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技能培训方案
劳动技能培训方案(精选3篇)
劳动技能培训方案 篇1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对城乡新生劳动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追加1至3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能力,为其实现就业准备条件,同时,通过延长这部分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缓解就业的压力。
主要任务:将城镇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并有就业愿望的青年组织起来,要求他们在就业前,参加1至3年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为参与市场竞争、就业上岗做好准备,并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实现就业。同时,有步骤地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并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青年参加这一制度。
上述人员统筹为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
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社会其他失业人员参加这一制度。
二、指导思想
按照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依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有关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从提高青年劳动者全面素质和就业能力出发,把加强新生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同对劳动力资源进行有效调节结合起来,建设一种以职业培训为主导,以相应的组织管理为基础的劳动预备制度,并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力量共同做好这一工作,为缓解就业压力服务,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质量服务。
三、基本要求
(一)做好统筹安排?劳动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与合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和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落实。
(二)开展职业培训?组织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结合市场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活动,并开展职业指导。
(三)实行就业准入?要求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应当掌握必备的学识和技术、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
(四)建立用人规范?要求新增劳动力的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招用从事非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也应从经过职业培训的人员中选择。
四、实施内容
(一)基础工作
1、对城乡新生劳动力资源进行调查,组织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进行登记报名;对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分析,指导有关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设置相应的专业。
2、对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进行职业能力测试,开展职业指导,使他们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端正就业观念,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正确选择专业和职业。
3、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进行资格认定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劳动部门统筹安排下,承担相应的.职业培训任务。
4、职业介绍机构应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优先推荐业经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的求职人员就业。
(二)培训工作
1、确定培训期限。初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者,培训期限为1至2年,参辊中级技能培训者为3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者为1年左右。高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者,培训期限为半年至1年,参加中级技能培训者为1至2年,参加高级技能培训者为3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者为半年左右。
特殊工种(专业)的培训期限,经劳动部门核准后,可适当延长或缩减。
2、开展培训工作,主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理论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和创业能力培训。同时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强化公民意识、国情意识、职业意识,增强劳动观念、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
在培训形式上,可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以及学分制与学时制相结合等;在教学方法上,可采取模块式、单元式等。
3、创办或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进行生产学习,开展勤工俭学;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
可采取在培训机构学习理论知识,在用人单位进行岗位学习的“双轨制”和实习期间的“试工制”。
(三)资格认定及就业
1、对培训期满的人员,由培训机构组织进行职业技能和专业理论的考核,并对其思想品德、劳动态度等进行综合评定;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
2、对取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统一进行登记,建档立卡,并纳入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进行专项管理。
3、对已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各职业介绍机构,应开展专项服务,为他们提供就业政策、就业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和求职方法等方面的服务;根据国家就业方针和市场需求,组织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就业,或由劳动部门指导其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为他们办理就业有关手续;并在他们办理档案存放、开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帮助。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证
劳动部负责实施这一制度的总体规划、综合管理。
地方各级劳动部门应提请当地政府,加强对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领导,列入政府工作日程。主动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指导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职业介绍机构做好有关工作。同时,支持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二)落实资金
所需资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多渠道筹措。
1、各级政府应增加用于职业培训的经费;也可从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劳动预备制度专项经费。
2、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按标准缴纳学费。具体标准,可比照当地规定的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由劳动部门商物价部门确定。
3、可根据实际条件,向用人单位收取用人培训费,此项费用,可在用人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4、鼓励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创收,补充培训经费。
5、其他经费来源。
(三)政策扶持
1、对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原则上免试入学;确属生活困难者,可缓交或减免学费;对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以及在用人单位试工者,可给予一定的补助;学习成绩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对参加一年以上职业培训者,在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者,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可取得技工学校学历,还可报考高等职业学校。
对经过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应按其达到的技术等级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2、对劳动部门所属培训机构开办的承担生产实习和勤工俭学任务的实习基地,应积极争取税务部门的支持,享受技工学校学习工厂减免税政策。
开办实习基地所需的资金、场地、能源等,有关部门应予支持解决。
3、对非劳动部门举办的培训机构,按要求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劳动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四)监督检查
1、对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但未取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劳动、工商部门应要求其参加相关的培训,待其取得相应证书后,办理就业或开业手续。
2、对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执行,随意缩减学制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劳动、教育部门应要求其补交所差的年限和内容,在保证培训时间、培训质量的前提下,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3、对招收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但未取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单位内实行“双轨制”(在培训机构接受训练,在本单位实习或以师带徒)。职业介绍机构在介绍推荐相关人员就业时,要注意把好关,积极指导他们参加培训。
(五)搞好宣传
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对建立劳动预备制度的必要性和制度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动员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
六、实施步骤
