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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涝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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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涝应急预案(通用4篇)

内涝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洪水灾害事件和台风暴雨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城市防洪排涝及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确保城市安全度汛,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水法律法规、防汛法律法规,《安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庆市城市排涝应急预案》等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观区主城区防洪堤防遭遇突发性洪水灾害和主城区突发性台风暴雨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原则;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下设区城区防洪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为大观区城区防洪排涝的统一指挥机构,区城防指组成机构及职责见附件。其综合办事机构大观区城区防洪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防办)设在区城市管理局。

  2.2分指挥部

  区城防指下设安广江堤防汛指挥部;德宽、玉琳、龙山、菱湖、集贤、花亭、石化等七个防汛排涝分指挥部。

  2.3现场指挥机构

  当发生较大内涝、洪涝灾害,排涝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或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首长和有关专家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根据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由区城防办迅速下发至各成员单位。汛期,区城防办及时掌握水文部门提供的长江安庆市站水位信息。

  3.1.2 河道堤防信息

  区城区防洪指挥部各有关单位、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市区长江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长江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城防办、上级主管单位和市城防办;当长江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区城防办,并逐级上报至市城防办;重要堤防、涵闸、泵站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到区城防办,区城防办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或接到险情报告30分钟内,初步核实报区政府和区防办、市城防办。

  3.1.3 积水、内涝灾害信息

  积水、内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积水、内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提供的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各分指挥部应组织并加强灾害性天气下对城区积水易涝点的巡查,发生积水现象,应在30分钟内将情况报区城防办。内涝灾害发生后,各分指挥部应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灾情,由区城防办及时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重大灾情,各分指挥部须立即上报区城防办,并由区城防办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送初步情况,并在进一步核实的同时续报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洪排涝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洪排涝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要于汛前组织对辖区或管理的排水管网、河道、泵站前池及进水渠进行维护、清淤和除障,对排水泵站及其附属设施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换故障设施和设备,确保汛期排水畅通和正常运行。督促涉水在建工程施工单位于汛前组织清除阻水的施工围堰及便道。建立和落实汛期值班、巡视检查制度和安全度汛措施。

  (3)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设备,合理配置、定点储存、专人管理,明确调度方案,确保物资运得出、供得上。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料及设备,以备急需。

  (4)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防汛排涝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2.2气象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市气象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区城防办及时转发至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

  3.2.3城区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强降雨可能发生城市积涝时,根据市城市排涝指挥部审定发布预警信息,区城防办及时转发至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

  3.2.4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和台风影响临近时,市气象部门将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发布,区城防办及时转发至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

  3.3城市内涝灾害预警级别

  按照发生城市内涝灾害的可能性,将城市内涝灾害预警分为四个级别:

  3.3.1 Ⅰ级红色预警

  城区日降雨量预计将达到或已超过250毫米,或最大小时雨强大于80毫米。

  3.3.2 Ⅱ级橙色预警

  城区日降雨量预计将达到或已超过200毫米,或最大小时雨强70—80毫米。

  3.3.3 III级黄色预警

  城区日降雨量预计将达到或已超过150毫米,或最大小时雨强50—70毫米。

  3.3.4Ⅳ级蓝色预警

  城区日降雨量预计将达到或已超过100毫米,或最大小时雨强40—50毫米。

  3.4城市内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

  3.4.1预警信息发布

  城市内涝灾害Ⅰ级预警由区城防指指挥长签发发布;Ⅱ级预警由区城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发布;III级预警由区城防指副指挥长签发发布;Ⅳ级预警由区城防办主任签发发布。预警信息由区城防办向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发布平台向社会发布。

  3.4.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即将发生的城市内涝灾害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应依据有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有效的防御和处置措施。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内涝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个等级。

  (2)各泵站等排涝工程的开启与关闭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由区城防指统一调度。

  (3)内涝等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排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在接到内涝灾害信息及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区政府、区城防办。

  (5)因内涝等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应组织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城防办报告。

  4.2应急响应行动

  按内涝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Ⅰ、Ⅱ、III、Ⅳ级,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

  4.2.1 Ⅰ级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决策会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②城区长江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严重险情。

  ③城区日降雨量已超过250毫米,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④城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⑤预报台风暴雨对城区将造成特大影响。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决策会商。区城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区城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市城排指。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发出工作部署的命令。

