到甲方相关资料之日起 日内制定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并向甲方提交。甲方应及时审核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并向乙方提出相应修改意见。
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一旦确定,非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确定后的特技效果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为本合同附件。擅自修改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第四条 定金条款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后,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 酬金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的酬金为¥ 元(大写: 元整),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开户行: ;帐户名: ;帐户号: 。
如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乙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 ‰,向甲方追缴滞纳金。
第六条 联络人
乙方应根据确定后的特技效果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选择相应专业人员组成项目小组为甲方提供特技效果服务。乙方指派 ,甲方指派 担任联络人共同负责对特技效果的整个制作过程进行管理并进行联络工作。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联络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成果的交付
乙方的工作进度以特技效果制作计划为准。特技效果全部制作完成,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向甲方交付完毕的,乙方的工作结束。若乙方延期交付特技效果,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甲方应于接到特技效果成果之日起 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特技效果予以认可,期限届满,乙方工作即告结束。
若甲方经审核认为特技效果不需要再行修改或润色的,接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日为乙方的工作结束之日。若甲方经审核认为特技效果的制作仍需进一步修改或润色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相应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甲方要求对特技效果进行修改或润色并将制作成果向甲方提交,乙方对甲方的修改、润色要求应以 次为限,若乙方修改或润色超过 次,甲方仍不满意,乙方不再承担合同义务,其工作即告结束。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向其提供的资料及为工作需要所做的复制品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八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在特技效果的制作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导和管理行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违反行业惯例。
2.甲方有权随时审查特技效果的制作进度等制作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3.甲方可以根据本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及本电影(电视剧)的实际拍摄需要对特技效果提出合理改进建议,乙方应尽其所能满足甲方的改进要求。由此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特技效果的制作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材料、工具、设备的费用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酬金、办理相关保险的费用。
5.特技效果制作完成后,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电影(电视剧)采用乙方制作的特技效果乙方不得干涉。
6.若甲方对乙方所制作的特技效果不满意,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重新制作特技效果,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7.乙方应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特技效果的制作。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制作工作予以配合,为乙方提供制作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为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的宣传、推广需要,有权使用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以及乙方的姓名和肖像,无须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但仅限于对电影(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第十条 著作权归属
本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第十一条 所有权归属
特技效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特技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无义务保证上述特技效果的状态。甲方可以聘请乙方或第三人对上述特技效果进行润色、加工、维护或者修改。但应另外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署名权
只要甲方在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中使用了乙方制作的特技效果,不论何种形式乙方均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 利润分配
若甲方对本电影(电视剧)中的特技效果进行商业开发,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应将其获得的商业开发的利润的百分之 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分红。
甲乙双方对上述利润的约定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取得摄制本电影(电视剧)的相关证照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本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本电影(电视剧)取得相关证照;
3.保证本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乙方:
1.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其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其提供的特技效果服务皆系其工作人员的原创,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4.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非因本合同规定的原因,乙方未按制作计划确定的日期向甲方交付特技效果,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经乙方摧告后仍不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甲方被依法吊销拍摄本电影(电视剧)的相关证照导致拍摄无法继续进行的;
6.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的或未实现的。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
第十七条 保密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电影(电视剧)中特技效果设计、制作的细节。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其所知晓的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本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本电影(电视剧)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本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本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本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本合同正本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特技效果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影视剧特技效果合同 篇2
