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集锦
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集锦(通用29篇)
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集锦 篇1
质权人(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人:【负责人】
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公司电话】
出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出质人(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
【借款人】(以下称“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小额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详见附件1),为保障甲方债权实现,乙方自愿以享有处分权的依法可出质的权利提供质押担保。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权利质押标的及其价值
1、乙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拥有的并依法可以出质的 (质押权利名称)设定质押,质押权利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如质押权利为共有财产的,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已得到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质押权利的价值,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认:
1)、双方协商确认其价值为 万元;
2)、经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其评估价值为 万元。
3、 质押期间,发生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情形的,乙方应在10日内恢复质押权利的价值,或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财产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直至甲方认可为止。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质押权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及借款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2、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只要发生借款人逾期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时,甲方均可首先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3、乙方同意甲方与债务人就担保债务履行期限进行一次展期(具体展期时间的长短,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同意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本合同约定质押担保对展期和利率调整后债务依然有效。
第三条 质押期间
1、质押权与主债务同时存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才消灭。
2、因质押登记部门要求,质押期限登记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如质押期限届至,债务人未还清主债务的,则:
1)质押权人依法享有的质押权不变;
2)质押人应办妥续质押登记手续。
3)抵押期限延长至主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四条 质押权利证书或证明文件移交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质押权利标的的权属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并用于出质登记。
第五条 诚信承诺
乙方承诺,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交或者出示的各种权利凭证真实、完整、取得程序合法。
第六条 出质登记
本合同约定权利质押担保须经登记生效的,则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借款人共同负责办理登记手续,承担登记相关费用,并在甲方放款前将已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出质登记未成的,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三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押物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每发生一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为确保乙方及时履行担保责任,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担保责任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管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质押从合同关系独立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主合同法律关系;从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关系法律效力的影响,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被撤销。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余份用于质押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甲方办公地点签署。
甲方:重庆江北区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集锦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
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集锦 篇3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_________(在编号为____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____%。
(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___利息计付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质押标的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条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六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
(三)甲方确认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确认乙方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权利的放弃。
第七条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三)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四)本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第八条质押标的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清偿乙方在本保证金质押担保项下授信本息及费用。
(一)在保证金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二)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质押人、被担保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授信合同规定事项的。
第九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
2、质押标的或其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占有。
3、依法需办理审批、登记或记载的,已办妥有关手续。
(二)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集锦 篇4
合同编号:
质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
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
( )农银权质字( )第号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全称):(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_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权利质押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权利________(详见权利质押清单)作权利质押,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押权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质押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权利的净收人为准。
第四条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权利凭证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质权人保管。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予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所获的转让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权利凭证。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凭证。
5.质押权利价值有明显减少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应当有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权利,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六条费用的承担
质押权利的鉴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押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质押权利届满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将质押权利变现,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交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押权利届满日后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将质押权利变现受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的;
(2)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押权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所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权利凭证之日起生效。需登记生效的,则从办妥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一份,___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提示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集锦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一、_________向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申请贷款,丙方同意为此提供保证担保。
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开立的下列资金账户及其下挂的证券账户内全部资产向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资金账户:_________;证券账户:_________。
三、丙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上述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进行监管,乙方接受委托。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对其账户进行监管。
四、乙方对上述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在其电脑系统内进行质押监管记载。
五、如甲方上述账户内资产总值低于_________万元,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应即时采取填补资金等措施。
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不得为甲方已质押资金账户办理资金划出,不得为该资金账户下挂的证券账户办理股票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销户等导致甲方资产减损或转出的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监管期间,甲方在本协议约束下可自由进行证券交易。
八、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甲方账户内总资产低于_________万元,丙方有权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账户内证券并禁止甲方基于上述账户的证券交易权。乙方同意予以办理,但不承担证券卖出过程中由价格变动及市场承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
九、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借款人届期未还清借款,丙方有权仅持贷款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还清借款的证明,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账户内证券并扣划甲方资金账户内款项至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同意予以办理。
