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服务实施方案
学校食堂服务实施方案(精选4篇)
学校食堂服务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营养餐工程”,改善学生体质状况,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实施范围和标准
城关中心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部实行食堂供餐,每天通过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一顿完整午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195天计算。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原则,由学校自管自办,不得对外承包。供餐学校食堂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自备水的食堂,自备水需经卫计部门检验,并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须取得卫计部门颁发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三、供餐内容和模式
(一)城关中心学校辖区内有9个自然学校设有食堂,能同时为6000名在校学生提供餐食。供餐方式:采取“4+x”模式,即在国家4元钱的基础上,向学生收取“x”部分费用,参照其他县市做法,我县“x”部分定为小学每人每餐2元,初中每人每餐3元,用于提高学生的伙食标准,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一顿完整的午餐。午餐标准为两荤一素一汤。
(二)资金预拨:中心学校依据实际在校生数和供餐天数编制预算,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县财政局将专项资金直接跟配餐公结账。
四、供餐食堂从业人员及经费落实
(一)供餐食堂从业人员按照食堂供餐人数的1:100配备,从业人员由教育部门统一公开招聘。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和教学点每校至少配备1名食堂工作人员。
(二)供餐食堂工作人员工资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含各种保险)核发,并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
五、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城关中心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六、原材料供应管理
所原材料配餐公司配有送,供应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建立食品质量档案,设立食品检验员,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食堂供餐学校拒收拒签。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食堂供餐退出机制
食堂退出:学校营养餐食堂(包括公、民办)供餐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心学校及时上报县营养办,停止其食堂供餐资格。
(1)严重降低供餐质量标准。
(2)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者。
(3)供餐期间对就餐学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或服务态度恶劣者。
(4)在供餐时间连续停止供餐三天以上,或频繁发生停止供餐情况者。
(5)在县营养办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八、食品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城关镇中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和相应保障措施,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制定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定期培训制度、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安全保障工作制度。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在教育局的统筹下,部门联动,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由学校、家长、社会共同参与。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开展人员抢救、事故原因调查、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
学校食堂服务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借鉴郑州市区中小学午餐供餐服务工作经验,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协调配合,统筹规划,为学校学生提供健康营养的午餐,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为实施美好教育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公开中小学校学生午餐供餐服务内容、形式、费用标准、安全措施、管理制度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自愿参加。由学生监护人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费用自理,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中小学校午餐供餐服务。
3.就近方便。供餐企业选择坚持就近原则,保证午餐能够按时送达,确保饭菜质量;有利于加强供餐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成立组织
成立新郑市市区中小学午餐供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市区初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体卫艺科。具体负责学校午餐供应日常管理工作。
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名、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午餐供餐服务委员会,原则上不少于13人(其中家长代表占三分之二,学校随机确定)。
三、职责分工
1.体卫艺科。牵头组织市区中小学校学生午餐供餐服务工作;指导各学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指导各学校规范各项工作流程,要求学校严格落实集体配餐制度;对各学校午餐供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配餐服务合同和配餐企业资质进行备案;对各学校午餐供餐服务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配餐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各学校做好校内午餐供餐服务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基建科。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加快学校食堂建设改造力度,满足学校供餐需要。
3.计财科。落实学校午餐供应所需资金,保证学校餐具和设备的采购和配备。
4.各学校。各学校午餐供餐服务委员会负责统计有需求就餐学生数,定餐标,定价格,公开选择供餐企业等后续相关事宜。设立日常午餐管理、内部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机构,完善相关工作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四、实施范围
在市区18所中小学校开展午餐供应工作,其中小学11所,初中6所,九年一贯学校1所。
五、午餐供餐企业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且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4.出具前三年(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供餐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餐企业自行负责。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xx〕125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供餐企业禁止参加报名(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6.供餐企业与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六、工作任务
1.明确供餐形式。市区崇文中学和实验中学七年级部由学校食堂供餐,市区其他所学校采用集中配送的形式供餐。教体局牵头,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市场监管、纪检和属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分管领导参与,严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考察并确定供餐企业。根据学校摸底情况,公开选择4家供餐企业开展集中供餐。各学校按照程序组织人员参与集体配餐各项工作。