委托信用认证及评估协议书通用版
委托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意愿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甲方进行信用认证及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中所涉基本定义
1.政府采购供应商:是指具备下列条件,并有意愿参与政府采购的生产、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用认证:是指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所提交之证明其合法身份和信用状况的基本资料(如: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核实和甄别。
3.信用评估:是指乙方在供应商合法身份及信用状况认证的基础上,依据供应方所属行业及在行业中的地位,公司管理,经营状况,财务结构等一系列指标体系,就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提供的专家意见或观点。
4.信用等级:按上述指标体系的不同标准,对信用评估结果划分出的不同级别,并用特定符号标示。
5.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_______对拟参加中国级政府采购的中国供应商进行征信调查,并运用国际先进的信用评价技术,按照严格,统一的标准化程序,根据其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及责任能力进行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达到一定信用等级并被赋予一定标识的供应商。
第二条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信用认证及评估。
第三条认证评估费用及付款时间,方式
1.认证评估费用:人民币_______圆整。
2.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_______工作日内到达以下乙方指定账户。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开户名称:_______;开户行:_______;帐号:_______;行号:_______。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资料清单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因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或不及时,给认证评估结果带来的一切后果,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2.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并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若因真实性等所有资料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积极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评级过程中的质疑、访谈、实地勘察等等;
4.接受乙方的评级方法及评级结果,以及根据变更事项和跟踪评级后对已经获得的信用等级的修正;
5.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就将会影响信用评估及评估结果的重大变更事项及时知会乙方;
6.接受乙方对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的关注,宣传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示、媒体宣传、黄页等;
7.及时支付认证及评估等其他费用;
8.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则于乙方的事由使乙方受到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甲方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开始开展工作;
2.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甲方进行认证,征信;
3.在承诺认证的基础上,对甲方参与政府采购的履约能力及履约意愿进行综合评价,赋予相应的信用等级;
4.承诺对委托方提供之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六条配套服务
乙方承诺向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费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动态跟踪,网站公示及其他必要服务;
1.服务期限:一年。自甲方被确认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取得金诚信用合格供应商的信用等级之日起计算;
2.在承诺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服务内容及形式进行必要的变更和调整,有关调整将在合格供应商专门网站上进行公示,但无需对具体委托方另行通知;
3.甲方在接受乙方服务,并经确认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后的服务期限内,必须就一切重大变更事项及时知会乙方,并接受乙方据此对信用等级的调整;
4.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可以授权乙方终止相应的服务,但甲方应承担已发生的费用;
5.服务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续期,应按照相应的申请流程及时效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取得乙方同意后,提交相关资料,支付相应费用,否则,乙方将于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服务。
第七条知识产权、版权
1.乙方
影视剧特技效果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均有意合作进行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_________》的创作工作。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进一步的友好协商,订立了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下称剧本)的原创工作,此剧本的名称暂时定为。
甲方具体负责: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具体负责: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创作期限
甲乙双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完成剧本初稿的创作。
若剧本初稿届时未能完成,不视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但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剧本创作事宜,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 剧本的修改
剧本初稿完成至剧本定稿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需要对剧本进行补充修改,使剧本不断完善。
第四条 意见分歧
若甲乙双方在创作剧本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甲方/乙方)的意见为准。
另一方可以保留其意见并将其记录附在剧本后面。
第五条 费用及负担
甲乙双方因创作剧本而支付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剧本著作权的归属
1、剧本定稿完成后,剧本的著作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但著作权的行使,由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本条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另一方当事人。
2、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定稿完成前自愿退出剧本的创作,另一方有权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完成剧本的创作,剧本的著作权由另一方单独享有或与他人共同所有。
自愿退出方在其所完成的剧本中的各种权益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终止。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共同创作的剧本,也不得将剧本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
如一方违反此规定,应赔偿对方的相关损失。
