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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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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精选5篇)

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1

  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习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与理解显得很重要。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若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即是由卖方到卖方的工厂去提货,只要买方出了卖方的工厂大门货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所有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责,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它适用于海(水)路、陆路、空中运输的国际货物,它给予买方的风险是最大的,买方除了承担把货物运至装运地和运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卖方国家的出口手续等费用,另外为了货物的安全买方还要买一份保险,若是卖方所在国家不允许该货物出口,其风险亦是由买方承担。所以EXW除了特种货物买卖、折价销售货物合同买卖外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很少用。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与EXW相对应的是DDP(完税后交货)这组贸易术语正好与EXW相反,它是要求将货物送上门后才算履行完交货手续。即货物从卖方所在国出发卖方需承担对所有费用分别是:将货物运至装运地的费用、办理所在国货物出口的一切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货物在途中的风险及保险费用、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和进口所要承担的一切费用。所以DDP与EXW相反为卖方所设对义务是最大的,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货物送上门才算完,之前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所以这种贸易术语一般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利润下滑时卖方主动出击时,卖方薄利多销时选用。在卖方无力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时,同样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下面的是国际经济法中最重要的三个贸易术语:FOB、CIF、CFR这三组术语的共同点是:①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 ②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③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④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它们的不同点我也找到了一个表将其概括下来了。参见下表:

  在此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来说明这三个术语中的具体运用和这一个术语告诉了我们什么信息。例如:“中美之间签订了300吨的钢材买卖合同,约定FOB上海”就这么短短的一句话就告诉了我们11个信息。分别是:1、中国是卖方,美国是买方。2、钢材是从上海装运。3、有买方(美国)自己负责运输。4、卖方无买保险的义务,为了钢材安全由买方自己买保险。5、卖方(中国)负责钢材出口手续和结关费用。6、由买方(美国)负责钢材进口手续和结关费用。7、钢材在装运上船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装运上船之后由买方承担。(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8、买方付给中国的价格只有钢材的价格。

  9、只能由海路或运输。10、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以便卖方货交承运人。11、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由此可以看出,短短了一句话就包含了11个信息。而CIF和CFR除了价格构成、运输安排、投保以外和FOB一样。可以看出在国际贸易中剪短的几个英文字母就将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置的清清楚楚了,确实是简化了商事主体谈判的时间,节省了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

  另外,在介绍两个贸易术语。分别是:DAP和DAT。这两个贸易术语是《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的,是到运合同即卖方均需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个人认为DAP合同和DDP合同大部分是相同,唯在办理进口关手续和承担费用时DDP是由卖方承担,而DAP依旧是买方承担。就这么一点区别。DAP和DAT在运费承担、保险承担、运输方式上是一样的,它们最大的区别是: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需承担卸货费;而在DAT下卖方需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卸下来的费用。另外二者也不仅仅适用于海(水)路还适用于陆路、空运、多式联合运输等。

  以上这7个贸易术语是我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课程中通过看书和听视屏课学得的,这7个术语也是司法考试中要求必须掌握的。上面仅谈的是自己对它的理解与认识。若有不足与缺漏之处,望广大法学同仁不吝赐教。我认为从司法考试的角度来说掌握这些几个术语已经足够了,但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国际商事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的,我等在此坐而论道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发言权的。所以真希望以后有机会亲自参与国际商事实践,从而好好体会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商事来往中的魅力。

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2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

  1、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 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 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

  国家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及法律渊源。先说主体问题。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实际参与人和实施者。不是指立法主体,也不是执法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个人:个人作为一般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在国际货物卖、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税收征管方面,在国际争议解决中,个人的可以成为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不过,个人受财力物力的局限,他们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不是主要的主体。法人:包括公司、跨国公司与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最重要的主体。法人可以参与所有领域的经济活动。

  国际组织:是国家直接提供条约、公约、协议建立起来的法律实体,根据建立该组织的条约、章程行使权力和义务。国际组织有自己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具有参与特定的经济和民事活动的能力,例如,联合国下属机构就从事某些采购活动。此外,国际组织 制定的某些规范对国家实施的经济管理活动产生影响。国家:是最重要的国际经济关系主体。国家从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行为,通常由其授权的政府机构实施。国家可以参加2类经济关系:作为管理者,依据国际经济管理法对跨国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可以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受国际经济交易法调整。在法律关系主体和法律调整对象方面,国家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有所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只是国家和国际组织,它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在政治、外交、军事、领土方面的关系,经济关系虽然也属于其调整范围,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也不一样,国际私法是冲突法,它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参加一定的民事关系,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私法只限于为调整跨国民事活动提供寻求准据法的指引,并不直接调整国际经济和民事关系。再说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经济法的来源和表现形式,不同的法律,其效力也不同。

