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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场安全协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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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场安全协议(施工)(精选31篇)

料场安全协议(施工) 篇1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建筑工程公司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 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 号)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施工原则,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确保实现本项目安全施工管理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保护项目施工中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在四厂新系列锅炉房工程中甲方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乙方山东省沂源县城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贵忠项目部 签定如下安全协议书。

  一、乙方进入施工作业区域施工前,应当经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与甲方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指定施工安全负责人,设立专职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工作协调、联系。乙方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乙方应当是经过工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资质证书的正规单位,聘任和使用的驾驶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不得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

  三、乙方应当独立完成工作,乙方不得将工程肢解分包或将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工程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鉴定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四、乙方施工机械、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应当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或政府部门相关部门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安全要求,乙方还需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不得带病运行,超过检验周期或未经检验检测合格不得使用。

  五、工程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应当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与乙方共同确定。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应当统一穿戴劳保服装戴头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做封闭处理,设置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甲方办公工作区域或非施工区域,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经办部门人员有权随时监督检查。

  六、乙方在施工前应当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施工环境及危险源,知悉如何采取自身安全防范措施,树立安全意识,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当符合高空作业规范并派专人监护,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进行地下或密封环境施工时,必须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监护。乙方必须为高度危险作业人员在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补充缴纳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乙方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要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对施工现场脚手架、防护网等重要安全设施每天开工前应当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施工中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乙方、甲方及第三方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甲方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氧气、乙炔等)等,乙方施工单位应当填写申请单,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由甲方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乙方保证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保证气罐、气瓶存放、运输使用安全。并由乙方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施工单位负担。乙方对借用甲方的设备、设施应当在使用前进行全面检查,乙方一经使用,视为借用的设备、设施已经处于正常的、安全的状态。

  八、乙方气焊、气割等工作应当由持相关证书的专业人士操作。乙方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须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乙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同时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现场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车辆来往施工作业区域应当谨慎驾驶,不得超速超载行驶,出入应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并出具经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出厂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八、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九、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经办部门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各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对“三违行为”及其它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因此延误工期的不予顺延。

  十、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当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清理垃圾时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污染环境的,乙方应当予以治理,致使甲方被环保部门处罚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的罚款数额,否则,甲方不予支付乙方的安全保证金或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保证金。

  十二、工程施工期间,乙方指派齐元山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等安全工作;甲方指派 孙万胜 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等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询问、检查。

  十三、乙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独立承担安全责任。乙方造成的自身损失及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十四、甲方扣留每期应付工程款的10%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其它一切意外情况,施工安全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乙方一次付清,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属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部分扣除或扣完时,补充或重新提取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损失额 元以上,包括 元)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损失额 元以下)及出现其他一般意外事故(损失额 元以下),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其他轻微事故(损失额 元以下,包括 元),扣除30%安全保证金;

  (4)、乙方人员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经济处罚,从安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十五、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执行本安全协议书的约定,乙方不予遵守、执行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赔偿的,甲方不予退还安全保证金和在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金。

  十六、 生效及失效期限:本协议书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施工合同终止的,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本责任书失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施工经办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料场安全协议(施工) 篇2

  甲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莆铁路XPZF-3标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和铁路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为强化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按照《消防法》的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乙方应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防火管理职责,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安全制度并加以落实。

  三、乙方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必须使每位从业人员掌握“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数量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五、乙方若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火灾隐患,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如乙方未及时整改,甲方将给予信用评价考核直至提前终止施工合同。

  六、乙方要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七、乙方要自觉接受公安部门或甲方管理职能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和整改要求,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

  八、由于乙方消防管理不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访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施工合同到期后,协议自行废止。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料场安全协议(施工) 篇3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铁路交通安全,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施工项目及内容:

  1、施工项目:10KV供电能力加强顶管工程

  2、施工内容:

  二、施工地段:洛阳地区。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范内容:电力设备稳定及行车安全。

  五、乙方应负责任和义务:

  1、乙方施工前应按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报书面施工组织、安全措施,并经甲方核准后方可施工。

  2、乙方人员应经安全培训合格方准上岗。乙方对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要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方可施工,甲方应在施工前两天通知甲方。

  3、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备损坏或造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作业,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害,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顶管作业人员要严格劳保穿戴,统一穿着防护工作服。

