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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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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案(精选31篇)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任务落实,经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简称工作专班)。组长由市人社局局长杨银山担任,副组长由市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信访局、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执法局及各县(市)区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局长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规则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工作规则

  银川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在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全市20xx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落实、督导检查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思路及解决疑难欠薪案件的方案等重点事项,确保实现“两清零”目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本系统或本行业积极推进欠薪案件“清零”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县(市)区政府职责

  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机制,落实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本辖区认真开展“四个全面”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坚决做到“两个清零”;实现“两个确保”。

  2、相关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欠薪案件,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督办相关领域欠薪违法案件。

  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教育局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

  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局、国资委: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

  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接收和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快立、快审、快结。

  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其他相关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加大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司法局:要及时主动为有援助需求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诉必申,引导他们依法理性维权;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

  信访局: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接待办理,引导上访人员依法反映情况,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

  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欠薪案件涉及用工企业的准确信息,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等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人民银行:要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确保预警及时、专款专用。

  市农民工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案 篇2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3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xx〕48号)精神,按照《中共仁怀市委办公室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仁办发〔20xx〕11号)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仁怀市“工程无欠薪”(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遵义市对根治欠薪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重点,坚持“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深入开展“工程无欠薪”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治理欠薪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突破底线的事件和网络舆情,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快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力争拖欠案件、金额和涉及人数比重逐步下降,最终实现“工程无欠薪”。

  二、目标任务

  (一)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脱贫攻坚领域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20xx年5月1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并接续督办、限时销号。

  (三)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20xx年10月底,完成全市所有非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五)20xx年底前,实现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市“工程无欠薪”。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最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零拖欠,成立“工程无欠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汪能科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贾旭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陈光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和牵头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定期汇总和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督导欠薪问题化解和稳控。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动态建实台账。一是建实欠薪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持续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乡村建设(含道路、水务、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农业产业、扶贫车间等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排查为重点,全面摸清政府性项目(含国企项目和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非政府性项目等欠薪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对信访反映、网络舆情、投诉登记、行业部门汇总等各种渠道收集的欠薪信息进行回访、甄别,将仍然未化解的欠薪问题在20xx年4月23日前如实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欠薪台账,并动态更新,同时报送市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欠薪台账。各单位要认真核实、认真区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对上报台账中有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混淆不清的,市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突出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务水电等重点领域,迅速对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于20xx年4月23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梳理汇总形成全市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三是规范台账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汇总、审核数据,排查中严格区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程款问题,工资要精准核实到农民工本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要同步整理欠薪人员工资清册等印证资料备案备查,严防数据造假和瞒报漏报行为发生。20xx年5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园区)、市级相关政府性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完成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仁怀供电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清欠进度。一是对于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的欠薪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始终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解决资金问题。二是对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涉及部门和单位要持续跟踪,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案情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三是对已清欠了的项目,要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动态开展清欠“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欠成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震慑力度。市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审计、工业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的保管,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8个100%”;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和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制度。对未按规定完成“8个100%”制度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的,立即责令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依法处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发改等部门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震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工业商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稳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的运用,将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依托平台对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施工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并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推进源头治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平台建设和运用的统筹推进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并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网信、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欠薪舆情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舆情管控,严防和妥善处理各类舆情风险隐患。发现欠薪网络舆情或收到其他单位通报舆情的,要在12小时内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掌握证据材料,查明案件真相,以问题的及时处理促进欠薪网络舆情化解。对社会和媒体关注的欠薪网络舆情,在舆情发生后12小时内主动发声、做到权威发布、口径统一,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事态扩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着眼于遏制增量欠薪,强化欠薪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全面落实“8个100%”等各项长效制度措施,确保尽早实现“工程无欠薪”的既定目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平台等资源,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公益宣传及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的培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部门职责

  (一)强化行业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落实好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明确专人对本行业建设项目实名制“8个100%”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实现“8个100%”全覆盖。对不落实“8个100%”制度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罚。对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违法分包、违法转包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打击。发改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资质评定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归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欠薪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人社部门综合监管职责。人社部门要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督查调度、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各行业职能部门通过“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汇总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工程领域、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常态化巡查督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及时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不按要求落实“8个100%”制度、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对情节恶劣的要纳入黑名单制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将农民工维权窗口调整设置在仁怀市群众工作中心,从相关行业部门抽人办公,实现“一窗受理、综合办理、案结事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司法、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仁怀支行)