  主要有:国际条约:包括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正式的国际条约、协议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对于参加国有约束力,经过一定的转化程序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国际条约按照其内容不同,有限可以直接在司法中适用,有限不能直接适用,有的属于强制性规范,例如,WTO规范,有的属于任意性规范,例如GSG。国际商业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颁布的规范化的商业惯例,它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习惯和习惯做法。虽然国际商业惯例本身不具有强制性,但是由于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承认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由于许多商业合同中直接并入了商业惯例,承认他们的约束力,致使国际商业惯例成为调整商事交易的,事实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广泛地使用商业惯例,这和国内商业交往不同,是一个特点。国际商业惯例如:《国际商事合同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内立法:包括国内判例法和制定法,不是所有的国内立法都属于国际经济法范围,只有那些调整国际经济领域活动的民商立法,涉外经济立法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围。通常,一国的法律只具有域内效力,当某种国际法律关系与该国具有属人或属地的密切联系时,或者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采纳了某种国内法作为调整国际交易的准据法时,该国的国内法具有域外效力,于是,国内法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 国际组织决议:一项重要的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IBRD)都主持制定了某些国际协议和决议,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般原则和规则,该组织成员国在制定国内政策法令时,应遵守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文件和发布的决议。国家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作用,通常是经过国家完成的。

  三、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四大民事权利之一,知识产权是和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四、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过去,人们常将专利权、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的效力理解为一种权利人能积极实施和利用的专有权。其实不然,知识产权的本质不在“行”,而在“禁”上。《专利法》第11条以排他性的方式表述了专利权的内容,即专利权人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显然,法律上并未明确专利权人就必然享有其实施权。事实上,在专利领域存在着大量的改进专利(也称从属专利),它们是建立在他人专利(在先专利)基础之上的。这类专利的权利人未经在先权利人的同意或未经强制许可是不可实施自己的专利的。可见,专利权人对自己专利的实施必须以这种实施不与他人的在先专利权或其它在先权利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范相抵触为前提,专利权只不过是一种能禁止他人非法实施的权利而已。同样,著作权也是一种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作品具有多种利用方式,在各利用行为上设置相应的独占支配权利,则构成《著作权法》第10条确定的各分支财产权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第12条的规定,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34条,第36条第二款、第39条第二款也规定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时,除须取得该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外,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据于这些规定,可以认为,原作品权利人对演绎作品能够主张一定的权利,换言之除演绎作品著作权外,原作品著作权的效力也及于演绎作品的利用。因此,演绎作品的作者虽对其作品享有依《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数项财产权利,但其利用方式只要侵犯了他人的作品(即原作品)权利,也不可为之。

  可见,知识产权这种支配权的核心是禁止权,即禁止他人对成果信息的非法利用的请求权。对权利人而言,只要禁止无原权人的非法实施或使用就可保持或恢复原有的独占状态。因此,可以说传统知识产权在禁止他人特定利用行为这点上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采取的特定行为禁止手法并无二样,两类型在制度设计上,均以(或应从)赋予禁止(非法利用)请求权为出发点。

  然而,不同的知识产权对其相应信息的排他支配强度和性质是不相同的。除商业秘密仅是一种以保密性为条件的事实上的独占支配,并未严格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支配权外,属工业产权的专利权和商标权表现7为对相应信息的绝对的支配权。比如专利权具有遮断效(Sperrwirkung,可译为阻止效),即专利权人不但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享有支配权,而且对他人独自开发出的同样的或实质相同的发明创造也享有支配权,他人取得权利的可能性因此受到阻止。专利权的这种效力表明专利权是绝对的独占权。而著作权却不具备遮断效,即著作权人只对自己创作的特定作品信息享有支配权,他人创作的作品信息即使客观上与之相同,只要不存在剽窃行为,他人同样取得著作权。可见,著作权只是相对的独占权。