  6、在铁路路基下进行顶进施工,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要对顶进情况进行不间断监测,每顶进80cm~100cm对顶管作业附近地面进行观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停止施工,并预防侵入铁路限界。

  7、顶管开挖的工作坑乙方应设立防坍塌支撑,防止坑壁坍塌事故的发生。 工作坑周围必须树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同时在坑周围设置安全网,以免路人不慎掉入坑内。雨雪天气,工作坑上面应搭雨蓬,避免工作坑进水,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

  8、乙方施工人员因听从甲方施工负责人指挥,严禁蛮干。

  六、甲方应负责任和义务:

  1、施工前甲方要会同乙方及各设备管理单位对机械顶管附近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必要时组织人工开挖进行摸底。

  2、甲方派出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现场监护人,全过程把控作业安全。发现乙方施工有安全或质量问题,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乙方必须立即纠正。危及交通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乙方不得拒绝,否则造成事故应由乙方负责。

  3、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管线损坏事故,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管线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抢修,并积极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工作。

  4、施工完毕后,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要对作业区段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清理现场,不得遗漏任何料具及物品,最终确认相关单位设备正常后才允许撤离现场。

  5、甲方未履行安全协议、安全监督失职,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而影响铁路交通安全构成事故,除依法追究肇事者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

  6、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员每日检查路外施工人员应统一着防护工作服及戴安全帽,具备进站作业条件;检查施工人员横穿股道时,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有停留车时严禁钻车、翻车,必须从车两端5米外绕过。

  七、结合部安全管理

  1、凡属乙方已通知甲方,甲方未及时处理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甲方责任。

  2、乙方对甲方现场监护人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立即整改。否则甲方现场监护人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施工。

  3、甲乙双方现场人员要严格执行“自控、互控、他控”等保安措施,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及设备安全。

  八、 本协议-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料场安全协议(施工) 篇4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甲方:

  乙方:

  1、本协议为龙耀路越江隧道工程连接通道结构施工分(发)包《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委托 为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

  3、乙方营业执照为 ,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汪伟兴 ,施工现场治安消防负责人 ,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 。乙方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工作负责。

  4、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应当向甲方所属单位保卫部门履行下列义务:

  4.1、出示本单位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资格和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的岗位证件。

  4.2、交纳20__~10000元的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

  4.3、如实递交进场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甲方所属保卫部门将乙方交纳的施工现场治安消防抵押金的20-30%统一用于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和表彰。

  6、乙方应当积极组织参加千校百万进城务工人员的岗位培训。

  7、乙方在进场后应当去当地所属派出所登记办理有关手续,凡无身份证或来历不明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严防盲流和负案在逃人员混入。

  8、乙方应当遵照《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管理所属施工区域和人员。

  8.1、乙方应对所辖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制订治安管理规定,杜绝职工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禁止在施工现场赌博、酗酒、打架;宿舍内禁止男女混居;务工人员家属不准在工地留宿。

  8.2、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制订防火措施,并按《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坚持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监护人措施,严禁违章动火;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热得快等;禁止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同置一车或同置一库;宿舍内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替代保险丝;照明灯不准超过60瓦;施工现场不准吸游烟。

  8.3、乙方应当管理好施工现场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严禁乱拿乱用不属于乙方的生产和生活资料。

  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人员不准将施工区域内的生产资料(即使是属于乙方的)买掉,违者作盗窃论处。

  9、乙方应当将本协议书的条款及《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向所属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其思想重视,自觉遵守。

  10、乙方应当确保施工现场所辖队伍的稳定。

  11、凡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根据情节轻重,甲方应当给予直接责任者批评教育,同时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由此而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的,甲方应当扣除其交纳的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20__~10000元,并照价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

  12、工程结束后,双方应对本工程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甲方可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13、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均按甲方对施工现场具体的治安消防安全要求在“其它”项中补充。

  14、其它

  15、本协议经双方单位签约即日起生效,至乙方全部人员、物资退场完毕时终止。

  1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单位、保卫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料场安全协议(施工) 篇5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现场组塔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包括随工。