2.做好动员宣传。市区各初中、小学要迅速成立午餐供餐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代表的作用,做好学生午餐就餐宣传工作,在坚持“学生自愿、费用自理”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得到家长的认可和支持。积极争取新华路办事处、新烟街办事处、新建路办事处、中心城区新区管委会等属地的支持。
3.完善设施设备。加快启动食堂设施改造和建设力度,做好配餐使用分餐器具、用餐工具、消毒设施购置等工作,满足学生就餐需求。集中供餐学校做好配餐间、接餐区域、检测留样设施等各项准备。
4.强化日常管理。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华路办事处、新烟街办事处、新建路办事处、中心城区新区管委会和各相关学校,共同做好供餐企业监管,强化学校午餐配送的日常管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周定期对餐具清洁度进行检测;学校要落实好食品留样、配餐间管理、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5.加强合同管理。学校公开选择供餐企业原则上周期为一年,签订合同时效为一学期,即上学期或下学期,并将合同送至教育局审核备案,下学期合同期满,由各供餐学校组织午餐供餐委员会按照教育局要求对供餐企业重新进行公开性选择。
6.加强收退费管理。学生午餐质量和价格根据安全、卫生、营养和健康的原则由学校午餐供餐委员会和供餐企业协商确定。学校和供餐公司要公开选择第三方银行提供专用账户,对午餐费用进行严格监管,明确收费退费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
七、配餐价格及要求
参考周边县市的实际情况,小学每人每餐12元标准,初中每人每餐13元标准,两荤一素一汤一主食一水果,每周不少于一次面食(或包子),荤菜量在视觉直观上达1/3以上。
八、实施步骤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招标,确定集中供餐企业。按照确定招标代理公司、拟定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集中供餐企业下载招标文件并网上招标报名、集中供餐项目开标、组织对供餐企业的实地考察、发布中标公示,根据就近原则,划定供餐企业服务学校、签订集中供餐合同、实施集中供餐等环节进行。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完成任务。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确保20xx年年底底前完成中小学校学生午餐供餐服务工作。
2.制定方案,重点关注安全。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午餐供餐服务工作方案,制定管理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培训,防止出现食物中毒、异物卡喉、踩踏、烫伤、欺凌等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重点关注特异体质的学生,防止出现意外情况。
3.依法依规,做好全程留痕。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明确校长是午餐供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就餐学生安全。各学校要将午餐供餐委员会成员产生、集体配餐企业选择的过程性资料(含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评分表、投票单或其他纸质材料和其他电子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完善各种档案。
4.加强评比,提高供餐质量。教体局将不定期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和午餐质量等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学生进行满意度调查,若满意度低于70%,教体局将责令该校停止供餐服务,学校重新选择供餐企业。
学校食堂服务实施方案 篇3
一、年度目标任务
(一)建立全市中小学生午餐补助机制。市直义务教育段学校补助到学生个人,每人每餐补助4元。市直高中补助到学校食堂,根据对食堂的考核结果确定补助数额,资金用于改善食堂设施、提高饭菜质量、降低饭菜价格。县市区参照执行。
(二)积极改扩建学校食堂。对现有学校食堂提升改造,全市年底前新建食堂29处,改扩建24处。
(三)实行配餐公司统一配餐。对没有条件建设食堂的实行配餐,年底前有就餐需求的配餐覆盖率要达到100%,满足学生就餐需求。
(四)建立泰安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平台。4月份开始试运行,年底管理平台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学校大宗食材统一采购配送、食材加工、财务管理、安全监管实时网上管控。
(五)持续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春季学期开始市直学校调整作息时间,设计好课后服务内容,加强课后服务管理,逐步解除家长接送孩子后顾之忧。县市区秋季开学实行。具备条件的学校课后服务率要达到100%。
二、资金来源
市直学校午餐保障与食堂改造提升工程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县市区参照执行。
三、责任单位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功能区及有关部门和市直各学校,认真组织学习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管理的通知》(泰政办发〔20xx〕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布20xx年市委市府为民要办的10件实事的通知》(室字〔20xx〕2号)文件精神,全面启动中小学午餐保障及食堂改造提升工程。
(二)开展摸底阶段(20xx年4月底前)。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功能区对本辖区所有学校食堂状况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列出供餐模式、就餐方式、就餐学生数等,估算食堂基建、设备配置等所需资金,为有效实施实事项目提供基础数据。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至10月底)。市、县教育部门会同同级公安、财政、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督促落实实事项目各项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
(四)督导评估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底)。市教育局联合会同市公安、财政、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实事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及时督促落实实事项目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措施,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制订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实事工程。
(二)加大推进力度。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时间表、路线图,强化统筹、加大保障、群策群力、积极推进。
(三)严肃督导问责。各级各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压实领导责任,强化纪律约束,加大问责力度,对因推进不力、特别是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不得借午餐补助抬高饭菜价格,更不得借课后服务乱收费。市教育局将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和媒体代表,组成实事项目推进监督指导专家团,监督督促实事项目落地、落实,适时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确保实事项目保质保量的完成,向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学校食堂服务实施方案 篇4
为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防止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市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xx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纪委、市食安办的部署要求,积极呼应百姓对食品安全的关切,通过对校园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集中整治与规范,消除生产加工环节中存在的校园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强化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自我把关能力,努力保障校园及周边的食品质量安全,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放心、安心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时间、范围
