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低温雨雪的应急预案范文
生活垃圾低温雨雪的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
生活垃圾低温雨雪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
为切实做好冰雪灾害的应对工作,有效维护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下的黄梅县交通秩序,全面提高应对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切实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严格落实职责和岗位责任,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抓好“一抗三保”工作,即:抗灾害、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通报,加强交通应急工作管理,确保恶劣天气下黄梅县内国省道路安全畅通,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机构
成立黄梅县交通运输局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交通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杨帆同志为组长,江宁红、聂时新、许林、赵丽、汪枫、吴爱民同志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由王文刚同志任应急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运输安全股,负责交通运输系统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四、应急分工
(一)道路运输、城市客运
跟踪了解雨雪、冰冻严重地区公路通断情况,督促运输企业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确保安全行车必要时停运或中途停车休息;准备应急车辆,做好应急运力储备,科学合理调度;指导、教育各运输单位驾驶员开好安全车;及时向运输企业公告封道线路。公交公司要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保证公交运行安全。
(二)水路运输
加强恶劣气候条件下水路运输、渡口、渡运的安全监管,督促水运企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运输船舶安全操作和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及时将大风、大雾等情况通知各水运单位和渡口;督促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装卸作业处理,必要时停运、停渡。
(三)公路、农路
加强全县公路特别是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高边坡、高挡墙和高路堤等冰雪灾害易发地段的巡查力度,加强公路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准备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安全设施抢修车、铁锹、草包、防滑沙等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质。一旦发现雪堵、塌方等情况,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抢险,设立警示标志牌;必要时进行封道,并及时通报封道情况。
(四)物流运输
根据天气和道路畅通状况,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配备防滑链等应急物资,全力保证运输安全。
五、应急工作要求
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一是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天气状况的中长期预报,宣传防范应对措施,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二是要对因雨雪冰冻影响可能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闭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和责任,明确应急人员,储备应急物资。
三是要抓好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密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是要切实做好道路保通和运输组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或出现交通堵塞、中断现象,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做好应急处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是要加强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制,保持电话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信息畅通。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报告。
生活垃圾低温雨雪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强降温降雪天气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和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乡发生低温雨雪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实行分级负责,由乡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救灾抢险应急任务。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成立马坪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决策指挥。指挥部由乡党委书记钟春元任指挥长,其他党政副职领导任副指挥长,卫生院、派出所、财政所、民政办、水管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
下设办公室,挂靠党政办,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办事机构,负责辖区内降温降雪灾害防御和救灾抢险应急工作。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乡强降温降雪灾害救灾抢险应急工作;收集、汇总灾情,及时上报;随时通报灾害预警信息。
财政所:负责筹集落实救灾应急经费。
民政办:组织核查报告灾情损失;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救济款物,组织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电信、移动、联通营业单位:负责救灾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及时联系组织人员抢修被毁的通讯设施,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卫生院:组织医护人员对受灾伤员进行救治,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防疫。
派出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参加抢险救灾。林业站:负责指导灾区尽快恢复林业生产。
畜牧站:负责做好灾区畜禽疫病防治工作。国土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武装部: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纪委: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各部门履职到位和政府、社会救助资金、物资公开、公正、合理使用。
水管站、供电所: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和供排水设施的抢修工作,组织抢修队伍,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灾害损坏的送、发、配电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和供水。
三、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乡政府根据强降温降雪灾害情况,做好救灾资金储备,并保证足额到位。
(二)物资准备
民政办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三)救灾装备准备
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四、信息管理
(一)灾害信息共享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信息,电话汇报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信息。
(二)灾情信息管理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救灾抢险应急救援的需求。
五、预警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发布的强降温降雪灾害预报和预警级别,及时传达预警信息。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性强降温降雪灾害的程度,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即发生严重灾害为Ⅰ级响应,发生较重灾害为Ⅱ级响应,发生一般灾害为Ⅲ级响应。
(二)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向乡政府提出启动建议,由乡政府决定进入应急响应。
(三)组织领导
由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事发地村委会负责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办事机构,按照救灾抢险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具体措施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村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因灾伤亡人员的医治和善后工作,做好因灾损坏通讯、电力、交通等设施的抢修,确保灾区生活、生产秩序正常,社会稳定。并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
(五)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乡政府决定终止响应。
七、恢复和重建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受灾村为主,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乡政府协调。
(二)调查与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村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财政所、民政办等部门组织核查灾情,形成书面报告经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向乡政府报告。
(三)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乡政府负责。各村具体组织实施,需要乡政府援助的,由受灾村提出请求,乡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村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生活垃圾低温雨雪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3
1、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市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减少和控制灾害损失,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
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设立重庆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气象局、市交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日常工作。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畅通组、安全维稳组、善后处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调查评估组等9个工作组,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长、副指挥长,统筹指挥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