  第二条 组塔时应在组塔现场栏警戒线或警戒路锥。

  第三条 组塔前将法兰盘的地锚螺栓清理干净,且进行水平调整。

  第四条 将第一节塔组起来后,要将双层螺母拧上且牢固。

  第五条 上塔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证,上塔人员要佩戴安全带及 安全绳。

  第六条 塔吊在进行塔体吊装时,在吊装物下面不准站人,防止高空坠物。

  第七条 在组装各节塔时,工作人员不要互相喧哗,要保持工作环境相对安静,以免在繁华的小区或闹市区组塔时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八条 组塔完毕后一定要对现场清理干净,不要将垃圾到处乱扔,要将垃圾包裹在一起,找个适当的地方处理掉。

  第九条 组塔完毕后,要将塔体进行垂直调整,如当天时间不充足时,一定要在第二天进行塔体垂直调整。

  第十条 塔体在吊装前,应该先把塔体清理干净且破损处应进行相应处理后进行吊装。

  第十一条 如没有对上述要求进行作业,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方负责。

  第十二条 组塔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组塔程序施工,非组塔程序工作组塔人员受到的人身损害由组塔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组塔人员严格按该安全协议执行,如组塔人员未能依该安全协议执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组塔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该安全协议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并严格按照此安全协议执行,该安全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吉林中亿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料场安全协议(施工) 篇6

  甲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________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磐石市城区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及位于_________市 路 街的 工程的施工单位(乙方)、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 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乙方确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施工前甲方应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进行人工断面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在确认燃气管线及设施准确位置后,三方共同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并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将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由乙方报丙方备案,便于丙方监督。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 乙方应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语标识,在现场悬挂丙方抢险电话。

  第七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对乙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重新制定保护方案。

  第九条 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燃气设施的巡查工作,如发现隐患问题,有权及时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对方物品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

  5.进行机械开挖爆破等作业;

  6.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会同乙方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经与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2.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三)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四)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载重车、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五)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2米;

  (六)当现场对天然气管道进行开挖等施工时,管沟必须采用人工开挖,现场所有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必须远离管沟边缘一米以上;

  (七)当现场施工时需要将天然气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时,必须采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方式,对暴露的天然气管道进行临时性遮盖防护,以规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八)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一条 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保护协议或因施工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发生燃气泄漏或燃气爆炸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该建设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气办,由燃气办存档备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及紧急事件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料场安全协议(施工) 篇7

  甲方:

  乙方: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为确保双方利益,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规范通信机房施工作业程序,提高建设、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安全意识,确保珠海市电信分公司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安全协议书所称施工作业是指在通信机房内进行的所有施工作业。

  二、本安全协议书所指的安全是指:人身安全、电信设备(网络)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等。

  第二条 双方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是本协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和权利制止、纠正、处理任何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

  2、甲方不直接参与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乙方生产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义务和责任配合乙方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入甲方认定的要害部门。

  4、甲方有权对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要求赔偿和追究相关责任。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甲方不得无故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机房作业须知。

  2、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4、乙方对甲方的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乙方的生产活动必须保障甲方的设备安全。乙方如因人为因素造成对甲方的任何损失,必须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6、负责施工中施工人员车辆、场地安全及材料保管,做好场地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工作。

  7、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将施工作业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作业计划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时向甲方了解、调查作业现场的情况和注意事项。

  8、乙方施工操作要严格按照电信工程施工规范和通信机房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施工。

  9、乙方进场施工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应派人员到现场随工。

  10、在工程施工中,甲方发现通信设备运行不稳定、或有其它危及通信设备稳定运行的情况时,有权力通知乙方停工。乙方接到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必须立即停工。

  11、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的指挥监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

  12、乙方的施工作业涉及在用设备或电路的,必须报甲方相关维护部门批准,并做好安全措施,保证甲方在用设备或电路安全和通信安全。

  13、乙方的施工作业涉及到设备、电源或电路割接时,必须向甲方相关维护部门提交割接申请报告,待批复后才能进行割接。乙方在割接通信设备侧的电源时必须由甲方派技术人员配合督导,割接时须保证甲方的在用通信安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协议的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 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的附属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料场安全协议(施工) 篇8

  甲方:

  乙方:(电梯安装施工队)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合理安全用电,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用电规范》即〔JGJ46-20__〕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20__)规范以及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以及国家,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和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经双方确认达成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

  此“协议书”只适用于_____________铁路路网性行车乘务楼工程项目。

  一、 目标

  1. 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 杜绝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3. 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

  二、 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连接点;