  我国新刑法即97年刑法,其分则共有十大类罪名,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3

  在成为国际经济法博士研究生之前,我看过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的书,但都基本上限制在教材上,而教材的内容基本上差不多,在准备考博的2个月里,也确实看了一些专门的著作和论文,有点提高,但心里是茫然的,因为不知道自己将来会写什么论文,和写什么博士论文。

  进入人民大学的第一个月,我依然是茫然的,没有办法之下,就乱开始学习了,先买了英国学者MACOLM N SHAW的《国际法》英文原著,开始啃。啃了一个月,才啃了一遍,而且只是查了单词而已。我开始害怕起来,象这样学习,怎么能够在3年内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呢?本来我去啃英文原著,就是因为我在英文提前通过考试中拿了157个博士生里的第一名,全人大880名博士生中的第八名,我有了自信心;因为我认为如果我都看不懂英文原著,法学博士生里还有谁能看懂呢?但是,实践证明,即使是我这个第一名,如果只是看英文原著,也是行不通的。因为我们只有3年时间。我们的看书,必须结合毕业拿文凭和学位的现实需求。日后要真做学问,再看那些原著吧。

  第二个月开始,我就暂停了看英文原著,开始四处看国际法的书,以国际经济法为主。我发现三个事实:第一,我的基础薄弱。我大学学英文教育,硕士是法律硕士专业,而且写的是法理学的硕士论文,博士的考上,可说是侥幸,只看了2个月,怎么就考上了?而且还是导师名下的第一名。我把自己定义为基础薄弱的国际经济法博士生。第二,我的素质不错。我发现我在学习的过程中,非常善于思考和联系,通常我能从一本书中,看出很多个论文题目的火花。虽然目前我还不能系统地进行论文的写作,也无自信和基础去写作,但我已经发现,我是一个做学问的材料。第三,虽然我离37周岁仅剩17天的年纪才开始读博士,但之前20xx年的工作经验和人生阅历,却使得我能够脱离纯粹学术人的作风,不拘泥于套套,能够以一个比较奇特的视角来思考学术问题,这是任何一个没有多少社会实践经验的教授所不能比拟的。学术作品如果不能对实际工作产生指导,或者不和实际工作血脉相通,这种学术作品是要被淘汰的。我来自社会,我将我所浸淫的实践环境所产生的要求带到了学术圈子,如果我向懒散的方面走,我将写出套式论文或平淡的论文,如果我向勤奋的方面走,我将写出理论和实际完美结合的好论文。

  虽然只看了1个月,我却在最近的3天,找到了一个令我惊喜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简直是一个空白。我为之高兴了一段时间。简单来说,我发现:一、我可以将行政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方向软法的研究带入到国际经济法领域。二、我可以在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方面,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类等方面作出新成果。

  我在看书的过程中,思想的火花不断爆发,使得我不得不经常停止,先把我想要写的论文题目记下来,写了20来个。我知道我现在还不能动笔,因为论文光有思想火花是不够的,没有足够的素材和知识基础,等于没有足够的柴火,这样思想的火花恐怕闪烁了几下,就会熄灭。所以,我现在非常清醒而谨慎地准备着。

  我在人大图书馆找书,图书馆真的没我想象的好,里边只有2排,很多旧书,翻来翻去,就那么几本。一开始我感觉很失望,因为我觉得没有多少资料来源。现在,我感觉国际经济法的资料,就如同一盘象棋。一盘象棋就是那么几个子。但是,如果我们下得好,这个象棋的子,可以变化出无数的奇妙的招数。只要我能抓住其中的一招,我就够了。我可以研究象棋如何开局,如何进行中盘的运作,如何进行残局的处理,甚至可以研究象棋的起源,也可以研究象棋棋子的来源,啊,可以研究的实在太多了,就看我能不能想到研究的对象以及研究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资料。我再也不感叹资料的缺少了,让我的个人创造力去发挥吧。

  作为博士研究生才2个半月,但我已经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我真的为自己高兴。虽然我走了很远的弯路,才回到学术的圣地,但我只感叹我的青春和爱情在弯路上受到了摧残,我却不遗憾那些在痛苦和彷徨中折腾的过往,我唯一祈望我能够继续健康和不必要为经济担忧,我想我是能够成为中国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学者的,也许还是一个有名的学者呢。

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4

  国际贸易既是一项经济活动,也是涉外活动的一个方面;它属于跨国交易,情况错综复杂;受国际局势变化的影响,具有不稳定性;面临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大,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商战不止,竞争异常激烈。所以,我认为从事国际经贸的人员,不仅必须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而且还应具备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市场的能力和善于应战与随机应变的能力。