  (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作为本辖区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对小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施策,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中。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畅通农民工维权举报渠道等。(责任单位: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工程建设单位具体监管责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好“8个100%”工作,同时将“8个100%”制度纳入施工合同约束条款。指导和监督所发包的各工程建设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及时将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考勤等相关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实时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施工项目农民工务工信息。精准掌握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进度,在划拨工程进度款时,要将农民工工资款项单独划到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督施工企业通过银行代发给农民工。对没有落实“8个100%”制度的项目要停止划拨工程款,待工程项目整改后再继续推行项目建设,将“8个100%”制度落实与安全生产同检查、同考核。对发生欠薪问题的项目要重点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

  六、督查问责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到实处,最终实现我市“工程无欠薪”。市委督查局要加大对各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督查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方和部门以及重大违法案件,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市属国有企业)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案 篇3

  按照自治区、盟根治欠薪工作要求,针对当前根治欠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贯穿全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持续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抓好制度落实。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持续强化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两金三制”等制度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和农民工用工信息进行动态分析,对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工程建设项目持续跟踪,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牵头单位: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政府、国企投资项目源头监管。全面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对包括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在内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拨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坚决纠正企业垫资施工、不按进度拨付资金等问题。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机制建设,规范用工管理,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权渠道。贯彻实施《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清偿账款中优先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牵头单位:财政局(国资委)、工信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及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加强社会投资项目源头监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对制度未落实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

  牵头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及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全面畅通欠薪维权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规范欠薪线索办理流程,强化接诉即办,提升欠薪案件线索受理和转办效率。加大“12333”举报投诉热线的宣传推广,形成实时受理、及时交办、快查快处、督办调度、质量回访的工作闭环。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领导批示、信访交办、网络舆情、实地受理案件线索为重点,建立全口径欠薪案件线索查处台账,对反映的欠薪线索第一时间对接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盯办核处情况,提高办理质效。

  牵头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五)夯实“两网化”监管。进一步做好“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和基层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采取工作重点前移、工作重心下移的监管模式,包片包项目监督,依法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牵头单位: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六)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人社局要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局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判,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按照多伦县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百日攻坚行动,督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件,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牵头单位:公安局、人社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配合单位: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七)严格履行司法保障职能。开辟涉农民工工资执行“绿色通道”,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的规定。探索建立涉农民工欠薪案件常态化类案分析监督机制,加大对欠薪案件支持起诉和诉讼监督的力度。

  牵头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配合单位: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八)加强欠薪失信惩戒、社会公布力度。严格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要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推动规范化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在政府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牵头单位:人社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4月份)。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乡镇、各部门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行动落细落实。

  (二)专项督查(5月中下旬、9月中下旬)。组织两次全县范围的专项督查检查,对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调度抽查(全年)。针对案件线索核查处置情况,将对全县进行定期调度和不定期随机抽查,采取月调度、月通报机制,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30%。

  (四)整改落实(全年)。结合盟根治欠薪工作考核指出的问题及专项督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整改落实要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决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健全机制(全年)。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凝聚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组织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抓好组织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抓出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人社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及时掌握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协调落实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盯本行业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工资支付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监管督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三)狠抓工作落实。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案件线索核查处置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请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调度、抽查及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一并纳入年度考核予以统筹考虑。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案 篇4

  20xx年元旦、春节临近,欠薪问题进入易发高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本镇将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快递物流等行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主要包括:一是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全面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障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行动目标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组织机构

  镇成立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镇规建办、社发办、平安办、信访办、司法所、xx地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及各村居、镇属公司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四、专项检查安排

  (一)宣传和自查阶段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或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予以纠正,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预警和排摸阶段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用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上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对各自行业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排查,督促总包及时拨付工程款,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镇经发办对快递物流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对独立运营的小微快递企业要重点关注,对可能存在的欠薪隐患及时汇总。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检查、梳理排查工作、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三)执法和化解阶段

