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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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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集合(通用35篇)

建筑施工合同集合 篇1

  甲方(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

  等互利、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修建私人住宅的建筑工程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王昌彦框混结构住房(共五层,顶楼坡屋面)。

  2、工程地点:高新区永兴镇华裕路社区居民区内。

  3、工程承包方式:甲方购买主材,乙方总包人工、周转材料、机具设备和辅材等。

  4、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草图),按照政府和甲方要求进行房

  屋基础、土建、装饰、水电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含水塔、散水、室内回填,门窗除外)。乙方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特别要求及说明:

  ①、基础开挖深度及宽度按施工图及地质情况现场确定。基础施工含基础槽挖掘和土方回填、夯实。

  ②、楼板要求层层现浇(包括楼梯、坡屋面)。门、窗过梁乙方现场制作。③、全部给排水、电气、弱电的电视、电话,防雷接地等。按施工图

  及甲方现场确定位置及数量进行施工,所需安装设备甲方现场确定。

  ④、内墙及天棚全部抹灰,外墙正立面和侧立面(含梁、构造柱、雨

  棚)、背立面全部贴面砖。一层地面铺垫层上做水泥砂浆地坪(一楼

  卧室除外),一至五层卫生间及厨房地面全部贴防滑地砖并做防水处

  理、内墙面满贴内墙瓷砖。一至五层除上述做法之外的楼地面(含楼

  梯)全贴地板砖及踢脚线。坡屋面铺贴彩瓦和脊瓦并做防雷设施、防

  水处理。门窗补边。

  ⑤、每层卫生间便器、地漏等安装。

  ⑥、化粪池制作。

  ⑦、工程内容如有变动,则变动后相关施工费用相应扣除,具体单价

  以市场价为准。

  5、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施工规范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在施工中个别部位若达不到

  质量要求的,返工重做。所造成的材料、人工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赔偿。经整改后还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

  行发包,并按乙方已完工程人工费的50%结算清理出场。

  6、合同价款:

  本工程人工费按竣工房屋建筑面积以215.00元/平方米(大写:贰佰壹拾伍元每平方米)包干计算,含安全施工费及其它各种费用在内。此价格包括门窗补边、配合费及施工过程中的零星项目人工费在内。建筑面积按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7、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草图)。

  2、组织建筑材料及时到场。

  3、负责施工用水、电的接通。停电除外。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图纸、政府和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所指全部工程内容。

  2、提前7天向甲方提供购买材料计划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理、节约用料,严禁浪费。乙方每天完工后清理墙角灰,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并按常规要求配比施工。在施工中若发现造成材料损失、浪费,甲方有权责令整改并罚款,在支付款中扣除。

  3、工程施工所需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以及安全防护设备、用具,如:架管、架板、搅拌机、升降设备、模板、模具、斗车、振动棒、焊接机、撮箕、桶、防护网等及焊条、切割片等辅材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

  4、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保卫,安全文明施工。一切施工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乙方自行解决其员工的工资、劳保、保险、吃住生活等。

  6、工程不得转包。

  7、按时竣工。除特殊情况外,逾期则按500。00元/天扣除包工费。

  四、付款方式和工程保修:

  1、付款方式:甲方垫付基础挖掘费(具体数目待定,并在第一次付

  款时扣除)。一层完工,支付贰万元。主体完工,再支付叁万元。施工结束后,除质保金外予以结清。以上付款均在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支付。施工期间概不借支。

  2、工程保修:工程质保终身,保修期一年。工程质量保修金4500。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质保期内房屋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进行返工或维修。若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到场维修,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维修整改,所发生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五、违约责任:凡违反以上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为总人工费的5%,损失另计。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城建办备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担保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附: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施工证复印件

建筑施工合同集合 篇2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

  经过乙方详尽踏勘现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职责和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此施工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工程范围:土方开挖、桩基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入户门、墙地砖、石材等。

  三、合同工期:

  双方商定,该工程合同工期为240个日历天,从甲方通知之日起算。

  四、合同计价及付款方式

  1、双方商定,采用总价包干合价¥12800000.00元(大写:壹仟贰佰捌拾万元整)含各项措施费、管理费等。

  2、上述包干总价包括承包方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不再作任何人工、材料调差。

  3、付款方式:

  ①乙方进场后三天内甲方在___年3月15日前向乙方预付工程款人民币¥2160000.00元(贰佰壹拾陆万元整);