  1、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我们现在学习的国际贸易实务都是书本上的知识,没有有目的地去参加实训。我们现在觉得不是很复杂,但可能实际操作起来和想象中的出入会很大很不习惯。因此要充分利用好老师讲课时的一些具体案例,根据所学习的知识进行分析,不断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应多做一些实际的操作,充分理解和掌握已经学到的理论知识,如去海关、进出口公司等参加实习,或者参观询问,了解情况,提高国际贸易实务业务水平。

  2、加强商务英语的学习

  对于外贸专业人员而言,不仅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会英语。国际贸易中的绝大多数信息的发布、交流、磋商、谈判、单证、文件等都是以英语为主,而且都是非常专业和正式的英语。所以今后还得在英语的学习上下功夫,把基本的英语技能掌握好,提高双语沟通的能力,全面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尽量不使语言成为交流的障碍,进而在会用英语与外商交流、谈判及写传真、书信。避免因为对语言的造诣不深,而在出口贸易的过程中蒙受损失。并且,如果专业英语知识掌握不好,就很难胜任工作,甚至会影响业务的顺利进行。因此,我们要加强商务英语的学习。

  3、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了解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与其他课程内容紧密相联。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应该将各们知识综合运用。比如讲到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内容时就应去了解商品学科的知识;讲到商品的价格时,就应去了解价格学、国际金融及货币银行学的内容;讲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内容时,就应去了解运输学、保险学科的内容;讲到争议、违约、索赔、不可抗力等内容时,就应去了解有关法律的知识等等。我们平时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各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补充,充分掌握和贸易相关的知识,使我们在做起贸易工作来能对各种流程应付自如,提高效率。

  4、注重培养良好的心里素质

  贸易人员要求具有非常良好,非常过硬的心里素质。因为贸易过程的复杂和风险是无法估量的,要有充分的心里准备,同时还要有相应的备选解决方案。贸易人员要做到有耐心,有信心,有恒心,有真心。同时还要做到严谨仔细,责任心强,勇于承担责任。每一件事都要严谨认真,一丝不苟,不能耍小聪明,投机取巧。

  5、 注意业务同法律的联系

  国际贸易法律课的内容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内容关系密切,因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步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对合同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履行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处理履约当中的争议实际上是解决法律纠纷问题。而且,不同法系的国家,具体裁决的结果还不一样。这就要求从实践和法律两个侧面来研究本课程的内容。

  6、坚持学以致用原则

  本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在学习过程中,要重视案例、实例分析和平时的操作练习,若条件允许,可以组织活动到校外参观、实习,以增加感性知识,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能力培养。在培养规模上突出应用性,加强实践性,注意灵活性。学会灵活运用国际上一些行之有效的贸易方式和习惯做法,以便按国际规范办事,在贸易做法上加速同国际市场接轨。

  综上所述,我觉得从事国际贸易活动,要求贸易人员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同时,必须具有很强的实际工作能力。通过这个学期的学习,我深刻地了解到了外贸实务操作的复杂性,也学到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应该怎么做。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会继续把欠缺的这些知识和技能尽快掌握。

  自我国加入WTO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日益加强,知识经济也成为了主流。如何在贸易大潮中取得先机,如何利用贸易更好的发展经济、改善国民生活质量,这些都是一个国家要思考要探索的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GDP一直保持举世罕见的高速增长。但是,我们深知,经济总量上的增长并不代表经济质量的真正发展,以此我国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方针。在我国,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按照比例排,分别是“出口、投资、消费”。出口是主要增长点。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体在对外贸易上,就是要转变出口结构,从以低价产品为主向高新技术产品为主转变。因此,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想没有人可以完全对国际贸易丝毫不懂。

  国际贸易的最大意义也在于此。同时,作为个人,要适应这样的时代,或者想要在这样一个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时代有所作为,就必须掌握国际贸易的知识。

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5

  7月6日,我们于西安财经学院2#103教师听取了汪建国教授所做的“进出口业务实战技巧与关键”的专题讲座。我们通过学习,深刻理解到了我国普通高校国际贸易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实践能力距离企业所需人才的实践能力标准还差得较远,很大一部分国际贸易毕业生不能满足企业的“毕业即上岗”的需求,这一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和研究。