4、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创作过程中丧失创作能力或死亡,另一方有权单独或与别人合作完成剧本的创作,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置。
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在剧本中的其他合法权益由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的合法继承人享有。
若其权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由另一方合作者享有。
5、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创作完成后死亡,另一方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置。
死亡方除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外,其在剧本中的其他合法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享有。
若其权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由另一方合作者享有。
第七条 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品中的署名权
若许可第三方以剧本为基础拍摄电影(电视剧),甲乙双方皆拥有在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署名的先后顺序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转让其在剧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并列明转让价格和条件等相关内容,被通知方享有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日内优先购买权。
若被通知方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其丧失优先购买权,转让方有权将其在剧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于转让完成之日起日内向被通知方提供有关转让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有效期限截至剧本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终结之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影视剧特技效果合同 篇4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适应市场发展要求,实现双赢目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化妆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宜
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为乙方提供化妆服务,用于乙方_______________剧组拍摄项目。
二、承包内容、期限
1、乙方承包甲方化妆部,满足甲方员工的化妆需求。
2、承包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_____标准
1、月卡:_____元/人/月,每日一次化妆及发型制作。
4、单次_____:_____元/发型;_____元/化妆。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经营情况,确保乙方合法经营。
(2)在承包期内,不得允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3)提供化妆间_____间,化妆位_____个。
(4)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请求事项给予支持,为乙方提供经营便利。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合理使用甲方场地设备,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制定具体制度,施行合理措施,保证承包经营安全。
(3)合法从事承包经营,在承包期内,不得向第三人转包资经营。
(4)提供_____名化妆师。
五、具体约定和责任
1、乙方需提前_____天通知甲方化妆时间,并由甲方安排专门化妆人员进行全程跟妆。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造成对方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金_____元,甲方可以从乙方费用中优先扣除;如果造成对方重大损失,则按照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七、合同解除、续展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
2、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方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以另行签订合同。
八、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甲方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
影视剧特技效果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邮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均有意合作进行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的创作工作。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进一步的友好协商,订立了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下称剧本)的原创工作,此剧本的名称暂时定为。
甲方具体负责:
乙方具体负责:
第二条创作期限
甲乙双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完成剧本初稿的创作。
若剧本初稿届时未能完成,不视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但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剧本创作事宜,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剧本的修改
剧本初稿完成至剧本定稿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需要对剧本进行补充修改,使剧本不断完善。
第四条意见分歧
若甲乙双方在创作剧本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甲方/乙方)的意见为准。
另一方可以保留其意见并将其记录附在剧本后面。
第五条费用及负担
甲乙双方因创作剧本而支付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剧本著作权的归属
1.剧本定稿完成后,剧本的著作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但著作权的行使,由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本条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另一方当事人。
2.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定稿完成前自愿退出剧本的创作,另一方有权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完成剧本的创作,剧本的著作权由另一方单独享有或与他人共同所有。
自愿退出方在其所完成的剧本中的各种权益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终止。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共同创作的剧本,也不得将剧本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
如一方违反此规定,应赔偿对方的相关损失。
4.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创作过程中丧失创作能力或死亡,另一方有权单独或与别人合作完成剧本的创作,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置。
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在剧本中的其他合法权益由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的合法继承人享有。
若其权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由另一方合作者享有。
5.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创作完成后死亡,另一方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置。
死亡方除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外,其在剧本中的其他合法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享有。
