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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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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11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预防:

  1、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并取样送检。

  2、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校医室,由校医初步检查,采取措施对症处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3、如确定为食物中毒,应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4、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师生,对病情较重者应迅速转送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5、立即报告学生处,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地点、时间、中毒人数,主要的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启动应急预案。

  6、学校主管领导亲临一线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立即向市教育局报告。

  7、收集相关病情信息,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及食药局餐饮科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各部门工作职责:

  1、发生中毒事件的食堂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由校医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防疫部门及食药局餐饮科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超过1小时。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3、校医会同食堂工作人员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破坏现场,等候卫执法部门处理。

  4、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5、学生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向新闻部门做好解释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校医要深入各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机动抢救车辆、消毒用品的供应。

  8、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防疫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 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粮食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旅游局、新闻办、民航局和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卫生部、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

  2.3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务院、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5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 事故调查组

  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 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 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 检测评估组

  由卫生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 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 新闻宣传组

  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 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 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3.3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4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6 宣教培训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 监测预警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报告

  4.2.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信息。

  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 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 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6) 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

  4.2.3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4.3 事故评估

  4.3.1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4.3.2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 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5.3 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5.5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 奖惩

  6.2.1 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2 演习演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证超市正常运营,提高超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

  总指挥:店长

  副指挥:值班课长

  成员:班组长及超市员工

  二、职责:

  1、总指挥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事故人员、安排检查现场、保护留样食品、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副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副指挥要每天组织人员巡场,监督并检查各区域食品质量,如果发生食品质量事故立刻报告,对区域食品展开全面检查,抢救事故人员解决善后工作。保护好现场和留样食品,方便有关部门调查。

  4、在班组长及员工每天不定时检查食品保持期,对临期及过期商品提前一月下架,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

  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

  1、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实行流通企业主要质量负责人应急管理制度。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指挥迅速组织将遭遇事故人员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积极救治。

  3、副指挥负责封存事故现场,马上通知防损部迅速调取并保存相关视频资料备查。

  4、在班组长马上联系销售对象,实行食品召回;对召回食品实行就到封存,等待处理结果。

  5、总指挥负责组织调查事故原因,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相关的人员,弄清事件的起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6、对可凝食品进行封存,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马上联系所在地的工商分局报告,对已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品进行检查。

  7、积极配合工商人员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追食品来源追查。

  8、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确保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制定《广东省农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广东省农场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 场内发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四、电力运行安全及触电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厂内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防爆电器、压力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等重大安全事故;

  六、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七、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条 场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农场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农场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场安委会、综治办及事故单位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

  第六条 指挥中心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总指挥:安委会主任场长担任。

  二、副总指挥:由副场长、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三、成员:由场安委会、综治办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事故单位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担任。

  第七条 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副主任由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其他人员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室工作地方点设在场安委会或事故现场附近。

  第八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重特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的工作;

  三、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九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召开处置突发事故工作会议;

  二、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和事故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三、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

  四、协调各应急救援单位、队伍之间关系;

  五、研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六、参与现场处理;

  七、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第十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由事故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由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现场附近,并设置显著标志。

  第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和救护工作;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领导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

  四、向外来求援组织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同求援安排。

  五、协同指挥中心安排上级领导视察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现场指挥的职责

  一、下令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二、根据事故发生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三、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方案,制订具体抢救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四、根据事故现场需要,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预案;

  五、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戒严或交通封锁;

  六、负责与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联络。

  七、向外来救援组织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同组调救援力量。

  三、应急抢险和救援

  第十三条 为了有效地处置特大安全事故,设立七个应急处理小组。各小组分工如下:

  一、警戒保卫小组,由综治部门负责;

  二、抢险救灾小组,由事故单位负责;

  三、医疗救护小组,由卫生部门负责;

  四、善后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场安委会、工会、事故单位负责;

  五、后勤保障小组,由事故单位负责;

  六、事故调查取证小组,由场综治办和安委会负责;

  七、信息上报和宣传报道小组,由场办公室、安委会负责。

  第十四条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十五条 非抢险救灾单位应服从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灾工作。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十六条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一、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迅速将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场安委会有关人员:陈(电话: 138);并拨打110报警(火警打119)。