一般、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预测与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在每年11月份组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会商分析,将会商分析结论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当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市气象局应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预警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预警信息。交通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落实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
4、信息报送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于每年11月份对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准备情况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期间,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定期向市政府应急办(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
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2个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灾害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不间断地报告灾害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受灾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上报受灾情况。
对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市政府应急办要立即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报送时间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越级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一般、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12小时内报告灾害信息,并将处置情况适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帮助支持的,应及时报告。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红色):因灾影响主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或多个区县(自治县)范围内出现极端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候,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橙色):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候事件。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个小时以上;造成10—29人死亡,或1000万—5000万元经济损失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当预警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市气象局提出实施Ⅰ级或Ⅱ级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应急委或市政府应急办批准后,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成立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应及时将灾情信息上报国务院应急办,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需要国家给予支援的,由市政府向国务院报告,请求给予支援。
5.2较大、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黄色):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候事件。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9—12小时;造成3—9人死亡,或500万—1000万元经济损失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蓝色):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候事件。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6—8小时;造成1—2人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当预警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或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受灾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启动Ⅲ级或Ⅳ级响应并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帮助和支持。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煤、电、油、气等生产生活物资的组织调运。市商委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粮、食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市盐务局负责保障抗击冰冻灾害所需工业用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6.3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市经济信息委、市市政委牵头维护城市供电、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市水利局负责保障水利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处、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市交委负责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向公路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港航部门在确保各类船舶安全行驶的基础上,做好水上客运运力的适当储备,以缓解陆运客流压力。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6.5通信、电力保障
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抢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毁的通信、电力供应等设施设备,做好保障工作。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和恢复,及时调配应急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通信畅通。市电力公司负责保障重点部门电力供应,及时抢修受损线路和电力设施,保障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
6.6经费保障
受灾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足够的经费,保障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全市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民政部门应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捐赠款物、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农业部门应做好重大低温雨雪冻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受灾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科学制定规划,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对应急救援所征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核算后及时予以补偿;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安排调度。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市民政局、市商委、市红十字会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国内及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全市各级机关、团体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捐赠活动。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及其各区县(自治县)相应机构负责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款物。
有关保险公司根据灾情,及时办理保险理赔事项,做好赔付工作。
7.2调查评估
气象部门负责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分析与评估;民政部门负责受灾情况的调查评估;其他部门负责本行业受灾情况的调查评估。
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气象局牵头组织调查评估,其他部门积极参与调查评估工作,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15日内向市政府应急委或市政府应急办、中国气象局上报调查评估报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评估结果作为灾害救助、补偿、理赔的依据。
一般、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7.3应急总结
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应急结束后10日内,将本单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总结报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在15日内完成本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应急委,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8、新闻报道
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新闻宣传组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将灾情、救援处置有关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新闻媒体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较大或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9、奖励与责任追究
9.1奖励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