若其权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由另一方合作者享有。
第七条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品中的署名权
若许可第三方以剧本为基础拍摄电影(电视剧),甲乙双方皆拥有在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署名的先后顺序为:。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转让其在剧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并列明转让价格和条件等相关内容,被通知方享有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日内优先购买权。
若被通知方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其丧失优先购买权,转让方有权将其在剧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于转让完成之日起日内向被通知方提供有关转让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有效期限截至剧本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终结之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影视剧特技效果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甲方系_____/电视剧《________》拍摄方,需要为剧组供应餐食。
2、乙方系具有合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经营企业,愿意承担甲方的剧组餐食供应任务。为此,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地区订立条款如下:
一、餐食供应各类与标准
乙方愿意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盒饭餐食,每份盒饭的配备标准为:
1、餐食A类:(午餐、晚餐时供应)
(1)主食:米饭或面条或馒头,不少于____两。
(2)素菜:____种,每种不少于____两。
(3)荤菜:____种,每种不少于____两。
2、餐食B类:(早餐时供应)
(1)主食:面条或馒头,不少于____两。
(2)配菜:____种,每种不少于____两。
(3)汤类:稀饭或豆浆或菜汤,不少于____两。
3、餐食C类:(夜宵时供应)
(1)主食:面条或馒头,不少于____两。
(2)配菜:____种,每种不少于____两。
(3)汤类:稀饭或豆浆或菜汤,不少于____两。
二、供应价格
1、餐食A类,每份____元。
2、餐食B类,每份____元。
3、餐食C类,每份____元。
三、乙方承诺
1、乙方具备食品生产、供应的卫生资质、生产供应资质且具备供应能力。
2、乙方须使用新鲜原料进行餐食加工,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陈旧原料加工,并保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加工人员身体健康。
3、乙方须进行精细加工,其提供甲方的餐食食用安全、可口,并同意按照甲方要求对其口味、配料等进行调整。
4、乙方提供的每份盒饭应使用环保、合格的一次性包装物进行包装且每份_____包装,每份盒饭均配备一次性餐具;保证盒饭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时,饭菜仍然新鲜且温热。
四、供应安排
1、双方同意,每批盒饭的供应及其供应数量、供应时间、供应地点由甲方事先通过电话或短信下订单,乙方按照甲方订单进行加工和提供;但最大要求供应数量一般不超过___份,如超过此数量,则须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
2、每批盒饭均由乙方按照订单规定时间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签收。
五、费用结算
1、双方同意,先由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____元预付金。
2、自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每周结束后____日内结算上一周盒饭费用,结算依据为甲方签收的盒饭数量及盒饭类型并按约定价格计算。
3、本合同约定的每份盒饭费用已经包含盒饭费用、送餐费用、包装费用等,除此之外,甲方无其他任何费用或成本支付费用;如甲方要求增加每份盒饭数量或其他内容,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费用标准。
4、结算费用时,可由乙方从预付金中扣除,也可由甲方另行支付;但预付金不足一半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但双方终止本合同关系或甲方明确通知不再由乙方供应时,乙方须全额返还预付金或以预付金抵扣餐食费用。
5、乙方从甲方收取每周餐食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发票。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供应餐食存在质量或不卫生等原因造成甲方食用人员生病时,乙方须赔偿一切损失(含医疗费、误工损失)并支付预付金两倍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餐食供应权利义务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预付金、支付预付金同等金额违约金。
七、其它条款
1、联络: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电话____,传真____,手机____,电子信箱____,通信地址____,邮编____。
(2)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电话____,传真____,手机____,电子信箱____,通信地址____,邮编____。
2、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_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生效与文本:
(1)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影视剧特技效果合同 篇7
影视剧剧本委托改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地址: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 法人单位,乙方是一名 ;
2.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创作 电影片剧本,乙方有能力并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改编《 》(以下简称“该剧本”)电影片剧本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1条 合同内容
1.1 甲方聘请乙方负责电影片《 》的编剧工作,将原著小说《 》改编为电影片剧本,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1.2 原著小说《 》由甲方提供,该电影片片长 分钟(暂定),剧本包含的有效画面不应少于 分钟(暂定)。剧本与实际长度的变更不改变本合同的有效性及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3 剧本创作要求和标准为:
1.3.1 题材类型: 。
1.3.2 角色情况: (暂定)。
1.3.3 剧本字数: (以电脑统计不计空格的字数为准)。
1.3.4 双方对剧本是否达到拍摄要求发生争议的,可以采取下方式:
(1)双方共同委托专家进行鉴定。如果剧本经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鉴定合格,即认定为达到标准。
(2)如果自甲方收到剧本之日起 内未向乙方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剧本合格。
1.4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编剧酬金(税前/税后)人民币 元整。
1.5 付款方式:
1.5.1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定金。
1.5.2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剧本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 ,即人民币 万元整 。
1.5.3 乙方在收到甲方对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的书面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剧本分场大纲,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1.5.4 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分场大纲的书面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剧本分场大纲进行修改后创作剧本初稿,初稿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1.5.5 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剧本初稿的书面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对初稿的修改意见完成剧本的二稿创作,并提交甲方讨论审定。经甲方审定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1.5.6 该片开机前,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至剧本定稿经过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至此,编剧酬金全部支付完毕。