  他从“企业和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开始让我们明白了国际贸易人才所应具备的的综合素质是一般素质要求和特殊素质要求的总和,一般素质包括所有人才都应该具备的思维、知识技能、身心道德、创新特质等因素,特殊素质包括通识性知识、全面的素质和综合的能力。汪教授用诙谐生动的语言,从不同方面给我们讲解了做好国际贸易的关键因素以及从事国际贸易所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 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一般素质和能力结构

  1.发散思维。在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一般素质中,思维是最核心的要素。思维能力虽然是一个学术性很强的心理学概念,但在人类活动中,它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其一,思维是人类从理性上认识世界的工具,没有思维,人类就不可能系统认识世界;其二,思维具有对其对象包括思维主体进行评价、调控与决策的实践作用。就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来说,必须具备清晰地认识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的能力,能对其进行准确评价并进行正确决策的思维能力。汪教授利用全球五百强的苹果公司的面试题目让我们认知了“发散思维”。“树上

  有七只鸟,打了一枪,还剩几只?”不同的前提下,有不同的答案。而全方位的考虑问题就是发散思维的一种表现形式。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只有具备了发散的思维方式,才能使思维能力和思维效果真正得到提高,才能更加高效全面地处理各种国际商务问题。

  2.知识与技能。对于任何专业的人才,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是最基本的素质要求。技能是知识运用的结果,掌握知识有助于技能的形成和提高;技能的运用,又会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巩固,为进一步学习和掌握知识准备更好的条件。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应该掌握的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基本常识)、专业知识和关联知识等。例如,进出口一个商品的最主要的因素:涉及的基础知识可以包括商品本身的因素(品名、品质、数量),成交的条件,支付条款,这是我们首先想到的。而更重要的还有商品的原产地、起运港以及我们是否能通过分析、决策某种因素,从而去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这是专业知识。但掌握关联知识也是十分必要的,如贸易经过的航线、港口等,掌握这些知识我们不仅可以让贸易变得明了,更可以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费用,从而降低成本。

  技能则是其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完成某项具体工作的能力,例如,完成国际贸易各项业务流程的能力,甄别信用证真假的能力等,这些技能可以通过重复性的模拟实验、实训或其他形式的体验来逐步提升。在这我不得不提的是外语能力,而外语中尤以英语最为重要,大学英语四级对大学生来说似乎已经达到普及程度,但对于要从事国际贸易的学生来说还远远不够,这时,英语六级已经成为必然。英语能

  力又以口语为关键,我们不仅要掌握基本的口语知识,而且要具备熟悉专业口语能力,从而达到更好的与外商商谈的目的。汪教授多次强调“我招聘的第一题就是用英语自我介绍五分钟不停”,本来这对于考过了英语四六级的学生来说并不是难事,只是在于平时我们有没有准备,有没有用心去学习,有没有去锻炼。

  3.学会做人,康德曾说:“人的目的是?做人?。”因此个人的综合能力不仅仅是“做事”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做人”的能力。对于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而言,首先要具备“做人”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交往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全方位沟通及带领团队协同作战能力都是非常重要的。“做事”的能力不仅包括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职业驾驭能力、理性分析能力等,而且还必须具有知识更新能力和创新能力。学做人其实是自我道德修养的提升。道德修养是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人们思想和行为中的表现,具有社会思想指导性。古人云:“有才无德,其行不远。”每一个人成才的方向和目标,都应该是和社会需要紧相连的。对于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而言,以后主要从事的是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工作,面临的将是更加复杂的环境、更加复杂的工作甚至更加复杂的人群,所以为人诚恳,处事认真,拥有健全的人格、全面发展的个性、积极的情感、坚强的意志以及很强的社会责任感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道德修养是非常重要的。

  我认为“做人”要从细节做起。我们年轻人都要从“言谈举止行”规范自己,从事国家贸易,“言”很重要,该说的要考虑好了再说,不该说的坚决不能说;“谈”,要有礼貌,有素养,关于李艳的例子,

  我深刻体会到,没有素养的话语,不仅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更会损毁公司的形象,影响公司的业绩。“举止”,在客户面前便显得甚为重要了,以前听做销售的朋友来说,见客户要注意很多举止方面的礼节,像坐姿、站姿、敬酒、递烟等很多方面,都会影响客户对你的印象,而此时客户对你的印象便是客户对公司的印象;这里,我还多加了一个“行”字,行要有行的规矩,要挺胸抬头走出气势,猥猥琐琐只会功败垂成。

