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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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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精选14篇)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1

  按照固镇县20__-20__年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固应急〔20__〕48号)要求,根据各村居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经研究,现制定石湖乡20__-20__年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一、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一)工作原则

  1.本次下拨的资金和物资主要用于各村居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接到通知后,各村居要抓紧召开会议并及时制定资金和物资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确保及时将救助资金和物资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和物资。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做到因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和物资,应在村组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和物资,设立举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等。

  (二)救助标准

  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70元。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资金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280-6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三)救助评估

  各村居要做好迎接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实际救助效果绩效评估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居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居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准摸底上报,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会议记录、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永久档)。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乡政府将组织民政、纪检、防灾减灾办公室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细化审批流程,完善工作资料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确定救助人员发放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居要在20__年1月6日下午5时前将固镇县20__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花名册(附件3 )及发放台账(附件2)电子版、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经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乡政府。联系人:李磊磊,联系电话:。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2

  今年我县发生风雹、低温冷冻、洪涝等灾害6次,尤其是7月份以来干旱、洪涝较为严重,全县多数乡镇农作物受灾,农业设施受损,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我县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冬春救助工作有关政策及规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实施救助;依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社会救助办法》《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加大受灾困难群众排查力度,组织好冬春救助需求的调查评估,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的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并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及三榜公示的程序核准救助对象,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冬春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严重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伤等情况,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坚持救灾款物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受灾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款物,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

  三、救助对象、程序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冬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对象是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脱贫不稳定户、困难优抚对象、留守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群体,确定为需救助对象。

  (二)救助程序。各乡镇根据今年自然灾害情况制定乡镇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具体程序如下:

  1、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

  2、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会议确定并张榜公示。

  3、乡镇要逐户调查,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公示后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4、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5、发放救助金。冬春救助实行现金救助,由乡镇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录入系统,县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后,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

  6、建立台账。各乡镇以人为单位建立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救助标准。参照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实际发放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残疾困难户等特困群众救助,可以适当放宽,不得超过最高救助标准。

  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具体参照甘肃省民政厅制定的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实际发放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优抚对象、残疾困难户等特困群众救助金可以适当放宽。各乡镇要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四、救助形式和资金安排

  20xx-20xx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形式以现金发放为主,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下拨的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五、救助时间与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xx年9月上旬开始,受灾乡镇根据年内受灾情况,对本辖区内因灾困难人口需救助情况进行摸排,通过个人申请、村上评议、乡镇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并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和《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制定冬春救助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于9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含电子版)上报县应急管理局312室。

  (二)复核抽查阶段。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受灾人员上报名单进行复核抽查,于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冬春需政府救助对象的审核、公示。

  (三)资金审批发放阶段。20xx年1月,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上级拨款通知后,及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乡镇进行资金到户分配、审核,10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上报审批。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行文,采用社会化发放形式,通过惠农户“一折通”发放,5个工作日内直接发放到受灾需救助群众手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指导。

  (二)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级履行手续、层层落实档案”的要求,乡镇要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制定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切实把好“三关”,即村民主评议关、张榜公布关、救灾款物发放关,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将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程序到位、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同时,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审计,确保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3

  今年我县发生低温冷冻、洪涝灾害、旱灾等灾害7次,造成各乡(镇、街道)农作物受灾,农业设施受损,群众遭受经济损失,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同程度损失和影响,为扎实做好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安排好我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过节,防止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冬春救助工作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20xx年因受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需口粮、衣被、取暖及其他生活救助的困难群众。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以往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优先考虑因灾住房受损户、因灾致贫返贫监测户、受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受灾生活困难低保户、受灾散居孤儿、受灾留守老人、受灾留守儿童及受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四、救助程序

  救助资金、物资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级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定”的原则,严格程序、坚守原则、核实准,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一)户报(或小组提名)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二)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会议确定救助对象并张榜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三)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乡(镇、街道)通过审核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资料报县减灾办。

  (四)县级审批县减灾办审核确定后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人到户。

  五、冬春救助标准

  (一)基本生活口粮救助标准。口粮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50元/人。

  (二)基本生活物资救助标准。衣物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1件棉衣、每户1—2床棉被。

  (三)基本生活取暖救助。原则上每户取暖救助200元。

  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

  六、救助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

  时间:20xx年9月10日至15日

  村(居)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摸底排查,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

