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培训
公司规章制度培训(精选6篇)
公司规章制度培训 篇1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二、范围:本规章适用于在公司从业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录用人员、试用工、临时工以及劳务派遣人员。
三、内容:
1.总则
1.1.本公司之招工、任免、调动、奖惩、作息、请假、加班、支薪、离职、移交等事项,均依本规章之规定办理。
1.2.本规章有不足之处,依现行之状况予以修改或增补之。
2.员工招聘
2.1凡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 通缉犯,有犯罪前科者;
2) 患有传染病或顽疾者;
3) 冒用、伪造证件者;
4) 吸食毒品者;
5)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者;
6) 品性恶劣经其它公司、机构开除者;
7) 怀孕妇女、身体衰弱无法胜任工作者;
8) 精神异常或心理不健全无法胜任工作者。
2.2新进员工招收及核准权限:
1)各部门课级以上主管可根据生产情况提出招工申请,经总理核准后方可招工;
2)人事部依照招工申请要求进行招工;
3)员工招聘由人事部门初试,部门主管复试。
2.3应聘人员应携带资料:
1) 身份证或公安局出具的有效证明;
2) 毕业证;
3) 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4) 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四张
注:凡出具虚假证明或证件进入本公司的员工,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在本公司引起的任何纠纷事故,一律由员工自己承担责任,公司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3、员工任用
3.1.新进员工试用期间规定如下:
1) 新进员工培训期为七天,培训期间无法胜任者公司有权停止试用;培训期间被辞退的员工,不发放工资。
2) 培训期间公司要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厂级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
3)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无法胜任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财务按工资发放规定支付工资;
4)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不按规定操作,损坏的东西由其本人照价赔偿;
5)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与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
4、员工纪律 4.1.打卡
1) 公司员工要准时上、下班,按时参加班前会议;员工要亲自打上下班卡,严禁代打卡!
2) 因停电、打卡机异常等原因未能打卡时要由部门主管审核、签卡方才有效。
3) 个人原因忘记打时要当天让主管签卡,但当月只能签卡两次,当月签卡三次以上者(含三次)以旷工论处。
4) 有代打卡者一经发现,委托者和代打者各记小过一次,严重者予以解聘。
4.2.厂牌/工衣
1) 员工进厂需佩戴厂牌,不按要求佩戴者每次罚款10元;除星期天外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穿着工服,否则每次罚款10元。
2) 新进员工进厂领取工衣当月扣工衣压金,夏装30元,冬装60元;入职满3个月后退还压金。
4.3.请假
1) 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2) 试用期间的员工请假不得超过三天,否则公司不予再试用。
3) 正式员工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全年不得超过十四天,否则公司不再任用。
4) 对员工请假组长(直属领导)有一天权限,主管有三天权限,七天以上要有厂长或经理核准。 5) 病假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4.4.迟到/早退
1) 员工于规定时间推迟上班视为迟到,员工于规定时间提前下班视为早退;
2) 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扣2小时薪资;
3) 迟到时间大于15分钟小于60分钟者,扣半日薪资(4小时);
4) 迟到60分钟小于4小时,以当旷工半日计,扣一天薪资。
4.5.旷工
1)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私自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2) 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者视为自离。
4.6.辞职
1) 普通员工辞职应提前15天填写辞职单,由部门主管审批;
2) 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辞职要提前30天填写辞职单,由厂长或经理审批;
3) 主管以上辞职要提前30天填写辞职单,由经总经理审批;
员工在辞职期间不允许请假;
5) 急辞(申请辞职当日要求离开公司)的人员离职扣除7天工资;
6) 员工离职时要将个人保管之公司物品上缴,遗失或不缴者按物品原价从其薪资中扣除;
7) 离职人员之薪资按公司工资发放制度正常发放。
4.7.自离
1) 自离即自动离职,员工办理任何请假或离职手续的`,连续三天不到公司上班的,公司视为自离。
2) 对自离人员公司以自离人员自动放弃公司工作和一切待遇处理;公司对自离者有损失求偿权。
3) 对于自离人员公司不出具离职证明及相关资料
5、奖惩制度:
5.1.原则:
1) 员工奖惩之提报与执行为各级直属主管之责任,主管失察、知情不报、掩盖事实、避重就轻等均属失职,应负连带处分之责任。
2) 各级主管与人事单位处理奖惩案件时,应本着迅速、公平、合理之原则,对不合理奖惩与延误奖惩应追究失职之责。
3) 部门主管对员工犯错知情不报者,对主管加倍处罚。
5.2.内容
5.2.1.奖励等级
1) 嘉奖: 每记嘉奖一次予以奖励50元 2) 小功: 每记小功一次予以奖励100元 3) 大功: 每记大功一次予以奖励200元 4) 加薪: 5) 晋升: 5.2.2奖励事项:
5.2.2.1.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1) 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2) 拾金(或拾物)不昧,精神可嘉者;
3) 热心服务,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表现突出者;
4) 改善工作、节约成本有一定成效者;
5) 其它与前列各条款类似的具体事迹者。
5.2.2.2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小功:
1) 对于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确具成效者;
2) 对于徇私舞弊或对公司有害的事情能事先举报或防止,使公司减免损失
公司规章制度培训 篇2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纲要;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用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4、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5、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7、大厦内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器(小于30平方米配备一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大厦范围内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要随时弄熄。
9、用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
10、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1、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气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大厦;用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12、各用户应服从消防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公司规章制度培训 篇3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我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我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本公司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方式采取由公司自行组织培训形成进行。