  ②在乙方正常施工一个月后,甲方在__年5月10日前再支付给乙方人民币¥1680000.00元(壹佰陆拾捌万元整);

  ③在乙方安全正常施工40天后,其所建工程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在__年6月1日前,再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人民币¥4680000.00元(肆佰陆拾捌万元整);

  ④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需在__年7月1日前,在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3640000.00元(叁佰陆拾肆万元整);

  ⑤四次共计付款人民币¥12160000.00元(壹仟贰佰壹拾陆万元整);

  乙方每15日报1次工程量由甲方审核,工程量计价方式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工程单价套用已完工程价款进行工程量计价。但对约定的工程量和工程单价不做调整,在已经约定的工程单项方面不做经济签证,甲方在收到乙方报表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甲方审核完成乙方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按已完工程量进行工程款项拨付。

  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申请甲方验收。余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的1年内无质量问题在__年3月15日前1次性无息支付。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承担该项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按现行国家规范操作,甲方按现行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工程验收质量标准为合格。

  2、在进行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如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则由乙方自行返工或修补,所发生的工料费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技术要求施工,乙方无权更改设计文件。若发现施工图有误时,须经甲方技术核定后执行。

  4、本工程执行正规报建工程的检查监督、验收程序。如发生1次未经甲方检查或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处以5000元罚款。

  六、合同价款调整:

  1、合同价款调整原则必须以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甲方工程部、技术部所签的技术核定单为经济签证依据。

  2、定额中包括和未包括的特殊专项检测、试验项目,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七、甲乙方工作

  1、甲方工作:①负责提供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交底;②负责提供水电接口,水电费不在合同总价内;③负责协调与物业公司的衔接;④负责协调与装修公司的衔接;⑤负责提供原有建筑图纸。

  2、乙方工作:①负责提供管理人员名单、相关人员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②具体负责与物业公司、装修公司衔接并承担相关费用;③负责编制总进度计划及月、周计划并报甲方;④负责协调处理扰民及民扰工作;⑤如有装修公司穿插作业,牵头负责现场安全文明工作;⑥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完成,在合理条件下有义务配合装修公司穿插工作;⑦如有损坏别墅区内道路、景观、设施等应积极与物业公司联系、沟通、协调,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⑧负责原有建筑的成品保护工作;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作。

  八、违约责任:

  1、因乙方自身原因影响该工程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延期费用20xx.00元,累进计算;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乙方除负责返工达到规定标准外,同时承担因返工修复延迟的工期责任,并同时承担全额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建筑施工合同集合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附属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技术标准:按照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三、工程内容:等内容。

  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双包工程。

  五、甲方职责:(1)负责解决施工所需的临时占用土地、料场等问题;

  (2)协助解决与周边群众发生的纠纷关系;

  (3)解决好工程所需的水电问题(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职责:

  (1)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检查;

  (2)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和工程量要求执行施工

  (3)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施工中的.一切财产、人身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5)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

  七、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现场实收工程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结合市场材料价格及人工工资标准调整办理竣工结算。

  八、付款方式:分四年到位(不计资金利息)。其中20__年拨付工程款的42.5%;20__年12月30日前拨付28.5%;20__年12月30日前拨付21.5%;剩余的7.5%视甲方情况拨付,但最迟在20__年12月30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如逾期未付清,则按所欠资金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

建筑施工合同集合 篇4

  发包人:______

  承包人: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______ (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期项目

  工程地点:______大武86号

  工程内容:______厂房及仓库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临发改证[215]49号

  资金来源:______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计划________年2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______开工令日期加本合同总日历天数,计划________年2月1日-________年5月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预算价约计_________万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特殊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________条款》中的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______

  住所: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

  账号:______

建筑施工合同集合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将在北五十家子镇升弘养殖场建筑工程承包给(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承包协议:

  一、建设物料及施工费用共239万元,核算标准如下:

  1、圈舍主体建筑:圈舍总面积20__平方米,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合计120万元。

  2、办公室及防疫室200平方米,工料及施工费20万元。饲料加工车间200平方米,工料及施工费12万元。

  3、青贮池3000立方米,工料费合计45万元,干草棚300平方米,工料费6万元,沼气池200立方米,工料费16万元。

  4、院墙及厂区绿化、路面硬化施工及物料费20万元。

  二、施工期限

  工程建设自20xx年4月份开始,20xx年10月30日前交工验收。

  三、甲方前期拨款

  甲方前期拨付乙方预备资金50万元,用于园区建设前期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及物料购置支出。此款项由甲方在工程结束验收交付后由甲方从乙方施工费中一并扣除。其余款项189万元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分3次支付给乙方。

