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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应急预案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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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应急预案怎么写(精选4篇)

疫情期间应急预案怎么写 篇1

  一、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当疫情发生时,负责下达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令;

  全力保证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举措

  (一)按照市卫健委要求,做好有关配合工作,接到上级指示后,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迅速开展工作;

  (二)积极主动做好流动人口,特别是疫区返程人员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工作;

  (三)积极主动配合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做好计生特殊家庭维稳工作;

  (四)做好单位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工作;

  (五)按时向市卫健委安管处报送维稳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三、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市计生保障中心接到上级指令后,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做出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四、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决定是否结束应急响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

  各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及市卫健委工作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宣传,做好防控。

  充分利用单位qq工作群、工作微信群、宣传展板、宣传资料等宣传途径,全方位、多渠道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干部职工和流动人口对疫情防控知识的知晓率。

  (三)认真排查,联防联控。

  积极主动配合辖区做好做实联防联控工作,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实施群防群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坚决防输入、防扩散、确保联防联控工作落到实处。

疫情期间应急预案怎么写 篇2

  为切实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及时有效处置疫情,现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二、异常情况处置要求

  (一)隔离。发现干部职工有发热(≥37。3℃)、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单位应要求其停工,并与其他干部职工隔离。

  (二)报告。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报单位疫情防范小组,同时报干部职工居住地社区,做好干部职工情况登记。

  (三)送医就诊。在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由现场干部职工拨打120,由120指挥中心调度车辆将其送往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单位要安排专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掌握就诊干部职工检查、治疗情况。

  (四)出现疑似病人。单位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干部职工行动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干部职工和物品,并及时与干部职工居住地社区联系,落实干部职工居家期间的接触史,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举措。

  (五)出现确诊病人。单位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干部职工,搜索密切接触者,配合做好疫点消毒,并在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做好办公室、居住场所、餐厅等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居住场所、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

  (六)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居住场所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干部职工,如同电梯、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全封闭空调中巴车的所有干部职工;通风普通轿车的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者条件的干部职工。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交由属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实施14天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点重点观察。

  (七)做好单位停工。单位要根据疾控机构和辖区疫情处置指挥部要求,实施局部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估情况,必要时实行全面停工,居住地社区同步启动预案。

  三、预案管理及实施

  属地疫情处置指挥部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单位、乡镇(街道)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单位班子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日监测干部职工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干部职工健康异常情况,落实隔离、报告等措施。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疫情期间应急预案怎么写 篇3

  一、成立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各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单位成立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二、实施应急措施

  复工复产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启动本预案。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联系单位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

  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车间等疫点、公共场所、电梯(扶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车间、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4、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公寓)、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适时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

  5、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本单位医务人员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继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疾控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做好宣传和员工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一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宇、院落实施硬隔离。企事业单位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评估研究决定。

  三、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疫情期间应急预案怎么写 篇4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在学校(幼儿园)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教职工、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工作目标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教育系统的发生和蔓延。

  二。编制依据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所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全面摸排组、物资保障组、督导检查组、安全稳定组、宣传工作组、卫生防疫组、教育教学组、纪检监察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我市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学校一旦出现疫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疾病防控、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全面摸排、物资保障、督导检查、安全稳定、宣传工作、卫生防疫、教育教学、纪检监察等专项工作组,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对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实施联防联控,开展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2、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事项,做好对学校、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3、督促、检查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

  4、学校发生疫情后,会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分析和研判由此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果断作出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发出处置指令。

  5、协调本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理的信息。

  6、负责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应急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六。市教育局各专项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对接、协调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防控工作任务;负责对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市教育局防控工作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审核;负责教育局防控工作文件制定、下发和简报编辑、对上报告;负责疫情防控结束后所有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协调需要局领导出席和参加的关于防控工作相关活动等。

  2、全面摸排组:全面摸排组主要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学生、邯郸籍在湖北疫区就读返邯大学生发热、疫区接触史等情况进行摸排,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上报。

  3、督导检查组:负责对驻邯大中专院校;市直高中、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含民办)落实防控工作措施进行日常的督导检查;负责开学后市直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及常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局领导和机关处室采取联系县和分包校的形式对全市学校进行定期分包督导;负责收集汇总各督导组督导检查情况。

  4、物资保障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市直学校防控物资储备、防控工作经费落实等提供保障。

  5、宣传工作组:负责涉及教育系统防控工作的信息发布;负责市教育局防控工作信息对外、对上宣传;负责有关涉校涉生的舆情监控,负责教育系统防控工作的舆论引导;负责师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6、安全稳定组:负责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负责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涉校涉生社会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局机关及市直学校离退休老干部、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

  7、卫生防疫组:负责与市卫健委和疾控中心的沟通、协调;负责学校疫情防控技术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中消杀指导,防护物资配备指导;负责学校防护物资废弃物处置指导;协调指导机关后勤中心对教育局机关大楼日常消杀、机关出入人员体温检测登记;负责协调指导考试院对考试院办公场所消杀、出入人员体温检测登记。负责协调指导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处室工作人员体温晨午检和外出情况摸排登记。

  8、教育教学组:负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学校日常管理的监督;负责停课期间“空中课堂”开播等工作。

  9、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渎职、失职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通过公开电话等方式向市教育局举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措施不落实等失职、渎职问题案件的查处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组,并明确其职责分工。

  七。学校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

  2、按照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年级主任包班级、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包学生、中层干部包教职工的“五包”原则,负责本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因病缺课和病因追踪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人一档”。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学校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市教育局与卫生健康委的督促和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师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6、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首选校医或保健教师;

  (2)工作要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3)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

  7、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信息报告;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第三章应急处置

  八。疫情监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各学校要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好记录。

  (一)晨检工作

  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对早晨和中午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班级要有晨午检记录本,学校卫生室要有就诊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二)因病缺课及病因追踪工作

  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要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三)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九。应急措施

  一旦学校发生群体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1)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校长和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疾控部门报告。

  (2)学校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指派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2、疫情处置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医疗机构诊治。

  (2)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6)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经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可采取停课等措施;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7)学校在接到上级部门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8)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师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各学校的稳定,树立战胜疾病病的信念。

  十。善后处置

  1、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各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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