  第二阶段:严格落实救助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

  时间:20xx年9月16日至30日

  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进行救助。乡镇、村(居)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之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县减灾办。

  第三阶段:确定冬春救助物资,合理分配

  时间:20xx年12月1日至31日

  1、救助方式冬春救助采用实物救助和现金救助两种方式。需要采用实物救助的,由县减灾办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救助。需要资金救助的,县减灾办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救助资金。乡镇接到分配资金和物资后,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督促村级开展冬春救助物资分配。

  2、发放方式发放资金救助的,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发放实物救助的,通过农户签领方式发到救助对象手中,发放对象要在相关表册签字确认,建立管理台账。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

  时间:20xx年1月1日至15日

  各乡(镇、街道)要在救灾款物发放完毕以后,将乡、村两级救助程序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台账、公示情况等资料报县减灾办。

  第四阶段: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xx年3月-5月

  县减灾办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减灾办将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指导。

  (二)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级履行手续、层层落实档案”的要求,乡(镇、街道)要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一览表,制定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切实把好“三关”,即村民主评议关、张榜公布关、救灾款物发放关,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县减灾办将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程序到位、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同时,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审计,确保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4

  为切实做好我县20xx-20xx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工作目标,建立冬春救助档案,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确保收到冬春救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愉快过年。

  二、救助原则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切实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主要是解决当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因灾致残致伤、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家庭财产损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的家庭。

  (二)救助程序。在9月份调查登记《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并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三)救助标准。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依据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对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5日-30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乡(镇)组织工作专班进村入户,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调查评估,摸清底数,详细掌握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划分需救助对象类别,并分类登记造册,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备案。

  (二)评议公示阶段(分配款物10日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分配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

  (三)款物发放阶段(收到上级通知5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告知救助对象救助数量并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物资。救助资金通过农商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并在备注栏标注“救灾”二字。实行实物救助的,完善签字手续,建好台账。20xx年1月18日前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统计表,有关人员签字、加盖乡镇公章,报县局存档备案。

  (四)督办检查阶段(20xx年1月10日-20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力量按照分线分片责任制对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查看乡镇党委会记录、款物分配是否发文、是否专款专用、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等;查看村级评议记录、公示情况、救助台账建立情况、物资发放签字情况等,确保县、乡、村三级台账一致;督促乡(镇)按照时间规定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到户;了解救助款物到户知晓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通过救助后还存在哪些实际困难和解决途径。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救助程序。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县应急管理局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县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加强指导乡镇,严格救助程序,把住关键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做好村级评议和公示工作,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底数清、对象准、程序严、台账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做实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资金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需采取实物救助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县应急管理局主动会商财政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急难等机制的有序衔接,提供资金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协调,推动在职干部职工“暖冬行动”帮扶机制,给全县受灾困难群众提供物资帮助。

  (三)加强救助款物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冬春救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救助资金专账专户管理,乡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乡、村要主动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5

  为规范全县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救助对象和救助时段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各镇政府对20xx年入冬以来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存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分冬令和春荒生活救助,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的12月至次年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次年的3月至5月。

  二、救助原则和救助标准

  各镇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工作原则,综合分析救助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类型、需救助总户数和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在省级人均150元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到每人200元救助标准,受灾较重及特别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可适当提升。可针对以下五类受灾人员困难类型,科学合理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一是因灾倒损房屋;二是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三是因灾家庭人员死亡(失踪);四是因灾家庭人员致伤;五是因灾家庭人员致病。

  三、主要措施和时间要求

  (一)组织调查工作。

  各镇认真组织冬春生活需救助对象的摸底统计工作,组织力量深入辖区、村(居)委,调查20xx年度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饮水、衣被、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等,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二)制定救助方案。

  各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分析,本级地方财政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存在的资金缺口等情况制定本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明确救助原则,救助范围和对象、救助标准和程序等各项工作要求。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三)落实救助资金。

  各镇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当年自然灾害程度、受灾人员实际困难等情况,按照已制定的本级冬春生活救助方案,争取本级财政资金,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期间的生活困难,确有困难的可向上级申请资金补助。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四)上报需救助情况

  各镇把《20xx-20xx年度阳西县各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和《20xx-20xx年度阳西县各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台账明细表》,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报告,本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等报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五)确定救助对象。

  各镇认真确定需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告;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政府审核;镇政府调查审核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