  ②工作职责。区城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全力履行防汛排涝职责,执行命令。区城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到岗到位,履行相应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③市城排指宣布安庆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区城防指根据抢险救灾情况和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抢险救灾,按照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④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面启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全面承担本区域、本部门的防汛排涝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各级城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重灾区具体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⑤当排涝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或城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时,灾区分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市城排指、区城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⑥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每天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抢险进展情况。信息上报由区城防办负责。

  4.2.2 Ⅱ级应急响应

  (1)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决策会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②城区长江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

  ③城区日降雨量已超过200毫米,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④城区发生较严重内涝灾害。

  ⑤预报台风暴雨对城区将造成重大影响。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决策会商。区城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发出工作部署的命令。

  ②工作职责。区城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严格履行防汛排涝职责,执行命令。区城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区城防指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到岗到位,履行相应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③市城排指根据情况宣布安庆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区城防指根据抢险救灾情况和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抢险救灾,按照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④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面启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全面承担本区域、本部门的防汛排涝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各级城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重灾区具体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⑤当排涝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城区发生重大内涝灾害时,灾区分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市城排指、区城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⑥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每天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抢险进展情况。信息上报由区城防办负责。

  4.2.3 III级应急响应

  (1)II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决策会商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防指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②城区长江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较重险情。

  ③城区日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城区发生一般内涝灾害,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④预报台风暴雨对城区将造成较大影响。

  (2)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决策会商。区城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市城排指。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宣布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发布命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②工作职责。区城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的相关影响,履行相应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③市城排指根据情况宣布安庆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区城防指根据抢险救灾情况和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④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面启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全面承担本区域、本部门的防汛排涝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各级城排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重灾区具体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⑤当排涝工程出现较重险情或城区发生较重内涝灾害时,灾区分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市城排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⑥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定期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抢险进展情况。信息上报由区城防办负责。

  4.2.4 Ⅳ级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决策会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②城区长江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一般险情。

  ③城区日降雨量已超过100毫米,城区发生积水现象,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④预报台风暴雨对城区将造成一定影响。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决策会商。区城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市城排指。区城防指根据会商意见,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②工作职责。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的相关影响,履行相应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③当排涝工程出现一般险情或城区发生积水时,相关分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处置。区城防指可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工作。

  ④信息发布与上报由区城防办负责。

  4.3应急响应措施

  4.3.1易涝地段人员和物资转移措施

  根据城区低洼地带现状、历年易积水点分布及危旧房屋等情况,各分指挥部、相关单位组织巡查队伍加强强降雨期间巡查力度,对已发生内涝受淹、危旧房屋出现险情的地段,应在30分钟内针对灾情、险情做出评估,如需进行人员或物资转移的,立即落实转移场所并实施转移。

  4.3.2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措施

  各分指挥部、相关单位巡查队伍发现地面道路积水超过40厘米,立即设立警示标识,建议交管部门禁止车辆通行。交管部门视情实施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

  4.3.3泵站调度措施

  各泵站正常开启与关闭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汛期由区城防指统一调度。

  4.3.4积水涝水排除措施

  各分指挥部、相关单位巡查队伍发现一般积水的,立即打开井盖加速排水;发生严重积水或一般内涝灾害的,立即调用移动泵机抢排;如发生严重内涝灾害的,按照管理职责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组织抢险,同时将情况报告至区城防办,区城防办有关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及成员单位到现场指导、协助抢险,必要时,向区防指、市城排指申请救援。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信息内容

  防汛排涝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排涝人力、措施情况,防汛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内涝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4.4.2信息报送

  防汛排涝信息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各分指挥部、区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报送区城防办。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先报告基本情况,随后抓紧了解详情并续报。

  4.4.3信息处理

  一般信息由区城防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信息须经区城防指负责人审签。

  4.5应急响应结束

  城区积水基本排除、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时,市城排指、区防指酌情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1.1专业防汛抢险队

  区城市管理局应急分队、大观区应急救援大队、由各分指挥部向区城防指申请调动,主要承担急、难、险、重的防汛排涝抢险任务。

  各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区域、本单位防汛排涝实际,建立能力过硬、反映快速、人数适当的防汛排涝应急队伍。

  5.1.2部队抢险队伍

  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防汛排涝抢险的骨干力量。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可由分指挥部向区城防指申请,由区城防指逐级向市城排指申请,市城排指报请市政府商安庆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给予支援;兵力不足时,市城排指报经市政府同意,向省防指提出用兵申请。