  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写出事故快报,上报有关部门。

  五、事故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七条 场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立即报告场领导;

  二、立即通知综治办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三、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立即通知工会、医院、办公室等部门参加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或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特大事故处理与信息反馈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有关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事故结案后,应当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对关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在发生事故时迟报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救灾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事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人为过失或自然因素影响造成3人死亡,或4人重伤以上(含4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的事故。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场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食品配送管理,确保饮食的.安全卫生和营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幼儿园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xx〕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食品配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幼儿园食品配送企业准入管理

  国家新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作,从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责任。要严格把好幼儿园食堂准入关,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幼儿园和幼儿园的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要自主经营。采取托管服务的幼儿园食堂,须严格企业准入资格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竞争择优。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使用幼儿园的场所和固定设备为幼儿园师生提供餐饮服务。部分不具备举办食堂条件的幼儿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确定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餐饮配送企业服务。凡实行托管服务和餐饮配送等外包服务的幼儿园,必须严格准入标准,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合理确定服务期限,对卫生、质量、价格、利益空间等载明实质性条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幼儿园制定准入要求,并加强管理。

  二、加强监督巡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监管目标,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制作、分餐配送全过程、全链条进行监管,确保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可控;对不符合餐饮许可条件的,要依法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对设施、条件等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加大对配送食品的监督,一般应一个月一次进行评估和记录,及时了解食品口感、学生反映等,并将有关信息汇总反馈。

  三、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幼儿园管理主体责任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实行幼儿园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幼儿园要建立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幼儿园食堂工作的卫生安全与质量管理。对食品配送企业提供的产品,幼儿园应当按照合同要求认真进行查验,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研究应对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幼儿园。要完善校内民主监督机制,成立校膳管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工会干部、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行使对食堂及送餐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要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建立并完善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安全。

  四、加强监管信息通报和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4

  一、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同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快速高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镇政府及时做出反应,上报县政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2、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3、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组织领导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工作,成立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依据职责,及时向县政府及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并做好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理职责

  领导小组的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由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组长、副组长职责:

  1、应急组长应确保参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个单位和组织,熟悉他们的职责任务,并能顺利完成任务;

  2、和村委制定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部门密切配合,保持联系,充分了解食品事故发生的情况,编制出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应急总指挥应和事故现场的主管人员在整个事故应急过程中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控制情况。

  发生事故的单位、业主职责:

  1、单位负责人或业主及时提供食品事故发生的可能情况,对单位、群众周边环境的可能影响情况和其它一些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向组织汇报;

  2、单位或业主应向参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组织提供技术咨询,以使这些组织做好事故应急;

  3、确保让所有在事故应急预案中需发挥作用的人员和组织知道他们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并指定事故应急协调主任,具体责任与组长的联络。

  卫生院职责:

  医务人员负责食品事故中毒人员的抢救,卫生院应熟悉在重大食品事故一旦发生以后的应急抢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们造成的危害。

  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责:

  1、向县镇府提供食品事故的详细情况;

  2、重大事故结束以后,决定需要妥善保护的现场部分,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地区可否人员进入等问题,向应急协调组长建议;

  3、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镇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

  六、事故应急措施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镇政府及事故发生的单位和村委会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各有关单位和村委会,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它事项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三)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5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组长:秦某某(园长)

  副组长:黄某某

  成员:全体教职员工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获悉幼儿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组长和副组长立即赶赴现场,详细了解状况。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用心协助有关部门对幼儿进行救治、对造成中毒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中毒师生的状况及中毒原因,并立即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总结、研讨,构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及时查漏补缺。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保教秩序。

  二、日常工作的开展

  1、完善制度。各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工作制度》、《上岗人员工作要求》、《食堂管理制度》等,悬挂于墙壁醒目处。

  2、强化督查。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实职责。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分管领导、食堂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教育。幼儿园要加强对广大师生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透过主题班会、板报等宣传形式,向教职员工、家长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常见食物性中毒的防治方法和应对措施等,要教育幼儿注意饮食安全,初步学会辨别食品的伪劣,教育幼儿不吃生冷不洁的食物,不吃霉变、过期的食物,不吃来历不明的食物,不喝生水和劣质不卫生的饮料。要透过广泛的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潜力。

