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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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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管理制度(通用5篇)

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为切实抓好项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工作,在施工阶段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增强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建设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xx年4月),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度本制度.

  3、术语定义

  风险: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组合。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活动、作业环境、施工设备、危险物品等所潜在风险进行风险源辨识、风险源分析、风险估测的系列工作。

  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5、职责

  5.1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控制。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和复评估。

  5.1.2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和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5.1.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5.1.4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5.1.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开工令。

  5.2.1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备。建设单位应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论证和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正设计、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4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5.5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6、评估范围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由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设经验,并参考以下标准确定。

  6.1桥梁工程

  6.1.1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6.1.2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钢式桥,跨径大于400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1000m的悬索桥;

  6.1.3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

  6.1.4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6.1.5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黄土地区、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浅埋、偏压、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6.2.3长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级围岩连续长度超过50m或合计长度占隧道长度全长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

  6.2.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扩建工程;

  6.2.7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

  7、评估方法

  7.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7.1.1总体风险评估。桥梁或隧道工程开工前,根据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桥梁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间的整体安全风险大小,确定其静态条件下的安全风险等级。

  7.1.2专项风险评估。当桥梁或隧道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时,将其中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2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具体评估方法的选择,可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8、评估步骤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方面。评估步骤一般为:

  8.1开展总体风险评估。根据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结果(若有),以及类似结构工程安全事故情况,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项目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确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

  8.2确定专项风险评估范围。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高度风险)及以上桥梁或隧道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或隧道工程可视情况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8.3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通过对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中的风险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确定重大风险源和一般风险源。宜采用指标体系法等定量评估方法,对重大风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及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其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对照相关风险等级标准,确定专项风险等级。

  8.4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接受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明确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隧道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源控制措施。

  9、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

  9.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当被评估项目含多个合同段时,总体风险评估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9.1.1当施工单位的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评估工作。

  9.2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

  9.3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书面报告。评估报告应反应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篇2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电网建设工程的安全、高效,提高电网建设安全施工水平,加强和规范施工风险的评估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新建、扩建和改造的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参照此办法进行。具体规定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依据和参照文件

  2.1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方电网计[20xx]27号

  2.2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

  2.3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xx)。

  2.4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3、定义

  3.1输变电工程――指220千伏及以上新建、扩建和改造的输电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工程。

  3.2运行管理部门――指承担诸如电力、公路、铁路、航道、通信等各种设备、设施、物业管理等的有关部门。

  3.3建设单位――指受广东电网公司(业主)委托的承担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

  3.4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指在电力生产设备附近或在带电区域内施工、与运行设备有关联或因施工改变运行方式的施工。

  3.5施工方案――指为指导工程项目或施工项目、作业活动按预定目标实施的书面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

  4、职责

  4.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各类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评估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提出处理措施。

  4.2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3各建设单位负责对已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或批准,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知有关部门,监理单位组织方案审查会,经各方通过的方案,由监理批准实施。)

  对不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4.4建设单位对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或安全风险等级评为5级的施工方案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由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和协调,并报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5省公司运行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为最终批准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资源提供支持和配合。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在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中,所有施工活动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凡重大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项目、危险及特殊作业项目、恶劣气候及恶劣条件下的施工作业项目,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的其他施工项目(见《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录a和附录b),必须编制含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并对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5.2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是评价当施工方案失败或不能按预期目标实施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严重性。施工方案安全风险等级根据预计的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来划分,见表一、表二。

  表一事故严重程度评估表

  事故严重等级

  事故后果

  参考标准

  轻微

  人员轻伤事故

  施工机械一般损坏

  电力生产设备故障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

  10万元以上

  一般

  人员重伤事故

  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施工机械严重损坏

  电力生产设备故障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损失一般

  50万元以上

  严重

  人员死亡事故

  施工机械重大损坏

  电力生产设备事故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损失重大

  100万元以上

  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1、区域电网解列

  2、负荷损失10万千瓦时以上。

  表二风险等级评估表

  事故的可能性

  事故的严重程度

  极不可能

  不可能

  可能

  轻微

  1级

  2级

  3级

  一般

  2级

  3级

  4级

  严重

  3级

  4级

  5级

  注:1级-可忽略风险2级-可容许风险3级-中度风险4级-重大风险5级-不可接受风险

  5.3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对事故的可能性,必须考虑施工时的气候条件、作业环境条件(如夜间施工等),对人为失误、不可抗力、其他意外及紧急等情况应考虑在内。