9.2责任追究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对谎报、瞒报灾情,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职责,或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活垃圾低温雨雪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铜陵市义安区低温雨雪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老洲乡党委政府的核心领导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村、乡直乡办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村、乡直乡办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落实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各项措施,分工协作,合力做好应对工作。
(四)灾害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日平均气温接近0℃,累计积雪深度2-5厘米,预测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2毫米以上。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全区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累计积雪深度5-1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预测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全区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本区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10-2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预测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全区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本区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预测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5毫米以上。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乡政府成立老洲乡抗雪防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指挥部),指挥长由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乡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村及乡直乡办单位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应急办。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负责组织我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根据灾情变化研究抗灾救灾工作对策并组织实施;组织人员开展安置、救助灾民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及灾情信息;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加强预报,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及时发布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宣传防雪防冻知识。同时做好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负责事故灾难的情况汇总上报。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文件指示,提高群众对减灾抗灾重要性的认识,定期组织预防灾害、避灾救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财政分局:负责救灾应急物资筹备工作及冰冻灾害事故中应由乡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工作。
国土所:负责组织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
民政办:组织核查报告灾情损失;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救济款物,组织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帮助灾民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倒塌民房重建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农综站:及时组织力量调配急需农用物资,指导灾民群众积极进行生产自救。认真做好大棚蔬菜及禽畜的防冻保暖预警、宣传工作。
市场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市场管理,保证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卫生院:负责做好医护人员和救灾工作准备,组织协调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对因灾害产生的紧急性致病因素进行化学分析和消毒工作。
派出所: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协调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应急运输安全畅通。
供电所:负责加强电网的维护,加大巡线力度,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清除电网线路、设备设施上的冰雪;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船舶站:负责渡运协调工作,加强对两岸码头的道路畅通清理,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渡运班次。
自来水厂: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加强供水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以保障全乡人民生活、生产正常用水。
乡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在乡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编制预案
各村、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别制定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应对措施。
(二)建立队伍
各村以及公安、城建、交通、城管等部门应组建铲冰除雪专业应急队伍。乡卫生、民政、农业、商务、安监等部门和供水、供电、通信等单位要组建卫生防疫、灾害救助、生产自救、市场供应、生产救援、工程抢修等综合应急保障队伍。乡直机关、教体、文化等部门要组织动员本系统应急力量开展除雪保畅工作。各类应急队伍要加强培训演练,建立联动机制,提升应急能力。
(三)储备物资
各村、乡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铲冰除雪作业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机械设备、工具和抢修、防滑、溶雪、救灾等物资,保证除雪和救灾工作需要。
(四)排查隐患
供水、供电、通信、客运、渡运等社会公共服务单位,要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来临之前,对设施、装备和线路进行巡查、检修,消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运行;各村、有关单位要对校舍、危旧房、管道、钢结构区场(厂房)、临时建筑物(工棚)、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农业设施等进行承压隐患排查,做好防范准备,确保人员安全。
(五)社会动员
各村、相关单位要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制,对公共区域划分成若干铲冰除雪责任区,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包保负责制和网格化管理,动员广大居民、志愿者清扫积雪。
四、预警预防机制
乡应急办负责全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信息接受、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乡政府有关部门和乡应急办应制定好监控方案和程序。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各村、乡直乡办各单位应当立即将详细灾情报告乡低温雨雪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保能够快速传递信息、快速应急救援、快速及早处置,把灾害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五、应急响应
(一)IV级响应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达到一般级别时,乡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召开乡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制定印发应对工作通知,下发各村及乡直乡办各单位。同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强化交通疏导,保障铜老路、乡南北路、乡村主次干道和各渡口等安全通行。
2.各村、乡直乡办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确保联络畅通。
3.各村各单位组织开展政府广场、集贸区场、人行便道、街巷等公共区域的积雪清扫,保障居民安全出行。乡城管、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沿街工商户清扫积雪。
(二)III级响应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达到较大级别时,乡指挥部启动III级响应。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乡派出所加强治安秩序维护和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3.各村和乡城建站加大主次干道铲冰除雪作业力度,组织园林单位加强道路绿化巡查,做好树木除雪降压工作,及时清理路面倒伏树木、断枝。
4.乡公路站加强县道、县乡道、农村公路巡查,组织应急队伍开展桥梁、陡坡等危险部位铲冰除雪作业,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对被困公路上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救援。加大运力调度,及时做好滞留旅客的疏散工作。
5.各村及民政、城建、安监等部门组织开展相关设施和建筑安全巡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供水、供电、通信等单位开展设施、线路巡查,及时抢修受损公共设施,保障正常生产与供应。
7.乡民政部门适时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8.乡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力量,及时开展受伤、冻伤人员院前急救、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9.乡应急指挥部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进展情况。
(三)II级响应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达到重大级别时,乡指挥部启动II级响应,在III级响应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乡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对工作。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
2.乡指挥部统一调配区域内应急资源,启用乡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
3.各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活动。
4.乡市场所等部门组织调度粮油、肉蔬、副食、燃油、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证市场平稳供应。乡民政等部门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四)I级响应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达到特别重大级别时,乡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在II级响应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联合办公,向社会公布有关热线电话。