  完成时间:10月18日前

  (六)建立工作台账。

  镇政府应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印制,其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救灾款物发放情况、联系电话等。

  完成时间:10月28日前

  (七)发放救助资金。镇政府根据上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和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完善冬春救助方案,确定实际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救助资金严格按照社会化发放要求,各镇要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实行实物救助的,要订制统一的物资发放管理规定,完善发放领取手续,保证物资发放到户到人;要保证物资质量,并尽量对采购的物资统一标识,以便监督检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要在镇、村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完成时间:资金到位后,在15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八)报送工作报告。

  各镇应及时收集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定期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间:当年12月至次年5月间的每月15日前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救助工作程序。冬春救助工作要按照《广东省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二)严格救助款物管理。各镇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冬春救助资金要严格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的手中。资金和物资管理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三)认真做好绩效评估。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评估报告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四)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县应急管理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就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坚决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灾款物,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物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受灾群众利益。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6

  为了切实做好晁陂镇20xx-20xx冬春期间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镇平县20xx-20xx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需救助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全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情况

  据统计,20xx年以来全镇受灾人口1780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约3252亩,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7万元。

  三、重点救助区域和对象

  (一)重点救助区域

  1、20xx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

  2、基础薄弱、承灾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差的地区;

  3、农业人口基数大,农业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地区。

  (二)救助对象是因灾遭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格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四、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坚持“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二)分步实施,分类救助。认真评估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需救济的情况,区分不同的类别,采取一般救助和重点救助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虑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看病、就学、住房等因素,分类施救。

  (三)因地制宜,多种形式。采取款物补助与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等相结合的多种救助形式;政府救助和受灾群众自救、群众互助和邻里相帮相结合;对口支援和定向援助相结合。

  五、工作安排

  (一)编制本地区救助方案。各村根据本辖区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灾害导致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需镇级财政资金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结合镇冬春救助方案制定村级冬春救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2、坚持重点救助重灾地区、重灾户,并统筹考虑其他地区因灾生活困难户的基本原则;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准确核定需政府救助对象;

  4、按照不同救助类型户,明确救助标准,分类、分段施救;

  5、本级地方政府采取的救助措施(包括:政府投入、互助互济、自产救助、社会捐助等措施);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建立精准台帐、经乡镇(街道)复查审核后,按户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镇应急办审批。

  (三)救助标准。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__元”落实。

  (四)救助时段。冬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春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3月至20xx年5月.

  (五)救助形式。冬春救助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不具备条件的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平均发放,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预留资金,不得用于生产性支出;采用实物形式进行发放的、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确保救灾款物足额及时、保质保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救助工作,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一是冬春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xx)118号)规定开展,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二是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发放结束后,要将发放情况上报镇应急办。

  三是各村在救灾物资发放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镇应急办。

  四是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按规定与镇民政、扶贫等部门接洽,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切实做好救助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确保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绩效评估。镇应急办将要加强对辖区内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统筹安排好冬春救助工作的整体进度。按照《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在冬春救助期间各村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作为村级考核依据。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步骤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手续齐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要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特别要防止优亲厚友情况出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救助。

  镇应急办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冬春救助期间,要采取随时、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款物的发放,以及已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效。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7

  今年我县遭受旱灾,为切实做好今年干旱受灾人员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20xx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xx〕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对受灾较重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救助,防止因灾致贫返贫,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弄虚作假。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受灾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资金,把救灾资金主要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今冬明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旱灾人员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对象是受旱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困难户和因旱灾生活困难的一般户,对以上前八类对象实施重点救助。

  (二)救助标准。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由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根据省文件精神,救助标准为人均130元。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困难户等特殊困难受灾群众要高于人均130元进行救助,因受灾生活困难的一般户原则上按人均90-110元进行救助。

  四、救助程序

  各乡镇要根据今年旱灾造成的受灾情况,逐户摸清需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逐级填报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存档备查,并制定乡镇冬春救助方案和标准,具体程序如下:

  (一)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二)所在的村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要逐家逐户调查,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公示后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在网站公示,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四)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五)发放救助金。冬春救助实行现金救助,资金下达后,村级要做好资金发放的评定和公示,乡镇审核后安排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录入系统,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后,通过社保卡发放。