十、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申请书后,应及时为丙方提供资金及证券对帐单。
十一、如借款人届时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监管协议。
十二、签约时所打印之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作为本协议。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约时即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集锦 篇6
为了确保甲方与银行签订的编号为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和乙方与银行签订的编号为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提供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质物的设定
第1条因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按《委托保证合同》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第2条甲方自愿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并以质押的形式将质物出质给乙方,作为甲方履行《委托保证合同》项下责任和义务的反担保。
第3条本合同项下质物为:9项实用新型专利权。(详见权利质物清单)
第4条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存续期间内所生的孽息及派生权益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质物。
第二章质押反担保的期限与范围
第5条质押反担保的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完全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之日止。
第6条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实际向贷款方代为偿还的资金总额、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它乙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第7条当甲方完全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后,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第三章质押登记及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第8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本合同的质押登记手续。
第9条乙方在保管期间应妥善管理,以保持上述文件的安全、完好无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用途。
第四章质物的提存
第10条因质物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机乙方权益,且甲方拒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11条乙方同意转让本合同质物的,甲方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章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第12条甲方的保证
1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且在乙方保管上述证明文件期间,不得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12.2甲方是质物的唯一合法与实际所有权人,质物不存在专利权所属方面的争议。甲方有权将质物向乙方出质,并保证乙方对质物享有第一优先受偿的权利;
12.3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出质行为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有关专利权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有关决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2.4甲方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作出过任何处分,该质物之上也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且在解除本质押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对质物转让、赠与、放弃、质押、实施许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12.5甲方没有也不进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损失和使质物价值减少的行为,不将该质物用于充抵与其他第三方之间之债务。
12.6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全部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专利证书》原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原件移交乙方保管。
12.7甲方保证在质押期间内按时交纳全部质押专利的专利年费。
12.8甲方承诺在质押期间内维持全部质押专利权的有效性。
第13条甲方的承诺
13.1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公证、鉴定、估价、登记、过户及保管等费用;
13.2甲方按时交纳为拥有和行使质押权利而应付的税款、行政规费(例如:年费)及有关政府机构对其征收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为缴付或延迟缴付上述任何一种款项而缴付的任何罚款或利息;
13.3甲方按时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措施,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各项规定,谨慎履行管理义务以保证其对质物的合法拥有权,并维护乙方根据本合同对质物的合法权益;为使乙方能顺利的处置质物,甲方将按乙方的指示无条件采取一切措施与行动及签署一切有关文件;
13.4甲方在收到任何政府机构发出有关质物的任何通知或行政命令,或质物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时立即通知乙方及提供有关详情;
13.5在质押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使乙方权利免受侵害;当质押期间出现专利纠纷时,甲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相关纠纷,以使乙方之质押权利免受侵害;当质押期间出质之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甲方及时向乙方另行提供经乙方同意的补充担保;
13.6在主合同项下贷款未完全偿还与支付前,甲方承诺在未经乙方同意前,不作出或允许发生任何可能导致乙方在质物上的权益遭受不利影响或妨碍乙方实现质权的行为;
13.7主合同或《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合同的有效性时,甲方配合乙方修改、补充本合同,使其与主合同或《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规定要求相一致;
13.8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
第六章质押的性质
第14条本合同中的质押具有连续性,连续性是指质押直至甲方完全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止。甲方的分立、合并、破产、清算或解散均不会影响质押的有效性。
第15条本合同中的质押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指质押不受过去、现在和将来由甲方或第三方向乙方设立的其他担保,或甲方和第三方对乙方的任何其他责任影响或替代。乙方在向甲方追偿前,不需先向第三方追偿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
第七章质押的执行
第16条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6.1不履行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保证与承诺;
16.2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能按时结息;
16.3违反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偿全部债务;
16.4依主合同约定违约,主合同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偿全部债务;
16.5在担保期间不遵守与乙方签订的《监管协议》或提供虚假材料;
16.6行为致使质物的价值减少,不足以为乙方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反担保,乙方请求甲方提供补充担保,没有得到满意的补充;
16.7未经乙方同意擅自重复设定质押;
16.8经评估证明甲方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16.9贷款期前2个月,已证明甲方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切实可行的其他办法;
16.10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未得以清偿完毕之前,甲方被宣告停业、清算、解散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
16.11出现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在发生本合同第17条所述情况的任何时间(无论该情况是否延续),乙方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数项权力,甲方均放弃一切抗辩权:
17.1要求甲方立刻偿还与支付全部担保债务;
17.2依法处分质物,并从处分质物所得的款项中受偿;
17.3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
第18条乙方有权按下列任何方式依法处分质物:
18.1以质物折价抵偿债务;
18.2将质物拍卖或变卖,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8.3依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
第19条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20条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币种与本合同项下质物处分所得价款币种不同的,按处分所得之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将处分质物所得价款折算抵偿。
第21条在处分质押权力后所得的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21.1支付处分质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及开支;
21.2扣缴质物应缴纳的税项;
21.3扣缴甲方根据主合同应付的一切费用;
21.4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直到债务完全清偿与支付;
21.5剩余金额(如有剩余)交还甲方。
第八章乙方的权利
第22条乙方可授权其代表在任何合理时间对质物状况进行检查。
第23条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偿。
第24条乙方有权收取抵押物所生的孽息。
第九章公证
第25条自本合同鉴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在乙方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公证手续。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26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27条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质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纠纷、被撤销、被宣告无效、已停止或已设立质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28条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担保总额的10%。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29条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甲方无法依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个法定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提交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明。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30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中止
第31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32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效力,不因主合同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无效而无效。
第33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章附则
第34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编号为:《权利质押清单》;
第35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6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及质押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集锦 篇7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订《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关权益,现乙方以其有权处分的(依法有权处分的)(以下称质押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保证及声明
一、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二、向甲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乙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也无其他设定质押权的情况。