2.乡指挥部发布全乡抗雪防冻社会动员令。紧急动员全乡各方面全力以赴“保民生、保安全、保畅通、保供应、保生产”,全面开展抗雪防冻、救灾抢险工作。
3.配合区政府落实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着力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4.乡宣传部门邀请区新闻单位广泛宣传抗雪防冻、救灾抢险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加救灾行动。
5.有关部门、单位和人民团体组织志愿者行动和送温暖活动,支援重灾区抢险救援工作。
6.乡内工程停止户外(高空或道路路面)作业。教育部门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必要时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7.乡财政分局按程序启用应急准备金,协助相关单位实施应急征用。乡相关部门对口申请专项救助物资和资金支持。8.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应急行动。
六、应急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结束、灾情得以控制、道路交通等秩序恢复以及救灾工作稳定后,由乡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立即向社会公布。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乡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消除灾害事故后果和影响,帮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保证社会稳定,迅速恢复正常秩序。
(二)总结评估
较大级别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急结束后,各村、各单位对各自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防御与处置措施、修订预案意见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并报送乡应急指挥部。
(三)责任追究
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应急办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通畅。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灾资金保障
乡政府根据强降温降雪灾害情况,做好救灾资金争取工作,根据申报及上级批准意见,将有关资金及时拨到位。
2.救灾物资保障
民政办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专项应急物资的储备。
3.救灾装备保障
各村和乡直乡办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对因低温冰冻雨雪灾情引发的路段坍塌现象进行维修和管理,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4.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冰雪灾害事故后,乡应急办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派出所提供运输保障。派出所需要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灾特别通道。公路站、船舶站对积雪、结冰道路迅速组织进行除雪破冰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5.医疗卫生保障
乡卫生院及其他村级卫生室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6.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题、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九、附则
(一)本预案是指导各村、单位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乡应急办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乡应急指挥部批准。
(二)本预案由乡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生活垃圾低温雨雪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州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恩施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恩施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管理体制
(1)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2)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理。
(3)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领导机构
成立恩施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指挥长: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指挥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气象局、州住建委、州农业局、州水利水产局、州林业局、州教育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粮食局、州环保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新闻办、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中石油恩施分公司、中石化恩施分公司、州畜牧兽医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工商局、州物价局、州安监局、州旅游委、恩施州供电公司、恩施盐业分公司、州长途传输局、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鄂西高速公路管理处、州铁路办、恩施机场公司、恩施军分区司令部、州武警支队、州疾控中心、州消防(应急救援)支队的负责人。
2.1.2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州发改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州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州发改委副主任担任。
2.1.3县、市机构
县、市人民政府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组织领导、办事机构的设立,参照本预案确定。
2.2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全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2)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
(3)督促检查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
(4)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
(2)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4)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
(5)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6)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根据本预案建立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2.3咨询机构
指挥部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提出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灾害防御规划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防御规划,统筹安排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3.2避难场所准备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定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到避难场所。
3.3队伍准备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培训与演练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宣传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预测与预警
4.1预测及信息报送
(1)州气象局负责在每年11月份组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测会商,并将会商结论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并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监测预报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低温冰冻灾害时,应每天向指挥部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2)民政、交通、经信委、商务、卫生、住建、农业、水利、林业、粮食、旅游、气象、通信、铁路、民航、电力等部门应于每年11月份对本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检查分析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3)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民政、交通、经信委、商务、卫生、住建、农业、水利、林业、粮食、旅游、气象、环保、通信、铁路、民航、电力等部门,应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重大灾情时,应随时提供信息。
4.2预警发布
州气象局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以及通信运营企业,所有成员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3预警分级
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预警分级参考《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的暴雪、寒潮、霜冻、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确定。(详见附件2)
5、应急响应
5.1Ⅳ级响应
5.1.1Ⅳ级响应启动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达到预警级别时,由专家组讨论,当专家组建议启动应急时,由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1)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州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相关县、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1.2Ⅳ级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5.2Ⅲ级响应
5.2.1Ⅲ级响应启动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达到预警级别时,由专家组讨论,当专家组建议启动应急时,由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1)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州政府报告。