  5.2物资资金保障

  5.2.1物资保障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分指挥部、排涝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涝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防汛物资的调拨,坚持“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及时救灾”的原则。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调用,由分指挥部、相关单位向区城防指提出申请。

  5.2.2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预算应每年安排城市防洪排涝经费,用于防汛物资储备、市政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市政水利工程应急除险、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和卫生防疫。

  5.3治安与医疗保障

  5.3.1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3.2医疗保障

  (1)医疗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涝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病处理。在汛前制定救灾防病方案,并督促落实。同时,要落实专业防病救灾人员、救护车、病床,确保灾情发生后及时投入救灾抢险。

  (2)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救灾期间以及灾后的疫情监测、防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灾民临时安置站进行疫情监测、指导消毒,必要时通过对灾民进行预防性接种等手段防止多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对受灾地区涝水过后要首先对灾区实施消毒处理,使灾区卫生条件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检测灾区食品卫生状况。

  5.4通信与信息保障

  紧急情况下,区城防指可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各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年汛前,应编制防汛排涝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防汛通讯录,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联系方式。

  5.5技术保障

  5.5.1防汛排涝决策支持系统

  利用市城排指防汛排涝信息系统,建设大观区数字化防汛排涝指挥应急信息系统,接入气象、天网系统,整合、增加泵站、涵闸、积水点信息,建立防汛排涝会商、调度决策支持系统。

  5.5.2建立防汛排涝专家库

  区城防指专家组由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区重点处、安庆市河道一分局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各分指挥部应建立防汛排涝专家库,当发生内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安排专家,为防汛排涝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6培训演练

  5.6.1培训

  区城防办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排涝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级所属防汛排涝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5.6.2演练

  各级防汛排涝指挥机构在每年主汛前,应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

  6 后期处置

  发生内涝灾害的接到办事处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灾后救助

  (1)灾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

  (2)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灾区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6.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分部门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排涝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水文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应根据汛期受损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设计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经上级批准同意,可提高标准重建。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城防办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预案进行修订。各分指挥部负责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汛排涝应急预案,报区城防办备案。区城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的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并报区城防办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洪排涝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城防办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内涝应急预案 篇2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区的排水防涝能力和抵御暴雨内涝灾害的应变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现场踏勘,并结合我县近年来出现的内涝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前我县城区主要内涝点的基本情况

  根据近年来我县城区在汛期发生内涝积水的情况,经现场调查摸排,主要的内涝点及成因如下。

  (一)市场

  市场地势较周边低3-4米,且汇水面积较大,小中雨时雨水能及时排出。但遇到特大暴雨时,雨水管满负荷运行仍然不能满足排水需求。同时遇河道水位上涨超过警戒线时,河水将倒灌入市场排水管内,市场内的雨水将无法排放形成涝点。该点位场地狭小,商业摊位密集,无法修建排涝泵站等自动防涝设施。

  (二)工业园区段

  内有一条较长距离的排水渠,该渠上游位于丘陵地带坡脚处,长约2公里,汇水面积大,平时水流不断,遇到暴雨时,雨水无法在短时间内排出,积水容易漫出渠外形成内涝。20xx年对盛马段道路进行了改造,扩大了过街排水渠行洪断面,20xx-20xx年该段道路未出现“看海”情况。但内水渠尚未改造,仍有内涝风险需要加强巡视观察。

  (三)工业帆布厂

  片区工业帆布厂后地块,地势较周边低3米左右,上游汇水面积较大(至老火车站),小中雨时雨水能及时排出。但遇到特大暴雨时,排水渠溢出洪水,导致该处低洼地带被淹,主要涉险建筑一栋、停车场一处。

  (四)郪江中路中学段

  该处汇水面积大,地势较周边低,雨水口不足,小中雨时雨水能及时排出。但遇到特大暴雨时,会产生路面积水,不能及时排出。

  (五)工业园区一号桥周围

  一号桥周边道路宽、汇水面积大,地势较周边低,雨水篦子数量少,遇到特大暴雨时,会产生路面积水,不能及时排出。

  (六)街幼儿园

  街幼儿园段道路坡度大,临边有一条暗渠,地势较周边低。小中雨时雨水能及时排出,但遇到特大暴雨时,雨水排放不及时,将溢出沟渠,在路面形成积水。

  二、防范内涝的工作分工及措施

  根据易发内涝积水的地段和原因,有关部门要按以下措施要求,做好内涝防范工作。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制定内涝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