1.5.7 乙方在上述剧本创作过程中提交的各阶段性成果的审核通过,以甲方制片人和导演一致签字认可为准 。
1.5.8 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一个创作阶段中,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意见,对本阶段工作成果进行修改和调整,并且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创作。如果甲方超过 日不进行书面确认的,则乙方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创作。
1.6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1.7 委托创作日期: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该片首次公映之日止。
第2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义务
2.1.1 甲方永久性拥有该片剧本和该片全部版权及衍生制品的所有权利(包括电影、电视录像带、录音带、vcd、dvd及诉诸各种传媒的全部永久版权及一切与本剧有关的角色名称、人物造型、肖像、对白、动作、剧照、音乐、歌曲等图文、音频及视频的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创作的剧本内容以任何形式应用于其他相同或近似题材的影视剧中。甲方自主拥有该剧权益的处置权及该剧的发行、宣传推广等权利。
2.1.2 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的原著作品《 》的合法性。如果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为甲方的侵权行为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1.3 甲方有权与任何单位或个人联合摄制本剧及决定本剧主要创作人员,甲方有权将该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拍摄,乙方不得干涉。
2.1.4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剧本创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乙方创作完成的剧本进行审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
2.1.5 乙方提交的剧本经修改后 次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保留聘请其他人员进行本剧剧本的修改和创作的权利 。甲乙双方同意,在此情况下,其他编剧对剧本所作的修改不视为对乙方权利的侵犯。甲方就经其认可的、乙方仅完成的该部分剧本同样拥有完全版权。
2.2 乙方权利义务
2.2.1 乙方应在聘约期限内优先高质量地完成该剧剧本改编,不应有任何其他工作实质影响到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包括在本合同签订前,未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甲方相同或近似的方式改编合同约定之剧本,也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任何第三方改编相同题材的剧本 。
2.2.2 乙方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如果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由乙方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为乙方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3 乙方拥有该剧编剧的署名权及依据本合同取得编剧劳务报酬的权利。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续写/修改/改编人有权以编剧/改编者方式署名,但并不排斥乙方或损害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改编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
2.2.4 乙方接受甲方对其编剧工作的监督及对该剧艺术改编质量的认定。甲乙双方如因改编问题发生分歧或矛盾时,应认真研究,及时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方案完成剧本改编,乙方知悉并认可且不得以公开的方式表示异议,但甲方改变该片剧本类型的除外。
2.2.5 在电影拍摄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拍摄需要要求乙方对剧本进行相应修改,乙方应予配合,甲方无须因此向乙方另行支付酬金 。
2.2.6 应甲方的邀请和安排,乙方应出席剧本研讨活动及该剧的新闻发布会、首映式等重要的宣传推广活动。由甲方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2.7 双方约定,乙方对于剧本(电子版/纸介版)负有保密义务。除非事先经甲方同意,或应甲方的要求参加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所必须披露外,乙方不得将剧本内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2.8 无论甲方最终是否采用乙方的剧本进行拍摄,但只要乙方提交的剧本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第3条 违约责任
3.1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2 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3.2.1 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的,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芰付逾期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违约金;
3.2.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不论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3.3 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3.3.1 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本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3.3.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合同解除后 日内,乙方需将已收取的酬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返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剧本筹备而投入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4条 合同的变更
4.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5条 合同的解除
5.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5.1.1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本,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予以交付;
5.1.2 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5.1.3 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
5.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5.2.1 甲方迟延支付乙方的酬金的,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予以支付;
5.2.2 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3 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6条 保密义务
6.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6.2 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3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6.4 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7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7.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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