  (六)建立台账。各乡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工作台账(见附件2),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落实责任。冬春救助涉及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坚决压实责任。冬春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政策,做好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和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发挥救助实效。冬春救助资金是国家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摸排核定上报救助对象,不符合救助的群众坚决不予上报。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确保在省市检查中不出问题。

  (四)各乡镇要于20xx年10月25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报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质保障股,纸质版(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联系人:朱多丽,联系电话 QQ邮箱411698693)。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8

  为扎实做好我乡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阜南县冬春救助工作会议和南应急〔20xx〕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救助原则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要优先做好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

  对于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或救助标准不适当的,要及时更正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特殊群体要给予适当倾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愉快过节。

  四、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各村要站在保民生、解民忧、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包村乡干部亲自抓,村干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公开透明。在核查确定救助对象时,分类登记造册,严格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能如期落实到位。各村要广泛宣传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政策,提高冬春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广泛接受全社会监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冬春救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党和政府对受灾困难群众关心的一项制度性工作。乡党委政府将对各村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未按程序操作,优亲厚友、搞平均分配、损害群众利益或构成渎职失职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标准

  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乡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2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严禁按地亩、人口和户数平均分配,不允许救灾金额出现小数点有几角几分现象。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600-1000元/户,一般困难户200-500元/户。

  (二)严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xx〕948号)规定要求,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冬春救助款物必须于20xx年1月20日前一次性全部发放到户,确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六、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各村要迅速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乡村干部入户核查要有照片,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村到乡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抓紧时间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县级下拨款物后,段郢乡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安排督促各村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20xx年1月20日前将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户。

  2.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数额。乡村两级须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各村冬春拟救助对象和救助数额,要在村组进行公示不少于10日,村级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举报电话(乡和村两级的举报电话)等。乡级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乡政府举报电话等。

  3.及时发放款物,注重救助实效。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我乡上报冬春救助人员审定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县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要立即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全乡各村至乡政府均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台账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评议、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装订成册,存档备查。段郢乡将积极配合本县财政、监委、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9

  20__年我县遭受雪灾、风雹、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据统计,全县受灾人口1517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58公顷,成灾面积282公顷,农业经济损失387万元。为了切实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__-20__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因今年冬令和明年春荒在口粮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

  救助对象:20__年度因雪灾、风雹、干旱、台风灾害造成农作物减产,导致缺少口粮且生活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和困难家庭等受灾家庭和人员。

  救助标准:100-300元。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救助时限:20__年12月-20__年5月

  三、救助程序

  县应急局资金分配方案下发后,各乡镇根据下拨的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级冬春救助方案,在7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村委会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者,将相关材料提交乡镇政府审核公示(乡镇政府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应急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二)审批程序。实行受灾人员个人申请,村组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报县应急局审批。

  (三)建立台账。各乡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局备案。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救灾款发放情况。

  (四)款物发放。各乡镇根据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要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四、监督检查

  (一)从县应急局下发冬春救助资金之日起,各乡镇要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直至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样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冬春救助时段内或结束后,各乡镇要随时掌握本辖区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尤其要密切关注春节前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切实帮助灾民群众解决好面临的困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县应急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和各乡镇灾害信息员为成员的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冬春救助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乡镇包村组,村干部包救助对象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管理。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春救助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配套设施,激活农村空闲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资源,促进乡村振兴,现就开展我区“空心村”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环境优化改善、用地节约集约、人口有效集聚”为目标,以农村危旧房成片改造为重点,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空心村”整治,不断优化村庄功能布局,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打造一批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生态优美、特色明显的新型乡村民居,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推动、资金扶持等方法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引导农民积极支持并自觉投身参与“空心村”整治活动。

  (二)坚持科学规划、绿色发展的原则。秉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发挥规划在“空心村”整治中的引领性作用,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空间布局,凸显每个村庄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

  (三)坚持属地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在摸清“空心村”区块数量、规模、现状等情况基础上,排定计划,负责“空心村”整治项目的具体操作实施。相关部门整合项目,形成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对象

  房屋陈旧、空置率高、土地利用率低、居住环境差、配套设施不完善、成片整治面积在5亩以上的区块。

  (二)整治目标

  通过3-5年的改造,打造一批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生态优美、特色明显的美丽乡村。20__年,在全区选取有资源、有特色、有实力的村作为第一批启动项目,原则上街道(中心镇)不少于一个项目,其他乡镇主动申报项目。

