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精选3篇)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人(甲方):
咨询人(乙方):
委托人名称(甲方):
咨询人名称(乙方):
由甲方委托乙方审核 工程造价,经双方协商同意遵守如下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委托审核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1、 工作内容:
2、 工程规模:
3、 资料情况:
二、审核的要求
1、 时间要求:审核时间 天(工作日)
2、 准确性要求: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3、 审核报告要求:预算审核报告一式肆份。
三、 审核费收取标准及结算方式
1、工程预算评审服务费按送审造价的 计算,不足 元的,按 元收费。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2、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由于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预算审核时间经甲方确认后顺延。
3、预算审核费按审核报告出据后3天内一次结清,甲方以汇款方式支付。
四、 其它
1、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至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工作完成,预算审核费付清后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篇2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投资金额:
5.资金来源:
6.建设工期或周期:
7.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____________ (大写)(¥ )。
2.计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
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____份,咨询人执_____份。
委 托 人:___________(盖章) 咨 询 人: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住 所:
账 号: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 目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20__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南宁市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环评报告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开采矿种:
项目矿区面积:
项目开采规模:
项目开采工艺:
项目开采深度:
项目地点: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续采
项目总投资:
项目投资体制:备案制/核准制
项目立项部门: 发改局
项目评价范围:无重大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或限制因素,不在公路、铁路规定的保护范围内。
第二条 执行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__)及其他相关导则、规范和标准。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编制必备的数据、图件等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本项目所需主要资料清单如下。
(1)项目立项文件(如有);采矿证;
(2)项目开采设计方案;矿区范围图(含批复)及设计红线图及方案文本;总平面布置图;
(3)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土地复垦方案;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4)项目水文地质勘查报告(必须满足地下水 级评价要求);
(5)项目水保方案报告;
(6)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如有);
(7)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如有);
(8)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如有);
(9)矿山项目整合/续采之前的设计、水保、安评、环评及竣工验收等报告(如有);
(10)项目所在地城乡总体规划;
(11)项目区域土地利用规划;
(12)项目所在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规划环评(含审查意见);矿山治理及恢复规划;
(13)项目区域水土保持防治规划/小流域治理规划(如有);
(14)项目所在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含公益林分布图);
(15)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规划报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如有);
(16)国土、环保、安监、水利、林业等各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或批复(如有)。
2.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查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并协助乙方做好现场调查。负责完成公众参与调查及公众参与说明。
3.按时按量向乙方支付编制工作经费。
(二)乙方
1.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编制项目报告书,达不到国家和当地技术标准要求的,需重新编制,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2.自合同生效起,同时甲方提供资料齐全以及首付款项到位起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送审稿的编制工作。
3.收到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含评估中心)出具审核意见(含评估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稿修改工作。
第四条 经费及支付
(一)合同总额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编制总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 0,000.00)。
(二)付款方式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在叁(3)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 万元整(¥ ,000.00);
2.乙方提交报告送审稿后、评审前,甲方在叁(3)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 万元整(¥ 0,000.00);
3.报告通过环保主管部门批复后叁(3)日内,付清剩余费用,即人民币: 万元整(¥ 0,000.00元)。
第五条 保密义务
双方均应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成果形式
项目完款后,乙方提交编制成果的形式为:
报批稿文本一式贰份及电子版一式壹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编制工作拖延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额的 万分之八 计付(最高违约金不超过10%)。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编制工作拖延,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制工作的,时间顺延,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三)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编制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工作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相关政策、总量指标调整、公众参与以及甲方未批先采、项目选址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本工作无法开展或通不过评审和审批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则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按比例收取费用。
(四)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且乙方已开始编制工作的,不足一半的,甲方按合同总额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的,按合同总额的全部支付;若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编制费退还给甲方,按合同总额的 千分之一 支付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超过10%)。
(五)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编制费、监测费、调查费、评审费等相关费用需增加,具体数额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另行协商:
1.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或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编制完成报告初稿后,如项目性质、开采方案(含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开采工艺、总平布置、开采地点、环保措施或总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因素,需重新编制报告的。
2.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存在重大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或限制因素。
第八条 免责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9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若违反该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依照本法第61条、63条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包括责令停止建设、罚款、责令恢复原状、行政拘留责任人等。甲方因此遭受的处罚和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共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项目完款之日起自动失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后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公司网址: 网 址:
公司邮箱: 邮 箱: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财务联系人: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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