  5.4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

  5.4.1施工方案编制前必须识别现场风险源(危险点)、施工项目涉及的'相关方对施工项目安全的需求、工期要求。

  现场风险源的识别: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5.4.2施工方案选择应综合考虑现有的施工技术水平、资源能力水平和相关方对安全施工的需求和工程建设目标要求。

  5.4.3施工方案编制必须识别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可能对电网设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增加的新的风险,并提出相应控制措施或应急措施。

  5.4.4在审批施工方案时,应把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方需求均衡的方案作为优先方案。

  5.4.5施工方案的风险等级水平评定为4级(重大风险)及以上时,应重新选择和评估新的施工方案,如确没有更安全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后,分别报请相关的运行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5.5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5.5.1监理单位应对所有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客观性。

  5.5.2监理单位应对重要项目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从“人(施工单位资质、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施工人员熟练技能、精神状态等)、机(机械设备、电源设备等完好率、可靠度等)、料(供货商资质、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复测报告等)、法(施工方案、工艺、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安全措施、流程等)、环(地质、气候、雨季、台风、夜间施工、周围不安全因素等)”(4m1e)五个方面评估。

  5.5.3经监理单位审查后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凡涉及运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建设单位备案,需有关部门协调的还要进行协调,其中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4级(重大风险)或5级(不可接受风险)的,施工单位还必须报请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审查和批准方可施工;对不涉及运行安全的,经监理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5.6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批

  5.6.1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运行等有关部门对涉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或由监理组织,建设单位召集,协调意见后监理批准。)

  5.6.2根据工程特点(工程项目的物点、性能、工程进行的条件、内外环境等),对安全风险项目进行定性分析确定,找出施工实施中有可能对人身及电网安全影响最大的风险项目,对其发生的后果进行定性分析。

  5.6.3以确保人身、电网安全为前提,进行风险成本及风险处理成本评价,确立是否可以接受风险,进行权衡。

  5.6.4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5级(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单位还必须报请省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5.6.5规避安全风险,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5.6.5.1对严重危害人身及电网安全的方案,予以否决,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另行编制新的方案,重新报审。

  5.6.5.2要求运行等相关部门提供充分条件,制订相应的预案,降低安全风险等级至3级及以下后再批准方案实施。

  6、附录

  6.1附录一:《评估流程图》

  6.2附录二:《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批流转单》(表1、表2、表3)

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职责职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原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监测信息和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和章程进行风险评估,可以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

  风险评估经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独立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及承担风险评估任务的机构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第七条(评估范围)以下情形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的;

  (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三)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以下方面的需要,可以提出风险评估的建议,并同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一)发现某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隐患的;

  (二)因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对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进行重新评估的;

  (三)为确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需要的。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应提供《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条(与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已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十一条(不予评估的情形)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予评估的决定:

  (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存在违法行为,通过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可以解决的`;

  (二)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较低或者可以通过简单的风险管理措施解决的而缺乏评估必要性的;

  (三)国际已有风险评估结论且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

  上述情形在发现有新的科学数据和有关信息证明仍有必要开展风险评估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重新做出风险评估的决定。

  第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确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和优先评估项目。

  第十三条(任务说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时,应向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的部门收集以下信息:

  (一)危害的性质、涉及的食品种类、食品数量和分布范围;

  (二)危害进入食品的途径和含量;

  (三)危害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

  (四)危害涉及的人群和数量;

  (五)国内外现有的监督管理措施;

  (六)其它与风险评估相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任务下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风险评估任务书》的形式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风险评估任务书》应包括风险评估的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结果产出形式等内容。

  第十五条(制定评估方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根据评估任务提出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可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数据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议。

  第十六条(实施评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评估方案,遵循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的结构化程序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风险交流)风险评估过程中,受委托承担风险评估具体任务的风险评估机构应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需要,及时提交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对于风险评估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补充数据才能进行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报告和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评估结果)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的时限内提交风险评估结果,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有关风险评估机构应对风险评估结果和报告负责。

  第十九条(应急评估)发生下列情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立即研究分析,对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事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立即成立临时工作组,制定应急评估方案。

  (一)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尽快解答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应急评估建议的;