在全国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首先选择就业任务较重,职业培训和就业工作基础较好的35个城市(地区)作为劳动部试点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至5个城市(地区)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确定试点单位,拟定试点方案(20xx年12月-20xx年2月)。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试点工作(20xx年3月-20xx年3月)。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全面推开(20xx年4月开始)。
劳动技能培训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建立以职业培训为主导,以相应的组织管理为基础的劳动预备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缓解就业压力,把加强新生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同对劳动力资源进行有效调节结合起来。
二、目标任务
本市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总目标:对本市八个区(县级市除外)城乡新生的劳动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追加1至3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就业能力,为其实现就业准备条件。同时,通过职业培训延迟这部分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缓解就业的压力。
本市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任务:将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指初中、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并有就业愿望的本市青年劳动力;初中、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并准备向非农产业就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本市农村青年劳动力。上述人员统称为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组织起来,要求他们在就业前,参加1至3年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为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上岗作好准备,并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社会帮助下实现就业。
三、实施步骤
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是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涉及培训和就业管理、服务的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在19xx年试点的基础上,本市拟分两个阶段施行。
第一阶段,从20xx年开始,本市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在技术工种中就业,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阶段,从20xx年开始,全市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不论是技术工种,还是非技术工种,都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
四、组织实施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和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劳动预备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参加的方法,使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都能理解和支持,特别要动员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
(二)做好调查摸底和预测工作。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和掌握本市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的情况,重点是本市城镇应届初中、高中毕业后,未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的人员情况。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建立用工预测工作,在对职业需求预测的基础上,指导培训单位开设适当的专业工种培训班。
(三)培训期限。初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者为1至2年,参加中级技能培训者为3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者为1年左右;高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者为半年至1年,参加中级技能培训者为1至2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者为半年左右。特殊工种(专业)的培训期限,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后另行规定。
(四)培训资质。凡有条件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均可向市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发给劳动预备制度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资格。培训单位要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度,特别要结合学员特点,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培训保障制度,保证培训质量。
(五)培训内容和形式。主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理论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同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公民意识、国情意识、职业意识,增强劳动观念、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培训可采用全日制、非全日制以及学分制与学时制相结合等形式。
(六)考核鉴定与就业。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期满后,由培训机构组织对其思想品德、劳动态度等进行综合评定,同时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有关职业考核机构按照国家标准统一考核鉴定,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统一登记,纳入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并根据国家就业方针和市场需求,组织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就业,或指导其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劳动预备制度的顺利实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领导,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日程。劳动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劳动预备制度工作的开展。
(二)多渠道筹措劳动预备制度业务经费。一是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视其经费预算情况和财力可能作适当补助。二是从市再就业资金中划拨一部分,用于实施劳动预备制度。三是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按标准缴纳学费。学费标准,由劳动部门提出,报物价部门审批。四是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向用人单位收取一定的.用人培训费。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凡事业性质培训机构的培训费收入,按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纳入同级财政管理,接受财政监督。职业培训机构要合理使用资金,严禁乱支滥用。
(三)政策扶持。
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原则上免试入学,实行推介和本人自愿选择培训单位相结合的办法到培训单位报名入学。确属生活困难者以及残疾人士参加培训,可申报缓交或减免学费。获得优异成绩者,培训单位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对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者,经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可取得技工学校学历,并可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经过职业培训,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人员,应按其达到的技术等级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各职业介绍机构应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优先推荐就业,为他们办理就业有关手续。并为他们办理档案存放、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帮助。
六、监督检查
(一)对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要求其参加相关的职业培训,待其取得相应证书后,方能办理就业或开业手续。
(二)市劳动行政部门应经常性地对参与劳动预备制度的培训单位的教学、管理进行全面督导,凡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办学的培训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劳动技能培训方案 篇3
一、工作任务
20xx年至20xx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35万人次以上,其中20xx年培训0.45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xx年底全市技能劳动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达30%以上。
二、培训人员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职工,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下同)、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含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下同)等就业重点群体;
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培训次数,同一人不同工种不同层次培训不受限制,分别计算人次。同时,总工会、妇联、残联等相关单位具有专项培训资金,在开展本部门服务对象培训的,可以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总数进行计算。
(二)培训种类
1、企业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职工开展培训,其中对我市热点产业塑料加工、亚麻产业、林木加工、森工林业等行业组织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保证培训合格后上岗。