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水工、制冷工等)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5)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取得岗位操作证书,持证上岗。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7)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管理处(部门)、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9)管理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管理处安全制度、相关工作现场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0)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建立义务安全队伍安全教育制度。
1)义务安全队伍所有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义务安全队伍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实行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
总经理办公室必须建产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总经理办公室对本公司(包括义务安全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⑴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执行情况,查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情况。
⑵查隐患:查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机电设备、各类建筑物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走道、低凹、地坑有否安全可靠护栏或盖板,废气、废液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及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等。
⑶查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
a每天巡回检查情况b每周安全员例会情况c每季安全主任例会情况
2、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一次,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定人、定时整改。
各管理处每月进行一次由各部门主管参加的安全检查例会,检查整改情况,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各班组每班进行“班前五分钟警示教育”,班中巡回检查,“下班前(后)三分钟安全检查”总结。
3、组织各专业性、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做好各类应急措施。
4、按《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条例》规定执行奖惩。
1、为了确保劳保用品的合理使用,防止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职业病的发生,按国家规定,职工工作时应穿戴好公司供给的有关防护用品。
2、从事生产劳动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同的工种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
3、各类劳保用品按发放标准由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或授权人)申领单到总经办领取。
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劳保用品采购工作。供应商必须具有劳防用品生产、销售资质,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每月向总经理办公室通报费用支出情况。
5、需调整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时,由各部门(管理处)通知总经理办公室。
6、按照同行业、同工种享受同等标准,同时兼职多工种者,执行其中主要工种的标准,不得重复领用。
7、从事有毒作业的防毒面具,以及工程维修人员使用的工具包、安全带、安全绳、防护罩等均列入发放防护用品之中,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领取。
1、公司及各部门(管理处)、班组安全员及员工检查、巡视或工作时,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各级安全负责人。
2、各部门(管理处)安全负责人应及时安排存在隐患设施的整改。
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填写二联单,存根联留相应安全主管部门,反馈联交整改部门、管理处。整改完毕反馈单签名盖章后交相应安全主管部门。暂时无法整改的项目,必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1、发生各类人员及设备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主管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工会。
2、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护,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由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专人负责写出事故报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4、召开事故分析会
⑴分析原因;
⑵明确及追究责任;
⑶落实整改措施;
(4)教育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
5、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条例》处理,事故报告登记存档,并上报集团公司。
安全技术经费计划是公司从全局出发,有计划、有步骤的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而编制的安全技术工作上规划,是公司财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1、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的`编制
1)部门(管理处)应根据公司要求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年度安全技术经费计划。
2)主管副总经理和公司安全主任应组织各职能部门,广泛吸取员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编制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经费计划报公司财务部审批。
2、安全技术经费的使用管理
1)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经批准后,要纳入公司年度维修施工计划、财务计划,物质供应计划、采购计划,以保证安全技术经费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力、财力,保证计划的实施。
2)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经费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建立该项经费科目,专款专用,保证计划的实现,并准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
3)各部门(管理处)要设立安全技术经费使用台帐,并将使用情况按季报公司财务会计部。
4)公司所辖小区(大厦)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的实施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安全措施经费计划按期实现。
1、各部门(管理处)必须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与各所属部门及班组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文明小区达标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1、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无事故,所辖小区(大厦)达到安全文明小区标准,针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治安、消防等方面的考核,制定本制度。
2、本考核制度内容详见公司《目标、指标考核办法》
3、公司每半年对部门(管理处)负责人进行一次考核。责任制考核共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对基本称职人员提出要求以示警牌,对不称职的调离工作岗位。
公司规章制度培训 篇4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及管理处经理、管理层员工的年度业绩目标依据上海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业绩目标由上而下依次分解制定的。由上下级共同制定《个人/部门年度业绩目标》(kpi关键业绩指标)。
2、各部门、管理处根据上海公司下达的业绩指标,结合部门、管理处工作目标和职责,由部门、管理处经理与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共同制定《部门、管理处年度业绩目标》(kpi关键业绩指标)。
