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024年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通用3篇)
2024年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1
XX乡村卫生院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乡村卫生院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目的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乡村卫生院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1.3 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消除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镇区安监分局和相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指导各镇区安监分局和相关企业按照国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订本镇区、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2 预防与预警
2.1 事故预防
各有关业务科室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应急工作机制,分类指导各类企业排查、消除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系统,通过演练提高科室应急处理能力。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督促相关科室排查、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次生事故发生。
2.2 预警信息通报部门和内容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局通报大江大河、大型水库超保证(设计)水位警报及病险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的重大险情等预警信息;
市林业局向我局通报森林火灾等预警信息;
市地震办向我局通报地震监测及震情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向我局通报台风、暴雨、寒冷、大风、高温、雷电、地质灾害等橙色、红色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及发展态势。
2.3 预警信息处置
(1)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应急办)负责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接到预警信息后,进行初步研判,根据预警级别进行预警。
接到市政府有关部门预警通知和有关部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由办公室报局领导批示,按照局领导要求,综合协调科(应急办)立即起草发布预警通知,同时抄送受影响镇区进行预警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2)办公室接到市政府领导关于预警方面批示后,报局领导阅示,负责将局领导关于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件的指示转相关科室办理并督办。
3 应急响应
3.1 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局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相关工作,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3.2 防范次生事故应急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镇区安监分局、督促相关企业排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险情,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应对措施。
综合协调科(应急办)具体负责指导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受灾地区影响的领域,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和可调用应急救援资源,通知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3.3 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
综合协调科(应急办)负责受灾地区引发事故的调度跟踪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局领导,同时转送相关科室。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出后,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有关科室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4 应急评估
受灾害镇区安监分局,对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报市安监局。
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结评估包括救援基本情况,救援效果及存在问题,救援工作人员、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救援工作建议等内容。参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包括企业和事故基本情况,救援方案制订和实施情况,救援工作人员、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4 保障措施
4.1 通信信息
市安监局与“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地震办、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明确预警信息的标准,时限、内容,建立快速、准确、全面、连续的预警信息传送机制。
各镇区安监分局按照市局有关通知要求,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2 应急队伍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公安消防部队为基础,武警部队、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预备役部队为重要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会群众性应急队伍作为补充。
5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2
一、适用范围
本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洪涝、滑坡、风灾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二、基本情况
古坪沟村辖3个村民小组,有102户310人。
三、启动条件
参照《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中关于水旱灾害,泥石流、滑坡等恶劣自然灾害启动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岔沟村实际情况,村委会确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应急预案: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建筑倒塌;
3、需要或可能需要转移安置群众
四、指挥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以村总支书记与副支书为主的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全村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领导小组组长由村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委会副支书担任,成员由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及各村民组长组成。
组长负责整个抗灾救灾工作,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救灾应急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副组长负责调度人力、财力进行抢险救灾,安置灾民;落实救灾物资发放,保证紧急情况下灾民的民宿需求,组织灾民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
成员负责协调副组长工作,具体做好包点及自然村报警、转移灾民等工作。
村民组长负责通知到户,并帮助无自救能力的灾民做好人员及财产的转移工作。
民兵营长、治保主任负责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五、应急准备
发生重大灾害救灾应急工作可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时期:灾情初期,个别自然村发生大灾时,灾害发生地村民组长及时上报灾情。
第二时期:当灾情进一步发展时,受灾范围逐步扩大,损失严重,半数自然村发生险情,应及时做好转移准备工作,向党委、政府详细报告灾情。
第三时期:特大灾害发生后进入紧急状态,此时,村委会应及时启动村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召开村生产救灾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全村灾情,研究对策,并报告乡政府,乡社会事务办公室,请求援助。
六、灾害预警和信息报送
加强与乡生产救灾指挥部的联动,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和重大险情预警机制。村两委自然灾害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接受有关信息,并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有关部门,向所属区域发布灾害预告。
七、应急响应
(一)机构安排
灾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已有指挥机构条件,下设四个分组,现场指挥组、特殊群体转移安置组、基本生活保障组、医疗救助组,各分组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当接到灾情预警后,负责全村救灾工作组织领导,并及时掌握,通报灾情。
2、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全村力量,组织开展抢险救灾,解决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妥善安置和善后工作。
3、特殊群体转移安置组
特殊群体转移安置组负责按照预定方案组织青壮年对口帮扶五保户(含孤老人员)、重度残疾人、学校学生等弱势群体紧急转移安置。
4、基本生活保障组
基本生活保障组负责紧急转移人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饮用水和临时住所。
5、医疗救助组
医疗救助组负责紧急转移人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工作。
(二)转移路线
当预警信号发出后,涉险人员即按指定的路线转移。
(1)需转移安置到乡镇避灾安置场所的,集中登记后,有交通工具的自行转移,到达后由相关负责人对其进行登记。无交通工具的由村委会集中乘车转移。
(2)需转移安置到村避灾安置场所的沿村内主要道路自行转移,到安置点后由负责人登记造册。
(3)分散到村民或朋友家中投亲靠友安置的,自行前往,但要保持与村委会负责人的联系。
八、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调查了解灾情,填报《因灾倒房花名册》及因灾农作物损失情况统计表;如有因灾死亡、伤病人员,填报《因灾死亡人员花名册》。及时发放救灾款物。民主评议后,公示需救助的人员名单及数额等,发放后再进行一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恢复重建
2024年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3
为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暴雨、寒冷、干旱、洪涝、火灾、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
二、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根据本镇的特点,为了防止应急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耽误灾害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事故现场总指挥、分管民政的领导为副总指挥、各相关办公室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发生特大自然灾害,镇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各村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镇党政办: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救灾期间的所需物资、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工作。
镇综治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做好消防、抢险救灾特勤的有关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和灾情核定上报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镇工办:负责工矿企业的灾情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受灾企业的抢险工作及灾后的恢复生产工作。
镇农办:负责水、旱、风灾情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
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镇广播站: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及线路维护,保障灾后通讯畅通和电报的及时传送。
三、应急反应行动
(一)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村接到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镇政府召开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地方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视灾情需要,以镇政府名义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二)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需动用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时,由镇人武部组织、协调。镇卫生院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供电设施、供水设施和通讯线路。
(三)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镇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山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镇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雅溪办事处受灾灾民向救灾点雅溪办事处撤离,象溪办事处受灾灾民向救灾点象溪一村撤离,靖居办事处受灾灾民向救灾点靖居祠堂撤离。
(四)有关事务处理
1、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序、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五)灾情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必须在4小时以内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灾情。灾情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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