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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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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精选33篇)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 篇1

  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就攀枝花泰悦居一期工程(除1#楼外)总承包工程与分包方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用工制度

  1. 分包方须严格遵守攀枝花市有关政府部门关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川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攀枝花市外地来川人员卫生防疫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关于外地来攀枝花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 分包方须持有攀枝花市建委核发的企业施工许可证、攀枝花市劳动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施工许可证【经年审】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3. 分包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攀枝花市户籍人员】需持有攀枝花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凡因为分包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自理。

  4. 分包方应遵守发包方制定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二、 安全生产

  1. 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 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分包方应通知发包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代表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 分包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并达到攀枝花市文明安全样板工程标准。

  4. 分包方应保证因公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5. 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6. 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攀枝花市外地来攀枝花市务工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攀枝花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7.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8. 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 分包方必须执行发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发包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 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 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分包单位安全资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2] 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发包,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4] 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攀枝花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5] 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6] 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分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或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 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3] 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4] 分包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 分包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靠。

  2] 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发包方经理部验收。

  3] 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发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

  4] 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发包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5] 分包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

  6] 分包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7] 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8] 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9] 分包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a、 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b、 分包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发包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c、 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及发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d、 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e、 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分包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发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分包方应当承担因为分包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发包方工作的事件给发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B. 分包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手册”。

  三、 安全防范

  1. 分包方要对所有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防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 发包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方的书面同意。

  4.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发包方安全部门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 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机件等。

  6. 分包方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分包方应呈送报批详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条例以供批准。

  7. 分包方应在签约之后30天内,呈送安全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发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此等已获批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规章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工作场所并且张贴;还有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类似性质物,具体由发包方决定。

  8. 分包方应按规定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并执行。

  四、 消防保卫

  1. 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攀枝花市政府、攀枝花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分包方应严格按发包方消防保卫制度及发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的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所签发所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发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方的要求,发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 分包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3. 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五、 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1. 严格遵守攀枝花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

  2. 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发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发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3. 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4. 分包方应配合发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订立在工地执行工作时需遵守的各项制度,工地章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门卫制度;

  d卫生:

  e防火、其它保护临近环境的规章;

  5. 分包方在现场的人员中,应配足合格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劳务人员发生事故方面的问题,此人应有权发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6. 分包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7. 分包方应配足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并指定专门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整个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工具。

  六、 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总包方(签字):                         分包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 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甲方 与乙方

  就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用工制度

  1.1 乙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管处注册人员花名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至施工管理部,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做到“八证统一”,即身份证、岗位证、劳动合同书、人员花名册、工作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现场工作卡、宿舍床头卡等人员姓名统一,保证合法用工。

  1.3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北京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等。凡因为乙方工人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1.4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务市场管理规定及甲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二、 安全生产

  2.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2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由甲方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3乙方应保证现场隐患整改率为100%。

  2.4乙方应保证因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5乙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6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2.7乙方必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7.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7.1.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乙方负责编制安全防范方案,并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7.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7.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2.7.2.1 乙方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持有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7.2.2乙方工人入场前一律接受乙方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甲方组织的入场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报告甲方,甲乙双方按上述规定对新增进场人员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准许其上岗。

  2.7.2.3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7.2.4乙方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本项目定于每周 进行安全活动。

  2.7.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7.3.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7.3.2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2.7.3.3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2.7.3.4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2.7.3.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2.7.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2.7.4.1乙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且灵敏可靠。使用前须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机械设备,由甲方组织乙方共同验收,乙方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7.4.2甲乙双方按甲方规定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和防护设施进行自检和巡检。

  2.7.5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管理制度。

  2.7.6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2.7.7 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2.7.8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2.7.8.1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为工伤事故。

  2.7.8.2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2.7.8.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2.7.8.4乙方须承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2.7.8.5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乙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乙方应当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甲方工作的事件给甲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2.7.8.6凡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如属乙方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按双方合同的约定处理。

  2.7.9 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现场指令。

  三、安全防范

  3.1乙方要对其所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格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施工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应的照明。