  2. 制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下发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并加强检查,对检查和定期检查进行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并对违规现象进行罚款;

  4. 掌握施工现场的用电情况,做好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用电的协调工作;

  5. 对违章用电和违章操作人员进行处理。

  三、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和满足施工现场施工需要并结合本项目的难易程度配备合格的临电电工。

  2. 乙方每日安排电工巡视检查,保证用电设备必须做好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等处于完好状态。保护零线必须为黄绿双色线,严禁使用老化及破损线和非橡套缆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措、定时间进行解决或整改。

  3. 乙方负责对临电维护维修人员进行相关和安全技术知识的陪训和教育,并且监督临电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持证情况;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__)和国家北京市以及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5. 乙方单位在进场时的所有临电器材必须经过甲方检查、验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并提供相应的临电器材合格证。

  6. 施工现场所有电气线路、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施工照明等在使用操作时必须由合格的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操作。电工人员应在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7. 甲方的配电箱、电缆线、照明灯、开关、用电标识、运输机械、施工完成的作业面等,乙方施工时应注意成品保护,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8. 乙方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用电设备停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生活区宿舍内应做到人走灯灭。

  9. 乙方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电工的人数必须满足施工的需要,且每班不得少与两名电工并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10.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内装置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1. 搬迁或移动配电箱或用电设备时必须经电工断电处理后方可进行。对临时用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由电工人员处理,必要时应向有关人员报告和解决。

  12. 配电箱应放置平稳牢固,严禁倒放或平放,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严禁在配电箱防护栏2m内堆放建筑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好防雨、防咂、措施。

  13. 用电设备必须由三级、开关箱供电,所有固定式的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电箱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m。三级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二级配电箱漏电接出。

  14. 三级配电开关箱380V、220V必须分开,专箱专用,严禁混用。

  15. 施工现场必须达到三级配电,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16. 二级箱、三级箱、开关箱漏电开关额定值与动作整定值应逐级匹配。

  17. 二级配电箱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手持电动工具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m。

  18. 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严禁违章用电和非电工操作。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学习关于电气方面的知识、电气操作规程,把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关,确保施工的安全用电。

  19. 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保护。所使用的保护线必须为双色(黄绿色)机械设备的保护线应应引至外边,并且应压接紧固。

  20. 导线上严禁搭、挂、压其他物体,不得把电源线直接绑在金属物体上或脚手架上,更不能把电源线泡在水里或拖地使用,应用绝缘S钩挂设或绝缘导线绑扎固定,高度不能低于2.4m。不能挂设的导线(电焊机一次线、其它设备导线等)必须穿绝缘管加以保护。

  21.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摇测经摇测合格后方能使用。摇测后的数据必须报总包安质部进行备案。,

  22. 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御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好接零保护,金属支架杆手持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碘钨灯的高度室外应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

  23. 施工现场内应使用II、III类手持工具。I类电动工具应淘汰。

  24. 宿舍内、地下室、特别潮湿的场所应使用低压照明灯具,应使用36V或36V以下的照明,行灯的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源线,不得使用塑胶线。低压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器安装要求。

  25. 现场供电电缆应严格执行电缆敷设规定要求。进出建筑物或沿墙水平敷设时线路必须加以保护,并应挂好标识。

  26. 乙方的电气负责人必须对维护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本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7. 本现场的供电方式应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

  28. 电表、二级箱及以下的配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29. 电焊机必须配备电焊机专用箱,电焊机一、二次侧应加防护罩,电焊机一次线不应大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

  四、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 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六、 本协议此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成后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料场安全协议(施工) 篇9

  甲方: 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和铁路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为强化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按照《消防法》的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乙方应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防火管理职责,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安全制度并加以落实。

  三、乙方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必须使每位从业人员掌握“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数量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五、乙方若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火灾隐患,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如乙方未及时整改,甲方将给予信用评价考核直至提前终止施工合同。

  六、乙方要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七、乙方要自觉接受公安部门或甲方管理职能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和整改要求,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

  八、由于乙方消防管理不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访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施工合同到期后,协议自行废止。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料场安全协议(施工) 篇10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各自职责,确保水上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本协议,双方须严格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海事部门的各项安全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水上施工的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人员落实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 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对所属船舶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坚持交任务的同时交安全生产要领,不违章指挥。