  三、具体的应急措施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立即启动学校食物中毒应急机制,学校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1、用心组织抢救病人,尽可能按照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催吐,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情严重的,及时送往上级医院妥善处理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病人,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2、立即向乡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和县防疫站报告学生中毒状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学生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注意持续幼儿园的稳定,食物中毒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卫生监督部门确认,要严格控制消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师生、家长不必要的恐慌。同时要安抚好中毒幼儿,做好与幼儿家长的沟通,维护正常的保教秩序。

  4、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品,维持原有的生产状况。放入冷藏箱(柜)交调查人员,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追回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控制。

  5、在卫生部门的专业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幼儿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同时介绍中毒的状况并开展现场调查。对剩余的食物予以暂时封存。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卫生专业人员要求进行现场消毒清洁处理。

  6、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四、注意事项

  ⑴稳定师生及家长的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⑵如有个别家长来园探视,由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⑶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⑷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疑似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⑸迅速向教育局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⑹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若是校外食物所致,也要立即用心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⑺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⑻用心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6

  为加强盛夏季节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严防建筑工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决定对全镇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堂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促使全镇各在建建筑工地无证食堂主动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合法经营;促进各建筑工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设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基础台账,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

  二、检查重点

  1、各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以及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2、食堂操作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范要求,防蝇防尘设施、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原料仓储设施等是否齐全;

  3、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4、食品原料采购验收把关情况,是否按规范要求履行索证索票程序,是否有使用过期变质、无标签及标签不符合规范食品原料的行为;

  5、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三、责任分工

  各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在建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工作。

  四、时限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自7月xx日开始,8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各村(居、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7

  为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特制定《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稽查队、质量股、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樊清利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稽查队、质量科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制订对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指挥、协调、检查督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调动本局的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确保全局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3、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通报联系机制。

  4、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

  5、向全局传达、部署上级机关相关的各项命令。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分队,局长任指挥和应急分队队长,并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市局要求在辖区内组织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2、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市局报告应急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协调与当地政府以及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三)质量股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相关食品的抽检工作,保证检验数据真实、准确。

  2、协助局开展食品质量事故分析活动,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增强食品质量问题分析能力,构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技术保障。

  (四)应急工作分队人员:局长任队长,主管局长任副队长,成员为稽查队,质量股全体人员。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分析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

  (一)一般事件是指单个生产、经销企业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件是指部分企业或区域性行业性生产加工、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或以后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特大事件是指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具有毒性,能致人死亡或已致人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

  (一)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

  (二)县局不定期巡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摸清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

  (三)通过群众和消费者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四)根据上级部门或同级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获取安全信息。

  (五)设立投诉电话,发动群众监督食品安全。

  (六)关注有关媒体关于食品安全信息报道,拓宽食品安全信息来源。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一般事件三级状态

  1、立即对相关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涉嫌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应立即扣押或封存,并进行抽样检验,依法查处。质量股保证执法检验随抽随送,及时获取检验报告。

  2、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要求生产者提供经销商名单,责令生产者立即追回,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责令经销者追回,并跟踪处理不合格食品。

  3、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予以曝光。

  4、根据实际视情安排对同类食品的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监控食品质量状况。

  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随时履行相关监督检查检验职责。

  6、局属各有关股应及时将应急处理措施和工作情况报告局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

  (二)重大事件二级状态

  在三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食品有关的质量监督工作。

  2、组织区域或行业的.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不法行为。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强制回收,并跟踪回收及处理情况。

  3、向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消费提示。

  4、局属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

  5、稽查队、质量股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值班,对相关食品及时查处及时检验。

  (三)特大事件一级状态

  在二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1、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产。

  2、对涉嫌有毒食品,必须责令生产者全部追回销毁,并报告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追回全部有毒食品。对受害者要取得卫生部门配合,及时进行救治。