  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特殊素质与能力结构

  1.通识性知识。“通识”不仅仅要求知识的掌握面要宽,而且要求对知识的运用能够汇通、融通和变通。通识性知识有助于人的生活、道德、情感和理智的和谐发展。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不应该单单只掌握专业知识或与从业相关的知识,而是需要掌握覆载人类知识主要领域的综合知识,这样才能将学习的重心从现成知识的接受,挪移到综合性的判断力、获得知识的能力、广阔的视野和终身学习的态度的陶育上,才可以成为具备远大眼光、通融识见、博雅精神和优美情感的高级国贸应用型人才,这也是当今社会最需要的人才。

  2.应变能力。应变能力是人们运用一切可利用条件,开展能动思维活动,产生某种新思想来解决突发问题的一种能力,也可以说,这是更高层的实践能力。这种能力是在实践中通过各种锻炼的积累、综合、升华而逐步形成。汪教授的两个问题让我“目瞪口呆”,第一题:下午从西安咸阳机场到北京的飞机有几班?第二题:市长办公室热线电话是多少?对于我这种应变能力较差的学生来说,当时真不知道如何

  回答,可等老师说出“答案”以后,我震惊的同时也恍然大悟:我们完全可以利用手边的手机、网络来查出这种问题的答案。你只需说“hold on ,please”,然后通过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突发的问题。这里,用人单位或者老板不需要回答“不知道”的应聘者或员工。 3全面性素质。全面的素质除了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显性素质外,还包括身心、特质、职业素养等隐性素质,隐性素质支撑着个体的显性素质,并在更深层次上影响着个体全面健康的发展,所以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素质的全面性首先就体现在更加全面的隐性素质上,而隐性素质又是以人的生理和心理实际作基础的。因此,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首先得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健康的身心素质可以增强对人际关系的适应性和心理调控能力,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中必然会面临更多的困难与挫折,必须具有很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积极乐观的心态才能获得挑战挫折的勇气。特质是个性身体特征对环境和各种信息所表现出来的持续反应。既然人们是根据他们的特质与世界抗衡的,那么人们的特质就要把各种经验组织起来激发并指导他们的行为。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要在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中面对复杂的对象处理复杂的国际商务问题,充分发挥他们自身的特质去洞察国际国内形势,随机应变、灵活有效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开拓创新驾驭国际市场是非常必要的。

  一般素质和特殊素质的共同作用便构成了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质。鉴于此,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质可确定为:不仅要掌握“必要够用”的国贸专业理论知识、基本的国贸专业实践技

  能,拥有良好的身心道德素质和较强的道德意志力量等一般素质,关键是要具有通识性的知识、综合性的能力以及全面的素养等特殊素质。

  如何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1在国际贸易的学习过程中不再重理论,轻实践。在国际贸易课程设置中,不能再因为理论课课时数所占的比重较高,实践操作课程课时比重偏低,就重理论轻实践。而是要充分利用有限的实践课锻炼自身的实践能力,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做到理论练习实践。

  2改变自身学习主动性不强的缺点,明确规划自身职业生涯。目前还没有利用课余时间去主动寻找机会锻炼自己的专业实践能力。所以在剩余的在校期间要对自己未来所从事的职业有一个清晰长远的规划,加强自身学习的主动性、注重自身实践能力的提升。

  3提高自己的外语水平,尤其是口语水平。高素质的国际贸易人才首先应具备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而我并不善于开口讲英文,这是制约我英语应用能力的一个瓶颈,所以要在剩余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开口讲英语”,强化锻炼自己的英语口语能力。

  4在校期间参加过各种形式的技能证书考试,如国际贸易单证员、报关员和国际商务谈判师资格证书等。各种资格或技能证书的考试中虽然可以增加实践环节的考核,以此促使我对于实践知识的掌握,从而提高了实践操作能力。但以后我会争取做到“专于一行”,将其做熟做精。

  这次讲座令我受益匪浅,让我从社会和企业对国际贸易人才的需

  求,看到了自身的不足,从汪建国教授娴熟的业务能力及技巧中,明白了自己努力的方向,从他丰富的社会经验中,看到了自己稚嫩。最后,请允许我感谢院系老师这一次的实践安排,它会成为这最后一年我成长的动力,也将成为我一年后走向社会的指路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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