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的答辩程序
2.答辩人简要介绍论文梗概(时间不超过10分钟)
(1)关于论文选题的考虑;
(2)论文论述、探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理论观点;
(3)论文创新性见解或新意;
(4)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3.答辩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答辩委员就论文的有关理论观点、专业基本知识、写作过程、调研情况等提出问题,考察论文是否本人所作,考察学员的应变能力和分析能力。
4.答辩人应准确地回答答辩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答辩时可携带同学术论文有关的书刊资料,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可当场翻阅、查证。
5.答辩委员会主席视答辩进展情况宣布临时休会,答辩人和旁听人员退席。答辩委员会单独举行会议。
6.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含2/3)同意,论文方得通过。同时议定对该篇毕业论文学术水平和评价意见。论文审议结束后,宣布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宣布答辩是否通过,同时宣读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价意见。对不予通过的论文,要提出修改意见,答辩结束。
7.本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各答辩委员按照评分标准,给通过答辩的论文评分,并按不超过本答辩委员会已答辩论文总数15%的比较,从评定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论文中,根据分数高低产生优秀答辩论文。
8.论文答辩成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登录并签字,由答辩秘书交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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