  3、对相关食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

  4、立即向社会公布有毒食品的相关情况,动员社会舆论进行广泛宣传,防止有毒食品扩散,避免消费者误用。

  5、在特大事件处理期间,应当每天向县政府报告有毒食品清查和进展情况。

  6、稽查队24小时专人值班,有关情况随时报告,对大案要案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直接上报,保证人员随时到位,信息及时流通。

  五、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1、质量股发现食品安全项目不合格的,应立即报告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交稽查队依法查处;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涉嫌严重安全事故,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总指挥召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布置任务,提出要求。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要求,调集稽查队、质量股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工作分队集结。

  4、应急工作分队进入预定地区后,应服从统一指挥,迅速使用执法力量和技术力量,开展技术监督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要积极配合质检人员,迅速做好调查、抽样和检验工作。

  5、质检技术人员抽取样品,应同时抽取三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份封存,一份留存受检人。质检技术人员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指挥部。

  6、坚决查扣嫌疑食品,防止违法嫌疑人转移嫌疑食品和逃逸。追查已售食品及生产源,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食品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食品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六、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1、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人员、车辆、物质(设备、设施)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分队昼夜集结不得超过40分钟,夜间集结不超过60分钟,确保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在情况需要的时候主动求得公安、安全监察、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和支持。

  4、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群众质量投诉接待工作。多为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认真做好调查、取样、检测和查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5、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加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质量自我保护意识。

  6、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集中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开的应刀处理信息。

  7、状态等级的确定和解除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局办公室通知,各有关股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要求履行报告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股拒不服从局统一指挥,贻误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时机或者违背应急预案要求拒绝对人员、物资的统一调配的。

  (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股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四)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八、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8

  一、工作原则

  沉着应对,措施果断,快速反映,高效处置。

  预防为主,统一领导,警钟长鸣,分级负责。

  二、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季增兰

  副组长:范纯

  成员:丁海燕张艳红刘梅储呈露葛菲章慧尤海霞

  信息组成员:各班教师

  三、工作职责

  (一)应急组长季增兰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各项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中毒患儿、安排检查现场、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二)副组长范纯负责食堂的食物、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并与当地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立刻报告有关部门,对食堂的食品展开全面检查。

  (三)采购组把好食物“进口关”,坚决不购买腐烂变质的物品,所有材料必须严格验收、登记、拍照上传阳光平台后方能存入库房。监督食堂工作人员落实食物“留样制”,当日食物留存48小时,幼儿无异常情况后方能销毁。

  (四)每周对食堂实行大检查制度,提出发现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不定时进行抽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确保幼儿安全。

  (五)每天坚持食品、卫生检查,对发现的过期食品、有异味食品等及时报告以便销毁。

  (六)各班教师坚持每天的检查与观察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报告幼儿园办公室。

  (七)安保主任顾鹏应在发生中毒事件后第一时间内了解事情的原因,如实向园长汇报,并协助做好媒体的接待,最大程度地消除负面影响。

  四、应急处理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组长季增兰在第一时间通知教育局和疾控中心。(教育局电话:疾控中心电话:)并负责组织调查事件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把中毒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配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

  (二)副组长范纯立即封存原物,待卫生监督所同志到达后立即提取48小时的留样并进行检查;如怀疑有人故意投毒,向公安部门报告并进行立案侦察。

  (三)保健老师章慧及年级组长刘梅、储呈露、葛菲迅速与急救中心联系,把中毒的幼儿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幼儿的生命安全。(急救中心电话:120)

  (四)副园长丁海燕和安保主任顾鹏全力保持幼儿园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思想认识,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幼儿、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五)各班教师及时与幼儿家长联系,配合领导处理好善后工作,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正常进行。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9

  一、演习背景:

  这次演习演练以位于我区红旗街13号的某建筑工地为背景,虚拟了昌盛公司建筑工地承包者盖某为一退伍军人,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为了表达对军营生活的'怀念,在几个战友的撺掇下,特安排工地事务长购买了啤酒,猪肉、疏菜等为工人晚上改善生活,但好心却办了坏事,吃饭喝酒后,大约有20多名工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腹泻、呕吐、头晕等症状,其中7名严重者还被送进医院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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