  三、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2、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船舱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经提醒作业人员不穿救生衣,船员应停止作业,并向 施工队负责人报告,穿好救生衣好才能开始正常作业;如船员看见施工人员未穿救生衣,不停止作业造成事故,船员将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4、施工前应先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水上施工前要及时了解作业区域内的水情、潮位、风力风向。

  5、乙方应参加甲方召集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6、对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7、乙方作业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当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本责任书经签字后即生效,直至本船退场后失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未经签订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料场安全协议(施工) 篇11

  一、总包和分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中的交叉施工(作业)负总的指挥、领导责任,总包对分包,分包对分项承包单位或施工队伍,要加强安全管理,科学组织交叉施工,在没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和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业,防止和避免发生事故。

  二、经营部门在签订总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责任划分内容,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三、计划部门在制定施工计划时,要将交叉施工问题纳入施工计划,应优先考虑。

  四、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要掌握交叉施工情况,加强各分包之间交叉施工的调度管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协调交叉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五、安全部门对各分包单位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的有关规定、标准、措施等,对违章进行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六、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项外包的项目工程负责人,要明确划分交叉施工中各方的责任区和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责任区和安全设施的交接和验收手续。

  七、交叉施工作业上部施工单位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在隔离防护设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施工,隔离防护设施完善后,经过上下方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作业。

  八、工程项目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员在交叉施工之前对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确的安全责任交底,各方必须在交底后组织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交底中应对各方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区划分、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维护等内容做明确要求,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九、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由安全责任方提供,当安全责任方因故无法提供防护设施时,可由非责任方提供,责任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支付租赁费用。

  十、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责任方负责,由于隔离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料具的损失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工程项目或施工区域出现交叉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或安全责任区划分不明确时,总包和分包应积极主动配合,在责任不清、意见不统一时由总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出面协调、管理。

  十二、在交叉施工作业中防护设施完善验收后,非责任方不经总包、分包或有关责任方同意不准任意改动(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洞口盖板、防护棚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写出书面报告,需经总、分包和有关责任方同意,才准改动,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必须恢复原状,否则非责任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十三、电气焊割作业严禁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进行交叉作业,在工序安排上应先焊割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先进行油漆、防水作业,总分包施工管理人员在确认排除有燃爆可能的情况下,再安排电气焊割作业。

  十四、凡进入总包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所执行的标准、规定、条例、办法,按标准化文明安全工地组织施工,对于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问题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总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清出现场。

  十五、本协议经总包方和分包方(或相关施工队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总包单位:________ 分包单位: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料场安全协议(施工) 篇12

  甲方(定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电力工程施工需要,拟将吊车起重作业工作承包与承揽人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安全职责,根据《民法典》、《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就吊车起重作业有关安全问题民事协议如下,供双方妥善执行:

  双方声明:本协议是对甲乙双方在承揽关系的前提下对有关施工及安全事项的确定,甲方在每次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是敦促完成承揽合同的辅助内容。乙方在进行每次吊车作业前,已经充分熟识作业现场环境。

  本协议中所称的甲方对乙方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仅指具体起重过程中对待吊物品的捆绑挂钩、松钩以及使用信号旗对待吊物品进行目标导向工作。

  一、吊车类型: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租赁金和结算方式

  1、计量方式:按实际工程进行计量,计时时间以机械进入甲方指定地点,并指令开始工作时,甲方指定专人计量时间;计价方式:累计签发的时间,按累计时间乘以单价进行计算,单价以中标谈判价格 元/小时执行。

  2、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于每月二十日前对上一月签单进行统计结算。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经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操作人员具备特种作业资格,并审核备案;甲方认为吊车或作业人员不能使用、胜任的,不服从工作指挥的有权拒绝或终止使用。

  2、甲方有权纠正起重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并阻止违章操作。

  3、甲方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作业前向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甲方在吊车作业的过程中,发现吊车存在危及安全施工的隐患时,有权中止使用,隐患排除后方可重新开工。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合格。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经国家起重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除吊车主体以外,乙方需提供与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相匹配的辅助配件。

  2、吊车人员具备资格。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操作人员,必须操作熟练,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服从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按照定做人甲方的施工需要进行施工,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掌握现场的作业环境和存在的危险点。