  2、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质。

  3、负责内涝点的巡查,发生内涝灾害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险工作。

  4、加强对城区排水管道、雨水口的清淤;对城区道路或人行道坑洼路面进行填平。

  5、尽可能疏浚市场地下排水渠,及时清理雨水口垃圾。

  6、负责中心城区排涝管网等市政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行。

  (二)县防汛办

  1、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统筹安排全县防汛防灾工作。

  2、负责城区及周边水库、河道、防洪工程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根据暴雨内涝的情况,做好水库、灌溉水渠、防洪设施的调度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

  1、负责辖区内防灾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内涝点影响范围内群众避险意识的教育。

  2、规划内涝点避灾撤退路线。

  3、建立应急预警队伍,储备预警物质,辖区内发生内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疏散和涉险群众自救,减少财产损失。

  (四)经开区

  1、组织辖区内企业对各自厂区内涝点进行排查,落实应急抢险方案。

  2、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质,辖区内发生内涝灾害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险工作。

  3、管辖范围内出现内涝灾害时,组织园区人员撤离及设备转移工作,减少财产损失。

  (五)文旅产业园

  1、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涝点进行排查。

  2、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质,辖区内发生内涝灾害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险工作。

  3、管辖范围内出现内涝灾害时,组织园区人员撤离及设备转移工作。

  (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根据城区排水与暴雨内涝情况,提出城区道路的交通管制方案,在积水路段设置车辆限行标志牌,派员指挥交通,确保过往车辆安全。

  (七)县气象局

  负责暴雨天气监测与信息发布。

  (八)水、电、燃气部门

  负责做好各自范围内内涝应急抢险准备,在汛期来临前对易涝点产权管线、设备进行风险排查。

  三、建立城区内涝防范应急机制

  (一)成立城区暴雨内涝防范指挥部

  (二)预案等级划分

  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按我县城区雨量大小分为三级:即i级、ii级、iii级。

  i级应急预案为特紧急应急预案,城区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特大暴雨。

  ii级应急预案为紧急应急预案,城区小时降雨量达40毫米以上的大暴雨。

  iii级应急预案为一般应急预案,城区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的暴雨。

  (三)内涝应急措施

  当城区小时降雨量在30毫米以上时,启动iii级应急预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文旅产业园、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对中心城区各个易发生内涝的积水点进行现场监控,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当城区小时降雨量在40毫米以上时,启动ii级应急预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文旅产业园、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对中心城区各个易发生内涝的积水点进行现场监控。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文旅产业园对城区排水管网进行巡查,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排水防涝。

  当城区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时,启动i级应急预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文旅产业园、街道办事处组织抢险队伍对辖区内涝积水部位采取相应的措施,疏通排水口,抽排积水。经开区、文旅产业园、街道办事处对险区内人员预警疏散、撤离、组织涉险自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城区内涝的情况,对城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城区道路交通正常运行。其余出现内涝的点位,由属地管理单位报告险情,疏散群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文旅产业园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排险抢险。

  四、建立联动机制

  (一)统筹城区防汛物资,建立明细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实现资源信息互通,以便应急抢险时高效调配。

  (二)加强部门之间协调沟通,建立防汛工作qq群,及时发布暴雨预警、雨天巡检、涉险点位、应急抢险等工作信息。

内涝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大东区城区防汛工作,保证城区防汛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及时、妥善处置城区内涝积水造成的突发性事件,全面提高城区内涝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区运行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城区防汛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沈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大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区级城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大东区及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委会防汛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专业处置、分级负责、行业监管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3.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

  4.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司其职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大东区政府防汛专项预案。区委、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以本预案为依据,对相关职能进行分解细化,共同构成我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区政府将防汛应急工作纳入大东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2 城区概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2.1.1地理位置与地形地貌

  大东区隶属于辽宁省沈阳市,是沈阳市内五区之一,位于沈阳市东部,东与棋盘山开发区为邻,东南、南、西南三面被沈河区环绕,西与皇姑区接壤,北与沈北新区相接。大东区地处浑河冲积平原,地势北高南低,由北向南缓缓倾斜,地势平坦。据大东区地形图标示:东北部大二台子最高处海拔为65米,南部小河沿最低处海拔为44米,全区海拔高低差19.2米。大东区地处浑河冲积平原。地质结构绝大部分为第四纪平原冲积层,由亚粘土、砂砾石混合等组成。地表浮土为人工土和粘土层,表土层以下为河沙与粘土层。由于区内北部早年为浑河故道,土质多沙松软。总体看来城区地势比较平坦,有利于城区道路建设、交通开拓和房产开发事业。