  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实体性用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欠薪企业,立即上报进入执法程序,迅速查清欠薪事实。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负责对各自行业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各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用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和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化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和紧迫性。要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指导督查,履行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职责、畅通维权渠道、细化排查任务、突出化解效果,密切保持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排查化解工作的衔接,落实矛盾纠纷逐级化解,统筹推进欠薪工作的监管责任。

  (三)树立防范意识,提高维稳能力

  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介入,查明情况,督促企业或建设工程项目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上报适时动用欠薪保证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基本工资,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健全工作台账,落实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落实专人负责检查台账和报表,对重要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联系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案 篇5

  一、行动目标

  进一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策,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劳务外包或租赁等隐蔽式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突出日常监管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事件、极端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打造“不欠薪”乡镇,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秋季巩固成果行动,排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20__年10月)。专项行动可综合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进行。一是突出排查重点。对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劳务外包或租赁企业、新就业形态以及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其中工程建设领域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人盯项目”,重点排查政府、国企项目以及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是明确排查内容。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聚焦加工制造、劳务外包或租赁企业、新就业形态等行业企业,及时化解欠薪隐患。三是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劳务外包企业、风险隐患和欠薪线索进行梳理,能立即化解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时间改正的,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可落地的具体整改举措,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开展冬季矛盾攻坚行动,联动处置化解欠薪问题(10月中旬至20__年春节前)。各有关部门要打好协同处置“组合拳”,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欠薪隐患线索,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开展专项接访。组织开展专项接访活动,直接处置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要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历史遗留案件,要联合查办、合力攻坚。二是强化行业治理。各有关单位对不同行业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国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同治理、对平台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加强监管,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三是强化行裁联动。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和争议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合力化解欠薪问题。对可采取协调等方式,尽快促成双方达成书面协议,促使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存在劳动争议的,可引导劳动者及时转入调解仲裁程序,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工会要依托自身资源,依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三)推动欠薪问题集中整改,巩固拓展根治欠薪成效(10月中旬至20__年春节前)。结合打造“不欠薪”乡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考核和查处的欠薪案件,对照上级要求,对照问题清单,动态清零、逐一销号、完善机制,持续筑牢“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长效制度堤坝。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工作人员定点联系挂钩制度,指派专人指导督促企业、项目工资支付月结月清。要采取“人包企业”方式,督促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等企业行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是劳务外包、租赁企业应排尽排、跟踪督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强化专班专责,实行一体化办公,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行业部门、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做好“线上线下”宣传,人社部门要选取欠薪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以案普法,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全力维护农民工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人社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部门职责,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欠薪事件处置;公安部门要负责处理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要严厉打击各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违法行为,与各有关门共同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事件;镇住建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事件,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明确《条例》有关权力事项行使部门的通知要求行使相关行政权力,查处未依据《条例》规定落实相关制度的违法行为,各成员单位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加强协调沟通,发挥好联合执法的优势,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推诿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风险防范。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事前预防、系统治理、精准治欠。每月召开欠薪风险研判会议,做好风险隐患统计分析和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预案。盯紧盯牢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要督促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时清偿。不断健全应急预案,快速妥处重大欠薪案件和突发事件,坚决守牢工作底线。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西秀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西秀区20xx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及双堡镇实际情况,此次专项行动与双堡镇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合并进行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二、行动时间

  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春节前。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集中排查,进一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8月20日至9月27日)

  各部门、各村(居)要在前期开展根治欠薪问题专项整治排查基础上,迅速对辖区域内全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及脱贫攻坚领域项目欠薪情况再次进行全面彻底排查。人社中心要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实名制、总包代发等制度落实情况。人社中心要同各村(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排查,落实包责任、工资先行清偿等情况,督促总包排查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排查中,严格区分工程款和工资拖欠问题,认真收集好对应欠薪台账的相关印证资料(如:劳动合同、欠薪人员工资花名册、考勤记录、欠薪明细表等)备案备查,确保欠薪人数和金额有印证、欠薪事实有依据,坚决杜绝将工程款与工资混淆进行排查上报,做好数据比对。建实《20xx年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台账》(附件1),确保各部门上报的数据相符,口径一致。