2、重点产业。坚持以企业用工需求为主导的培训政策,对园区企业、重点工业项目新吸纳的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重点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加大对煤炭、食用菌、种植、养殖业等重点产业的培训力度,以满足用工需求。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双创培训”。对本年度毕业生就业重点群体新吸纳的劳动者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对本年度毕业的大学生,要结合其专业背景,组织其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其就业能力;
对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人员,组织参加创业培训,促进其自主创业。
4、电子商务。大力推广网络创业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适应性,加大电子商务应用和实际操作培训力度,实现技能带动创业就业。
5、农民工创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对失去工作返回家乡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根据其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紧密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重点产业项目的需求,重点围绕国家支持的铁路、交通、建设、电力等领域以及劳务输出的订单需求,组织相应的培训,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
三、培训主体、内容
(一)培训主体
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主体包括具有培训能力的企业、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高中、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社等。
2、充分发挥我市公共培训机构的作用,如:石管家、晨辉、洪伟等培训机构专业涉及面广,其中包含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中式面点、中式烹调培训、电子商务等相关培训内容,积极鼓励公共培训机构承办职业技能培训。
3、针对开发区重点企业如林木加工业、矿产业、绿色食品等用工需求,本着储备人才的原则,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本产业的需求培养定向型技能人才,为企业长久发展积蓄力量。
4、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城乡社区工作局等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不同部门掌握的人群需求开展不同的技能培训,确保覆盖面更广,满足更多人群需求,激励引导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群众掌握一技之长。
(二)培训内容
1、以增强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为目的开展综合性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素养、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实用技术知识、消防安全生产知识、企业文化等。
2、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开展突出职业技能训练、职业能力培养的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工种和项目按省人社厅、财政厅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确定,主要培训机械操作、机械维修、煤炭、电子电工、计算机应用及网络、钳工、焊工、纺织、亚麻、塑编、阀门、冶炼、木材加工、石墨、食品加工、建筑工、种植业、养殖业、绿色食品、商贸餐饮服务等工种。本着实用、实效为原则,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参训企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
四、培训补贴政策
(一)免费培训
1、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自主选择培训主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培训主体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合格后按收费标准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补贴。
2、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参加项目制培训的,培训费拨付承担项目制培训的主体。
3、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由管理部门自主选择培训主体,培训合格后按收费标准给予培训主体补贴。
(二)培训补贴
1、对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xx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
对企业职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4500元/人培训补贴;
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6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含安全技能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培训补贴。
3、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上述生产经营主体和参保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生活费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个人15元/天生活费补贴。
(四)完善补贴政策
1、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含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对培训主体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承担项目制培训的,可向其先行拨付不低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
3、对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培训后6个月内,由培训主体推荐在省内实现就业的,给予培训主体2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助。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xx年9月11—11月20日)
成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制定出台《穆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及配套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开展培训需求预测分析,摸清培训主体底数,分解落实培训任务。召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协调推进会议,部署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对培训主体进行政策宣讲解读。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xx年11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
各责任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抓好《方案》贯彻落实培训任务。市人社局负责市职教中心、域外中高职院校、市直企业培训中心、两个森工林业局和市域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市人社局工作专班对培训过程、培训质量依法实施监管,每半月汇总培训统计表,每月上报培训和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xx年1月1日—1月15日)
市直各相关部门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制度、办法、流程,研究制定20xx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方案,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六、保障措施
1、各乡镇、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八面通林业局劳动局、穆棱林业局劳动局、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承担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同步实施、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严格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明确资金申领程序、拨付方式等。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主动接受配合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责任追究问责,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予以严惩,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先行先试或探索试验开展培训过程中,因缺乏经验、无意过失的行为按规定给予宽容。
3、深化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课时)目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加大培训主体和培训质量监管力度,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和评价服务,评估工作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和培训“全程写实”制度,依托市“金保工程”平台,通过建立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
4、实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半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各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5、各成员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三进三送”活动(政策宣讲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提升行动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提升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强化技能人才激励,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的深厚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有效的目标管理考核和运行协调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明确分工,制定工作措施,完善考核办法。分解下达就业技能培训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成立穆棱市职业技能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此次培训工作。
组长:王俭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昌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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