  3.2 乙方必须在其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和作业场所,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绿色施工标准做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 甲方可要求立刻撤走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任何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3.4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5 甲方负责统一采购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负责向施工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3.6乙方应在签约后30天内或安全防范措施实施前30天内,呈报安全防范方案,阐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

  3.7乙方应按规定每50人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检查、贯彻安全防范方案和措施的落实。

  四、消防保卫

  4.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限期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2乙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4.3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负责日常管理。

  五、 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5.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甲方的要求配置统一制作的出入证。

  5.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保证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于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5.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制定的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a安全生产;

  b消防保卫;

  c环境保护;

  d文明施工:

  e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f 门卫制度;

  g 环境卫生;

  h 临建保护。

  5.4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卫生管理人员和基本卫生设备等,并且采取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发生,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六、 其它约定事项:

  6.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人员的资质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现场生产负责人因事外出时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其他管理人员需外出时由项目部对口管理人员审核,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外出。如未经项目经理批准私自外出的对现场生产负责人处罚500元,其他管理人员处罚200元。

  6.2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落实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缴纳 万(大写:万)元安全风险金。为保证施工期间安全处在可控状态,督促乙方落实安全责任,在每月进度款中按照 ‰扣安全保证金。如在工程施工过程未发生安全事故、未被政府部门、甲方处罚的在工程结束1个月内,由甲方返还乙方安全抵押金和安全保证金。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经济及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进行经济赔偿。如在施工过程中被甲方处罚超过安全抵押金的,甲方将在乙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除相应的费用。

  七、 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各有关单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协议书如与双方此前就本项目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等合同性文件在内容上有不一致之处,则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书的内容为准。

  八、 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 篇3

  为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 篇4

  工程名称:

  甲方(工程总包方):

  乙方(工程分包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项目工作秩序,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约束不安全状态的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因工死亡责任指标为零。

  2、杜绝重伤,轻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在时限内达到100%。

  5、不发生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6、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

  第二章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4、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三章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检查,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工程项目和施工现场规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

  2、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4、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按名单对乙方负责项目级安全教育,乙方负责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6、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及时清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9、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章 乙方的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按其职责分工认真执行。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章制度等。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安全标准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并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对于甲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乙方应在限期内改正。

  3、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和未满16岁的童工。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负责班前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的安全着装,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现象。

  5、在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在有可能发生火灾、水灾、烫伤、雷击、触电、高空坠落、塌方、中毒等容易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区域内作业的,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乙方由于未执行协议或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而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责任自负;造成设备损坏的,须负责赔偿。

  6、乙方自备的机具、设备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防护要求,乙方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确保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乙方机械、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因设备缺陷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生故障而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自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由于安全措施或标志不利造成施工人员、社会行人及周边居民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乙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9、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

  10、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章 专项有限空间施工程序

  1、作业申请

  本工程所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均必须按要求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具体的办理程序如下:

  本班组根据施工安排向项目部安全副经理申请有限空间作业申请→项目部安全副经理核实后向业主提出有限空间作业申请→检验有限空间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安全员根据施工情况确认安全措施→项目部安全副经理检验防护措施及应急措施是否合格→填写《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

  2、作业方案

  施工班组办理好《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还应遵循以下程序:

  作业前项目部安全副经理及安全员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工作环境交底→检验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符合要求→作业人员作业。

  第六章有限空间作业准备工作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需包括空间作业场所的名称、作业单位、作业的负责人及作业人员、监护人、签发的日期及作业时限、作业内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可能造成的危害、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和有限时限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和应急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确保出入口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作业环境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

  4、每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对作业空间进行通风。但禁止用纯氧气对有限空间通风。

  第七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①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②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③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⑤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部应急救援抢救医院为:大兴医院

  项 目 部、施工队主要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技 术:

  安 全:

  材 料:

  后 勤:

  ①作业负责人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②作业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③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5、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7、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条件开展培训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8、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9、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章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技术要求

  1、检测

  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 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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