  2.1.2气象水文情况

  大东区位于沈阳城区的东部和东北部,处于北温带亚洲季风气候区的北缘,属于受季节风影响的半湿润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其主要特点是:四季分明,雨热同季,降水集中,日照丰富,温差较大,冬季漫长。据气象部门资料:夏季炎热气温年平均为23℃左右,冬季寒冷,平均气温在零下11℃,全年平均气温在6、8—8、0℃之间。区内平均年降雨量为727—734.5毫米,降雨集中在7—8月份。大雨集中于7月下旬到8月中旬,暴雨历年平均为1.8天。最多年降水量1055.3毫米,年最少年降水量为445毫米(1965年)降水日数历年平均为92.8天。20__年全年平均降水量为590.7毫米。(沈阳地区冬季降雪量约占年降水量的8%左右)日降水量最大的一次为215.4毫米。全年晴天平均为105天,阴天平均为67天。每年霜期为146—163天,平均155天左右。

  2.1.3 河流水系情况

  大东区内共有水体4处,分别是朱尔水体、辉山水体、东山水体、北湖水体;有河流六条,分别是北运河、南小河、山梨河、辉山明渠、南运河、黄泥河。辉山明渠自辉山水库引水,在沈河区凌云街南侧最终汇入浑河,流经大东、沈河2个区,全长约15.6km,全部流经城区段。大东区河长约5.5km,南小河是辽河水系蒲河的一级支流,位于蒲河中上游的左侧。南小河河流总长22.18km大东区境内河长6.34km。南运河上游连接新开河,起源于大东区东塔街道黎明游园东一门附近,流经大东区东塔街道、长安街道、万泉街道,沈河区,和平区于集贤街道龙王庙公园汇入浑河,南运河全长14.6km,大东境内长约4.7km。山梨河起于沈吉高速沈阳东站收费站东侧约370m处,流经前进街道辛家村、赵家村、山梨村,于沈河区金家街满堂河桥处汇入满堂河,全长3.17km。新开河东起天柱山浑河之滨的东陵水闸,西至767库铁路专用线,最终汇入蒲河,流经于洪、皇姑、大东、浑南、沈河5个区,全长27.7km,大东区河长约7.3公里。黄泥河大东段全长5.5公里,大东区段起至南小河桥,终止蒲河桥。

  2.2 社会经济情况

  大东区101平方公里,下辖10个街道办事处、122个社区(108个城区社区,14个村改社区),常住人口80余万人。克难攻坚,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35.8亿元,同比增长6.6%;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449.5亿元,同比增长13.4%;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8亿元,同比增长8%;实现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974元,同比增长6.9%。其中,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增幅居全区前列。

  汽车产业优势进一步巩固。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12万辆产能X3燃油车型正式投产,4万辆产能X3纯电动车型进展良好,总投资100亿元的华晨宝马公司产品升级项目正式启动,相关征收、土地整理、基础配套全面推进。总投资19亿美元的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的金杯整车项目开工建设,构建汽车产业新格局。充分释放华晨中华汽车有限公司M8X平台能力,中华V7车型投产。上海通用(沈阳)汽车有限公司别克、雪佛兰小型SUV项目启动生产线升级改造。沈阳平和法雷奥汽车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二期、沈阳华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一批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汽车产业链条。全年整车及零部件产值1370亿元,同比增长15.1%。服务业品质进一步提升。

  坚持内涵发展,促进新兴服务业项目集聚,颐高梦创中心、龙腾创意产业园等一批新兴服务业项目落地,新增开源证券辽宁分公司、平安银行、东北金融后援服务中心等16家金融类企业;不断扩大东中街商业规模,南华中环广场主体竣工,中粮大悦城E区完成供地。推进传统服务业与电商产业融合发展,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8.6亿元,同比增长8.1%。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落实大东区“24+9”人才政策(沈阳人才政策24条和人才政策新9条补充意见),引进德国MDC国家分子生物医学中心华人科学家团队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11人。促进了华通智慧园、凌云瓦达沙夫零部件等29个新建项目开工,普洛斯大东物流园、陶瓷大都汇等11个项目竣工,实现联东U谷大东汽车研创园供地当日,一次性取得规划、建审、人防等多个要件。全区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60个,同比增长130.7%,其中投资20亿元以上项目8个,含100亿元以上项目1个;全年固定资产投资119亿元。