四、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
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五、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主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所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二、主合同中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以及担保费本息等;
三、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资产评估费、资产过户费用、交通费、打印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质物
一、质物事项
(一)名称:___________
(二)数量、质量:___________
(三)状况:___________
(四)所有权归属:___________
(五)其他:___________
二、如果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除基金份额和股票外,其他股权应当注明:
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乙方以股权出质的应取得各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将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及出资证明书交甲方保管,同时还须出具乙方股权出质已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
三、质物的质押价值依据双方认可的___________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___________,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权利凭证上标明的价值,价值为___________,双方商定质物的权利价值为___________。
四、对质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条对质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即日内将质物的权利凭证和相关有效证明及资料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交与甲方保管,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第四条质押登记
一、权利质押需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乙方提请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到有关质押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四、债务履行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或债务履行期限未满但甲方已代偿的,或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二款之约定,甲方与乙方协议将乙方出质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受偿或提存,也可与乙方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价款受偿或提存;协议不成的,甲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将权利凭证兑现或提存或将质押的财产权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或提存。
二、质权人对质押的权利处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反担保债权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质物处分后,其款项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如果是股权转让,出质人各自股权依本合同转让给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届时,本合同自动作为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涉及到的股东会质押决议自动作为股东会同意转让决议。但当质权因质押标的的股权为零或零以下负数而消灭时,终止股权转让,乙方对本
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应以其他财产给甲方清偿。
四、出现特别情况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该质物。
五、甲方依据上述约定处分质押的权利时,乙方(关联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凭证及其所有权的有效资料。
二、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鉴定、评估、登记、过户及诉讼的费用。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得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向甲方提存。
四、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形,应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
五、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七、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权利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一)乙方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三)破产、停业停产、歇业、解散;
(四)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六)权利权属发生争议;
(七)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发生上述(一)至(四)项的情形时,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发生上述(五)至(七)项中任何一项情形的,应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九、乙方清偿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的全部款项后,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质押。
十、对出现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证做到与甲方协议对质押财产直接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置。
十一、其他: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或提存:
(一)债权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借款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已由甲方代乙方清偿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的权利;
(二)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停业停产或宣告解散、歇业或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三)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担保贷款利息或担保费,或甲方虽未代偿但乙方未能清偿到期贷款本金或利息,或乙方未能履行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任何其他债务;
(四)已对乙方启动或即将启动破产或清算程序;
(五)其他担保物权人已对该担保物权所及乙方的担保财产启动或即将启动执行程序或者扣押乙方担保物以实现留置权;
(六)乙方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正常经营活动之外未经授权转让担保物权所及的财产,或乙方违反担保合同的规定在担保财产上为另一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
(七)乙方有其他危及担保物权安全情形。
二、因不能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乙方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防范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如第三方侵害发生,甲方有权提起诉讼排除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转让、赠与给第三人的,其转让、赠与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质押的权利行使权利。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再设立任何形式质押,其质押行为无效。
六、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七、甲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将剩余部分还给乙方。
八、在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权利质权自乙方将权利凭证移交于甲方占有时设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时设立,至清偿了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同时又清偿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押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之日终止。
二、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押反担保的相关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补充、修改、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乙方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甲方披露其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及其关联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措施:
(一)乙方的关联方财务状况恶化;
(二)乙方或其关联方被司法机关或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
(三)乙方与其关联方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四)乙方的关联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
(五)乙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中异常变动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
(六)乙方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对乙方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本条中的关联方是指:
(一)乙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乙方的其他企业,以及与乙方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乙方的合营企业;
(三)乙方联营企业;
(四)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受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条中的其他词语与《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相同词语具有同样含义。
二、其他:
第十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双方义务和责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等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保证与声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款和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甲方除要求乙方依约定履行外,还可要求乙方按所获担保贷款总额的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生效或无效,乙方应在原质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按担保贷款总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并且甲乙双方均可直接采取诉讼程序维护各自权益。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乙方确认了所有条款。
第十四条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_份,各送备案。
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集锦 篇8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1.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1.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金额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
3.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2.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3.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1.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2.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1.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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