  四、双方权利

  (一)甲方:

  1、认真履行协议要求,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施工费用。

  2、为乙方提供劳动食宿场所,保证水、电设施正常使用。

  3、负责维护乙方施工期间的正常生产秩序,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二)乙方:

  1、严格按甲方图纸,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

  2、施工所用原材料应按甲方建筑要求选择,严格执行采购制度,保证原材料质量。

  3、施工期间负责施工队伍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无责任事故。

  4、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如期交工。如延误交工期限,负责赔偿甲方相当于正常生产收入数额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合同集合 篇6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范围:

  1.5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2.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2.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第三天 工程延误

  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时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受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

  3.3.3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5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现场,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4.2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3将水准点与坐标制点已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施工图八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

  4.5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3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5.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4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维修,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5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6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 付款支付与调整

  6.1工程付款:在工程竣工且甲方验收完毕后,甲方应在日内将全部工程款的﹪支付给乙方,金额: 元,大写:

  6.2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6.3 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6.3.1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6.3.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3.3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6.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拨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供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书。

  7.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要求时间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补齐数量。

  7.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

  7.4根据工程需求,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7.5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取得甲方同意签证。

  第八条 质量与验收

  8.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

  8.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8.3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8.4 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见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批准。

  8.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乙方保管,甲方不等动用。甲方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

  8.6 乙方在验收后

  第九条 设计变更

  9.1 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9.2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9.3 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条 竣工结算

  10.1 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双方无争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3天内将工程交付甲方。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3天内未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结算视为批准。

  10.2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批准竣工报告后30天内部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1.1 保修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预留工程保修费用,金额:20xx元。待保修期过后,退还乙方本金。

  11.2 保修期限:一年,自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3 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如工程未能按照合同工期竣工,除根据本合同第3.3款甲方已经给予确认的工期顺延外,每耽误一日,乙方应承担所延误部分工程款金额的0.3﹪的违约金。

  12.2 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害的,乙方须赔偿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14.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14.2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被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 14.3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15.1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工程协议书。

  15.2 招标文件

  15.3 工程项目一览表

  15.4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15.5 全部施工图纸

  15.6 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6.1 由甲方送经办银行,合同管理办公室一份备案。

  16.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建筑施工合同集合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收取租金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____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 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____人承担。

  第八条 出租人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3.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本合同附件__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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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人

  │承租人

  │鉴(公)证意见:

  ┃

  ┃

  │

  │

  ┃

  ┃出租人(章):

  │出租人(章):

  │

  ┃

  ┃住所:

  │住所:

  │

  ┃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

  ┃

  ┃电话:

  │电话: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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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建筑施工合同集合 篇8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所有税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有权视发包人开发建设情况、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量。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

  二、其它条款按XX条款第9条执行。

  第四条:验收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____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检测报告,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二、其它条款按XX条款第12条执行。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约定按XX条款第13条执行。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二、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设备离场、泥浆、土方等的清运工作。

  三、节点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冬歇期等天气在内。

  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移交场地并通知进场施工后天内组织台(套)以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根据工程的进度增加机械设备,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六、承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的第天开始须每天向发包人交出不少于根已经浇筑成型的桩。如承包人连续天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承包人须在天内达到发包人根据施工情况提出的新进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达到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七、其它约定按XX条款第14条执行。

  第七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各单项工程暂定总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具体见附件

  1、

  四、以上包干单价包含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桩机进退场、桩机安拆、桩机就位、护筒的埋设、成孔、加泥浆、泥浆制作、泥浆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浆外运、孔内钎探及障碍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环清渣等)、钢筋制作安装、浇捣桩成型、各种特殊地质的处理、各种原因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方场内转运、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处理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施工现场排水、管理费、税费、利润、各种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褥垫层施工:平整场地、铺设石屑(砂、碎石)、压实

  入岩增加费

  桩间土开挖:开挖桩间土至设计标高

  土方外运

  桩头凿除及外运

  五、超声波检测管:

  如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则由承包人负责埋设超声波检测管(检测管采用螺纹口连接,下端封闭,上端加盖),则检测管制作安装费用为10元米,此单价已包含检测管制作安装的人工、主材、辅材、材料价差、机械、市场风险、损耗、采保、运输及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