  2.3 区域内重要基础设施

  大东区是沈阳市古老城区之一,初建于1938年1月,因位于市区的东部,地处“抚近门”(大东门)以东而得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沈阳的工业门类已达到142个,现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0余家。我区城区防汛安全重点防护对象为区委、区政府所在地,东中街、龙之梦长客总站等各商业街区和地下商场入口;周恩来少年读书旧址、九.一八历史博物馆等各博物馆;地铁一、二号线站口及九、十、四号地铁在建项目,城区建筑工程基坑、人防工程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重要地下设施;城区地道桥等易积水交通干道区域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2.4 城区排水防涝体系

  2.4.1 城区排水防涝体系

  全区现有排水管渠总长度316101.1米,其中雨水管渠90704.6米、污水管渠 24192米、合流管网20124.3米;大东区内市属排水泵站总计8座,区管7座、区管1座,其中雨水泵站1座、污雨水合流泵站6座、提升泵站1座。大东区南运河主要承担我区南部地区的雨水排放任务。北运河系统主要承担我区北部地区雨水排放任务。另外还有一部分由于雨水系统不完善散排至周边水体。

  2.5 汛情风险分析

  2.5.1 主要雨情水情

  (1)20__年汛期我区城区接连遭遇6次强降雨过程,其中:7月20日降雨75.6毫米,7月30日预报降雨50毫米(实际降雨13.6毫米),8月5日降雨78.4毫米,8月9日降雨53.3毫米,8月22日降雨151.7毫米,8月28日降雨69.9毫米。由于降雨历时短,降雨集中,强度较大,造成局部街路大量积水、交通受阻。城区地道桥下、局部地区低洼路段为主要风险积水区域。

  (2)20__年8月16日0时至17日7时,全区出现明显强降水天气过程,并伴有雷电、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棋盘山、植物园站降水量最大,为209.5毫米。沈阳市城区遭遇20年一遇强降水,城区平均降水量126.8毫米,暴雨造成部分街路积水较深,个别路面发生坍塌,交通受阻;16日12时至13时30分,因暴雨导致机场跑道达不到起降标准关闭,进出港航班因此大面积延误。

  (3)20__年我区汛期降雨天数为37天,总计降雨量636毫米,平均降水量较历年同期多2成。特别是进入主汛期的7月21日,城区平均降雨量80毫米、最大降雨量105毫米;7月25日2时至26日7时,大东区区出现特大暴雨,全区平均日降雨量为101毫米,最大点降水量218毫米,是1980年以来的最大值,城区严重内涝。

  (4)20__年8月17日01时至09时,我区出现雷电、短时强降水对流天气,大东区最大降水量为114.9毫米,全地区最大降水量为141.7毫米出现在苏家屯区八一街道,最3.4毫米/小时出现在铁西区的凌空泵站,为历史极值。20__年8月10日至15日(受台风“利奇马”影响)全区平均降水量176.3毫米,最大累计降雨量310.4毫米,1959年沈阳市有完整气象记录以来的最大值;8月16日17:30分至19时,城区最大小时雨强100.8毫米,是1951年我区城区有完整气象资料以来最强小时雨强,列历史第一位,达到百年一遇。

  2.5.2 内涝灾害成因

  一、气象、地理因素

  沈阳市降雨空间分布呈西北向东南递增,降雨多集中在汛期,降雨分布不均,且多呈短时雷雨大风等强降雨天气。大东区降雨多集中在汛期,降雨分布不均,且多呈短时雷雨大风等强降雨天气。大暴雨多发生在7-8月份,受华北气旋影响,降雨强度大、范围广,汛期暴雨是造成涝灾的主要因素。由于降雨历时短,降雨集中,强度较大,造成局部街路大量积水及交通受阻。城区地道桥下、局部地区低洼路段为主要风险积水区域,城区排水出口受阻,影响城区排水顺畅排出。给城区排水防涝工作带来了极大压力。

  二、排涝设施及在建工程因素

  (1)历史原因。城区排水设计标准低,目前中心城区现有排水管渠的建设标准多为设计重现期0.33~0.5年,排水系统整体排放能力不足,设施应对短时强降水能力不强,当遇到降雨历时较短、暴雨强度较大的情况,短时间内城区排水系统超负荷运行。由于历史原因,部分老城区路段因排水设施陈旧、排水功能薄弱等原因出现积水、返水等状况。