  对前期开展根治欠薪问题专项整治排查发现但尚未清欠化解的欠薪问题和此次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排查新发现的欠薪问题,必须分别在9月20日前、10月11日前按照省明确的“清偿化解”“行政执法程序化解”

  (二)开展集中处置,着力化解欠薪问题(9月10日至10月11日)

  “进入司法程序化解”“协议化解”四种方式清偿化解完毕。对已化解但未实现现金清偿的,要逐一研判分析欠薪隐患风险,更新完善制定落实稳控包保方案。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相关问题整治,有效规范工程建设发承包秩序。同时,要同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加强监管,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经发办、综治办及人社中心等部门要推进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同治理,将清欠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人社中心要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平台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加强监管,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派出所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法庭要依法公正审判,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组织集中执行涉及欠薪案件,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劳动报酬权益。司法所要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镇工会要依托自身资源,依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三)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取得工作实效(9月10日至10月28日)

  镇纪委和督查督办将抽调人员组建督查组,以信访舆情线索、欠薪排查清欠化解、在建项目纳入省大数据平台监管和落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制度等重点问题为导向,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履职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典型问题进行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村(居)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决守住底线、防住风险。20xx年春节前,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各村(居)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属地部门存在的问题,加速推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制度,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防止发生新增欠薪问题。

  (三)严格作风纪律,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各村(居)要以严谨细致的态度认真排查和解决存在问题,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问题,做到数据清、情况准、效果实。

  (四)强化风险防控,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作出风险判断,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妥善处置。若因问题排查整治不到位,因欠薪问题引发极端事件和重大负面网络舆情,将严肃追究属地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责任。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案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__〕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开展时间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20__年3月2日结束。

  二、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欠薪问题为重点,全面掌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20__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推动我市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专项行动工作步骤

  按照晋政办发电〔20__〕1号的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分全面摸排、集中清欠、督促检查、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全面摸排阶段(即日起至20__年1月15日)。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县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基本情况,建立工程项目台账。同时要摸清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出资形式、出资比例等情况,并单独建立台账。准确掌握本县(区)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住宿餐饮等行业欠薪隐患和清欠情况,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对所有的欠薪问题、处置方案逐一登记,形成台账,逐级上报。

  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直接投资建设和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按照上述要求摸清情况,录入工作台账。

  集中清欠阶段(20__年1月16日至20__年2月5日)。按照省政府要求,对摸排出的问题和欠薪存量案件要按照“三个清零”工作要求,由案件发生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处理,运用行政、法律、市场手段,主动出击、科学处置,彻底根治本县区的欠薪问题。对一些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的重大欠薪案件和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性事件,由市政府负责牵头督办。国有企业存在欠薪问题的,要立即筹措资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对支付确有困难的,该企业上级集团公司应当承担垫付责任,清零欠薪案件。

  督促检查阶段(20__年2月6日至20__年2月14日)。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创建无欠薪市县活动完成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重大欠薪案件进行督办。

  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2月22日至20__年3月2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__年2月23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行动工作措施

  (一)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

  1、严格按照省政府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三个清零”的要求(即存量案件和大案要案必须限时清零,新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三个月内清零,四季度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年底清零),对所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0__年2月5日前全部清零。

  2、案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清零”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是清零的督办责任单位。对发生的欠薪问题,由县(区)政府负责人组织拖欠双方对接洽谈,对拖欠双方协商不成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拖欠方限期支付。采取强制措施仍难以解决的,动用工资保证金或应急周转金先行解决,再由政府对拖欠方实施追缴。当期应急周转金不足的由同级政府及时补足。

  3、住建、教育、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卫计、煤炭、国资、园林、文物、房管、市政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欠薪问题,清零本行业、本系统的欠薪案件。

  4、对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凡动用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偿付农民工工资的,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企业和直接责任人,企业要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会同有关部门查明犯罪事实,坚决予以打击。