本次校园食品专项整治从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整治范围包括全市供应校园大宗食品生产企业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对全市供应校园大宗食品生产企业、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校园大宗食品中标企业名单,掌握各自辖区内供应校园大宗食品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供应校园食品的种类、数量、供应学校的具体名称以及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情况等。在地方食安办的统一牵头下,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调查,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方法,对相关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数量、基本信息、产品种类、生产情况、执行标准及基本质量状况等进一步掌握,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二)针对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食醋、乳制品、肉制品等7类校园重点食品及桶装水、饮料、糕点、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结合前期排查情况,确定重点企业逐一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回访力度。突出对相关食品企业的生产卫生环境、原辅材料索证索票、检验报告记录、原辅材料库及成品库储存条件、产品分类放置、食品添加剂使用及关键控制过程记录、人员健康卫生情况、产品生产日期、定量包装及出厂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逐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三)通过严把证前审查和证后监管“两关”,加强对涉校园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积极做好对相关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工作,加大对企业发(换)生产许可证过程中的审查力度,严把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关;督促企业做好生产必备条件的持续保持,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同时严格生产许可的退出机制,对有效期满未延续的生产企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及连续两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校园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企业、直插现场)的要求,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突击检查力度,对企业存在超范围生产、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安全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如通过整改能够符合发证条件,应积极指导其整改取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安办书面进行汇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专项治理予以整顿规范。
(五)加大对校园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预警。积极参与校园食品集中监测方案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在抽检经费落实的基础上,对米、面、油、肉制品、乳制品等校园重点食品和桶装水、饮料、糕点、食品添加剂等产品加强防腐剂、甜蜜素、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指标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质的检测,同时扩大风险监测产品的覆盖面和抽样范围,组织对大米、面粉、肉制品、食用油、糕点、桶装水等食品跟踪风险监测,防范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积极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制定并完善相关预案,对校园食品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刻实施整改、召回等后处理措施,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六)强化培训与服务,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自我把关能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超前主动作为,联合我市相关高校,组织校园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员开展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出厂检验能力考核、教师赴企业实践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质量问题,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七)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结合“五·一”、“六·一”、食品安全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走进学校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水平安全意识。同时也可组织学生到食品企业参观,鼓励校园食品生产企业自觉开展行业自律倡议,通过多种形式营造人人关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强烈的责任感,迅速动员,深入、细致地组织开展此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把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三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优势,量化目标,细化任务,层级负责,狠抓落实,务求行动取得实效。市局将采取不定期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一线,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
(二)要加强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详细记录,完善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台账资料。在监管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检查影像记录的留存,强化监管记录的可追溯,相关处理情况要形成闭环。要注重监管效能,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查处案例、检测数据、典型经验等要注意整理、分析、总结,与其他监管部门互通有无,及时上报,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三)要注意畅通“12365”投诉举报咨询热线,注意收集网络、媒体、社会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敏感信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及时妥善处理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媒体披露的各类问题。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主动防控,必要时可与学校联合开展应急演练,以便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媒体的协作配合,重要问题即时报告市局和地方政府。
(四)各单位应按附件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的各类报表至市局食品处,并于9月25日前上报此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总结要求数据翔实、分析全面,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组织及实施情况(出动检查人次、检查企业数等),解决的问题及效果,工作特点及取得经验,典型案例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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