  3、保险齐全。为防止吊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乙方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4、乙方负责吊车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吊车安全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乙方在施工现场严格按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5、在施工现场,乙方应对吊车作业过程中的起重安全和吊车作业人员操作安全负责。对甲方违章指挥的,乙方有权拒绝。但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施工,并应确保完成甲方交待的全部作业内容,保证施工作业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6、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使用机械的时间(一般提前一天);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随时通知,乙方应以甲方为重点,确保机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因此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费用。

  五、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局颁布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__)》、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由于乙方吊车司机违章操作、操作不当或起重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吊车在吊装过程中,因吊车倾斜、吊臂断臂、钢丝绳陈旧、过载、吊耳、卸扣、枕木等吊车设备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吊装作业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应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流畅;由于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5、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及其他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事故抢修的义务,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此协议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执行,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报各自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料场安全协议(施工) 篇13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县下达本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承包给乙方,双方达成一致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承建内容及工程造价

  村安全饮水工程,水源池口(立方),主池口

  (立方),分池口(立方),工程总价:万元。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饮水工程占地协调,得人为阻挠乙方施工,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2、负责组织各受益农户进行主管道沟等开挖工程;

  3、农户室内管件材料及安装费用由各饮水受益农户负责;

  4、协助乙方搞好填报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数据和报表;

  5、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划、设计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时、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经县水务局达到合格标准;

  2、垫资工程建设30%资金,作为甲方收取的质量保证金,工程进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2个月后,有权要求甲方返回质量保证金。

  不

  得拖欠民工工资;

  3、负责基础开挖材料的质量选择、运输及转运工作,所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并安全行驶;

  4、负责主管道安装并保证质量;

  5、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建设工期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在20__年9月30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工程结算

  乙方以县水务局安全饮水办编制的工程量及验收结算全工程价款;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工程结算。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监证方:

  二○一一年月日

料场安全协议(施工) 篇14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一、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 在现场施工范围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动设备。

  三、 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棚、水电加工棚内的电工设备,要做到一机一闸。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开关箱内禁止放其他杂物。

  四、 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棚、水电加工棚内的电气设备及振捣器、打夯机等电气设备要由专人操作,同时配备绝缘防护用品,以防止对人身及电动设备造成伤害。

  五、 电焊机要接专用的漏电保护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不要超过5米,二次电源线不要超过30米,接线牢固,并安装防护罩,同时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

  六、 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具的电压采用36伏安全电压。

  七、 工作完毕要把电动设备电源切断,关闭施工照明灯具,严禁让照明灯长明。

  八、 食堂、生活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长明灯现象,食堂专用配电箱内要保持清洁,禁止放其他杂物,蒸箱、热水器的金属外壳必须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措施。

  九、 以上各电(气)动设备出现故障,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拆卸,经专业人员检测无误后,方可使用。

  十、 各分包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安全用电所有要求,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及停电处理。

  十一、 经济处罚乙方拒绝签字,甲方将视为乙方默认,并处两倍罚款。如乙方有异议请向上级部门提出,进行协商。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工人宿舍区每间宿舍设宿长,检查自己房间内灯具照明及电源使用情况,如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

  甲方(盖章):北京成都新新 乙方(盖章):

  通州项目部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料场安全协议(施工) 篇15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根据

  安排和乙方承担着 客运专线太北跨北同蒲铁路特大桥跨越铁路施工工程。需在甲方管内 处上跨铁路,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运输畅通和施工安全,实现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并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名称:

  2、施工地点:

  3、施工时间:

  二、施工内容:

  铁路 施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技规》、《行规》、铁办[ ]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太铁师[ ] 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太铁安监[ ] 号《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太铁安监[ ] 号《铁路沿线路材路料管理办法》、铁运〔 〕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太铁师[ ] 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太铁师[ ] 号《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太铁安监[ ] 号《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有关问题考核的通知》、太铁办[ ]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严格禁止“黑施工”的通知》、太铁师[ ] 号《关于对〈太原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

  四、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㈠双方的责任:

  确保施工安全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定和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㈡甲方责任:

  1、甲方按规定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乙方施工作业,在规章允许范围内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2、甲方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将施工登记及有关情况汇报列车调度员,并及时向列车调度员请求施工的有关调度命令。

  3、甲方车站应积极做好有关施工组织、协调工作。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乙方违反规定的施工和作业有权进行制止。

  ㈢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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