  5、所有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未缴存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已开工但未缴存的,必须一个月内限期补存。

  (二)切实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欠薪问题。

  1、按照“谁投资、谁清欠”的原则,政府投资工程欠薪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清理欠薪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于20__年2月5日前清零。

  2、政府投资占比50%以上的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由同级政府的财政负责兜底解决,一律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在问题解决前不得安排其新项目开工。

  4、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本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建设单位职责,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并在项目开工前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

  5、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款和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将人工费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中,专款专用。

  6、对于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投资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组织协调相关方迅速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本级企业难以解决的,由上级集团公司先行垫付,确保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制定本县区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楚、欠薪问题及时解决,扎实开展好专项行动。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专项行动方案请于20__年1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应急处置。

  各县区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并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县(区)政府要按照不低于200万元的标准,足额建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并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响应,科学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因拖欠工资造成赴省赴京越级上访的,事发地政府要在第一时间派有关负责人接访,妥善解决。

  (三)做好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政府要在每周五中午12时前,将本县区本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台账》报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20__年1月15日前,各县区要将《建设工程项目台账》、《政府工程项目台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在每周五中午12点前,将本部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台账》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汇总后,由市支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__年1月15日前,市直各部门要将《建设工程项目台账》、《政府工程项目台账》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汇总后,由市支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肃责任追究。

  对欠薪案件和工程项目底数不清,不报、迟报、瞒报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工程项目入手,在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现违纪线索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案 篇8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行动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xx〕102号)和《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宣治欠办发〔20xx〕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工程建设领域和新就业形态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组织领导

  广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欠办)负责专项行动的各项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开展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本行业专项行动开展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专班(9月2日前完成)

  建立全市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班,专班人员实行集中办公,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统一协调调度专项行动及各行业专班、各属地政府专班工作。市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邮政、经信、铁路建管中心等七部门各自成立行业工作专班,分别负责住建、交通、水利、外卖、快递等行业及工业企业、高铁项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整治。一是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做好欠薪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二是要落实督促整改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欠薪问题整改工作。三是要落实欠薪项目(企业)包保责任,做好欠薪线索处置工作。对发现的欠薪线索要主动核实,加强协调,妥善处理。对协调、约谈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找准症结,提出对策,将前期处理情况、存在困难及建议书面上报市治欠办。四是要落实市治欠办交办工作。

  各乡镇街道及市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做好专班组建工作。

  (二)集中排查(9月20日前完成)

  1.排查对象: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等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政府、国企项目以及社会资本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排查内容及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总包代发等制度落实情况;对其他行业、企业灵活采用电话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主要排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情况。

  3.责任分工:市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邮政、经信、铁路建管中心等七部门工作专班,分别负责住建、交通、水利、外卖、快递等行业及工业企业、高铁项目的欠薪风险隐患排查。

  4.具体要求: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定人定责、盯住不放、精准施策,能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防止隐患“发酵”。对一时难以化解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三)集中处置(10月20日前完成)

  1.开展集中接访,强力处置欠薪案件。市治欠办根据欠薪隐患排查情况,于9月、10月集中组织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接访活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接访部门要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实行领导包案。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由市治欠办牵头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历史遗留案件,由市治欠办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等多部门联合会办、合力攻坚。

  2.开展协同治理,全方位解决欠薪问题。一是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相关问题治理,有效规范工程建设发承包秩序。二是住建部门要对房地产工程项目加强监管,妥善处置欠薪风险隐患,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妥善处置因人工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未按时足额拨付产生的欠薪问题。四是国资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要督促国企落实总包责任,加强用工管理,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和先行清偿义务。五是人社、经信等部门要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同治理,将清欠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六是人社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平台企业及关联企业加强监管,依法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3.强化行裁联动,加快办理欠薪投诉。一是人社部门要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联动机制,做到一窗受理、内部联动,接诉即办、高效联动,依法依规快调、快立、快处、快结,高效化解欠薪问题。对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受案范围外,且协调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引导通过司法途径处理。二是相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调解达成支付协议、企业主动承诺限期支付等情形履行情况的跟踪督办,谁调解谁跟踪,做到案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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