(2)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县、市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州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并对受灾较重县、市的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州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煤炭和电力供应;州住建委负责组织协调天然气生产及调度;鄂西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时除雪铲冰,保障全州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畅通;州交通运输局指导受灾县市做好国、省、州公路的除雪铲冰工作;州铁路办负责督促铁路经营单位及时除雪铲冰,保障全州铁路交通运输畅通,指导受灾县市做好铁路的除雪铲冰工作;州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州粮食局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组织粮食货源,确保市场供应;州商务局负责做好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协调市场供应;州卫生局负责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指导受灾县、市开展救治工作;州供电公司加强对电网的维护,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4)相关县、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州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正常生活。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县、市可向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驻州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消防(应急救援)支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5.2.2Ⅲ级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5.3Ⅱ级(含)以上响应
启动本预案Ⅱ级(含)以上响应后,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即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运输组、电气通信工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6个工作组,处置重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州发改委牵头,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新闻办、州气象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教育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信息报告、宣传报道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生活救助组:州民政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安监局、州教育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3)交通运输组: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住建委、州商务局、恩施军分区司令部、州武警支队、州消防支队、鄂西高速公路管理处、州铁路办、恩施机场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州国省干线公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为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县、市做好县乡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城市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市公交系统正常运营。统计国、省道中断里程,统计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如遇较大范围、较长时间的车辆堵塞和人员滞留,可报请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沿线政府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
(4)电气通信工作组:州经信委牵头,州住建委、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州长途运输局、州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恩施盐业分公司、中石油恩施分公司、中石化恩施分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煤、电、成品油、燃气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
(5)市场保障组:州商务局牵头,州农业局、州粮食局、州畜牧局、州工商局、州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6)医疗卫生救助组:州卫生局牵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疾控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监管和供应、受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
5.4Ⅱ级响应
5.4.1Ⅱ级响应启动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应灾情,由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1)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相关县、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4.2Ⅱ级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5.5Ⅰ级响应
5.5.1Ⅰ级响应启动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应灾情,由指挥部向州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州长宣布启动Ⅰ级响应。
(1)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报告,请求支持。
(2)州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6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相关县、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5.2Ⅰ级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向州长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由州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灾后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理
(1)受灾地区政府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统计工作,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保险部门及时做好灾害损失赔偿工作。
(2)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向上级政府申报。
(3)Ⅳ级、Ⅲ级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理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并在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Ⅱ级、Ⅰ级恢复重建工作由州政府统筹安排,州直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事发地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6.2社会援助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应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6.3恢复重建
6.3.1基础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城管、通信等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6.3.2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4调查与评估
6.4.1灾情报告责任单位
各级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各级民政、交通、经信、商务、卫生、住建、农业、水利、林业、粮食、旅游、气象、通信、铁路、民航、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
6.4.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6.4.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7.1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2灾情发生后,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组织恩施日报社、州广播电台、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负责对互联网的信息进行及时监测、研判和处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上报信息。
7.3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后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件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保障措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8.1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留经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对受灾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2物资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县级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民政部门要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交通部门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扫雪除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通畅。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经信委、药监、电力、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管理。商务、粮食部门要做好猪肉、鸡蛋、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内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8.3应急队伍
民政、交通、公安、住建、电力、通信、卫生、农业、水利、林业、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方案,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9、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9.1奖励
(1)各级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9.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州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制定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办公室(州发改委)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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