  (四)处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际贸易争端需要的;

  (五)其它需要通过风险评估解决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二十条(进行评估)临时工作组按照应急评估程序和应急评估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风险评估结果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布结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用语定义如下: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

  危害识别:指对食品中可能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某种危害的定性描述。

  危害特征描述:指定性或定量分析危害的量效反应关系或危害作用机理。

  暴露评估:不同人群摄入某种危害的定性或定量分析。

  风险特征描述:根据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结果,综合分析该危害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严重性和可能性。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识别企业在乳胶基质和现场混装生产活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确认风险等级,以便于确定防治对策,作为制定安全标准化目标的基础与依据,并进行有效控制。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评价组织及职责

  (1)本企业成立风险评价小组

  组长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安全生产部长,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

  (2)职责

  组长: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审批《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风险评价工作。负责风险评价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进行风险评价定期评审;

  成员:对各单位上报的《lec评价法》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确定企业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风险并编制《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和重大隐患项目治理方案;负责相关方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3.2风险管理

  (1)危害识别

  1)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充分考虑:

  ①火灾和爆炸;一切可能造成时间或事故的活动或行为

  ②冲击与撞击;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

  ③中毒、窒息、触电及辐射(电磁辐射);

  ④暴露于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⑤人机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环境条件或位置的舒适度、重复性工作、照明不足等);

  ⑥设备的腐蚀、焊接缺陷等;

  ⑦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⑧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包括水、气、声、渣、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或处置以及能源、资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2)同时还应考虑:

  ①人员、原材料、机械设备与作业环境;

  ②直接与间接危险;

  ③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及紧急状态;

  ④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及将来。

  (2)人的不安全行为:

  违反安全规则或安全常识,使事故有可能发生的行类别: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11)不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等。

  (3)物的不安全状态:

  使事故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1)物质:火灾、爆炸性物质;毒性物质;

  2)物体: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4)有害作业环境:

  1)作业场所缺陷:间距不足;信号、标志没有或不当;物体堆放不当。

  2)作业环境因素缺陷:采光不良或有害;通风不良或缺氧;温度过高或过低;湿度不当;外部噪声;风、雷电、洪水、野兽等自然危害。

  (5)安全管理缺陷:

  1)设计、监测方面缺陷或事故(件)纠正措施不当;

  2)人员控制管理缺陷:教育培训不足;雇用不当或缺乏检查;超负荷;禁忌作业等;

  3)工艺过程、作业程序缺陷;

  4)相关方管理缺陷。

  3.3危害识别的范围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10)后期服务活动。

  3.4危害识别的方法

  lec评价法: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即lec法,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公式为d=lec(其中d-生产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即风险值;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c-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

  3.5危害识别的`步骤

  (1)安全办负责设计危害识别所用的《lec评价法分析记录表》表格,发至各部门;

  (2)各部门负责组织人员,从本部门班组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出具有或可能具有危害,填写《lec评价法分析记录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安全生产部;

  (3)安全部对各部门识别出来的危害进行整理、汇总、分类,分类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类;

  (4)安全办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经风险评价小组讨论后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6风险评价

  (1)风险评价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装置;

  3)储存设施;

  4)检维修作业;

  5)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

  6)拆迁工程;

  7)后期服务活动。

  (2)评价准则的依据

  1)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合同规定;

  5)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3)评价准则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即lec法,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公式为d=lec(其中d-生产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即风险值;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c-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

  分值取值见表1。

  序号

  分值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

  1

  10

  完全会被预料到

  6

  相当可能

  3

  不经常,但可能

  1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0.5

  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上不可能

  2

  分值

  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e)

  10

  连续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

  6

  逐日在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在潜在危险环境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3

  分值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c)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40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财产损失

  7

  严重,严重伤害,或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

  3

  重大,致残,或造成很小的财产损失

  1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不利于基本的安全生产要求

  根据公式计算风险值d,确定危险源风险级别的界限值和危险程度,风险评价结果分为ⅰ~ⅴ(或1~5)从高至底五级,为风险控制策划提供依据。

  风险值见表2。

  危险源风险等级

  风险值(d)

  危险程度

  ⅰ(或1)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ⅱ(或2)

  160~320

  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ⅲ(或3)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ⅳ(或4)

  20~70

  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ⅴ(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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