  (2)工程因素。一是城区道路硬覆盖率高,入渗能力低,产生地面径流;二是城区排水设计标准低,目前中心城区现有排水管渠的建设标准多为设计重现期0.33-0.5年,排水系统整体排放能力不足,设施应对短时强降水能力不强,当遇到降雨历时较短、暴雨强度较大的情况,短时间内城区排水系统超负荷运行,历史成因,部分老城区路段因排水设施陈旧、排水功能薄弱等原因出现积水、返水的状况;三是受在建工程影响排水不畅,我区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由于在建工程规模较大,在建设过程中,受地下降水违规排放、排放系统设计不合理因素制约,对现有排水体系产生很大压力,造成内涝风险系数日趋增大,对城区防汛工作产生很大影响。

  (3)随着生态城区建设的加快,城区河道在生态治理的同时,橡胶坝、溢流堰等低水头挡水建筑物增多,在扩大水面、抬高水位的同时,也增加了内水外排不畅及雨水管道排泄能力下降的风险;个别辖区因截污封堵入河口,造成局部排水管网丧失功能,从而造成地面大面积积水现象;如汛期我区上游大伙房水库因降强降雨而泄流,浑河会出现水位上涨及洪峰过程,可能造成城区排水出口受阻,影响城区排水顺畅。

  2.6 积水点位分级

  本次预案按照以下原则,将积水点划分为三级。

  Ⅰ级(严重积水)——遇暴雨积水深度达到或超过40厘米,或雨停后退水时间可能在3小时以上。

  Ⅱ级(较大积水)——遇暴雨积水深度达到20~40厘米,或雨停后退水时间可能在2小时以上。

  Ⅲ级(一般积水)——遇暴雨积水深度达到10~20厘米,或雨停后退水时间在 1 小时以内。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1.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总指挥,区委常委、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分管各部门的副区长汽车城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办主任、区武装部部长、区应急局主要领导、区城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大东分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房产局、城建局、交通大东执法中心、汽车城农业农村(水务局)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统计局、人防办、区红十字会、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装部、辽宁陆军预备役高炮一师三团、及各街道办事处、水务集团大东分公司、沈阳水务集团、国家电网大东供电公司、沈阳燃气大东分公司、新北燃气公司、中国移动沈阳大东分公司、中国联通沈阳大东分公司、中国电信沈阳大东分公司、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造币有限公司、辽沈工业集团、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京大环境有限公司、环信环境有限公司、新天地环境有限公司。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区城管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管领导、区城管局主管领导兼任。

  3.1.2 各成员单位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3.1.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工程和大中型企业,可根据需要成立防汛联防指挥部,负责本工程、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出现较大险情,应立即向属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说明出险的位置、险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并立即调动抢险队伍按照抢险方案进行抢护。当险情威胁河道沿岸、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呈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1.4 专家库

  区应急管理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汽车城农业农村(水务局)局、建设局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也要组建防汛抗旱专家库,为开展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组建防汛抗旱专家库,灾情发生后要迅速深入前线,科学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2 职责分工

  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沈阳市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组织编制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指导区内河流和重要水体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沈阳市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组织编制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具体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相关水旱灾害的日常防治,组织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安排下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 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的工业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运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防汛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师生饮用水安全工作。

  公安局大东分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社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影响防汛抗旱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汛抗旱工程及设施安全,保障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危险区域群众撤离和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工作,确保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城区内涝汛情严重时,根据灾情需要,公安交警部门对积水严重路段、地道桥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

  区民政局:负责受灾地区处理受灾、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困难灾民社会救助工作及特殊供养人员的安置和收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应由区本级承担的防 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资金。

  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林区的防汛抗旱安全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办理砍伐林木和林区土方采挖审批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沼泽湿地的水旱灾害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汛抗旱等工作。

  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负责拟定大东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助、督促防汛抗旱工作中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区房产局:负责全区危房的防汛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危房住户临时转移安置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的防汛协调与行业监管工作;协调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单位做好建设工程防汛工作,组织开展在建工地的安全监督检查,落实防汛责任和安全措施,重点做好基坑、边坡以及塔吊、脚手架基础、区政工程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

  交通大东执法中心: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汛期安全运行工作,承担所属公路、桥涵、排水基础设施汛期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所属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的调运工作;制订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汽车城农业农村(水务局)局:统筹全区“三农”工作、水域和水资源管理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水资源管理和督查,依法处置涉水违法事件;负责全区水体整治,按照三定方案履行好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发生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区文旅局:负责文化旅游行业领域水旱灾害的监督管理。

