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用3篇)
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1
传染病对人类的危害很大,对社会的稳定也造成很大的影响。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市教委及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为及时有效地控制传染病在校园的发生和流行,使传染病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目标管理
1、普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传染病信息监测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校园的发生和蔓延。
二、组织机构
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李海燕
副组长:张青梅
成员:王淑芬、张运芬、张艳霞、各年级组长、班主任老师。
学校成立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总负责,分管副校长负责保证转送病人的车辆,随时待命;体卫处负责与年级组长及班主任的及时沟通,加强宣传工作,稳定师生情绪,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总务主任负责安排疫点的消毒工作,负责门卫的管理;班主任负责联系家长,掌握学生家长的电话;校医负责现场的及时救治和转送病人,校医要掌握并每学期核对全校学生的家长联系电话,确保紧急情况下与家长的联系畅通。
三、应急处理
1、学校在接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不折不扣地实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相关部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2、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校医报告,校医及时向传染病领导小组报告。
3、校医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6小时内;乙类传染病12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统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区疾控中心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慌报、缓报疫情。
4、校医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及时转送附近医院诊治。
5、校医和班主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6、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由总务主任安排相关人员在校医的指导下做好消毒处理,必要时请疾控中心进行终末消毒。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严格进行临床观察。
7、对易感人群应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需要进行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配合有关卫生部门采取的医疗措施。
8、校医应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9、校医务室建立相对的隔离、配备防护和消毒设备,对疑似传染病人进行筛查、分流,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10、在传染病期间,各班指定专人每天向校医报告本班学生的缺课情况、健康状况,班主任和校医要及时查明学生缺课的原因,并保持联系,以便进行跟踪管理。
11、体卫处安排相关人员加强校园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灭蝇灭蟑螂。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良好,对人员密集的教室、电脑室、图书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定期进行消毒。
12、门卫要严格把好校门关,外来人员来访登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教室等人员密集区域。在校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离校。
13、教师利用健康教育课、板报、广播等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增加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四、注意事项
1、疫情发生后,校领导应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传染病疫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教室要做好患者以及家长的思想工作。
3、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2
(一)报告及处理程序
1、幼儿园如有传染病发生,必需马上向园长室报告,幼儿园马上向疾控中心、训练局平安办和和镇教管办报告。
2、幼儿园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传染病名称、发生时间、地点、人数。传染病掌握状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对事故现场的状况变化,幼儿园仍作补充报告。
(二)指挥机构和职责
1、园长任总指挥,全面负责事故的处置工作,准时听取事故状况报告,视状况作出启动应急预安打算。
2、分管后勤园长为副总指挥,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调查和善后等工作。
3、指挥组成员有:两部负责人、分管教学的副园长及助理、保健老师、人事干部组成。
(三)现场应急处置
1、马上启动应急预安。
2、指挥部依据传染病类型,开展处置工作,准时听取、了解状况,实行相应措施,全力工作。
3、确定由保健老师组织调查,保留原始资料现场原始照片、文字等记录,爱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
4、马上送病人隔离,有效掌握疫情。
5、召开平安领导小组及全体老师会议,通报时间状况,稳定人心。
6、准时求得当地公安的帮助,作好幼儿园秩序的稳定工作。
7、召开家长会,通报大事经过,稳定家长心情,做好传染病的防治的宣扬工作,增加家长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爱护力量。
8、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快速、严格、彻底全面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9、冷静面对媒体采访,有专人接待,加强门卫的管理,不得把无关人员放进幼儿园。
10、全体教职员工必需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消息,共同维护稳定。学校传染病应急预案范文3为了有效预防,准时掌握和消退传染病在我园发生、流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我园正常训练教学、科研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我园详细状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本预案中所称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法宝管理的甲乙丙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大事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会对公众健康严峻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缘由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是及其它其它公众健康的大事。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传染病防治工作在园党政领导统一领导下,接受训练局、卫生局等部门业务指导,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我园由分管园长负责全园日常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预防传染病健康训练,组织园内各办公室搞好我园的环境卫生及毁灭鼠害、蚊、蝇等病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和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组织对公共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对食堂实行卫生监督。园保健室担当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建立传染病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预防
1、利用网络、宣扬橱窗、版报、等宣扬阵地,开展健康训练。在幼儿中开设健康训练课,开办健康训练讲座。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健康训练力度,增加师生员工自我健康学问,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加自我保健力量。
2、搞好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毁灭鼠害、灭蚊、灭蝇。对人员密集的教室、食堂、幼儿午休室、办公室、会议室、定期进行消毒。
3、加强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对园内环境卫生、食堂卫生督查,对存在的总是提出整改看法并督促准时实施整改。
4、保障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总务处定期组织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5、定期组织师生员工体检。保障师生有病早发觉、早诊断、早治疗。
6、按国家计免制度对幼儿进行甲、乙肝疫苗接种,并逐步开展风疹、水痘、流感、流腮等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7、对发觉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排解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集中的工作和学习。幼儿必要时可让其回家治疗。
8、园保健人员要不断学习更新传染病防治学问,提高诊疗水平。
(四)疫情报告
1、园师生员工发觉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马上向园保健室报告。
2、实行首诊负责制。在发觉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要根据规定时限: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6小时内报告;乙类传染病12小时内报告,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向负责传染病管理的前段时间报告。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向疾控中心报告并同时上报园有关领导。依据传染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觉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掌握
1、无法确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马上支配转定点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必要时住院隔离治疗。园医应跟踪了解病人诊断和治疗状况。
2、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园保健室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亲密接触者,园保健室应实行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看。
3、园保健室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医务室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开发生室内感染,千万传染病的集中。
4、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接到市、区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预警报告,园保健员应马上上报园有关领导。与当地卫生局、疾控中心、训练局的专家共同讨论后向园领导建议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预案》。
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3
1 应急响应和终止
1.1 应急响应的原则
突发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性的传染病的地方,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服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1.2 应急响应程序
1.2.1 甲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负责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书写的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2.2 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应急指挥机构和感染控制科负责联络和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书写的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突发性的传染病,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1.4 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性的传染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性的传染病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特别重大以下突发性的传染病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性的传染病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2 善后处理
2.1 后期评估
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扑灭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2.2 奖励
院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参加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2.3 责任
对在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4 抚恤和补助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5 恢复生产
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扑灭后,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恢复生产。
2.6 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后,服从上级行政部门指挥,做好向疫区提供的各项救援工作。
3 应急保障
3.1 技术保障
3.1.1成立突发性的'传染病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传染病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卫生管理、医学检验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1.2 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2 后勤保障
3.2.1 物资储备
建立处置突发性的传染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交通及通信工具等设施。
3.2.2 经费保障
合理安排处置突发性的传染病事件所需资金,保证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3.3 培训
感染控制科定期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医务人员进行突发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置的系统培训,确保医务人员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3.4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参与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
4 附则
4.1 本预案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4.1.1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4.1.2 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4.1.3 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4.1.4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4.1.5 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4.1.6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4.1.7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4.1.8 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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