  四、整治模式和程序

  (一)整治模式

  根据整治区块地形、建筑物、人口居住等现状,在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划定“空心村”整治范围,提出规划建设方案,实行项目化管理。鼓励建设突出地域特征、时代特色、乡土风情、文化传承的'美丽乡村。主要采取村民自建、修缮改造、集体配建、产权流转、公寓安置、建筑保护、整治复垦等多样化的整治方式。

  1.村民自建。本村村民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自筹资金拆建、改建、新建住宅。

  2.修缮改造。对符合规划且常住使用的原有合法建筑,允许通过房屋修缮、墙面改造或建筑扩建等形式予以保留。修缮改造建筑的用地面积一般不大于项目总面积的10%。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11

  为有效预防农业低温霜冻、干旱灾害,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景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景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景洪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景洪市范围内发生的低温霜冻、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密切监视低温、干旱等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最大程度地保护农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增强忧惠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农业重大低温霜冻、干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农场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行动,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对工作。

  (三)依法防御,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寒抗旱,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防御体系。防寒抗旱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

  (四)果断处置,全力抢险。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处置预案要求,提高应急能力。如发生农业低温霜冻、干旱等自然灾害时,要迅速反应,分工负责,沟通协调,整体联动,采取果断措施,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实施。

  三、防寒抗旱灾前措施

  (一)防灾减灾准备

  1.组织思想准备。各乡镇、街道、农场防寒抗旱领导小组要成立防灾减灾办公室,不断完善农业防寒抗旱组织,落实责任制要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农业设施准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已建农业基础设施,做好农田设施、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灾害的能力。

  3.预案准备。各乡镇、街道、农场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历年来农业重大低温霜冻、干旱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重大低温霜冻、干旱灾害多发区域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4.物资与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5.专家队伍准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防寒抗旱专家队伍,为指导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生产提供可靠智力保障。

  (二)农业低温霜冻与干旱判定依据与处置

  根据气象、水务部门数据分析,低温霜冻和干旱灾害易发生在冬、春季或灌溉设施配套不完善的山区、半山区。灾害发生区域主要种植作物是粮食、橡胶、茶叶、热带水果、蔬菜、咖啡等,这些作物生物学特性能耐受最低临界温度是-5℃~10℃之间,持续时间1~12小时范围内(具体详见附表1);畜牧养殖品种主要为猪、鸡、牛、羊等畜禽,对低温寒害受影响较大的主要是老、幼、孕、弱势群体;水产养殖低温寒害受影响是以罗非鱼为主养品种的坝区,罗非鱼的低温耐受临界温度为10℃,高温、干旱灾害最高临界温度是35℃~40℃,无有效降雨持续时间在40天左右,根据农作物和水产养殖临界温度及持续时间。出现以上灾害性天气时,各乡镇、街道、农场要组织相关人员到受灾地点进行确认核实灾情,并将受灾情况形成报告上报上一级政府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各乡镇、街道、农场要加强多部门沟通协作、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进一步加强低温霜冻、干旱天气的预报和监测预警工作,提高预报预警精度,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为应对工作提供科学、系统支撑。充分利用有效手段、及时准确向群众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切实做到重要天气、寒情、旱情及时全面传递到村、到户、到人,及早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准备工作。

  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部署防寒抗旱工作;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害信息;指导灾区群众开展农业结构调整,开展防灾减灾技术示范培训;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工作。视灾情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受灾一线、田间地头帮助群众科学防灾减灾,组织党员、干部和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减少灾害性天气给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力争将损失降至最低。

  (三)防寒灾前措施

  低温霜冻天气会对正在生长发育的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造成伤害,使农作物局部伤害,造成落花、落叶,导致减产或全株死亡,对畜禽和罗非鱼生产造成冻伤、冻死,降低机体抵抗力等危害。农作物遭受霜冻危害的机理主要是:冻结使细胞脱水引起危害;代谢过程被破坏,原生质结构受损伤以及细胞内冰块的机械损伤。农作物内部的水分被冻结成冰晶,霜冻过后,气温很快回升,水分蒸发量大,致使植物枯萎而死亡。根据我市近年来低温霜冻发生分布区域看,主要集中在海拔在1000米以上地区呈带状分布(详见日最低气温分布图),这一区域农作物种植(主要种植作物是水稻、茶叶、水果、咖啡、部分橡胶等),在低温冷害主要出现在日最低气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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