  区卫健局:负责拟定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指导受灾地区救灾防病及灾民的医疗卫生救护工作, 指导组织实施灾后突发疾病防治及防疫各项应急措施。

  区应急局: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危化品等)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协助指导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做好水旱灾害的统计、上报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建区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突击队,执行防汛抗旱抢险任务。重大险情发生时,协调驻军及预备役部队,协助地方防汛抢险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汛情紧急时负有执行重大防洪任务的使命。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相关预案,全 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干旱地区做好紧急状态下的生活保障送水工作,汛涝地区完成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区人防办:负责组织地下人防设施的安全防护和防汛工作, 做好应急处置和防汛抢险准备,确保人防设施防汛安全。

  区城管局: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区政设施、水利等方面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水域和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市政设施、水利方面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水利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级年度防御洪水方案、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市政、水利应急度汛工程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防灾联合调度系统建设、洪水风险图编制与运用工作;负责城区排水行政管理及全区排水设施、管网的维护和指挥调度工作;加强水利工程检查,掌握工程防洪能力,开展防洪调度演练,强化工程联合调度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优化配置、调度和管理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工作; 发挥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护培训方面的优势,协助人民政府对综合 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培训;将区红十字会备灾仓库储备物资纳入应急管理部门储备体系,实现信息共享、统一调配,为受灾群众提供更加全面、及时的救助服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的防汛工作,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防汛措施和物资器材准备,将驻街单位的防汛工作纳入整个地区的防汛体系,共同完成地区和行业防汛任务;汛期要做好本地区危险房屋(包括私房)居民的躲险工作,落实躲险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降雨时要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确保汛期安全。

  水务集团大东分公司:负责管辖区域内供水设施安全,在发生干旱、供水危机时,全力保障全区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和部分抗灾用水供应;负责区管排水防涝设施安全运行及配合全区排水防涝协调联动工作,确保汛期城区内涝积水有效排除;配合区水务局编制区级抗旱应急预案。

  沈阳地铁集团:负责组织地铁在建线路施工单位做好地铁工地防汛工作,负责运营线路防汛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和防汛抢险准备,确保地铁在建线路和运营线路防汛安全。

  沈阳燃气大东分公司、新北燃气公司:负责全区所属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防汛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和防汛抢险准备,确保燃气设施防汛安全。

  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大东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电力供给,抗灾期间做好全区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抗灾用电和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

  中国移动沈阳大东分公司、中国联通沈阳大东分公司、中国电信沈阳大东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提供防汛抗旱通信保障。

  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保险大东分公司:在防汛抗旱期间,督促有关财产保险机构协助投保单位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后指导有关财产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受灾保户理赔工作。

  中航黎明航发集团、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沈阳造币厂、沈阳仪表科学研究所:按各自的责任段落实好防护措施,防御新开河河水侵袭我区,对重点部位要重点设防,及时与区防汛指挥部通报水情信息,建立密切的通讯联系,切实做好沿河地区的排险和抢险工作。

  沈阳新光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好防护措施防御南运河河水侵袭我区,对重点部位要重点设防,及时与区防汛指挥部通报水情信息,建立密切的通讯联系,切实做好排险和抢险工作。

  辽沈工业集团:与文官街道共同负责朱尔屯水库的管理维护任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主管行业领域水旱灾害日常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防汛抗旱检查、隐患整改相关演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防汛抗旱需要,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

  3.2.3 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各自辖区的防汛工作,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防汛措施和物资器材准备,将驻街单位的防汛工作纳入整个地区的防汛体系,共同完成地区和行业防汛任务;汛期要做好本地区危险房屋(包括私房)居民的躲险工作,落实躲险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降雨时要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确保汛期安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3.2.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组建临时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4 工作机制

  4.1会商机制

  成立由区应急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公安局大东分局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城区汛情灾情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分析研判防汛形势,适时发布城区防汛预警、启动相应级别城区防汛应急响应。会商方式可以采用集中会商、视频会商、电话会商、书面会商等形式。

  4.2专家咨询机制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召集专家研究汛情,对城区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 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3指挥和调度机制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坚持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调度,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责又要密切配合,联动联防开展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区防指发布城区防汛预警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后,区应急局、农业农村(水务局)、公安局大东分局、城建局、城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派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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