1、公司业绩考核以月度计划考核和品质考核为基础。
2、管理处经理业绩考核包括计划考核和品质考核,其他管理层人员业绩考核实行计划考核(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上海地产公司下派财务经理)。
3、月度品质考核按照《上海格林金地物业管理公司品质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4、月度计划考核按照《上海格林金地物业管理公司计划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4.1计划考核类别:公司计划按编制者分为部门(管理处)计划和员工计划。职能部门、管理处工作计划与部门、管理处负责人的工作计划合二为一,合并为一张计划考核表进行编制、填报、考评。
4.2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计划表中考核内容分两部分:一是部门独立完成的工作,占60%权重;二是支持、配合各管理处及其他部门的工作事项(对其他部门、管理处的支持服务),占40%权重。
4.3管理处(经理)计划考核分为三部分内容,以经营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
公司规章制度培训 篇5
对物业公司物资用品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进行规范管理,防止流失并有效控制生产成本。
物业公司属下各部及各小区管理处
申购程序:物业公司属下各部及各小区管理处需用物资时,由经办人填写三联《物品申购单》,申购单应写明数量、规格、特殊要求、用途,并由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能上报,其中一联由申购部门存查,两联呈报物资部,物资部接到申购单后转报财务部,财务部进行审核、询价、定价后,由财务分管领导批准,下达一联给物资部采购,一联由财务部存查。特殊情况而且急用的小额物品可直接交代采购员,由采购员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购买,事后补办相关进出库手续。申购部门在呈报物品申购前应合理测算物资需求量,防止超量申购,并查询物资仓库是否存有所需物品,避免积压。
采购员按核准申购单采购物品后,按分类仓库,交仓管员验收入库,并通知原申购部门货已入库。采购员凭仓库验收人签名的《材料验收单》第二联,即采购报销凭证联,连同发货票一并向集团财务部报销。大宗或高值物品的定购按经济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办。
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律登记造册,根据资产分类,由物业公司管辖,集团财务部监督;部门领用需办理领用手续,贯彻“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固定资产在部门之间转移,由综合服务部承办转移手续,明确保管职责;为使固定资产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时间为每年10月份,具体由综合服务部牵头组织,物业公司领导主持;损坏而没有修理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按《物资报废核销规定》处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由集团决定。其他物品管理:由物业公司物品仓库承担物品类及办公用品类的管理,履行物品进出库手续。
: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填写三联《领料单》,注明用途、项目名称,并由部门负责人核准、经领人签名,其中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作仓库记帐凭证;一联送报财务部核算;物品仓库管理的物品,凡属低值的'易耗品,可采用分类造册直接签领;特殊工种(如水电工、维修工)人员领用各类工具时,除按领用程序填写《领料单》外,还需由仓管员在本人携带的《工具领用登记册》填写所领用工具,此《工具领用登记册》反映记录本人所领用保管的各类工具。本人离职或变动工种时,需按《工具领用登记册》记录,移交本人原使用及保管的全部工具(如有失落,应作赔偿),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凡属变质、过期、边角料、损坏无法修复的物品、设备需作处理的,按以下程序处理:由部门或仓库填写《物资报废核销申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接到申请单后派人现场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获准后,由财务部落实废品收购单位、个人现场看货、定价、过称、清点收购,废品处理收入全部交财务部进帐;属无回收价值的经核准后作垃圾处理。
库内物资必须分类堆放,品种排放有序,便于收发盘点。
忌潮忌湿物品应搁放高处,堆放地面的应有防潮垫底及遮盖措施,切实做好防尘防霉防变定期搞好仓库环境卫生,做到物品堆放整齐,库区整洁。
易燃易爆物品应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条例,独立设库,重点管理,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提高警惕,紧固门窗,切实做好防盗防窃工作,确保仓库物资安全。
仓库重地,杜绝闲人或陌生人在仓库内闲聊逗留。
公司规章制度培训 篇6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除了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也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车库等。
2、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1、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2、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
1、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2、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限、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企业支付速达软件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凿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七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是发生的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1、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资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2、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3、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资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1、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去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2、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十三章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十四章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维修收入。
1、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收入、公从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2、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
3、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1、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2、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十六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十七条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第十八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1、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2、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第十九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1、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
第二十条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1、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2、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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