  六、包干单价不因地质情况的变化、施工过程的实际充盈系数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场价格和政府税费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除本合同

  第八条有约定的除外)。

  七、计量方式:

  (一)空桩:

  1、自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空桩工程量(原地面标高-设计桩顶标高-

  1)桩设计截面积

  2、桩顶设计标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不足1米,则不计取空桩。

  (二)实桩:

  1、成孔: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成孔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2、混凝土浇筑: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三)褥垫层:

  按设计要求压实后以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

  (四)桩间土开挖:

  按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超挖不计量,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五)桩头凿除:按个计算。

  (六)检测管:自桩底验收标高起计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超声波检测失败的不予计算检测管制作安装费。

  八、桩基检测的费用:

  (一)成品桩检测(如抽芯、静载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须采取补强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并承担不合格桩的检测费用及补桩费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增加费仅对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等措施)的桩基础混凝土浇筑部分进行计取。

  十、其它约定按XX条款第16条执行。

  第八条: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

  一、调价方法

  (一)□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调价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比合同签订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则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可作调整。

  2、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

  以发布的(以下称信息价格)作为参考。

  (1)钢筋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

  2)商品混凝土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具体调价方法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

  1、0

  5)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跌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0、95-施工期价格)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延误超出一个月的: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上涨,综合单价不调整;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

  (

  3)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

  (二)若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以3计,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有所增减,则由此引起的增减费用计算如下:

  增减费用合同成孔入岩增加费综合单价(最终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原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

  (三)其他调价方法:

  本协议书

  第八条

  第二款约定的调价内容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2、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似项目的,则参考相近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3、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二、调价内容

  (一)设计变更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定意见后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

  (二)签证

  1、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支付: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

  2、单项累计签证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

  (三)委托工程

  1、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需办理工程委托。

  2、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委托工程内容和费用。

  3、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之日起2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在2天内对相应报价书给予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2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完成委托或变更工作。

  4、增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须签订合同。

  三、除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请结算,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各单项工程)结算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四、施工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条款按XX条款第17条执行。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

  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购: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钢材,必须为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须为以下产品:的产品,且禁止使用立窑水泥。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为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以上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

  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情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承担责任。

  2、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3、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

  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过前一期(批)6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发包。

  二、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三、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履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份),地质勘探报告份。

  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特殊地质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等的专项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场地后,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桩机移位、就位的场地处理(包括回填砖渣或碎石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七、若桩顶标高超过桩顶设计标高800,则超出部分桩头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桩头砼破除或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程,其费用由发包人与其他单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桩质量问题须进行补强纠偏的,则补强纠偏的施工费、材料费、检测试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须负责泥浆、土方的排放及清运,如承包人不及时清运,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或由发包人委托

  第三方清运,所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以发包人与

  第三方协商一致所确定的费用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十

  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

  二、如现场无法提供市电,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带发电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十

  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

  第二部分XX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XX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XX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十

  四、关于杜绝假发票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发包人尚未支付款项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直至承包人发票符合约定;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发包人继续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十

  五、关于杜绝假银行保函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须保证履约保函的真实性与效力,如采用虚假手段开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导致保函无效或效力存在严重瑕疵的,承包人应按履约保函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暂定总价)的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XX条款的修改

  一、XX条款

  3、1款、

  3、2款、

  3、3款取消。

  二、XX条款

  3、7款修改为:

  3、7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示威、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

  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XX条款

  4、2款修改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

  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

  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四、XX条款1

  2、9款修改为:

  1

  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XX条款1

  7、9款的执行。

  五、XX条款2

  5、1款修改为:

  2

  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六、XX条款2

  5、2款修改为:

  2

  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

  5、1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七、XX条款2

  5、3款修改为:

  2

  5、3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进度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

  5、

  1、2

  5、2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100%给予免除。

  八、XX条款2

  5、5款修改为:

  2

  5、5因

  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九、XX条款2

  5、10款修改为:

  2

  5、10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情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款情形与第2

  5、9款所述发包人直接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

  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

建筑施工合同集合 篇9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黄村停车场

  一、工程地点:桥下镇黄村村头

  三、工作内容:工程的定位控制测量,水准测量与平面放样。停车场车道和车位的建设工程。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清理以及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边居民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四、工程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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